环评资质等级乙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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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资质等级乙级
环评资质等级:
乙级
环评证书号:
国环评证乙字第3804号
山东嘉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喷漆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送审版)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4月
概述
一、任务由来及建设项目特点
山东嘉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1月05日,注册资金1680万元,主要从事太阳能、LED灯、螺旋管、重轻型建筑材料的生产以及机械设备的制造与销售,位于济宁经济开发区桃园路1号,现有员工40人,占地面积约为49500平方米。
该企业于2017年7月开展了山东嘉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1.2万t/a金属构件加工项目,于2017年8月4日取得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下发的环评批复,于2018年2月6日通过了自主验收,该项目主要以钢板为原材料,年产1.2万吨金属构件。
为了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提升产品质量,同时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企业将在现有厂区内投资建设喷漆线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在原有生产线的基础上,配套建设一条喷涂生产线,年喷涂1.2万吨金属构件,同时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装置和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等设施。
项目位于山东嘉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5%。
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第67条金属制品加工制造,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因此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受山东嘉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项目组接受委托后,对项目区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调研,详细了解了项目区周围情况,并制定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计划,由潍坊市方正理化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
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期间进行了公众参与公告和问卷调查工作,深入细致地了解了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项目组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评工作程序见图1。
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政策符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1号令),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应为允许类,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不新增用地,用地符合济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四、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1、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项目的的特点,本次评价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包括:
(1)本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关注本项目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是否能实现达标排放要求,尤其关注二甲苯、VOCs的全过程防控与末端治理问题。
(2)关注大气环境影响的可接受性。
项目位于山东嘉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重点关注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周边近距离敏感点的影响。
2、本项目环境影响
(1)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调漆废气、喷漆废气、自干废气。
项目涂装工序在整体移动式喷漆间进行,喷漆废气、调漆废气、自干废气经2套水喷淋+过滤棉过滤除漆雾后,再通过2套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分别通过2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涂装工序无组织散逸的有机废气,通过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操作,加强喷漆工序的管理,来减少项目无组织废气的产生。
(2)废水: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不新增员工,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废水主要为漆雾处理废水,委托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3)噪声:
通过车间隔声、减震和距离衰减后,昼间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技改项目完成后,新增部分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桶、废溶剂桶等,均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项目产生的废物能够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风险:
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工程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6)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计算,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以喷涂车间为中心周围100m范围,卫生防护距离能够满足相关要求。
因此,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5、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山东嘉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喷漆线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各项环境管理要求。
在采取严格的环保和事故防范、应急预案等措施条件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项目在严格落实好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建设是可行的。
报告书编制中得到了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潍坊市方正理化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及建设单位的积极配合,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项目组
2018年04月
附件:
1、关于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委托书;
2、《关于对山东嘉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喷漆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3、企业营业执照;
4、现有工程环评批复;
5、现有工程环评自主验收意见
6、项目土地证、规划许可证
7、油漆成分说明书
8、本项目监测报告;
9、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第1章总则
1.1编制依据
1.1.1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施行);
(8)《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82号);;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04.24);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修订);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2013年21号令;
(13)《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
(14)《“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环评[2016]95号);
(15)《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
(16)《关于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发[2013]103号);
(17)《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
(18)《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
(19)《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
(20)《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
(21)《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
(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令,2011.3.2颁布,2011.12.1起施行);
(2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24)《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2006.2.14);
(25)《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2013.5.24);
(26)《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工信部公告2016年第21号);
(27)《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
(28)《“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文)。
1.1.2山东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山东省人大第99号令《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1.12.7第九届省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修正);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2005.11.25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修正);
(3)《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3.11.28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
(4)《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人大2001年12月修订);
(5)《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0.10);
(6)《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污染规划实施意见》(南水北调办、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建设部、水利部、环保总局,2003.9);
(7)《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2012.5.23);
(8)《山东省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山东省环境保护局2003.3);
(9)《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办法》(2003.1);
(10)《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水污染防治规划》(2002.7);
(11)《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6.11.30);
(1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的批复》(鲁政发[2003]530号);
(1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发[2007]108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通知》(鲁环发[2010]42号);
(15)《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鲁环发[2016]162号);
(16)《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联动机制的通知》鲁环函[2013]410号;
(17)《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6项地方大气环境标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3]108号;
(18)《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
(1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
(2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21)《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空气质量恶化区域实行项目限批的通知》,鲁环函[2014]66号;
(22)《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7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3)《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6项地方大气环境标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3]108号);
(2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41);
(25)《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转发〈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鲁环函[2012]509号);
(26)《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严格落实〈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鲁环函[2013]70号);
(27)《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
(28)《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的意见》(鲁水政字[2012]7号);
(29)《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鲁质监标发[2011]35号);
(30)《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增加全盐量指标限值修改单的通知》(鲁质监标发[2014]7号);
(31)《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1.1.3济宁市环境保护文件
(1)《济宁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1.1施行);
(3)《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17]15号);
(4)《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17]16号);
(5)《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12]15号);
(6)《关于印发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3]50号);
(7)《关于进一步明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意见的通知》(济气综治发[2016]3号);
(8)《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济气综治发[2016]14号);
(9)《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第二批)的通知》(济气综治发[2016]15号);
(10)《关于印发〈济宁市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建[2016]26号);
(11)《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12]42号);
(12)《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济宁段)环境安全防控工作的通知》(济环字[2012]02号);
(13)《济宁市环境功能区划》(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14)《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
1.1.4技术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
(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8.1施行);
(11)《山东省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规划纲要》;
(12)《山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13)《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3.7);
(1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9);
(15)《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7);
(16)《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9);
(17)《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9)。
1.1.5技术文件与资料
1、关于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委托书;
2、《关于对山东嘉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喷漆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3、企业工商信息;
4、现有工程环评批复;
5、引用项目的监测报告;
6、本项目监测报告;
7、其他技术资料
1.2评价目的与指导思想
1.2.1评价目的
(1)通过收集资料、现状调查,摸清工程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
(2)通过对项目的工程分析,找出主要污染因素及排污环节,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放参数;
(3)论证工程环保措施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分析是否符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
(4)选用适当的预测和评价方法,对技改工程实施后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提出可行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为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2.2指导思想
以项目污染特征和所在地环境特征为基础,以有关环保法规为依据,以有关方针、政策及城市发展规划等为指导,以实现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环境为宗旨,最终指导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
(1)根据工程特点,抓住影响环境的主要因子,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影响评价。
(2)评价方法力求科学严谨,分析论证要客观公正,评价结论中提出的对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3)体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一致的原则,落实环保投资。
(4)体现环境治理与管理相结合的精神,贯彻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的原则。
(5)充分利用已有资料,在保证报告书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评价周期。
(6)根据项目的特点,论证工程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
1.2.3评价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特点,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以工程分析为基础,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及水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等作为本次评价工作重点。
1.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1.3.1建设期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目前各厂房均已建设完成,施工期主要为设备运输、安装等环节,会产生扬尘、汽车尾气、噪声、废包装物等污染。
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上述影响随即消失。
表1.3-1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环境要素
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主要影响因素
环境空气
运输车辆
扬尘
运输车辆尾气
CO、NOx等
水环境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
CODCr、BOD5、SS、
声环境
运输车辆、设备安装
噪声
1.3.2营运期
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将产生废气、废水、固废、噪声。
项目主要污染因素对环境的影响识别见表1.3-2。
表1.3-2该项目营运期主要污染因素对环境的影响识别
环境要素
影响因子
废气
废水
噪声
固废
环境空气
■√
--
--
■√
地表水
--
■√
--
--
地下水
--
■√
--
■√
声环境
--
--
■√
--
土壤
□√
□√
--
--
注:
空格表示没影响,□表示影响较小,■表示影响较大。
√表示可逆,×表示不可逆。
1.4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本项目的工程分析以及“三废”排放情况的分析并结合当地的环境特点,确定评价因子,见表1.4-1。
表1.4-1项目评价因子一览表
评价内容
主要污染源
现状评价因子
预测评价因子
总量控制
环境空气
工艺废气
SO2、NO2、TSP、PM10、PM2.5、甲苯、二甲苯、VOCs
TSP、PM10、二甲苯、VOCs
VOCs
地表水
生产废水
pH、CODCr、BOD5、氨氮、硝酸盐、悬浮物、总磷、硫酸盐、石油类、全盐量、甲苯、二甲苯、粪大肠菌群共13项。
/
CODCr、NH3-N
地下水
/
pH、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挥发酚、硫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甲苯、二甲苯、总大肠菌群等共12项
/
/
噪声
生产设备
等效连续A声级
Leq
/
土壤
/
pH、镉、汞、砷、铜、铅、铬、锌、镍、阳离子交换量、甲苯、二甲苯等共12项
/
/
环境风险
油漆、稀释剂
/
/
/
1.5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结合本项目环境特征、环境质量状况及工程所排污染物量、污染物种类等特点,确定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1.5.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要求,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等级由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的大小,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来确定。
其中Pi定义为:
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表1.5-1项目点源污染源排放参数一览表
--
点源名称
排气筒
高度
排气筒
内径
烟气出口温度
烟气量
年排放小时数
评价因子源强(以最大计)
漆雾
二甲苯
VOCs
符号
Name
H
D
T
Qvol
Hr
Q漆雾
Q二甲苯
QVOCs
单位
--
m
m
℃
Nm3/h
h
kg/h
kg/h
kg/h
数据
1#、2#排气筒
15
0.6
20
15000
2400
0.1
0.015
0.115
表1.5-2项目面源污染源排放参数及估算结果一览表
--
面源名称
与正北夹角
面源
长度
面源
宽度
面源初始排放高度
年排放
小时数
评价因子源强
二甲苯
VOCs
符号
Name
Arc
Ll
LW
H
Hr
Q二甲苯
QVOCs
单位
--
°
m
m
m
h
kg/h
kg/h
数据
喷涂车间
0
20
8
3.5
2400
0.004
0.033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排放的有组织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漆雾、二甲苯和VOCs,无组织大气污染物主要有二甲苯和VOCs。
根据导则要求,采用估算模式对项目污染物的排放进行估算。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Pmax为涂装工序排气筒排放的漆雾,对应的P漆雾=0.67%<10%;无组织排放Pmax为喷涂车间排放的二甲苯,对应的P二甲苯=5.46%<10%。
因此,确定本项目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1.5.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不新增员工,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漆雾处理废水,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因此项目无废水外排,根据地面水导则要求,本次环评对地表水环境进行影响分析。
1.5.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划分应依据建设项目行业分类和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进行判定,可划分为一、二、三级。
1.5.3.1建设项目行业分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可知,建设项目所属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应根据附录A确定,本项目为喷漆线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为附录A中第53条金属制品加工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钢构件生产,对应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
类。
1.5.3.2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
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分级原则见表1.5-3。
表1.5-3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
敏感程度
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敏感
生活供水水源地(包括己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较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以及分散式居民饮用水源等其它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a
不敏感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
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本项目位于济宁经济开发区桃园路1号,不在生活供水水源地的保护区、供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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