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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饮用水水质标准规定汇编
国际饮用水水质标准汇编
饮用水的安全性对人体健康至关重要。
世界有很多国家不同的饮用水水质标准。
而最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水质准则,它是世界各国制定本国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基础和依据。
另外,还有比较有影响的欧共体饮水指令(ECDirective)和美国安全饮用水法案(SafeDringkingWaterAct)。
WHO于1992年9月在日内瓦举行会议,讨论修改1984年版《准则》,经过35个国家200多位专家的讨论,提出了《饮用水水质指南第2版》(GuidelinesforDrinkingWaterQuality,2ndEd),已于1993年颁布实施。
该版包括了与健康有关的水质指标135项,其中微生物学指标2项,化学物质指标131项,(无机物36项,有机物31项,农药6项,消毒剂及其副产物28项),放射性2项,有些指标暂未提出指导值,有指导值的指标共98项,135项指标中由于感官可能引发消费者不满的指标31项。
这次修订中的主要指导思想为:
(1)控制微生物的污染是极端重要的。
消毒副产物对健康有潜在的危险性,但较之消毒不完善对健康的风险要小得多。
(2)符合《准则》指导值的饮用水就是安全的饮用水(SafeWater)。
(3)短时间水质指标检测值超过指导值并不意味着此种饮用水不适宜饮用。
(4)在制定化学物质指导值时,既要考虑直接饮用部分,也要考虑沐浴或淋浴时皮肤接触或易挥发性物质通过呼吸摄入部分。
欧共体制定的饮用水水质标准称为EC饮用水指令(DrinkingWaterDirective)。
80/778/EC指令列出了66项水质参数,分成微生物、有毒物质、过量的有害物质、理化参数及感官参数和饮用软化水的最低浓度指标。
其中,对多数参数给出了两种不同的标准值,即指导值(guidelines)和最大允许浓度(maximumacceptableconcentration)。
该标准是欧洲各国制定本国国家标准的重要参考。
1995年,欧共体对用水指令80/778/EEC进行了修正。
指标参数由66项减少至48项(瓶装水为50项),包括15项新增参数。
新指令更加强调指标值的科学性,与WHO指导标准的一致性,增加了透明度,提出应以用户水龙头处的水样满足水质标准为准。
部分参数的指标值调整如下:
(1)铅:
指标值从50μg/L降至10μg/L,并要求在15年内更换含铅配水管;
(2)农药:
单项农药和总农药值维持不变(0.1μg/L和0.5μg/L),但个别种类农药的指标值更加严格(0.03μg/L);
(3)铜:
指标值从3mg/L降至2mg/L;
(4)新标准增加了新的参数,如三卤甲烷类、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溴仿和丙烯酰胺等。
指令98/83/EC规定,新标准于1998年12月25日起实施,并要求欧共体成员国要在2000年12月25日前将新指令纳入本国国家标准,2003年12月25日前确保饮用水水质达到标准的规定,除了溴仿(10年)、铅(15年)和三卤甲烷类(10年)外。
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USEPA)于1986年颁布了《安全饮用水法案修正案》,规定了实施饮用水水质规则的计划,制定了《国家饮用水基本规则和二级饮用水规则》(NationalPrimaryandSecondaryDrinkingWaterRegulations)。
该规则即为现行美国饮用水水质标准,对饮用水中的污染物规定了最大污染物浓度(MCL)和最大污染物浓度目标值(MCLG)。
《国家饮用水基本规则》是强制性标准,公共供水系统必须要满足该标准的要求。
《国家二级饮用水规则》是非强制性的指导标准,主要是会引起皮肤或感官问题的参数。
除上述三种水质标准外,其它国家均以上述三种标准为基础,制定本国的国家标准,如日本和南非参考了WHO/EEC/EPA三种标准,欧共体国家参考EEC标准,香港以WHO为标准。
在制定本国的国家标准过程中,各国根据实际情况作了相应的调整。
我国现行饮用水水质标准是1985年颁布实施的GB5749-85。
该标准与国外的饮用水标准相比,主要差别在于微生物学指标项目少指标低,缺少有机物和消毒副产物指标。
1992年版WHO?
标准中增加的主要是与健康有关的有机化合物指标和农药、消毒副产物等。
国家建设部组织中国城镇供水协会于1992年编制了《城市供水行业200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其中对2000年的水质目标进行了规划。
对日处理水量百万吨以上的第一类水司,规划中制定了89项指标,其中包括每年2次毒理学Ames试验。
规划水质目标对一、二类水司提出一部分芘国家水质标准更高的要求,作为2000年的努力方向,对供水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供水水质的提高起到了推动作用。
最近,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主编,北京市、辽宁省和四川省卫生防疫站和北京市自来水公司、深圳市自来水公司、上海市自来水公司等主要单位参加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报批稿已经制定完成。
与GB?
5749-85相比,增加了铝和粪型大肠菌两个指标,铁、硝酸盐和总大肠菌群三个指标的指标值有所改变,总检测指标增加至37项。
标准中还对水源水中的有害物质规定了最高容许浓度,共62项。
加拿大现行饮用水水质标准为第六版加拿大饮用水水质指导(GuidelinesforCanadianDrinkingWaterQuality)。
该标准中包括微生物学指标、理化指标、和放射性指标,共139项,其中最有特点的是该标准中规定的放射性指标有29项之多。
上述指标值是基于危险管理概念制定的,并包括以下几个严格的步骤:
⑴确认,⑵评价,⑶定值,⑷核准和⑸标准的颁布和公布。
在此过程中,很重要的一步是由加拿大卫生部(HealthCanada)对人体由饮用水中吸收某种物质对人体所造成的健康危险进行科学的评估,并推荐出适合的指标值。
法国现行饮用水水质标准为1989年制定的。
该标准主要参照欧共体80/778/EEC标准制定的。
大部分指标值采用的是EEC标准的最大允许浓度值,并增加了农药和氧化副产物等项目。
标准中微生物学指标较EEC多7项,分别为耐热大肠菌、粪型链球菌、亚硫酸盐还原梭菌、沙门氏菌、致病葡萄球菌、粪型噬菌体、肠道病毒,这七项指标并不包含在EEC最新饮水指令中。
日本厚生省于1992年12月21日公布了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厚生省令第69号),并于1993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新标准包括46项基本水质指标,其中铅29项是与人体健康有关的指标,以保证饮用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后17项是生活饮用水所必须具有的性状指标,以满足人们对饮用水感官上?
的要求及给水设施管理上的要求。
此外,还包括13项快适水质项目和26项水质监视项目。
快适水质项目是作为水质管理的目标而设定的,以求饮用水舒适爽口。
水质监视项目是为进一步保证生活饮用水的远期安全可靠性而制定的。
美国各州根据美国环保局制定的饮用水水质标准,多数也制定有本州的水质标准。
如加利福尼亚州,其饮用水水质标准中,一级饮用水水质指标共85项(包括铜和铅),二级饮用水水质指标16项,此外还制定执行标准31项,未颁布指标值而需要监测的项目有50项之多。
德国现行饮用水水质标准共43项。
该标准包含在饮用水及食品企业用水条例中。
该条例对在饮用水处理中可以使用的药剂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允许投加浓度、处理后的极限值等。
此外,对各种指标的检验范围与频率也有明确的规定。
中国台湾省规定有自己的饮用水水质标准,它并没有采用WHO、EEC和EPA的水质标准。
根据所了解到的资料,其最近修订为1998年,共有指标54项,其中大肠杆菌标准值很高,为6CFU/mL或6MPN/100mL。
台北市也有自己的饮用水水质标准(TaipeiDrinkingWaterRegulations),共有42项,比台湾省标准少农药指标9项和钡、锑、镍。
另外,还收集到英国WessexWater公司饮用水水质和德国法兰克地区(WFW)饮用水水质年报。
WessexWater公司是英国较大的供水公司,服务面积约7500平方公里,共有104座水厂和10800公里长的供水管网,服务人口1200万。
每天供水量为43万m3/日。
WessexWater以欧共体标准和英国国家标准为标准,附录中数据是以英国标准计算的。
德国法兰克地区位于巴伐利亚州东南部,法兰克经济区供水协会服务人口约为126万,服务面积3410平方公里,约为整个巴伐利亚州的5%,最高年供水量2400万立方米。
由此,也可以分析对比我国饮用水水质与国外饮用水水质的差异。
国际饮用水水质标准
饮用水的安全性对人体健康至关重要。
世界有很多国家不同的饮用水水质标准。
而最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水质准则,它是世界各国制定本国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基础和依据。
另外,还有比较有影响的欧共体饮水指令(ECDirective)和美国安全饮用水法案(SafeDringkingWaterAct)。
WHO于1992年9月在日内瓦举行会议,讨论修改1984年版《准则》,经过35个国家200多位专家的讨论,提出了《饮用水水质指南第2版》(GuidelinesforDrinkingWaterQuality,2ndEd),已于1993年颁布实施。
该版包括了与健康有关的水质指标135项,其中微生物学指标2项,化学物质指标131项,(无机物36项,有机物31项,农药6项,消毒剂及其副产物28项),放射性2项,有些指标暂未提出指导值,有指导值的指标共98项,135项指标中由于感官可能引发消费者不满的指标31项。
这次修订中的主要指导思想为:
控制微生物的污染是极端重要的。
消毒副产物对健康有潜在的危险性,但较之消毒不完善对健康的风险要小得多。
符合《准则》指导值的饮用水就是安全的饮用水(SafeWater)。
短时间水质指标检测值超过指导值并不意味着此种饮用水不适宜饮用。
在制定化学物质指导值时,既要考虑直接饮用部分,也要考虑沐浴或淋浴时皮肤接触或易挥发性物质通过呼吸摄入部分。
欧共体制定的饮用水水质标准称为EC饮用水指令(DrinkingWaterDirective)。
80/778/EC指令列出了66项水质参数,分成微生物、有毒物质、过量的有害物质、理化参数及感官参数和饮用软化水的最低浓度指标。
其中,对多数参数给出了两种不同的标准值,即指导值(guidelines)和最大允许浓度(maximumacceptableconcentration)。
该标准是欧洲各国制定本国国家标准的重要参考。
1995年,欧共体对用水指令80/778/EEC进行了修正。
指标参数由66项减少至48项(瓶装水为50项),包括15项新增参数。
新指令更加强调指标值的科学性,与WHO指导标准的一致性,增加了透明度,提出应以用户水龙头处的水样满足水质标准为准。
部分参数的指标值调整如下:
铅:
指标值从50μg/L降至10μg/L,并要求在15年内更换含铅配水管;
农药:
单项农药和总农药值维持不变(0.1μg/L和0.5μg/L),但个别种类农药的指标值更加严格(0.03μg/L);
铜:
指标值从3mg/L降至2mg/L;
新标准增加了新的参数,如三卤甲烷类、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溴仿和丙烯酰胺等。
指令98/83/EC规定,新标准于1998年12月25日起实施,并要求欧共体成员国要在2000年12月25日前将新指令纳入本国国家标准,2003年12月25日前确保饮用水水质达到标准的规定,除了溴仿(10年)、铅(15年)和三卤甲烷类(10年)外。
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USEPA)于1986年颁布了《安全饮用水法案修正案》,规定了实施饮用水水质规则的计划,制定了《国家饮用水基本规则和二级饮用水规则》(NationalPrimaryandSecondaryDrinkingWaterRegulations)。
该规则即为现行美国饮用水水质标准,对饮用水中的污染物规定了最大污染物浓度(MCL)和最大污染物浓度目标值(MCLG)。
《国家饮用水基本规则》是强制性标准,公共供水系统必须要满足该标准的要求。
《国家二级饮用水规则》是非强制性的指导标准,主要是会引起皮肤或感官问题的参数。
除上述三种水质标准外,其它国家均以上述三种标准为基础,制定本国的国家标准,如日本和南非参考了WHO/EEC/EPA三种标准,欧共体国家参考EEC标准,香港以WHO为标准。
在制定本国的国家标准过程中,各国根据实际情况作了相应的调整。
我国现行饮用水水质标准是1985年颁布实施的GB5749-85。
该标准与国外的饮用水标准相比,主要差别在于微生物学指标项目少指标低,缺少有机物和消毒副产物指标。
1992年版WHO标准中增加的主要是与健康有关的有机化合物指标和农药、消毒副产物等。
国家建设部组织中国城镇供水协会于1992年编制了《城市供水行业200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其中对2000年的水质目标进行了规划。
对日处理水量百万吨以上的第一类水司,规划中制定了89项指标,其中包括每年2次毒理学Ames试验。
规划水质目标对一、二类水司提出一部分芘国家水质标准更高的要求,作为2000年的努力方向,对供水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供水水质的提高起到了推动作用。
最近,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主编,北京市、辽宁省和四川省卫生防疫站和北京市自来水公司、深圳市自来水公司、上海市自来水公司等主要单位参加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报批稿已经制定完成。
与GB5749-85相比,增加了铝和粪型大肠菌两个指标,铁、硝酸盐和总大肠菌群三个指标的指标值有所改变,总检测指标增加至37项。
标准中还对水源水中的有害物质规定了最高容许浓度,共62项。
2《国际饮用水水质标准汇编》简介
加拿大现行饮用水水质标准为第六版加拿大饮用水水质指导(GuidelinesforCanadianDrinkingWaterQuality)。
该标准中包括微生物学指标、理化指标、和放射性指标,共139项,其中最有特点的是该标准中规定的放射性指标有29项之多。
上述指标值是基于危险管理概念制定的,并包括以下几个严格的步骤:
⑴确认,⑵评价,⑶定值,⑷核准和⑸标准的颁布和公布。
在此过程中,很重要的一步是由加拿大卫生部(HealthCanada)对人体由饮用水中吸收某种物质对人体所造成的健康危险进行科学的评估,并推荐出适合的指标值。
法国现行饮用水水质标准为1989年制定的。
该标准主要参照欧共体80/778/EEC标准制定的。
大部分指标值采用的是EEC标准的最大允许浓度值,并增加了农药和氧化副产物等项目。
标准中微生物学指标较EEC多7项,分别为耐热大肠菌、粪型链球菌、亚硫酸盐还原梭菌、沙门氏菌、致病葡萄球菌、粪型噬菌体、肠道病毒,这七项指标并不包含在EEC最新饮水指令中。
日本厚生省于1992年12月21日公布了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厚生省令第69号),并于1993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新标准包括46项基本水质指标,其中铅29项是与人体健康有关的指标,以保证饮用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后17项是生活饮用水所必须具有的性状指标,以满足人们对饮用水感官上的要求及给水设施管理上的要求。
此外,还包括13项快适水质项目和26项水质监视项目。
快适水质项目是作为水质管理的目标而设定的,以求饮用水舒适爽口。
水质监视项目是为进一步保证生活饮用水的远期安全可靠性而制定的。
美国各州根据美国环保局制定的饮用水水质标准,多数也制定有本州的水质标准。
如加利福尼亚州,其饮用水水质标准中,一级饮用水水质指标共85项(包括铜和铅),二级饮用水水质指标16项,此外还制定执行标准31项,未颁布指标值而需要监测的项目有50项之多。
德国现行饮用水水质标准共43项。
该标准包含在饮用水及食品企业用水条例中。
该条例对在饮用水处理中可以使用的药剂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允许投加浓度、处理后的极限值等。
此外,对各种指标的检验范围与频率也有明确的规定。
中国台湾省规定有自己的饮用水水质标准,它并没有采用WHO、EEC和EPA的水质标准。
根据所了解到的资料,其最近修订为1998年,共有指标54项,其中大肠杆菌标准值很高,为6CFU/mL或6MPN/100mL。
台北市也有自己的饮用水水质标准(Taipei
DrinkingWaterRegulations),共有42项,比台湾省标准少农药指标9项和钡、锑、镍。
另外,还收集到英国Wes*Water公司饮用水水质和德国法兰克地区(WFW)饮用水水质年报。
Wes*Water公司是英国较大的供水公司,服务面积约7500平方公里,共有104座水厂和10800公里长的供水管网,服务人口1200万。
每天供水量为43万m3/日。
Wes*Water以欧共体标准和英国国家标准为标准,附录中数据是以英国标准计算的。
德国法兰克地区位于巴伐利亚州东南部,法兰克经济区供水协会服务人口约为126万,服务面积3410平方公里,约为整个巴伐利亚州的5%,最高年供水量2400万立方米。
由此,也可以分析对比我国饮用水水质与国外饮用水水质的差异。
具体水质检测结果见附录。
现将我国和以上世界各主要国家、地区和组织的饮用水水质标准编辑成册,供同仁参考。
为便于查询和比较,欧共体原水质标准80/778/EEC也列入附录中。
我国饮用水水质标准
现行GB5849-85(35项)
2000规划中的水质标准(89项)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报批稿)(37项)
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准则》(第2版)1992年颁布
细菌学指标(5项)
与健康有关的化学指标(113项)
饮用水中常见的对健康影响不大的化学物质指标(3项)
放射性组分(2项)
饮用水中的能引起用户不满的物质指标(31项)
美国EPA饮用水水质标准(1996年)
一级最大污染物浓度指标
(72项,其中无机物15项,有机物54项,放射性物质3项)
二级最大污染物浓度指标(15项)
微生物学指标(7项)
欧共体理事会关于生活饮用水水质条例
80/778/EEC
感官性状指标(4项)
理化指标(15项)
过量有害物质指标(24项)
有毒有害物质指标(13项)
微生物学指标(6项)
饮用软化水的最低规定浓度(4项)
98/83/EEC
微生物学指标(7项)
理化指标(26项)
指示性指标(20项)
日本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1992年12月21日颁布,1993年12月1日实施)
与人体健康有关的指标(29项)
水道水必须具备的性状指标(17项)
快适水质指标(13项)
监视项目(26项)
加拿大饮用水标准(1996年4月)
微生物学指标1项
理化指标80项
无指标值参数29项
放射性指标29项
法国饮用水标准(1989年3月)
感官指标(4项)
理化指标(11项)
过量有害物质(16项)
有毒物质指标(11项)
微生物学指标(8项)
农药(17项)
软化水/矿化水(2项)
需要控制的参数(16项)
增加的修订项目(8项)
德国饮用水水质标准(1990年12月)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15项)
饮用水性能评价参数(26项)
铜和锌
台湾省饮用水水质标准(1998年2月)
台北市饮用水水质标准(1996年)
美国加州饮用水水质标准(1997年6月)
一级污染物最大浓度指标(140项)
铜和铅
二级污染物最大浓度指标(17项)
香港饮用水水质标准
采用WHO饮用水水质标准(第二版)
澳门饮用水水质标准
执行欧共体饮水指令(98/83/EC)
附录
英国Wes*Water公司水质
以欧共体饮用水水质标准和英国国家标准为基础
德国饮用水水质(W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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