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处罚细则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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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处罚细则doc
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1.目的
为达到质量管理的总体目标:
“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并在90分以上),竣工验收优良级工程;杜绝重大质量事故,消除质量通病及隐患”。
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控制,明确施工经济责任,实现经济与质量挂钩,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项目发包的各项工程,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背规定要求的不合格项目,将依据本办法《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实施处罚。
3.职责
3.1分包单位,在所管理专业及相关专业施工过程中发生违背规定要求的不符合项时,对责任单位及人员实施处罚。
3.2项目部领导及质检职能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及检查中,发现分包单位和操作人员违背规定要求时,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3.3项目部各间接职能部室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及检查中,发现分包单位和操作人员违背规定要求时,通过项目部的专业管理人员实施处罚。
4.实施细则
4.1实施总要求
4.1.1在工程过程管理中,发生违背工程管理规定要求的不符合项时,实施处罚管理。
4.1.2对于不符合项的处罚,必须有不符合项的事实依据。
4.1.3在过程管理中,以直接管理者实施处罚为原则。
4.2处罚实施程序
4.2.1在过程管理中发生不符合事项,应首先通知产生不符合事项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列出不符合项事项,明确限期改正的时间。
4.2.2通知方式一般应采取书面通知,由被通知人签收,为通知送达。
如被通知人拒绝签收,可由主管人员和项目经理、或由主管人员和管理该项工作的另一负责人签字证明后,将通知传送被通知人,即可认定通知送达。
4.2.3在书面通知材料不能及时送达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不能及时制止不符合行为的发生时,可采取电话通知或口头通知方式,以便于减少不符合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此时的电话通知或口头通知,对于被通知人视同通知送达。
4.2.4被通知人如果不按通知要求及时纠正不符合行为,主管人员可依据处罚条例实施罚款措施。
4.2.5在施工过程管理中,如发现分包单位及其施工人员严重违章,在质量管理方面已经发生不同程度的违章事实,并已经形成损失,管理人员在取得事实(拍照或正式检查记录)依据后,可直接实施处罚措施。
4.2.6罚款单据应由被处罚人签字确认,并参照罚款单中(或通知单中)对不符合项的指正实施改进。
4.2.7如被处罚单位或人员拒绝签认罚款单,可由主管人员将罚款单报项目经理批示,由项目经理批复后实施罚款,同时将罚款单传送被罚款人。
4.3在执行处罚条例时应注意的问题
4.3.1在开出罚款单时,要列示出不符合项的具体事实内容及适用的处罚条例。
4.3.2本处罚条例中的条款规定,若与所施工程执行的国家规范相抵触时,以国家规范为准。
处罚条款中要求的技术数据如与国家规范中的技术数据有误时,以国家规范中的技术数据为准。
4.3.3本处罚条例所约束的事项中,国家规范无明确规定的,以本公司制度及本处罚条例的条款规定为准。
4.3.4对发生的不符合项实施处罚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消除不合格项。
如未改正或改正不及时、不彻底的,可适用于加倍处罚或从重处罚。
4.3.5罚款的上下限,可根据实际不符合项的程度掌握。
4.3.6因未按要求施工发生的不合格项,处以管理罚款外,对因返工所重复使用的材料,按双倍材料价格处以罚款。
严重影响工期的,同时适用于工期管理的处罚条款。
4.3.7对于未列出处罚条例的施工过程,发生不合格项后,其处罚程度可参照类似施工过程的处罚条例实施处罚,所处罚金可根据工程所受损失情况确定,同时应考虑惩前毖后的处罚要求。
1.钢筋工程施工管理
1.1钢筋连接
1.1.1直螺纹加工
1.1.1.1钢筋切断必须采用切断机切断钢筋,不得使用气割焊切割,违者每根罚款10元,并罚将所有气割焊下料的钢筋重新用切割机切平。
1.1.1.2钢筋端头必须平整,不得有翘边现象,违者每根罚款1元。
1.1.1.3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禁止无证操作,违者每人罚款100元。
1.1.1.4加工出来的直螺纹丝头应该符合“通规能顺利旋入整个有效丝扣长度,而止规旋入丝头的深度小于3扣”,操作者应该自检,如有没有满足的应该切掉重做。
待检查时如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每根罚款5元。
1.1.1.5加工的丝头成品按照每种加工批量的10%且不少于10
件进行检查,如按照技术规程判定某检验批不合格,将对施工处以500元/检验批的罚款。
1.1.1.6自检合格的丝头应该用保护帽加以保护,如发现有没有保护帽的,将按照5元/根罚款。
1.1.1.7丝头加工扣数应该符合技术规程的要求,允许误差为±1扣,如超出允许范围将按照5元/扣处罚。
1.1.1.8直螺纹连接时按照技术规程的要求划分检验批,进行外观检查,钢筋与连接套规格一致,接头外露丝扣不大于2扣;应保证一次验收合格,否则将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1.1.1.9直螺纹施工前先进行工艺检验,制作3组/型号试件并附带相应原材进行实验,以检验边接质量、强度及相应操作人员是否能担任此工种;如果未作工艺检验就进入施工状态将给予500元罚款。
1.1.2钢筋电弧焊
1.1.2.1焊接前必须清除焊件表面的油污、铁锈、溶渣、毛刺、残渣及其他危害焊接质量的杂质;如未清理就进行施焊将给予50元/根的处罚。
1.122帮条焊两主筋端面之间应留出2〜5mm勺间隙,以避免
产生温度应力;如果两主筋间无隙将给予100元/根的处罚。
1.1.2.3帮条与主筋之间应先用四点定位焊固定,施焊打弧应在帮条内侧开始,将弧坑填满;如不按要求施焊将给予5元/根勺处罚。
1.1.2.4搭接焊应先将钢筋预弯,使两钢筋勺轴线位于同一条直线上,用两点定位焊固定。
如焊接完成后预弯勺两钢筋轴线不在同一条直线上时将给予10元/根勺经济处罚。
帮条总截面面积不得小于被焊接钢筋截面的1.2倍(I级钢筋)和1.5倍(II级钢筋)。
成品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验收中再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帮条将视情节严重给予10〜
100元/根的处罚。
1.1.2.6帮条宜采用与被焊接钢筋同钢种、直径的钢筋,并使两帮条的轴线与被焊接钢筋的中心在同一平面内,如果被焊钢筋级别不同时,应按照钢筋设计强度进行换算;成品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验收中再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将视情节严重性给予10〜100元/根的处罚。
1.1.2.7搭接焊应采用双面焊,在操作受阻时才使用单面焊;
双面焊大于5d,单面焊大于10d,成品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验收中再发现不合格的将给予5元/个处罚,并重焊。
1.1.2.8钢筋坡口加工宜采用氧乙炔焰或锯割,不得采用电弧切割;发现一次给予10元/根的罚款。
1.1.2.9钢筋坡口焊应采取对称等速施焊和分层轮流焊等措施
以减少变形,如发现不合格的将给予5元/根的罚款。
1.1.2.10焊条使用前规格要符合规定要求,应检查药皮厚度,
有无脱落,如受潮应先在100〜350°下烘焙3个小时或在
阳光下晒干;如待检查已焊好的成品中出现因焊条潮湿所引起的质量缺陷,视情节严重给予5〜50元罚款,并全部
切掉重焊。
1.1.2.11中碳钢焊缝厚度大于5mm寸,应分层施焊,每层厚4〜
5mm低碳钢和20锰钢焊接层数无严格规定可根据具体情
况确定;如果未按要求施工给予5〜10元罚款。
1.1.2.12引弧时应在帮条或搭接钢筋的一端开始;收弧时应在
帮条或搭接钢筋的端头上,如果未按要求施工给予5〜10
元罚款。
1.1.2.13主焊缝与定位焊缝结合应该良好,焊缝表面应平顺,弧坑应填满;成品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验收中再发现不合格的将给予5元/个处罚,并重焊。
1.1.2.14焊接完毕须进行自检,主焊缝与定位焊缝应很好结合,焊缝表面平顺无较大凹陷、焊瘤。
在隐蔽工程验收中再发现不合格的将给予5元/个处罚。
1.1.2.15焊接接头处无裂纹,咬边深度不大于0.5mm如发现应切掉重焊;如在隐蔽工程验收中再发现不合格的将给予5元/个处罚。
1.1.2.16坡口焊、溶槽帮条焊在全部焊缝上气孔及夹渣均不得
多余2处,且每处面积不大于6m血成品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验收中再发现不合格的将给予5元/个处罚,并重焊。
1.1.2.17帮条沿接头中心线的纵向位置偏移不大于0.5d成品自
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验收中再发现不合格的将给予5元/
个处罚,并重焊。
工程验收中再发现不合格的将给予5元/个处罚,并重焊。
1.1.2.19帮条焊接头处钢筋轴线偏移不大于0.1d,且不大于
3mm成品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验收中再发现不合格的将给予5元/个处罚,并重焊。
1.1.2.20帮条焊焊缝的偏差:
厚度不大于0.05d,宽度不大于
0.1d,长度不大于0.5d,成品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验收中再发现不合格的将给予5元/个处罚,并重焊。
1.1.2.2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禁止无证操作,违者按100元/人罚款。
1.1.2.22电弧焊施工前先进行班前焊,制作3组/型号试件进行实验,以检验焊接质量和强度;如果未作班前焊就进入到施工将给予500元罚款。
1.2钢筋加工
1.2.1钢筋表面上的油渍、漆污和锤击能剥落的浮皮、铁锈应清除干净,如未清理就用于工程,经检查发现每根罚款10元,如成批未做清理罚款500-1000元。
1.2.2钢筋调直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
当采用冷拉
方法调直钢筋时,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如出现超张拉现象将给予50〜500元/根罚款。
1.2.3已调直的钢筋应按级别、直径、长短、根数分扎成若干小扎,分区整齐地堆放,做到文明施工,如码放混乱给予500〜1000元罚款。
并重新码放整齐。
1.2.4钢筋切断先断长料,后断短料,以减少短头、接头和损耗,切断过程中,如发现劈裂、缩头或严重的弯头等必须切除。
否则给予10〜100元罚款。
125HPB23S级钢筋末端要作180°弯钩,其圆弧弯曲直径D不应小于2.5d(d为钢筋直径,下同);平直部分长度不小于3d,在焊接骨架、焊接网和轴心受压构件中以及钢筋骨架中的受力变形钢筋,末端均可不做弯钩。
如有不规定作弯钩或弯钩处平直部分长度不符合要求的给予1元/根的罚
1.2.6HRB335级、HRB400级钢筋需作90°或135°弯折时,钢筋的弯曲直径D不宜小于4d,平直部分长度符合设计要求,如不符合要求给予10元/根的罚款。
1.2.7钢筋配料时除钢筋的形状和尺寸满足图纸要求外,还应考虑有利于钢筋加工、运输和安装,尽可能利用现有库存规格材料、短料、将长、短料搭配配料,以节约钢材。
如胡乱下料导致钢材浪费,短料无法再利用,视情节严重给予100〜1000元罚款。
如造成严重浪费按材料价值的两倍罚款。
1.2.8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其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小于2.5d,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
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平直部分的长度不宜小于5d;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
于10d。
如不按要求制作,要按原价赔偿并给予5元/根的罚款。
1.2.9钢筋下料要准确,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在±
10mm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土20mm箍筋内净尺寸在土5mm如超出尺寸允许偏差给予1元/根罚款,如下料错误,导致料无法再使用按钢筋原价两倍赔偿,如果因下料错误而影响到工程进度视严重程度给序100〜1000元罚款。
1.2.10箍筋弯曲成形要从中间开始弯制,以保证两端头长度相同。
如出现端头长度不一致时,给予5元/箍的罚款。
1.2.11成型后的钢筋要求形状正确,平面上无凹曲、翘曲不平现象,弯曲点处无裂缝,对H级及H级以上的钢筋不能弯过头再弯曲来回。
如发现一次给予50元/次罚款。
1.2.12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在垫块内埋入20号或22号绑丝,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允许土2mm如有不合格将按5元/个罚款。
1.2.13钢筋垫块在垫放时应垫放在主筋上,并且保证横竖成一直线,垫放间距不得大于1.0米。
如有违反每个点罚款5元。
1.2.14已加工的钢筋成品,要按分项工程名称和构件名称,按号码顺序堆放,同一分项工程与同一构件的钢筋要放在一起,按号牌排列,牌上注明构件名称、部位、钢筋型式、尺寸、钢号、直径、根数,不得将几项工程的钢筋叠放在一起。
如不按要求码放,给予100〜200元罚款,并重新按要求码放。
1.2.15如需钢筋代换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如果未通过设计单位就私自代换将给予500元罚款。
并按设计要求进行更改。
1.2.16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切断结构中的钢筋,既使钢筋影响到下面的施工。
如必须切断才能进行下面的施工,必须经过验收方批准方可进行切断,待下面的施工完成后将切断的钢筋焊接恢复,焊接长度符合规范规定。
如果随意切断或不按要求恢复将给予100〜200元罚款。
1.3钢筋安装
1.3.1接头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如由于下料错误导致出现上述现象,按原材料价料的2倍罚款,并将钢筋进行更换。
1.3.2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应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倍d(在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及焊接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
积的比值。
在受拉区不宜大于50%,接头不宜设置在有防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采用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50%;如果施工中不按规范进行接头连接将给予50〜500元罚款。
1.3.3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
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ll(ll为搭接长度),同一连接区段,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
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
于25%;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如果施工中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搭接接头出现,将给予100〜1000元罚款,并重新按要求安装。
1.3.4钢筋网绑扎时,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的相交点全部绑扎
外,中间部分交叉点可间隔交错扎牢;双向受力钢筋则需全部扎牢,相邻绑扎的绑丝扣要成八字形,以免网片歪斜变形。
钢筋绑扎接头的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如不按上述要求施工,丢扣、绑扎不牢固或相邻绑扎的绑丝扣要未按八字形绑扎,将给予1元/扣罚款,并
重新绑扎。
1.3.5对于剪力钢筋网绑扎,要求扎丝反绑,如未按要求绑扎,将给予1元/扣罚款,并重新绑扎。
1.3.6结构采用双排钢筋网时,上下两排钢筋网之间应设置钢筋
马凳,间距为:
板为1.0m,较大基础底板为0.8〜1.5m,
马凳尺寸准确,并按结构中钢筋型号配置相应钢筋型号,梁、板纵向受力筋采取双层排列时,两排钢筋之间应垫以直径25mm以上的短钢筋,以保证间距正确。
如未按上述要求施工或尺寸不符合要求,给予50〜500元罚款,并重新安装。
1.3.7梁、柱箍筋要与受力筋垂直设置,箍筋弯钩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张开设置,箍筋转角与受力钢筋的交叉点均应扎牢,箍筋平直部分与纵向交叉点可间隔扎牢,如果不按要求施工发现一处不合格项给予10〜50元罚款,并重新安装。
1.4钢筋的锚固
1.4.1绑扎骨架中的光面受力钢筋应在末端设弯钩。
违反者罚款
100元。
1.4.2当计算中充分利用纵向受拉钢筋强度时,其锚固长度
(Lae)不应小于下表。
不按此条罚款200元。
钢筋类型
混凝土强度等级
C20
C30
C35
高于C40
I级钢筋
36d
28d
25d
23d
月牙纹
□级
钢筋
45d
34d
32d
29d
山级
钢筋
54d
41d
37d
34d
冷拔低碳钢丝
(mm)
250
250
250
250
1.5钢筋的接头
1.5.1在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杆件以及双面配置受力钢筋的
焊接骨架中均应焊接或机械连接。
违反罚款100元。
1.5.2对有抗震要求的受力钢筋的接头,宜优先采用焊接或机械
连接。
违反罚款100元。
1.5.3对需要进行疲劳验算的构件,不得采用有焊接接头的冷拉
W级钢筋。
违反罚款100元。
1.5.4当受力钢筋采用焊接或绑扎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
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
违反罚款100元。
1.5.5在任一焊接接头中心至长度为35d且不小于50mm的区段
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
违反罚款100元。
1.5.6焊接或机械连接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
截面面积的百分率:
对非预应力筋,受拉区不宜超过50%
受压区连接处不限制;对预应力筋,受拉区不宜超过25%
当有可靠的保证措施,可放宽至50%受压区和后张法的螺丝端杆不限制。
违反罚款100元。
1.5.7焊接接头宜设在受力较小部位,且在同一根钢筋全长上宜
少设接头。
违反罚款100元。
1.5.8焊接接头距离钢筋弯折处,不应小于10d,且不宜位于构
件的最大弯矩处。
违反罚款100元。
1.5.9当受力钢筋采用绑扎接头时,搭接长度的未端距钢筋弯折处不得小于10d,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
违反罚款100元。
1.5.10受拉区域内,1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未端应做180°弯
钩,口、山级钢筋可不做弯钩;违反罚款100元。
1.5.11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Lie)应符合下表,违反罚款200元。
LIe=bxLae,并不少于300mmb取值见下表
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
(%
<25
50
100
b
1.2
1.4
1.6
1.5.12绑扎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S不应小于1d,且不应小
于25mm违反罚款100元。
1.5.13在绑扎骨架中非焊接的搭接接头长度范围内,当搭接
钢筋受拉时,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5d1(d1—受力钢筋中的最小直径),且不应大于100mm违反罚款100元。
1.5.14在绑扎骨架中非焊接的搭接接头长度范围内,当搭接
钢筋受压时,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d,且不应大于200mm违反罚款100元。
1.6预应力钢筋
1.6.1预应力钢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如自检合格后,预应力筋根数每少一根罚50元。
1.6.2施工过程中避免电火花损伤预应力筋;受损伤的预应力筋要予以更换,否则给予100元/根的罚款。
1.6.3预应力筋采用砂轮锯或切断机切断,不得采用电弧切割,如发现未按要求切割给予50元/次。
1.6.4挤压锚具制作时压力表油压应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规定,挤
压预应力筋外端应露出挤压套筒1〜5mm如不合格要切掉重新挤压,如有不合格的用到工程中将给予100元/根的罚款,并将其更换。
1.6.5预应力筋的定位应牢固,位置正确,浇筑混凝土时不应出现移位和变形,出现一处罚款50元/处,并重新定位。
1.6.6端部的预埋锚垫板应垂直预应力筋,否则给予10元/处罚款。
并整改。
1.6.7预应力筋的护套应完整,局部破损处应采用防水胶带缠绕紧密。
如待隐蔽验收时再发现不合格,给予50元/处罚款,并将其护好。
1.6.8预应力筋安装完毕后,将护套及非预应力筋面污染的油污清擦干净,如未做清理,给予50元/处罚款。
1.6.9在张拉过程中,张拉记录要清楚、真实、完整,否则视情节严重给予100〜500元罚款。
1.6.10后张法预应力筋锚固后的外露部分宜采用机械方法切割,其外露长度不宜小于预应力筋直径的1.5倍,且不宜小于30mm否则罚款50元/根。
2.主体结构工程施工管理
2.1模板施工管理
2.1.1模板应自检合格,办理交接检,并有书面文字,内容齐全,手续不全罚20元/次。
2.1.2模板拼缝严密,模板缝不应大于0.5mm,普通模板不应大
于1.5mm,每大于1mm每处罚款5元。
2.1.3模板缝加密封条,每丢一处罚3元,并补齐补严。
2.1.4模板卡子要按交底施工,每丢一处罚款5元。
2.1.5模板眼应全数堵齐,板面破损处用原子灰刮平磨光,每丢
一处罚款5元。
模板板面不得有损坏。
2.1.6木质模板新锯口应刷封边清漆,不少于两道,每丢一处罚
5元。
2.1.7模板的大面与侧面应垂直,每超1mm罚3元。
2.1.8支撑要牢固稳定,检查发现一处支撑不合格的罚款10元。
2.1.9模板涂刷脱模剂必须均匀、到位,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罚款
50元/块。
2.1.10模板中的铁锈、浮尘清理不彻底的罚款50元/块。
2.1.11模板支设前未弹线的罚款100-200元。
2.1.12模板支设前未抄标高的罚款100-200元。
2.1.13垂直度超出偏差要求的罚款50-100元/处。
2.1.14实际尺寸与图纸不相符的每处罚款50-100元。
2.1.15断面尺寸超出误差范围罚款50-100元。
2.1.16支撑铁(顶模措施筋)未加一处(按规定)罚5元。
2.1.17拆模后不及时清理刷油罚款50-100元/块。
2.1.18拆除物体不及时码放,整理的罚款100元。
2.1.19不按交底组合排板施工的罚款100元。
2.1.20相邻两板表面超出规范要求的罚款50-100元。
2.1.21轴线位移超出规范要求罚款50-100元。
2.1.22不按轴线施工超出规范的罚款100-200元。
2.1.23几何尺寸超出规范要求的罚款100-200元。
2.1.24支撑着力点和模板不稳定的罚款100元。
2.1.25连接件和支撑件不牢固的罚款50-100元
2.1.26紧固件松动的罚款50元/处。
2.1.27有防水要求的顶模措施筋未焊接止水环的罚款100元/
处。
并立即更换。
2.1.28预留、预埋固定不牢,位置不准,漏放的罚款50元/
2.1.29对过程提出的整改问题不改的罚款100-200元。
2.1.30模板未按排列图设置的罚款50-100元。
2.1.31不按规定加密封条的罚款5元/米。
2.1.32模板拼缝不严超出规定要求罚款50-100元。
2.1.33顶模支撑长度不准的罚款100元。
2.1.34顶模支撑端头未刷防锈漆的罚款50-100元。
2.1.35根部定位筋未预留的罚款20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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