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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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制度
(试行)
1总则
1.1目的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完善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能力,提高业绩,实现价值共建与价值共享,特制定本制度。
1.2管理原则
1.2.1效益优先,兼顾公平。
实行职能工资制,完善职位价值体系,注重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的紧密结合,同时兼顾社会公平与公司间的整体平衡。
1.2.2遵纪守法,以人为本。
依据国家和地方性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性的确定、调整薪酬制度,有效激发员工潜力,增强员工幸福感和满意度。
1.2.3良性竞争,注重保密。
提倡员工比贡献、比绩效、比能力,反对员工比资历、比待遇。
注重薪酬保密,所有员工不得违规打听他人或透漏个人的薪酬信息。
1.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长沙市燃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2组织与职责
2.1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是薪酬管理的决策机构,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组成,主要职责:
(1)审定公司薪酬管理政策和制度;
(2)审定所属各子公司、各部门薪酬激励政策和预算;
(3)审核所属各子公司、各部门关键人员薪酬管理相关事项。
2.2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薪酬管理的执行部门,主要职责:
(1)持续完善公司薪酬管理政策和制度;
(2)审核所属各子公司、各部门薪酬激励政策和人工成本预算;
(3)负责公司薪酬管理工作,并指导各子公司的薪酬管理;
(4)为公司薪酬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2.3下属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依据本制度结合企业特点制定薪酬管理相关制度及实施细则;
(2)负责本单位薪酬管理工作。
3薪酬结构
3.1薪点制工资体系
(1)薪级:
员工薪级由任职岗位等级确定,分高位薪级和低位薪级,若员工兼职多岗位,则其薪级由岗位等级最高者确定(见附件1《长沙市燃气实业有限公司岗位价值对接表》)。
(2)薪档:
薪档高低与员工个人任职资格相对应,薪档分布为1-99档。
(3)薪点:
员工在价值分配中的权重,既反映员工的技能水平,也反映企业对岗位价值的评价。
员工的薪点数根据其薪级薪档在薪点表中对应确定,薪点分为固定薪点和浮动薪点两部分。
(薪点表见附件2《长沙市燃气实业有限公司薪点表(2015版)》)。
(4)薪点值:
指每个薪点所代表的货币金额。
薪点值与企业综合业绩、企业所在地区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相关。
薪点值由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确定。
3.2薪点制薪酬结构
在职在岗员工采用薪点制薪酬结构,由固定工资、月度绩效奖金、津贴、加班工资、总经理奖、半年奖、年终绩效奖或年底双薪等部分组成。
(1)固定工资。
指薪点数中不与企业经营挂钩的部分,由员工固定薪点及企业薪点值等决定。
(2)月度绩效奖金。
指薪点数中与绩效考核挂钩的部分,由员工浮动薪点、企业薪点值、公司考核等级、部门考核等级、员工考核等级、员工出勤等因素决定。
(3)津贴、补贴或补助。
津贴:
班组长津贴、值夜津贴等;补贴:
交通补贴等;补助:
公里补助等,具体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4)加班工资。
员工根据公司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在工作日、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等完成额外工作的,享受加班工资,加班工资以日基本工资为基数。
(5)总经理奖励基金。
指各单位为了鼓励先进,鼓舞员工士气,营造良好团队氛围而设立的奖励基金,用于奖励贡献突出的集体或个人。
(6)半年度奖。
根据企业半年度整体工作开展及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给予员工发放一定额度的奖金,具体依据公司半年度奖发放方案执行。
(7)年终绩效奖金或年底双薪。
根据企业当年业绩及所属单位/部门、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年终绩效奖金或年底双薪的分配与发放,五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发放年终绩效奖,其余人员(含已聘各薪级专业技术人员及职业技能人员)实行年底双薪的分配,具体依据公司年度年终奖分配方案执行。
3.3固定制工资
3.3.1外聘人员、短期用工人员发放固定制工资。
3.3.2外聘人员、短期用工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资。
3.4其他工资形式:
如计件工资制等。
4薪酬计算
员工薪酬的计算,须依照员工考勤记录与绩效考核结果进行。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的考勤与请休假制度及绩效考核制度。
4.1月度固定工资的计算
月度固定工资=固定薪点数×薪点值(其中固定薪点数是薪点数的70%)
4.2月度绩效奖金的计算
月度绩效奖金=浮动薪点数×薪点值×考核系数(其中浮动薪点数是薪点数的30%)。
具体计算方式参见《长沙市燃气实业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制度》。
4.2.1员工当月实出勤天数不满当月应出勤天数的一半时,不享受当月月度绩效奖金;实出勤天数为当月实际出勤天数之和,包括工作日出勤、休息日出勤和节假日出勤,不包括延时加班、夜间加班折合的天数。
4.3年终绩效奖或年底双薪计算
4.3.1薪级为五级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发放年终绩效奖,其计算公式为:
年终绩效奖=年终奖基数×所属公司利润系数×所属公司考核系数×个人考核系数+特别嘉奖-特别扣奖。
4.3.1.1年终奖基数确定:
A薪级为8级及以上高层管理人员年终奖基数=(基准职位价值×薪点值×12个月)/70%×30%×有效出勤月数/12(备注:
基准职位价值为薪点数,下同);
B薪级为8级的中层管理人员及薪级为7级的子公司中层正职年终奖基数=(基准职位价值×薪点值×12个月)/75%×25%×有效出勤月数/12;
C薪级为6-7级的中层管理人员(除薪级为7级的子公司中层正职)年终奖基数=(基准职位价值×薪点值×12个月)/80%×20%×有效出勤月数/12;
D薪级为5-6级的基层管理人员(即子公司经理助理、二级部门正、副职)年终奖基数=(基准职位价值×薪点值×12个月)/85%×15%×有效出勤月数/12;
E因专业技术职务及职业技能等级聘任晋升薪级的管理人员,按所在管理职级对应的标准确定年终奖基数。
4.3.1.2所属公司利润系数及所属公司考核系数由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各公司年度利润完成情况及公司考核结果决定。
4.3.1.3个人考核系数
个人年度考核等级
A+
A
B
C
个人考核系数
1.3
1.15
1
0.8
公司正职高层领导个人考核系数=公司副职领导个人考核平均系数。
4.3.2其他员工(含已聘各薪级专业技术人员及职业技能人员)年底双薪计算办法:
员工年度双薪=个人双薪基数×所属公司的利润系数×双薪系数×岗位系数(1.2)+特别嘉奖-特别扣奖
4.3.2.1个人双薪基数=个人薪点数×薪点值×有效出勤月数/12
4.3.2.2双薪系数:
员工年度考核等级
A+
A
B
C
员工双薪系数
2.0
1.6
1.2
0.8
4.3.3年度内职位调整人员的年终奖根据以上标准按实际在岗时间分段计算。
4.3.4年终绩效奖及年底双薪分配实行总额控制。
薪级为五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年终绩效奖金不超过个人年终奖基数的两倍(不含特别嘉奖、扣奖),超过则按两倍标准封顶;其他员工年底双薪额度不超过个人双薪基数的三倍(不含特别嘉奖、扣奖),超过则按三倍标准封顶。
4.4加班工资的计算:
(1)加班工资=日基本工资×(延长工作日加班天数×1.5+公休日加班天数×2+法定节假日加班天数×3)。
(2)日基本工资=固定工资÷21.75。
(3)薪级为五级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实行绩效薪酬,不另计算加班工资。
4.5试用期工资的计算:
公司新招聘员工试用期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员工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6工资扣除项
下列各项,按有关规定直接从员工个人薪酬额中扣除:
(1)未按规定正常出勤应相应扣减的缺勤薪酬,扣减标准参见《长沙市燃气实业有限公司考勤与请休假管理规定》;
(2)个人收入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应负担部分,税前扣除)及其它代扣(工会会费、个人水电房租等,税后扣除);
(3)其他依法或按公司规定应予扣除的项目。
4.7最低工资规定
在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公司应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4.8异动人员薪酬计算
4.8.1调动员工薪酬计算
员工在各单位间调动时,调动手续执行完毕当月工资即在调入单位发放。
4.8.2借调员工在借调期内的工资由借调单位发放。
4.8.3离职员工的薪酬计算
(1)合同到期员工和辞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于该月工资发放日发放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工资结算时间为该月最后有效出勤日。
(2)公司与员工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涉及到的经济补偿金,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9休假的薪酬计算:
4.9.1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不影响固定工资的发放,但员工当月实出勤天数不满当月应出勤天数的一半时,不予核发当月月度绩效奖金。
4.9.2事假期间每天核扣日基本工资,核扣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事假核扣工资=日基本工资×事假期间应出勤天数
当月事假天数等于应出勤天数的,不予核发工资;
当月事假大于标准出勤天数(21.75天)小于应出勤天数的,按出勤天数核发工资。
4.9.3员工病假期间每天核扣50%的日基本工资,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长期治疗(超过一个月)的,可申请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参照《长沙市燃气实业有限公司考勤与请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4.9.4女员工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的发放,按照当地生育保险条例执行;员工工伤假期间的工资发放,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10未经公司批准,各单位、部门不得擅自或变相发放薪酬。
5薪酬给付
5.1员工薪酬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以月薪制为基准。
公司所有员工的薪酬一律直接汇入指定的金融机构的该员工工资账户上,通过银行代发薪酬。
子公司员工薪酬发放可参照此办法进行,亦可根据自身企业特点由其公司决定其他发放形式。
5.2员工月工资核算周期为每月的第一天至当月最后一天。
5.3公司实行上发薪,每月12日为当月工资发放日。
遇节假日工资发放日须提前,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拖延发放员工工资。
5.4员工工资须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签批后(子公司由经理签批),由工资发放相关部门进行发放。
5.5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须根据员工需求向员工及时提供工资等明细(纸质/电子版工资条)。
5.6员工遇有下列情形时,当月工资可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毕的当月工资发放日发放:
(1)经公司同意自愿离职或被辞退的;
(2)疾病或意外伤害,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退休或被解聘;
(4)员工故去;
(5)其他被公司认可的情况。
以上规定除第(4)项外,在申请非常给付时,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5.7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员工工资发放完毕后,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发放明细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6薪酬标准核定及调整
6.1薪酬标准核定及调整基本原则
(1)参照岗位价值区间。
工资定级和调整原则上须在岗位价值区间的范围内;
(2)总额控制。
须保持公司整体薪酬水平在薪酬总额范围内。
6.2薪酬标准核定
6.2.1新员工转正定级
新招聘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并经考核合格后,根据所在岗位价值区间确定薪级,根据学历、同级别岗位从业经历、所获技术技能职称、招聘期间谈判薪酬等确定薪档并填写新进员工薪酬确认表经审批后确定转正工资(见附表3《长沙市燃气实业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确认表》)。
6.2.2职位变动人员薪酬标准
员工发生职位变动后,其薪酬根据新岗位对应的价值区间进行调整。
6.3薪酬调整类别
6.3.1年度薪酬调整。
在企业可调整总额范围内,依据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日常行为表现,调整员工的工资。
具体调整办法按照当年薪酬调整方案执行。
6.3.2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等级聘任的薪级调整
员工按国家相关规定取得与在职岗位相对应的职称/职业技能等级,经公司聘任后的薪酬调整按照《长沙市燃气实业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及职业技能等级聘任管理办法》执行。
6.3.3其它情况
(1)当企业发生不可预测的经营风险时,经与工会协商并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启动降薪计划。
(2)奖惩:
根据奖惩决定,相应调整员工薪级或薪档。
6.3.4薪酬调整时间
(1)年度薪酬调整原则上每年一次,具体调整时间按年度薪酬调整方案执行。
(2)员工因岗位变动引起薪酬调整的,从变动之次月起执行新岗位薪酬水平。
(3)有试用期约定的员工(含职务晋升)薪酬调整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执行。
(4)其它调薪条件发生时间即为调整时间。
7审批及报备程序
7.1薪酬标准核定审批及报备程序
7.1.1公司本部所有员工及全资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薪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报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核、纪委书记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签批后执行。
7.1.2全资子公司经营班子外的其他员工薪酬标准由所在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岗位价值评价标准、员工从业经验等提出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子公司经理审批,子公司董事长签批后执行。
确定后的薪酬标准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7.1.3根据合作章程或协议约定,需要在控股、参股子公司领取报酬的合作伙伴(非实业公司派出董事)薪酬标准,由股东双方协商确定;控股、参股子公司非实业公司编制的其他高管人员薪酬标准由控股、参股子公司董事会决定。
其余员工薪酬标准根据所在子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确定。
确定后的薪酬标准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7.2半年奖、年终奖分配审批及报备程序
7.2.1公司本部员工半年奖、年终奖发放。
人力资源部制定方案,报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签批后执行。
7.2.2各全资子公司员工半年奖、年终奖发放。
各全资子公司可依据公司本部方案,结合各子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具体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各子公司董事会审批后实施。
半年奖、年终奖发放明细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7.2.3控股子公司员工半年奖、年终奖发放。
控股子公司可参照公司本部方案,结合各子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具体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各子公司董事会审批后实施(合作章程中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半年奖、年终奖发放明细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7.2.4非控股的具有共同经营性质的子公司员工半年奖、年终奖发放。
由该公司制定方案,报人力资源部审查,公司派出董事或高管将意见反馈给合作公司。
半年奖、年终奖发放明细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7.2.5根据合作章程或协议约定,需要在控股、参股公司领取报酬的合作伙伴(非实业公司派出董事)的半年奖、年终奖,需由股东双方协商确定。
7.3薪酬调整审批及报备程序
7.3.1公司本部员工薪酬调整。
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年度薪酬调整方案》,报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核、纪委书记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签批后执行。
7.3.2各全资子公司员工薪酬调整。
各全资子公司可依据公司本部《年度薪酬调整方案》,结合各子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具体实施方案,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实业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经各子公司董事会审批后实施。
调整后的薪酬明细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7.3.3控股子公司员工薪酬调整。
控股子公司可参照公司本部《年度薪酬调整方案》,结合各子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具体实施方案,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经各子公司董事会审批后实施(合作章程中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调整后的薪酬明细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7.3.4非控股的具有共同经营性质的子公司员工薪酬调整。
由该公司制定薪酬调整方案,报人力资源部审查,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讨论,由公司派出董事或高管将司务会意见向合作公司表达。
调整后的薪酬明细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7.3.5根据合作章程或协议约定,需要在控股、参股公司领取报酬的合作伙伴(非实业公司派出董事),其薪酬调整,需由股东双方协商确定。
7.4年度人工成本预算审批及报备程序
7.4.1公司本部年度人工成本预算由人力资源部制定,报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7.4.2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年度人工成本预算由各子公司负责制定,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由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各子公司董事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年度人工成本预算明细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8员工薪酬咨询与申诉
8.1员工薪酬咨询
8.1.1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薪酬咨询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员工转正定薪或薪酬调整时,须及时将薪酬变动情况通知员工,并随时受理员工对薪酬政策的咨询。
8.1.2员工对本人薪酬计算、发放有疑问时可向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8.2员工薪酬申诉
8.2.1申诉流程
(1)员工对本人薪酬计算、发放及薪酬调整有异议时,应首先与本单位薪酬管理员进行沟通、核实,如不能解决可向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经理逐级申诉;
(2)如员工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分管领导申诉;
(3)相关人员接到员工申诉后,须在7天内给予答复。
8.2.2员工申诉原则上按以上顺序进行,对前一途径解决结果不满时才能向后一途径继续申诉。
8.2.3员工对本人薪酬计算、发放的申诉时效为两个月,对薪酬调整的申诉时效为三个月。
9岗位价值区间
9.1目的:
建立公司内部岗位价值体系,明确岗位对组织的价值贡献,形成合理的岗位体系与级别,指导招聘与薪酬管理工作;通过形成系统化的薪酬体系,确定岗位定位,配套健全职业发展通道建设。
9.2岗位价值区间建立与修订
岗位价值区间由公司本部负责组织确定;并定期参照物价水平、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公司岗位价值评估结果等综合因素,制定岗位价值区间修订原则及办法,组织调整并应用岗位价值区间。
9.3应用
9.3.1年度薪酬调整:
在岗位价值区间内进行调整。
9.3.2岗位变动(晋升、调动、专业技术职务及职业技能等级聘任等)调整。
10薪酬档案管理
10.1归档内容
薪酬档案包括日常薪酬管理相关文件(月度工资明细表、工资汇总表、总经理奖励基金审批表、津贴/补贴审批文件等)、员工薪酬确定相关文件(新员工定薪、岗位调整人员薪酬变动等审批文件)、年终奖相关文件(年终奖分配方案、年终奖发放明细等审批文件)、薪酬调整相关文件(年度薪酬调整方案、年度薪酬调整总额、调整结果以及零散的个人薪酬调整或小范围人员薪酬调整等材料)等。
10.2归档流程
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薪酬管理相关档案并定期进行归档,人力资源部定期对各子公司薪酬归档情况进行检查与指导。
10.3薪酬档案保管时限参照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11薪酬保密
11.1公司所有员工不得打听他人的薪酬信息,严禁公司任何员工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自己的薪酬信息。
11.2薪酬管理人员负责对含有薪酬信息的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管,电子文档必须加密,因工作需要接触和掌握薪酬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责任,不得透露、传播任何薪酬信息。
12罚则
12.1薪酬管理人员因非主观意愿发生工作失误,导致员工超领或少领薪酬的,视情节给予考核扣分、调离岗位等处罚;如因主观意愿犯错,发现一次即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2.2因职务或工作需要知悉他人薪酬信息的各级管理干部,须严格自律,向无关人员泄露、传播薪酬信息,给予降薪或降职降级处分。
12.3薪酬标准核定及薪酬调整各项因素必须实事求是,有与实际不符的(包含个人考核等级的应用等),经调查核实,公司将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降薪处理。
12.4各单位、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对其所做的发起、审核及审批的薪酬调整负责。
超越权限范围擅自进行薪酬调整或不按调薪原则调整的,一旦查明,对相关人员进行如下惩罚,情节严重的交薪酬管理委员会处理:
(1)将员工不合理的薪酬调整结果恢复到调整前的标准(即不予调整)。
(2)对责任单位人力资源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提出严重警告,将其调离现工作岗位;对单位负责人提出严重警告,其个人年终考核扣5分以上。
(3)对相关审核、审批人员提出严重警告,其年终考核分数扣5分以上。
13附则
13.1本制度中的人力资源部是指长沙市燃气实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13.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13.3本制度自2015年12月1日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若试行期内无修订,则自动转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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