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协议土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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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协议土建
变电站现场施工安全协议
设备运维单位:
_国网****************运维分部_以下简称甲方
现场作业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设备运维单位和作业施工单位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新疆与西北联网第二通道输变电工程敦煌750KV变电站扩建工程
2、工程地址:
瓜州县750KV敦煌变
3、作业范围:
750kV屋外配电装置区1#主变第一串范围内本期扩建支架及设备基础施工、支架接地引下线及保护帽施工、设备支架埋管施工;750kV屋外配电装置区预留二第六串范围内本期扩建场坪工程、所区环形道路施工、支架接地引下线及保护帽施工、设备支架埋管施工;66kV屋外配电装置区2#、3#主变侧范围内场坪工程施工、支架接地引下线及保护帽施工、设备支架埋管施工。
4、项目作业期限:
自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二、协议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不发生八级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八级及以上设备、电网事故。
3)不发生施工作业区内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4)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5)不发生违反《安规》及国网公司、省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事件。
2、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国家发改委《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DL5009.3)
5)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7)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8)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9)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10)甘肃省电力公司及检修公司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项目作业按照“审批三措一案——签订安全协议——审查进场作业资格——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进场作业。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和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装备。
4)施工期间,甲方指派______同志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乙方指派______同志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配备安全监督人员______人。
5)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甘肃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6)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7)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9)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
10)施工现场总平面由甲方统一策划,分区管理,各负其责,不得随意变动。
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等的标志、标识和设施,按策划统一组织,乙方施工区域由乙方实施。
11)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12)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的“三措一案”、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存档保管;乙方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停止作业。
2)按规定组织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电网公司、甘肃省电力公司等上级单位安全工作要求的文件和通报。
3)组织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合格并按照现场管理规定,发放“胸卡(安全合格)证”,做到有据可查。
4)组织向乙方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提供地下管线、接地网设施等相关资料,并提出保护措施要求。
5)督促编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要求。
临近带电设备作业,落实专人监护。
6)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设施等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7)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
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
8)组织对乙方编制的重大作业项目和大型机械的安装拆除等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会审,报送监理审定签认。
9)建立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开展演练。
10)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11)如可能对其他施工单位或人员造成安全影响,乙方要求其他单位人员临时撤离或停止作业,甲方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所有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甲方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3)按照甲方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甲方备案,并组织落实。
4)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和甘肃省电力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
5)按照规定和要求,编制并落实各项有针对性的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措施,组织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全员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进厂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配合甲方组织作业人员(包括现场各类管理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为安全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胸卡(安全合格)证”上岗作业,做到有据可查。
7)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
8)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身体检查,做到健康合格上岗,并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9)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进行作业场所危险点的告知并落实防范措施。
10)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1)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12)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试验和更新;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检测,确保合格、有效。
13)建立和完善现场施工机械管理制度和验收要求。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特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书报甲方备案。
14)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等的安装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报甲方和监理审查通过后实施。
安装拆除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
15)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应经安全验算,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
甲方和监理审查通过后实施。
16)落实现场施工环境保护要求,对施工产生的噪声、振动、大气污染、废水泥浆排放、扬尘、固体废料和危险废料等进行控制。
17)按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包括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冻、防暑、防雷、防雨、防雾等安全措施或管理办法,落实相应的安全设施。
18)建立和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施工临时用电实施方案报甲方审批后执行;按要求选用合格的配电箱,装设漏电保护器,电缆、架空线敷设、接地等符合规范。
19)建立和执行起重、电动工器具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检测,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20)对甲方提供的工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其安全状况,并在使用中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1)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22)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
23)施工特殊临时用电应符合规定,落实安全措施,在室内、夜间等作业环境内施工,应配置相应的照明,在潮湿环境、容器内施工,电源电压应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
夜间施工应按照地方的环保要求,控制噪声、光污染等可能对周边造成的环境影响。
24)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保管、退库和废料处理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
25)建立和执行现场施工脚手架验收检查管理制度。
按有关规定组织脚手架使用前的验收、使用中的检查和维护;对大型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26)按规定组织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的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并落实支护的安全措施。
27)土石方开挖应按相关规定报甲方批准同意或备案,并采取防塌陷、排水和相关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周边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防止水土流失。
(不包括爆破作业)
28)落实土方开挖、运输的防尘措施,工地出入口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和污土污染周边环境。
29)施工废水经处理合格后排放。
30)大体积混凝土浇灌,应设立专门指挥人员,指挥现场砼搅拌车按照次序进出场,设置安全通道,落实安全措施。
31)结构吊装、临边和孔洞作业应采取设置相应作业平台、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安全网等的安全措施,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
32)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的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可靠和使用。
33)容器、密闭空间内作业前应加强通风,并对容器内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监护,并有紧急救援措施。
34)在已受电、投运的区域施工,落实设备防护和人身安全措施。
35)乙方如确需对部分施工作业进行劳务分包,应严格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履行报批手续,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纳入乙方的安全责任范围内。
36)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及时报告甲方,并按要求报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7)对甲方、监理及上级单位和人员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6、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为更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本安全协议条款的认真执行,确保人身、设备、电网的安全。
发生由乙方责任引起的各类事故、事件及乙方的违章违规、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按照下列约定扣罚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罚款两日内缴纳,否则停工整改。
1)、事故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每人次扣罚金额不少于20万元;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罚金额不少于10万元;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扣罚金额不少于5万元。
(2)、发生六级及以上电网事故、设备事故、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每起扣罚金额不少于50万元。
(3)、发生八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及火灾事故,每起扣罚金额不少于20万元;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事故,扣罚金额不少于20万元;发生设备损坏事故、35kV及以上设备跳闸,每起扣罚金额不少于50万元。
(4)、发生建筑、大型脚手架(包括220kV及以上跨越架)、倒杆(包括抱杆)、倒塔、其他结构垮(坍)塌事故,每起扣罚金额不少于20万元。
2)、管理性违章
(5)、未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每起扣除1000-5000元。
(6)、未按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起扣除2000元。
(7)、不配合安全检查,每起扣除1000元;对存在问题不落实整改,每起扣除2000元;重复发生上述同类问题,加倍扣除。
(8)、未按照甲方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每起扣除5000元;未报甲方备案,每起扣除2000元。
(9)、未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每起扣除500元。
(10)、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未经双方签字确认,每起扣除1000元。
(11)、未进行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未持“胸卡(安全合格)证”上岗作业,每人次扣除500元;新进厂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参加施工,每人次扣除500元。
(1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每人次扣除1000元;超过有效期,每人次扣除500元;未报甲方备案,每人次扣除500元。
(13)、未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身体健康检查,每人次扣除500元。
(14)、未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每人次扣除1000元。
(15)、使用劳务作业人员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每人次扣500元。
(16)、未按规定配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每人次扣除1000-2000元。
(17)、使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劳务分包单位,责令停止作业、终止合同,并扣除5000元;使用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每人次扣除500-1000元。
(18)、未签订安全协议提前开工,责令停工并扣除2000-5000元。
(19)、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每台次扣除2000元;未将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书报甲方备案,每起扣除1000元。
(20)、未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等的安装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每起扣除5000元;未报甲方和监理,每起扣除2000元;使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安装、拆除单位,责令停止作业、终止合同,并扣除5000元。
(21)、起重、电动工器具未定期检查检测,每起扣除500-1000元。
(22)、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未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每起扣除1000元。
(23)、夜间施工对周边造成环境影响而被投诉,每起扣除2000元。
(24)、交叉作业时未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每处扣除2000元。
(25)、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未经安全验算,无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每起扣除5000元;未报甲方和监理,每起扣除2000元;指定监护人未到位,每起扣除500-1000元。
(26)、未按有关规定组织脚手架使用前的验收、使用中的检查和维护,每起扣除500-2000元;对大型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未落实相应的专项措施,每起扣除5000元。
(27)、未落实现场施工环境保护要求,控制措施不力,每起扣除2000元。
(28)、未执行对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保管、退库和废料处理的安全措施,每项扣除500-1000元。
(29)、现场一旦发生事故,未及时报告甲方及相关方,每起扣除2000-5000元。
(30)、施工中可能影响其他施工作业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时,未向甲方提出相应要求,每起扣除500-1000元。
3)、装置性违章
(31)、大型起重机械安全装置不完善或失效,每台扣除1000-5000元。
(3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除、变动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等,每起扣除500-5000元。
(33)、未按甲方要求,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等的标志、标识和设施,每起扣除500-2000元。
(34)、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危险点告知牌,每处扣除500-1000元。
(35)、未设置避雷装置或接地电阻及连接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除500-1000元。
(36)、危险区域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可靠的隔离,每处扣除1000-2000元。
(37)、作业现场、生活区乱接、乱拉电源线,每处扣除500-1000元。
(38)、未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每处扣除500-1000元;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每起扣除500-1000元。
(39)、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边和孔洞作业未设置相应作业平台、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安全网等的安全措施,未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每处扣除500-5000元。
设备安装就位期间,对未可靠固定的设备未做好相应的专项安全措施,每处扣除500-2000元。
(40)、未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每次扣除500-2000元;现场施工用电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每项扣除500-1000元。
(41)、室内、夜间等作业环境的照明不符合要求,每处扣除500-1000元;在潮湿环境、容器内施工,电源电压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每处扣除1000-2000元。
(42)、电缆层、电缆隧道及GIS开关室、容器内、密闭空间等区域内作业前未采取通风措施,未监测有害气体,每起扣除200-1000元;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无可靠的接地,容器内、密闭空间内工作无专人监护,每起扣除500-1000元。
(43)、临近带电设备作业,未保持安全距离、未做好安全隔离措施或无专人监护,每起扣除2000元。
(44)、未落实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冻、防暑、防雷、防雨、防雾等安全措施,控制措施不力,每项扣除2000-5000元。
(45)、未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保护措施,每项扣除500-5000元。
(46)、在已受电、投运的区域施工,未落实设备防护和人身安全措施,每起扣除500-1000元。
(47)、未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每起扣除1000元;施工人员未正确佩带和使用,每人次扣除500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每人次扣除500元;使用未经检测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每起扣除500-2000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每起扣除500-3000元。
4)、行为性违章
(48)、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域吸烟,每人次扣除100-500元。
(49)高空抛掷工具、材料,每起扣除500-1000元。
(50)、违反“十不吊”规定,每起扣除500-1000元。
(51)、违反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每起扣除500-1000元。
(52)、未按规定在施工后清除废料或违反定置化管理要求,随意倾倒废料,每起扣除200-1000元。
(53)、施工现场车辆超速、超载行驶,每起扣除200-1000元。
(54)被甲方查实违章,每次扣除500-5000元。
(55)、未按规定组织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的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未落实支护的安全措施,每起扣除2000-5000元。
(56)、土石方开挖未按相关规定报甲方批准同意或备案,每起扣除500-1000元;未采取防塌陷、排水和相关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周边未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每起扣除1000-2000元。
(57)、未落实土方开挖、运输的防尘措施,工地出入口未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和污土污染周边环境,每起扣除500-2000元。
(58)、大体积混凝土浇灌,未设立专门指挥人员、设置安全通道,未落实安全措施,每起扣除500-1000元。
(59)、作业人员超越甲方指定区域、时间、工作范围进行作业,在未经甲方许可的区域和设备上工作,每起扣除500元。
(60)、未制定自带作业工(机)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措施;未对使用的作业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维护,未教育督促劳务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维护作业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每起扣除200-500元。
三、附则
1、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4、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国网**************运维分部(盖章)
委托人:
乙方:
***************88888(盖章)
委托人:
签订日期:
2013年2月28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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