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陇南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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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陇南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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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陇南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甘肃省陇南市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前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
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陇南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三个周期的陇南市儿童发展规划,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市政府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规章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截至2020年,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10年的9.25‰、10.41‰下降到2.69‰、3.43‰;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从2010年的35.74%上升到98.1%,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从2010年的71.91%上升到98.06%,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从2010年的75.62%上升94.34%;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
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市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需要进一步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差距需要进一步缩小,基层儿童保护和服务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做好儿童工作带来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当前,我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擘画了美好前景。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据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参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甘肃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
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
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
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5.0‰和6.0‰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减少残疾。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发生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
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
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
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
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
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
构建市、县级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
市、县级均各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
建立完善以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
完善儿童急救体系。
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
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
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
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
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
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
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分级管理与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
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
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
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
强化婚前检查、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
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
加强地中海贫血防治。
健全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
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
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推进以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六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
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
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生长迟缓、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
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
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开发治疗恶性肿瘤等疾病的特效药。
加强罕见病管理。
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
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推进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工作。
支持多联多价等新型疫苗研制。
加强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
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
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
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
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
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营养充足。
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
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
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
完善食品标签体系,保障儿童食品安全。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
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
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
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
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
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
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2.增强儿童身体素质。
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
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
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
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
13.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
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筛查评估、干预治疗和危机援助公共服务网络。
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
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
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
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4.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
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
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增强教育效果。
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
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5.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科研创新。
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
鼓励儿童用药研发生产,加快儿童用药申报审批工作。
完善儿童临床用药规范,药品说明书明确表述儿童用药信息。
推动儿童健康科技国际交流合作。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10.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
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
开展安全自护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的安全意识,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
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
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的立法和执法力度。
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
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
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
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
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
完善交通安全地方立法。
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
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
执行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
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
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
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
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
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
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
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
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的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
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
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7.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
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
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鼓励制定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
对部分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
加强对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
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
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
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
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
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
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
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
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
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
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
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
11.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
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
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
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2.完善监测机制。
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
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98%以上。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8%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生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
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
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
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
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
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
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
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
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
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4.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
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
完善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
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
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
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和边远地区薄弱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5.逐步推进学前教育全面普及。
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补齐人口集中流入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以及城市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
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
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
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
注重科学保教,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规定,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
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7.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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