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石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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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石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佛冈县石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佛冈县石角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第一部分文本
第章总则
规划编制的目的
规划编制的依据
规划编制的原则
第章土地资源及利用状况
区域概况
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土地资源利用特点
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第章土地利用目标
保护耕地及基本农田
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推进土地整治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第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耕地保护
基本农田保护
第章土地利用空间管制与用途分区管制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土地用途分区
第章重点村级土地利用控制
冈田村
凤城村
莲溪村
三莲村
三八村
第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土地利用重点建设项目
第章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第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附表
附表石角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石角镇耕地保护控制指标表
附表石角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附表石角镇土地政治规划表
附表石角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第章总则
规划编制的目的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对土地利用实行严格用途管制,强化土地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协调部门和产业间用地矛盾,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对非农业用地由外延增量为主,转变为涵挖潜为主,努力实现宏观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有计划开发后备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本镇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规划编制的依据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土资源部令第号);
、《关于印发<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号);
、《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号);
、《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号);
、《省国土规划()》(报批稿);
、《市佛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上报稿);
、《佛冈县城镇总体规划()》;
、《石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龙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黄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三八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
规划编制的原则
1.3.1依法编制原则
本规划的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省有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要求。
1.3.2统筹兼顾原则
统筹考虑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条件和土地供需状况,妥善处理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合理安排土地资源的利用,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1.3.3上下结合原则
注重上下级规划在发展目标、用地规模、用地布局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和衔接。
1.3.4充分协调原则
本规划编制所确定的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等方面与相关规划相互协调,城镇总体规划等规划要与本规划相衔接,形成规划实施的合力,保障规划实施。
1.3.5公众参与原则
本规划采取公示、听证会和专家评审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方案、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
规划围
石角镇,在年经行政区划调整,由原来的石角镇、三八镇、龙南镇和黄花镇合并而成。
规划的围是石角镇辖区全部土地,包括凤城村、观山村、莲溪村等共个行政村,总面积公顷。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是年,规划期限为年,近期规划年为年,远期规划目标年为年。
第章土地资源及利用状况
区域概况
石角镇为佛冈县政府所在地,地处佛冈县中部,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商贸中心。
气候属南亚热带湿润,又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全年平均气温20.8℃,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年平均降雨量毫米,无霜期天,全年主导风向东北风;国道、京珠高速公路、省道线、省道线、英佛公路贯穿全镇,交通便利,区位条件优越,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潜力。
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年全镇总面积为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建设用地面积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其他土地面积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具体数据详见表。
表年石角镇土地利用统计表
单位:
公顷、
土地总面积
面积
比重()
农用地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它农用地
小计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农村居民点
采矿用地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小计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交通
公路用地
用地
小计
水利
水库水面
设施
水工建筑用地
小计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建设用地合计
其他土地
水域
自然保留地
小计
注:
数据来源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年月日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查成果),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号)、《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及《关于印发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号)进行地类转换。
土地资源利用特点
2.3.1利用方式以农用地为主,土地利用面积最大的是林地
石角镇土地利用率较高,土地利用率为,农用地面积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而林地面积达到.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其次是园地,面积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
2.3.2耕地分布不均
耕地主要集中在黄花村、三八村、凤城村、三莲村、诚迳村、观山村和莲溪村,其中冈田村分布最少。
2.3.3建设用地率低,城乡居民点用地比例高
全镇建设用地2246.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建设用地中,建制镇、农村居民点用地所占比例大,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2.4.1人地矛盾突出,人均耕地面积小
耕地面积过少,人均耕地面积过低。
按户籍人口来计算,人均耕地面积仅平方米,低于国家平均水平的平方米。
在经济飞速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全镇的耕地需求将大幅度增加,人地矛盾将更为突出。
2.4.2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节约集约利用率偏低
从全镇的土地利用结构来看,建设用地比例相对较小,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而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农业产业化的不断发展,城乡居民建设用地的需求还将继续增加。
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年全镇户籍人口人,人均建设用地191.5平方米,远远高于《镇规划标准》()规规定。
2.4.3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较大但开发力度小
目前石角镇农用地整治潜力较大,但由于资金等各种原因,土地整理开发力度还不足。
第章土地利用目标
根据佛冈县规划下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结合石角镇的实际情况,规划期的土地利用目标为:
保护耕地及基本农田
石角镇年末耕地保有量公顷,规划到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为3950.0公顷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为3910.0公顷。
年基本农田面积公顷,到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341.0公顷。
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
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质量,扩大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用地,提高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的建设力度,优化产业链发展,保证石角镇旅游业的繁荣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
规划到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公顷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以,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974.1公顷以,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21.2公顷以。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通过规划的控制以及经济机制的引导,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形成。
规划到年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5平方米人,年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5平方米人。
推进土地整治
开展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加强土地整理复垦,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规划到年,石角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110.9公顷。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规划期间,在保持全镇山水平川整体形态的基础上,维持自然地貌的连续性,构建以耕地、园地、林地、坑塘水面、水库水面、水域等为主的绿色生态空间。
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年全镇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为2801.5公顷。
第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全镇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规划年农用地面积3156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建设用地面积241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其他土地面积78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规划年农用地3144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建设用地255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其他土地.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具体数据详见附表。
4.1.1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到年,农用地面积31561.7公顷,较基期减少124.8公顷。
其中,耕地面积1662.1公顷,较基期减少.3公顷;园地5663.1公顷,较基期减少131.5公顷;林地23343.1公顷,较基期增加27.4公顷;其他农用地893.5公顷,较基期减少18公顷。
规划到年,农用地面积31440.2公顷,较基期减少24公顷。
其中,耕地面积1688.6公顷,较基期增加4.2公顷;园地5500.4公顷,较基期减少294.2公顷;林地23394.3公顷,较基期增加7公顷;其他农用地876.9公顷,较基期减少34.9公顷。
规划期,耕地面积略有增加,主要来自园地山坡地改造;园地减少主要作为补充耕地被开发和建设占用。
4.1.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为满足人口增长和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的用地需求,规划到年建设用地规模2416.4公顷,较基期增加169.5公顷;规划到年建设用地规模2559.8公顷,较基期增加312.9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
规划到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792.2公顷,较基期增加32.4公顷。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2公顷,较基期增加.4公顷;农村居民点852.9公顷,较基期增加25.8公顷。
规划到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876.2公顷,较基期增加116.4公顷。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967.9公顷,较基期增加.1公顷;农村居民点908.3公顷,较基期增加81.2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
规划到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441.9公顷,较基期增加36.0公顷。
规划到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438.4公顷,较基期增加32.5公顷。
主要用于省级重点项目汕湛高速公路和国道等公路的新建改建以及水利项目的新建等。
()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到年,其他建设用地规模182.3公顷,较基期增加101.1公顷。
规划到年,其他建设用地规模245.2公顷,较基期增加164.0公顷。
规划期,石角镇着力把旅游产业打造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是其他建设用地有较大增长的主要原因。
4.1.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规划到年,其他土地面积789.6公顷,较基期减少44.7公顷。
其中,水域面积509.1公顷,较基期减少.2公顷;自然保留地280.5公顷,较基期减少38.5公顷。
规划到年,其他土地面积767.7公顷,较基期减少66.6公顷。
其中,水域面积507.4公顷,较基期减少7公顷;自然保留地260.3公顷,较基期减少58.7公顷。
减少的其他土地面积一部分开发为耕地,少量被建设占用。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4.2.1优化生态用地布局
设定核心生态网络体系,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
维持自然地貌的连续性,顺应自然地形地貌的形态,按最大适宜度安排各类用地。
规划期,保证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280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4.2.2农用地与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按照县级规划相关布局的要求,优化全镇农用地布局,充分考虑各村受水文、土壤等自然因素影响的土地适应性,结合各村发展定位、产业结构等经济社会因素,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稳步进行,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重点抓好诚迳村、观山村、黄花村、三八村、莲溪村等耕地重点村。
将城镇规模边界及有条件建设区的基本农田全部调出,将新农村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调出,将低等别、质量较差以及生态脆弱地区、零星破碎、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
规划期调入基本农田面积为公顷,调出面积为100.4公顷,分别占基期年基本农田面积的比例为和。
4.2.3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用地,推进工业向集聚地集中、人口向县政府所在村及重点村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提高基础设施运行能力和效益,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充分体现各类用地的功能性、合理性以及不同组团的协调性。
()优化城镇工业用地布局
大力推动工业化,加快发展城镇化,优先布局本镇城镇工矿用地在凤城村、冈田村和莲溪村的发展用地,提升其规模等级和经济辐射能力。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交通用地:
坚持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优化结构,完善网络。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区域发展战略,保障国道、省道和西气东输工程等一大批交通项目的用地需求。
加强对交通项目选址布线的节地引导,尽量少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
水利用地:
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以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为重点,着力构建防洪减灾体系和水资源保障体系。
规划期间,重点建设县城防洪加固工程项目等水利项目。
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重点发展旅游设施用地。
按照“面向市场、优化环境、多元开发、重点突破、提高档次、打造品牌”的思路,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打造“绿色经济强镇、生态旅游名镇、宜居创业城镇,建设具有岭南山区特色、统筹城乡一体化科学发展先行试验区”的发展战略。
规划期,其他建设用地规模24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第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耕地保护
年全镇耕地保有量公顷,其中可调整地类公顷;年全镇耕地保有量公顷,其中可调整地类公顷。
规划期重点保护高产优质、集中连片的耕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耕地;交通沿线的耕地;城镇和居民点之间的耕地。
5.1.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尽量占用等级较低耕地的建设项目选址原则,到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61.5公顷,到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05.4公顷。
5.1.2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落实耕地补充义务。
规划期间,全镇计划补充耕地110.9公顷,全部为园地山坡地专项开发补充的耕地。
具体数据详见附表。
5.1.3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合理引导种植业部结构调整,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
设施农用地、农田水利、农村道路建设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按照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
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增加耕地的方向发展。
基本农田保护
规划期,石角镇基本农田任务量为3341公顷,实际落实的基本农田面积3511.4公顷,多预留面积170.4公顷,占基本农田任务量的。
基本农田调出面积100.4公顷,调出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为,基本农田调入面积215.6公顷,调入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为,调入地块质量高于调出地块。
调整后基本农田面积为3511.4公顷,数量提高,平均利用等别有所提高,耕地比重有所上升,集中连片程度更高。
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观山村、龙塘村。
第章土地利用空间管制与用途分区管制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6.1.1允许建设区
规划期末石角镇允许建设区面积1876.2公顷,占总面积的。
管制措施:
区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调控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6.1.2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期末石角镇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88.6公顷,占总面积的。
管制措施:
区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期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6.1.3限制建设区
规划期末石角镇限制建设区总面积29901.5公顷,占总面积的。
管制措施:
区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6.1.4禁止建设区
石角镇的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放牛洞水库附近的一级水源保护区,面积2801.5公顷,占总面积的。
管制措施:
区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土地用途分区
石角镇的用途分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数据详见附表。
6.2.1基本农田保护区
本区面积373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本区管制规则为:
()区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区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区多预留基本农田主要用于交通水利等走向难以确定的线型工程、项目位置不确定的点状工程以及对位置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占用。
允许占用所预留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须符合省《限制建设区用地项目目录》,详见附表。
6.2.2一般农地区
本区面积422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本区管制规则为:
()区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区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土地。
6.2.3林业用地区
本区土地面积2070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主要分布在诚迳村、观山村和黄花村。
本区管制规则为:
()区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区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占用区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6.2.4城镇建设用地区
到年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82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主要分布在凤城村、冈田村和莲溪村。
本区管制规则为:
()区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
()区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6.2.5村镇建设用地区
到年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90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主要分布在三莲村、莲溪村和龙塘村。
本区管制规则为:
()区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建设;
()区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6.2.6独立工矿区
本区土地面积14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本区管制规则为:
()区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配置的用地;
()区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区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区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6.2.7风景旅游用地区
本区土地面积24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本区管制规则为:
()区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区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区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严禁占用区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6.2.8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本区面积280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主要分布在黄花村、凤城村、吉田村和三莲村。
本区管制规则为:
()区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区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区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区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章重点村级土地利用控制
冈田村
冈田村是石角镇镇政府所在地,位于石角镇中部。
到年全村建设用地总规模为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72.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公顷。
凤城村
凤城村位于石角镇东南部,南临汤塘镇,是全镇城镇发展的重点村。
到年全村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87.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43.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59.0公顷。
耕地保有量规模为148.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1.4公顷。
莲溪村
莲溪村位于石角镇北部,主要职能以旅游为主,辅以水利用地。
规划布局了县城防洪加固工程和石角镇莲溪旅游度假区。
到年全村建设用地总规模为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49.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34.8公顷。
耕地保有量规模为249.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公顷。
三莲村
三莲村位于石角镇东部,毗邻水头镇,主要职能以旅游为主。
到年全村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21.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98.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8公顷。
耕地保有量规模为201.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公顷。
三八村
三八村位于石角镇东部,主要职能以工业为主。
到年全村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04.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82.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79.4公顷。
耕地保有量规模为26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82.3公顷。
第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石角镇土地整治工程主要包括园地山坡地改造、农村居民点复垦和“三旧”改造工程,具体数据见附表。
8.1.1园地山坡地改造
依据《市佛冈县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对耕地后备资源的调查与论证,°以下园地山坡地作为补充耕地可行。
依据占补平衡原则及上级下达的补充耕地义务量,规划期全镇园地山坡地改造面积公顷。
具体数据详见表。
8.1.2农村居民点复垦
规划期复垦农村居民点面积为221.5公顷,全部复垦为林地。
重点区域为诚迳村、观山村、黄花村,具体数据见表。
表园地山坡地改造面积统计表单位:
公顷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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