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职业资格考试每日1练121完整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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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职业资格考试每日1练121完整篇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
(2018.12.1)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牵连犯,按照理论界的通说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或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
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方法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密切联系。
依据一般情况, 盗窃证件与冒充工作人员招摇撞骗 不存在牵连关系,因此不能依据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选项B错误。
乙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行驶20公里后,不慎撞死路人张某,属于违反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构成肇事罪。
对此,可按照吸收犯的规定,以肇事罪处罚,但并非仅构成肇事罪.
选项C错误。
本案中,李某的名画 作为罪的标的物已被丙取得,即以迫使李某放弃中并未侵害新的财产法益,因此不构成抢劫罪。
但若行为造成轻伤等结果,可按照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处罚.若是当场要求返还,即财产还没有完全脱离控制,此时丙使用迫使李某放弃,可构成转化型抢劫.
选项D错误.《》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据此可知,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并非想象竞合犯。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
(2018.12.3)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
根据司法解释,变造货币只能在原货币的基础上进行改动,并且还不能丧失与原货币的同一性。
因此,变造的货币不是。
持有使用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据此,使用变造的货币购买商品并不触犯使用罪。
如果甲变造了货币的面额,并使用其购买商品,可能触犯罪。
选项B正确.乙 ,又假币,分别构成罪和罪两个犯罪.因二者不存在吸收关系或牵连关系等,应当数罪并罚。
选项C错误。
盗窃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之间不存在上的牵连关系,不构成牵连犯。
选项D正确。
丁 明知黄某在网上开设,仍为其提供接入服务,构成帮助犯.该行为同时触犯了开设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想象竞合犯。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
(2018.12.4)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结果加重犯是指在同一犯罪中,就更重的结果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的犯罪.结果加重犯应当具备四要素:
(1)实施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
(2)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3)对基本犯罪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4)就发生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
选项A错误。
故意罪在主观上为故意,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为伤害故意,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而非故意罪。
选项B错误.《修正案(九)》将强制、侮辱妇女罪改为强制、侮辱罪。
同时,将强制、侮辱罪的加重犯情形改为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 。
强致妇女重伤的,成立强罪的结果加重犯;强制、侮辱罪的加重犯情形仅包括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 ,不包括致妇女重伤 的情形。
选项C正确.乙因无力还债跳楼身亡说明乙的死亡属于被害人,通说认为被害人死亡若是其造成的,与非法拘禁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甲的行为不属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选项D错误。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是指为达到抢劫的目的而杀害、伤害他人,此种情况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在本案中,甲是故意杀害案外第三人,因此,分别构成抢劫罪和故意罪。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
(2018.12.5)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B正确。
甲窃得一包的行为触犯盗窃罪,甲将交给乙代为销售的行为构成贩卖罪,因贩卖的行为侵害了新的法益,故以贩卖罪与盗窃罪实行并罚。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乙受甲委托代为销售,此时应以贩卖罪论处。
因贩卖必然存在持有和转移,因此,仅以贩卖罪一罪论处.销售后得款3万元后甲乙二人平分的行为并未侵害新的法益,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
(2018。
12.6)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择一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的结果,但对侵害的具体对象尚不明确的心理态度。
择一故意的本质在于行为人的自觉选择性,在于几种危害结果都在行为人的追求范围之内,实际结果则二者必居其一,因此,择一故意是有限制的不确定,与概括故意相比,具有非此即彼、必居其一的特定范围和条件。
选项A正确。
在本案中,甲希望打死甲或者乙,并且实施了击行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死亡结果,此时构成故意罪的未遂。
选项B。
D错误。
此处一行为造成数结果,应按照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断,而非数罪并罚。
选项C错误。
吴某对甲、乙均有故意,可知对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
(2018.12.7)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本案中,甲意图伤害乙,却因意外因素未得逞,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未遂,并非不可罚行为。
甲将硫酸置于教室,应当认识到可能会对他人造成现实危险,但因疏忽大意未能阻止伤害结果的发生。
因此,甲的行为与丙的重伤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甲对丙的重伤存在过失,应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
(2018.12.8)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
因果关系错误,是指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生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结果推后或者提前发生.选项A中,甲为了杀死被害人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结果井中无水,被害人被摔死。
这属于因果关系错误,而不是方法错误。
选项B说法正确。
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是指实际上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
选项B中的情况就属于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
选项C说法错误。
丙意图杀害王某而邮寄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其主观上没有认识错误,其在邮寄时将地址写错而邮寄给了汪某,这里也只是方法的错误而非主观认识的错误,所以丙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而不是对象错误。
按照法定符合说,丙的行为构成故意罪的既遂。
选项D说法正确。
丁的行为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对于对象错误,无论采用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结果都是一样的.因此,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既遂.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
(2018.12。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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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严重精神病患者乙正在对多名儿童实施重大侵害,甲明知乙是严重精神病患者,仍使用制止了乙的侵害行为,虽然造成乙重伤,但保护了多名儿童的生命。
观点:
①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 不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②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③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 不以防卫人是否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④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以防卫人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结论:
a.甲成立正当防卫
b。
甲不成立正当防卫
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错误的是下列哪些选项?
()
A.观点①②与a结论对应;观点③④与b结论对应
B.观点①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④与b结论对应
C。
观点②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①④与b结论对应
D。
观点①④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③与b结论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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