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书总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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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书总论
第一章总论
1.1编制依据
1.1.1法律、法规依据
1.1.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1.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1.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1.1.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
1.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
1.1.1.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
1.1.1.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
1.1.1.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1.1.1.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
1.1.1.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
1.1.1.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
1.1.1.12《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
1.1.1.13《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1.1.14《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1.1.15《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1.1.1.1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
1.1.1.17《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1.1.18《环境保护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1.1.19《xx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
1.1.1.20《xx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0.3.1);
1.1.1.21《xx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1月1日);
1.1.1.22《xx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14年1月1日);
1.1.1.23《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31号);
1.1.1.24xx省人民政府文件《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2018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文[2018]14号。
1.1.1.25《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
1.1.1.26《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
1.1.1.27《xx省环保厅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环问〔2015〕33号)
1.1.1.28《x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评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豫环文[2012]159号);
1.1.2技术规范依据
1.1.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2.1-2016);
1.1.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1.1.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1.1.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1.1.2.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1.1.2.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1.1.2.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1.1.2.7《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
1.1.2.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1.2.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
1.1.2.10《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1.1.2.11《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察规范》(1:
5万)(GB/T14158—1993);
1.1.2.12《地下水监测规程》DZ/T0133—1994;
1.1.2.1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1.1.3项目依据
1.1.3.1xx中岳化学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委托书;
1.1.3.2xx中岳化学有限公司项目备案文件;
1.1.3.3《xx中岳化学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助剂系列产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1.3.4《xx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3-2012)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2017年)。
1.1.3.5《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1.1.3.6《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8]40号(2018年4月2日);
1.1.3.7《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8]39号(2018年3月30日);
1.2评价目的
在实施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工作基础上,分析本次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评价;对本次工程的工艺设备条件、生产水平及污染物控制进行分析,对污染物的排放和环境影响进行识别分析,结合项目管理水平,对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治污措施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预测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否满足区域环境规划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为工程环境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根据生产工艺设备、生产控制工艺指标,根据原材料、产品物化性质和储存运输使用条件,分析产生事故排放的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框架,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1.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的筛选
1.3.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表1.3-1环境影响因子识别表
影响因素
类别
施工期
运行期
工程
排水
工程
排气
固废
噪声及
振动
运输
效益
自然生态环境
地表水
-1LP
地下水
-1LP
大气环境
-1SP
-1LP
-1LP
声环境
-1SP
-1LP
-1LP
地表
-1SP
-1LP
土壤
-1SP
-1LP
植被
-1LP
社会经济环境
工业
-1SP
+1LP
农业
-1SP
交通
-1SP
-1LP
公众健康
-1SP
-1LP
生活质量
-1LP
-1LP
就业
+1LP
+1LP
备注:
影响程度:
1-轻微;2-一般;3-显著影响时段:
S-短期;L-长期
影响范围:
P-局部;W-大范围影响性质:
+-有利;--不利
根据工程运行期产污情况以及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由表1.3-1可以看出,竣工后运行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对工程周围自然、社会环境将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1.3.2评价因子的筛选
根据工程各类特征污染物产生情况,结合周围区域环境,筛选本次评价工作的评价因子为:
环境空气:
PM10、SO2、NO2、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氨、HCL;
地表水环境:
pH、COD、BOD5、氨氮、二甲苯、石油类;
地下水环境:
pH、氨氮、总硬度、二甲苯、六价铬、氯化物、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K+、Na+、Ca2+、Mg2+、CO32-、HCO3-、Cl-、SO42-;
声环境:
厂界噪声。
评价因子识别具体情况见表1.3-2。
表1.3-2评价因子筛选
环境要素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评价因子
总量控制因子
环境空气
PM10、PM2.5、SO2、NO2、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氨、HCl
PM10、PM2.5、SO2、NO2、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氨、HCl。
SO2、NO2
地表水
pH、COD、BOD5、氨氮、二甲苯、石油类
COD、BOD5、氨氮、二甲苯、石油类
COD、氨氮
地下水
pH、氨氮、总硬度、二甲苯、六价铬、氯化物、硫酸盐、耗氧量、K+、Na+、Ca2+、Mg2+、CO32-、HCO3-、Cl-、SO42-、锌、锰、石油类
硫酸盐、氯化物、二甲苯
/
声环境
Leq(A)
Leq(A)
/
1.4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1.4.1污染控制内容
认真贯彻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工作中“达标排放、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的原则精神,对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三废”的产生和排放必须严格控制,使企业排放污染物稳定控制在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控制重点是生产过程中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的排放。
控制重点是:
①工程有机废气经收集治理后达标排放。
②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COD、NH3-N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③危险废物得到合理处置。
1.4.2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保护目标是评价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声环境以及人群健康等,详见表1.4-1。
表1.4-1厂界周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保护对象
相对厂址方位及距离
保护内容
保护目标
1
环境空气
厂区及周围村庄
环境空气质量
二级标准
2
声环境
厂界外1m以及200m内敏感点
声环境
3类标准
3
xx河
/
地表水
V类标准
4
评价区域地下水
/
地下水
III类标准
5
550人
S
393m
人群健康
环境空气质量
符合二级标准
6
180人
WS
250m
7
1700人
W
305m
8
1260人
NNE
1350m
9
990人
E
1360m
10
30人
WSS
1100m
11
500人
WN
1450m
12
700人
NE
2150m
13
1500人
SE
2100m
14
60人
WS
2080m
15
400人
WN
2200m
16
390人
WWN
2700m
17
1500人
WSS
3600m
18
200人
WNN
2770m
19
230人
WS
2580m
20
300人
ESE
2800m
21
290人
ESS
2900m
1.5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执行标准见表1.5-1至表1.5-3。
1.5.1环境质量标准
评价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见表1.5-1。
表1.5-1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标准名称及级(类)别
项目
标准限值
环境空气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
PM10
年平均
70ug/m3
24小时平均
150ug/m3
SO2
年平均
60ug/m3
24小时平均
150ug/m3
1小时平均
500ug/m3
NOX
年平均
40ug/m3
24小时平均
80ug/m3
1小时平均
200ug/m3
参考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二甲苯
一次浓度
0.3mg/m3
氨
一次浓度
0.2mg/m3
HCl
1小时平均
0.05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非甲烷总烃
一次浓度
2mg/m3
地表水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V类标准
pH
6~9
COD
40mg/L
BOD
10mg/L
氨氮
2mg/L
SS
100mg/L
石油类
1.0mg/L
二甲苯
0.5mg/L
地下水
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
pH
6.5~8.5
氨氮
0.5mg/L
总硬度
450mg/L
硫酸盐
250mg/L
氯化物
250mg/L
耗氧量
3.0mg/L
铬(六价)
0.05mg/L
锌
1.0mg/L
锰
0.1mg/L
钠
200mg/L
氟化物
1.0mg/L
二甲苯
500µg/L
声环境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
噪声
昼间
≤65dB(A)
夜间
≤55dB(A)
1.5.2污染物排放标准
评价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见表1.5-2和表1.5-3。
表1.5-2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因子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周界外最高浓度<mg/m3
来源
二甲苯
30
/
0.2
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机化工业类别
非甲烷总烃
80
2.0
粉尘
120
3.5
1.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15m排气筒
SO2
550
2.6
0.4
NOX
240
0.77
0.12
氨气
/
4.9
1.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5-3废水、噪声和固废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标准名称及级(类)别
污染因子
标准限值
废水
《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
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表2间接排放
PH
6-9
COD
≤300mg/l
BOD5
≤150mg/l
SS
≤150mg/l
氨氮
≤30mg/l
石油类
≤20mg/l
二甲苯
≤0.6mg/l
色度
70
xx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接收标准
COD
≤360mg/l
BOD5
≤120mg/l
NH3-N
≤50mg/l
SS
≤150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噪声
昼65dB(A)
夜55dB(A)
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1.6评价工作等级
1.6.1环境空气
1.6.1.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选择正常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的估算模式,计算各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和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在此基础上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
根据估算模式计算得出最大污染源占标率详见表1.6-2.
表1.6-1评价工作等级判定依据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表1.6-2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确定情况表
污染因子
最大占标率(%)
D10%出现距离(m)
评价等级
二甲苯
4.46
未出现
二级
非甲烷总烃
7.69
未出现
氨
6.33
未出现
PM10
17.74
710
SO2
0.06
未出现
NOX
0.6
未出现
HCl
25.32
720
根据估算模式计算结果,工程完成后全厂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
1.6.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项目全部完成后,全厂外排废水量为60.2m3/d,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93)中有关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确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1.6.3声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有关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确定工程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详见表1.6-3。
表1.6-3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一览表
项目
指标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规模类型
小型
厂址所在功能区
3类
建设前后噪声级别变化程度
预计<3dB(A)
评价等级
三级
1.6.4地下水质量影响分析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本项目属于L石化、化工中“85、专用化学品制造”中的“报告书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项目”,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I类;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较敏感。
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见表1.6-4。
表1.6-4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确定
项目名称
Ⅰ类项目
Ⅱ类项目
Ⅲ类项目
敏感
一
一
二
较敏感
一
二
三
不敏感
二
三
三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一级。
评价范围为建设场地周边30.64km2。
1.6.5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关于风险评价等级划分原则和依据,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厂址不属于环境敏感区,确定本次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表1.6-5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物质分类
项目
剧毒
危险性物质
一般毒性
危险物质
可燃、易燃
危险性物质
爆炸
危险性物质
重大危险源
一
二
一
一
非重大危险源
二
二
二
二
环境敏感地区
一
一
一
一
1.7评价范围
根据项目评价等级及环境保护范围,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特征,确定各单项环境要素评价范围,详见表1.7-1。
表1.7-1项目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
环境要素
评价范围
空气环境
以厂址为中心,向四周各延伸3km的正方形,评价面积6×6km2
地表水环境
简要分析
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周边30.64km2区域
声环境
厂界及厂界外200m范围内
环境风险
以事故源为中心、半径为3km的圆形区域
1.8评价总体思路
本次环评本着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利用已有资料,在类比调查、核算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废气、废水污、固废污染源强,按照污染物浓度达标排放的原则,进行达标分析。
(3)对项目拟建厂址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根据工程废气污染源强参数,按照环评导则推荐的模式,预测项目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对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根据工程废水污染源强参数,结合污水处理工艺及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定性分析项目对纳污水体的影响;对项目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同时预测项目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结合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分析其对环境的影响。
(4)根据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结合区域规划要求,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否总量控制要求。
(5)根据工程原料、产品、中间产物及生产过程特性,从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入手,找出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并分析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提出预防、防范风险事故的措施及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措施。
(6)在上述分析论证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做出明确结论。
1.9专题设置和工作重点
本次评价设置以下专题:
1.9.1总则
1.9.2工程分析
1.9.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9.4环境质量影响预测及评价
1.9.5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1.9.6环境风险分析
1.9.7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9.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9.9评价结论及建议
根据工程特点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确定本次评价的评价重点为:
●工程分析
●环境质量影响预测与评价
●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环境风险分析
1.10相关规划相符性
1.10.1项目建设与《xx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09-2020)》及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
1.10.1.1项目建设符合集聚区主导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要求
xx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位于xx市东南部,是xx省唯一以精细化工为主导产业定位的集聚区,集聚区先后被列入了全省重点产业集聚区,xx省最具投资价值的产业集聚区。
为适应集聚区发展需求,xx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在原启动区规划的基础上,委托编制了《xx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3-2020)》,2017年11月xx省环境保护厅出具了该规划环评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豫环函[2017]303号文)。
根据《xx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3-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此次规划对集聚区范围、规模及主导产业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集聚区规划面积15.3km2,规划范围北至汪屯集镇,西、南至外环路,东至惠济河,与启动区规划相比,新增8.81km2;集聚区主导产业调整为精细化工和新材料。
对规划产业布局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产业分布情况见附图六。
由调整后的产业布局图可以看出,集聚区产业布局为:
310国道以北,西面布局新材料区、东面布局食品添加剂集中区;310国道以南,西面布局精化功能材料区、东面布局新材料区和高端化工新材料集中区。
本项目产品为液体和固体类助剂,属于精细化工和新材料(项目产品专利附后),符合集聚区主导产业定位;项目选址位于集聚区的新材料区(项目产品助剂为涂料类生产所需助剂,为涂料生产的上游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布局要求。
1.10.1.2项目建设符合空间管制的要求
针对集聚区内部规划环评提出的空间管制要求如下:
①禁建区
范围:
包括河湖水体用地及其一级生态功能保持用地、市区绿线和线性绿地控制范围等,包括xx河两岸160米范围和南干渠水面,面积约35.6公顷。
管制要求:
不得占用该区域用地进行建设,加强管理力度,禁止在该区内进行有损生态环境的各种活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对于已经侵占或破坏的用地,应进行生态保育,恢复其生态价值。
②限建区
范围:
主要包括高压廊道、地下管道埋藏区、道路防护绿地,面积约278.36公顷。
管制要求:
高压廊道、道路防护绿地除绿化种植外不作其它建设,绿化配置应有利于产业集聚区生态建设。
地下管道埋藏区为区域性重要基础设施,应严格保护,管线上方禁止开挖,宜与企业内部绿化、场地结合建设,管线廊道控制区建筑以低层为主,避免建设施工对其产生破坏。
③适建区
范围:
规划范围内除上述区域以外用地,不包括建成区用地,面积约1216公顷。
管制要求:
城市发展中加强对容量的控制,避免透支环境容量的过度开发行为出现;强调生态补偿和城市绿化,城市建设过程与总体生态环境改善过程相辅相成,共同运行;城市建设注意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以及景观功能保护与恢复。
本项目位于适建区,项目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不超越xx河北岸,符合规划环评提出的空间管制要求。
1.10.1.3项目建设不涉及集聚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xx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09-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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