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申报广东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督导验收自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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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申报广东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督导验收自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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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申报广东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督导验收自评说明
鹤山市申报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督导验收自评说明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等级标准
自评
他评
1
教育现代化保障
1.1
教育思想和战略规划
1.1.1教育思想:
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定位清晰明确,教育思想观念先进、科学;教育发展思路清晰。
坚持依法治校,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
A
自
评
说
明
1、鹤山市委市政府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定位清晰,教育思想观念先进、科学。
始终坚持做到“四个优先”:
教育发展优先规划、教育经费优先安排、教育用地优先保障、教育问题优先解决。
把教育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立了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
始终把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全面贯彻广东省委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的文件精神。
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创新,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形成政府宏观治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参与监督的新格局,使鹤山教育呈现出均衡、优质的蓬勃发展态势。
2、鹤山市教育发展思路清晰。
2009年我市成功创建为广东省教育强市后,市委市政府就把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并先指导鹤山市教育局制定了《鹤山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鹤教办[2011]),《鹤山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关于加快鹤山市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鹤府办[2013]21号),再制定《中共鹤山市委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创建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的决定》(鹤发[2013]9号)、《鹤山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实施方案》(鹤办发[2013]14号)等教育事业专项规划,从战略的高度指明了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方向和路径。
“推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是鹤山市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和着力点。
2014年鹤山市高分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督导检查,教育公平得到充分保障,教育质量不断提升,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教师素质整体提升,教育资源更加优化,教育结构更加合理,教育特色更加鲜明,办学效益更加显著。
鹤山教育发展的成就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认同,为江门教育发展探索和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
3、依托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目标,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行政行为,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制定了《鹤山市教育局法治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鹤山市教育局法治创建工作计划》和《鹤山市教育局法治创建工作责任分解和考核方案》,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制定或修订《关于禁止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试行)》《鹤山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量化考评工作实施细则》《鹤山市中小学校长聘任管理办法》《学校章程》等制度规章,规范教育行政和学校管理行为;网上公布行政许可项目申办流程,承诺提速增效;广泛开展“六五”普法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和创建廉政文化建设示范校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我市教育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无发现有违法行为。
资料目录
案卷目录
材料内容
备注
1-1-1-1-1
2011-2014年鹤山市政府工作报告
1-1-1-1-2
2011-2014年鹤山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文件资料
1-1-1-1-3
2011-2014年鹤山市教育局工作总结
1-1-1-1-4
2011-2014年鹤山市教育局大事记
1-1-1-1-5
2011-2014年鹤山市教育工作宣传报道相关资料
1-1-1-1-6
2011-2014年鹤山市教育年鉴
1-1-1-2-1
鹤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十二五”规划
1-1-1-2-2
鹤山市基础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
1-1-1-2-3
鹤山市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1-1-1-2-4
鹤山市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县(市、区)的文件资料
1-1-1-2-5
鹤山市推进教育现代化的相关文件、决定、实施、方案、简报等
1-1-1-2-6
2011-2014年中共鹤山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会议上的讲话及会议纪要
1-1-1-2-7
2011-2014年中共鹤山市委、市政府研究教育专题工作会议纪要
1-1-1-2-8
2011-2014年鹤山市近三鹤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学校调研、指导工作等资料
1-1-1-3-1
鹤山市政府及教育局有关依法治校的文件
1-1-1-3-2
鹤山市教育局有关开展依法治校评估的文件
1-1-1-3-3
鹤山市中小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的相关资料(部分学校)
1-1-1-3-4
鹤山市教育局及中小学校依法治校相关会议、活动的照片
鹤山市申报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督导验收自评说明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等级标准
自评
他评
1
教育现代化保障
1.1
教育思想和战略规划
1.1.2战略规划:
制订有科学、系统的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城乡规划委员会将教育部门列为成员单位,完善学校建设规划、实施机制,规划实施保障有力。
A
自
评
说
明
鹤山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发展,制订有科学、系统的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教育发展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制订实施了《鹤山市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鹤教办[2011]3号)、《鹤山市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和规范化学校建设规划(2011-2020年)》(鹤教办[2011]4号)、《鹤山市(2015-2020年)学校及学位发展规划》、《沙坪区域小学联盟办学工作方案》、《鹤山市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全面素质教育实施意见》(鹤教字[2011]23号)、《关于加快鹤山市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鹤府办[2013]21号)、《鹤山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鹤山市教师队伍发展规划》、《鹤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高奖励方案》(鹤教人[2013]57号)、《鹤山市基础教育名师工程推进方案》、《鹤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鹤山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和咨询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鹤教基[2011]32号)等规划方案。
为落实各项战略规划,鹤山市紧紧围绕建设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的目标,以推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并举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扶持发展各类民办教育,完善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社会教育体系,将构建鹤山学习型社会提到了一个新的战略高度。
进入21世纪,鹤山市以教育“创强”为抓手,大力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综合改造薄弱学校。
城市规划调整均有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建议,规划部门全程参与重大学校建设项目。
2012—2014年,合计投入资金4.92亿元,新建或改(扩)建校舍共189818.33平方米。
其中投入2.4亿新建沙坪实验中学,投入超过1.6亿另址新建沙坪中学。
2014年,投入1410万元完成鹤山二中综合楼等7项教育工程;投入2330万元推进桃源中学综合楼等4项教育工程。
近年来,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教育问题,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解决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问题,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层层督办,务必件件落到实处。
城乡规划委员会将教育部门列为成员单位。
明确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责任主体,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管理。
建立中小学幼儿园配套建设约束机制。
规范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审批程序,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资金保障机制。
市政府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要安排专项建设资金用于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做到足额安排、不留缺口,并保证按时拨付到位。
加强督促检查,建立联审联批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结果公示通报制度。
将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纳入市政府对各镇(街)政府的年度主要考核目标进行管理。
资料目录
案卷目录
材料内容
备注
1-1-2-1-1
鹤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纲要
1-1-2-1-2
鹤山市教育事业发展、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十一五”、“十二五”规划
1-1-2-1-3
鹤山市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规划
1-1-2-1-4
2011-2014年教育局教育工作要点及总结
1-1-2-1-5
《鹤山市中小学校布点规划(2006-2025)》
1-1-2-1-6
鹤山市关于成立(或组成)城乡规划委员会的相关文件
1-1-2-1-7
鹤山市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完善学校建设规划和实施机制的文件
1-1-2-1-8
鹤山市学校改革与发展规划
1-1-2-1-9
鹤山市改造薄弱学校资料
1-1-2-1-10
鹤山市委、市政府教育工作会议纪要及相关材料
1-1-2-1-11
2011-2014年鹤山市教育局工作计划及总结
1-1-2-1-12
鹤山市创建教育强市、教育强镇(街)资料
1-1-2-1-13
鹤山市关于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的有关材料
鹤山市申报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督导验收自评说明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等级标准
自评
他评
1
教育现代化保障
1.2人才资源
1.2.1师资队伍★:
教师配置与学科(专业)结构符合学校课程方案要求;所有学校配齐从事教学实验、实训、图书、电化教育、卫生保健及寄宿生生活指导等教辅人员。
特殊教育(含工读)学校师生比达到《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的要求。
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小学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均达70%。
初中专任教师本科率达90%以上。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比例达到15%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专任专业课教师比例达60%以上。
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要求;区域内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措施具体、经费保证、成效显著、特色鲜明。
建立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培养培训体系,制度完善,培养一批在省内有影响力的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
A
自
评
说
明
1、我市按照教育事业的发展要求,配备充足的教师和教辅人员。
我市教师配置和学科结构符合中小学课程方案要求,教师占学校教职工总数的比例:
普通高中92%、初中95%、小学96%;教辅人员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为5%,各校教辅人员足额配齐。
2、2014年1月,我市编办按照师生比1:
3的比例对我市特殊学校进行了定编。
3、积极提升教师学历。
市教育局出台了《鹤山市教育系统鼓励报读研究生学历(学位)实施办法》(鹤教人〔2012〕40号)、《2011-2015年鹤山市教育局大规模培训干部计划》《鹤山市关于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报读本科学历层次奖励办法》(鹤教人〔2013〕57号)等文件,鼓励教师参加提高学历培训。
目前,我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和小学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逐年大幅提高;初中专任教师987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878人,占88.96%,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共715人,其中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76人,比例为10.6%,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专任专业课教师比例为66.4%。
针对教师学历与指标要求还有一点差距,我市从2014年底起采取强有力三项措施,力争短期内大幅提高我市各类教师的学历,达到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市的要求。
一是修订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奖励方案,加大中小学教师提升学历奖励与学费补助标准,初中、小学教师取得本科学历、幼儿园教师取得大专科学历的一次性奖励1.7万元;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奖励2.4万元;二是加大高学历人才招聘力度,大幅增加硕士研究生的招聘人数;三是落实层级责任,奖励教师学历提升工作成效显著的镇校。
4、继续教育制度健全,切实保障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不断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将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学校教师培训费在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的范围内安排。
近三年,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支出合计达548.92万元,共有13586人次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其中,校长、教师赴外省培训学习的有148人次。
5、我市积极打造名师工程,以名师工作室为载体,带出一支优秀团队。
市教育局安排5.5万元作为名师工作室的培训启动经费。
现已培养了50多名骨干教师。
2014年,我市印发《鹤山市基础教育名师工程推进方案》(鹤教字【2014】25号),各镇校推荐上报鹤山市“三名工程”人选达200多人。
我市现有全国优秀教师5人,广东省特级教师3人;自2004年以来,获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16人;广东省级名师1名,地市级以上名校长2名,名教师2名,学科带头人4名,江门市优秀教师100多名。
江门市十大杰出教师2名。
资料目录
案卷目录
材料内容
备注
1-2-1-1-1
鹤山市教职员编制文件
1-2-1-1-2
鹤山市各学校师资队伍花名册和教师学科结构情况表
1-2-1-1-3
鹤山市各中小学校教辅人员情况一览表
1-2-1-1-4
鹤山市中小学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比例统计表
1-2-1-1-5
鹤山市中小学专任教师任科情况统计表
1-2-1-1-6
鹤山市中小学师生比情况统计表
1-2-1-2-1
鹤山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一览表
1-2-1-2-2
鹤山市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人数统计表和一览表
1-2-1-2-3
鹤山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花名册
1-2-1-2-4
鹤山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相关文件资料
1-2-1-2-5
鹤山市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实施方案
1-2-1-2-6
鹤山市特殊教育学校或资源室一览表
1-2-1-3-1
鹤山市专任教师学历情况统计一览表各汇总表
1-2-1-3-2
鹤山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情况统计表
1-2-1-3-4
鹤山市幼儿园专任教师部分幼儿园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1-2-1-3-5
鹤山市小学专任教师学历情况统计表
1-2-1-3-6
鹤山市小学专任教师部分学校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1-2-1-4-1
鹤山市初中专任教师学历情况统计表
1-2-1-4-2
鹤山市初中专任教师部分学校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1-2-1-5-1
鹤山市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情况统计表
1-2-1-5-2
鹤山市普通高中专任教师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证书复印件
1-2-1-5-3
鹤山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学历情况统计表
1-2-1-5-4
鹤山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双师型”证书复印件
1-2-1-6-2
鹤山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及经费相关文件、相关资料、专项自评报告
1-2-1-6-1
鹤山市师资培养文件
1-2-1-6-2
鹤山市中小学校开展校本培训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1-2-1-7-1
鹤山市“名师工程”实施方案
1-2-1-7-2
鹤山市名师、名校长统计表及比例水平
1-2-1-7-3
鹤山市实施“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培训有关文件及资料
1-2-1-7-4
鹤山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的有关资料
1-2-1-7-5
鹤山市级以上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证书或颁布文件等
1-2-1-7-6
鹤山市级以上“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证书复印件或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论文的复印件
鹤山市申报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督导验收自评说明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等级标准
自评
他评
1
教育现代化保障
1.2人才资源
1.2.2学校管理队伍:
落实有关校(园长)专业标准,拥有一支理念先进、高素质的幼儿园园长、中小学校长队伍,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健全。
学校管理队伍结构合理,整体素质高。
A
自
评
说
明
1、我市高度重视校(园)长培养,在管理学校干部队伍方面,我市出台了《鹤山市中小学领导干部选拔和管理办法(试行)》、《鹤山市教育系统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鹤山市中小学后备干部选拔推荐方案》、《鹤山市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分配方案(试行)》等文件,规范学校干部的选拔和管理制度,全市实行校长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年一次对校长进行绩效和年度考核。
强化校(园)长选拔任用机制,选拔标准紧扣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选拔对象要求为政治坚定,开拓精神、改革意识较强,有学校行政管理经验的学校中层干部。
通过对校长的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进修培训、跟岗锻炼、考核监督等途径,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熟悉业务、善于管理,具有改革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校长队伍。
全市所有学校(园)的校长均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均持证上岗。
2、我市学校管理队伍年龄、学历、学科等结构合理,整体素质高。
近三年,我市通过多层次培训提升校长队伍整体素质。
近三年,对校长和幼儿园园长的全员培训达850人次,并组织他们到教育发达地方进行培训学习,园长必须取得上岗资格证才能上岗。
每年选派一批中小学校长到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全国校长教师培训基地进行学习,组织高中校长到河北衡水中学学习取经;选派优秀初中校长、镇教育助理参加省内挂职锻炼培训;选派名校长赴江苏跟岗学习;选派名校长到珠三角名校开展挂职锻炼;选派部分校长赴美国、英国、新加坡、香港、澳门等地进修;组织高中派遣校长参加校长提高班和高级研修班等培训,组织校长参加教师信息技能提升专题培训。
同时,我市重视依法治教工作,校长法制意识和政策执行力强,能按照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做到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同时,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强化多元化管理。
目前,我市校长队伍中,有名校长2人,50岁以下有45名,占校长总数的83.33%,中级或以上职称100%。
中学校长本科以上学历100%,其中研究生1人。
资料目录
案卷目录
材料内容
备注
1-2-2-1-1
鹤山市校(园)长提拔管理相关资料
1-2-2-1-2
鹤山市中小学校(园)长岗位责任书、岗位说明书;任免书、聘任合同。
1-2-2-1-3
2011-2014学年度鹤山市校(园)长基本情况一览表
1-2-2-1-4
2011-2014学年度鹤山市正、副校长名册
1-2-2-1-5
鹤山市中小学校(园)长任期发展规划、任期目标相关资料
1-2-2-1-6
2011-2014学年度鹤山市中小学校长参加各类培训材料
1-2-2-1-7
鹤山市教育局党组成员跟踪培养新任校(园)长的相关资料
1-2-2-1-8
鹤山市中小学校(园)长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1-2-2-1-9
鹤山市中小学校(园)长届中、届满述职报告(部分)
1-2-2-1-10
鹤山市中小学校(园)长发表的专著、论文相关资料
1-2-2-1-11
鹤山市近三年校(园)长获市级以上奖励情况
1-2-2-1-12
鹤山市校(园)长队伍建设经验材料
1-2-2-1-13
鹤山市中小学校长交流活动材料、
1-2-2-1-14
鹤山市“名教师工作室”、“名校长”材料
1-2-2-2-1
鹤山市教育局聘任学校(幼儿园)管理人员等相关文件
1-2-2-2-2
鹤山市学校(幼儿园)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1-2-2-2-3
鹤山市学校(幼儿园)管理队伍培养、培训有关资料
1-2-2-2-4
鹤山市近三年学校(幼儿园)管理人员获市级以上奖励情况
鹤山市申报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督导验收自评说明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等级标准
自评
他评
1
教育现代化保障
1.2
人才
资源
1.2.3教育行政队伍:
教育行政人员95%以上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善于学习教育理论,熟悉教育规律、政策,有效地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能有效解决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
管理或服务的规章制度明晰,流程科学,体现服务意识。
建立完善的教育教学指导、管理和质量监控制度。
B
自
评
说
明
1、我市教育局现有在编行政人员24人,其中局级领导5人,教育行政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为91.67%,管理队伍整体素质较高、结构合理,为学校和师生服务的意识较强,服务质量较高,是一支政策水平、行政能力、教育调研能力强的管理队伍。
其中已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有4人,占行政人员的比例为16.7%,同时已经启动研究生进修奖励机制,现在读研究生有4人。
2、我市教育局机关非常重视制度建设,局领导和各职能股室分工明确、各施其职。
经过政策调研、基层调研、各级研究、班子讨论等过程,重新修订了《鹤山市教育局工作制度汇编》,建立健全教育教学指导、管理、质量监控制度,校长定期学习培训制度,教育局信访制度,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制度等。
按照省、市的有关文件,规范学校、社会办学行为。
同时,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印发了《关于鹤山市教育局工作人员挂钩联系基层学校工作的通知》(鹤教办【2013】19号),实施局领导和机关干部联系镇(街)、学校制度,加强了对基层学校调研、督查和指导,每学期均把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形成工作台账,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和责任人,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如解决实行绩效工资、落实教师福利“两相当”,落实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津贴等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成效显著,师生和群众满意度高。
鹤山市教育局2012、2013年连续两年被评为鹤山市提案办理先进单位,2013年被评为鹤山市行风评议工作满意单位、鹤山市文明单位。
3、近年来,我市建立了完善的教育教学指导、管理和质量监控制度,质量监控效果好。
建立《鹤山市中小学教学管理实施细则》和《鹤山市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视导实施方案》,教研员和特约教研员深入学校和课堂,及时了解学校的教学和管理状况,加强管理过程的监控,指导学校更好地开展工作。
建立学科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制定了《鹤山市中小学教学质量管理方案》、《鹤山市高考奖励方案》等,市每学年在全市期末质量检测、高考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科进行奖励,突显了我市教学管理的力度,强化了教学质量的监控过程。
资料目录
案卷目录
材料内容
备注
1-2-3-1-1
鹤山市教育行政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统计表
1-2-3-1-2
教育行政人员名册及学历、职务、考核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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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 申报 广东 推进 教育 现代化 先进 督导 验收 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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