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配置表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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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配置表说明书
灵州-绍兴±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
(小湾渠-永宁镇东南)
第七卷基础施工图
第一册基础配置表说明书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编号:
A121000042
2014年09月沈阳
灵州-绍兴±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
(小湾渠-永宁镇东南)
第七卷基础施工图
第一册基础配置表说明书
批准人:
审核人:
校核人:
编制人:
目录
1.基础设计原则
2.基础型式
3.设计说明
4.基础施工
5.直线转角塔和耐张塔的基础预偏值
6.基础保护帽
7.基础标准工艺应用
8.基础强制条文执行表
9.基础部分质量通病防治
1基础设计原则
1.1本工程基础设计及施工应依据的规程、规范及技术规定:
(1)《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
(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3)《送电线路基础设计技术规定》(DL/T5219-2005);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5)《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GB50233-2005)。
(6)《±800kV及以下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L/T5235-2010)。
1.2本段地形全部为山地及高山,根据本地区的地形地质情况,因地形破碎,水土流失严重,原则上不降基不铲方。
1.3本工程根据灵绍线工程特点及技术要求,将结构专业的塔型、呼称高、铁塔各接腿长度配置、基础型号、地貌及地质概况,汇集成册,定名为《基础配置表》。
2基础型式
2.1掏挖基础:
该型基础用于无地下水、可~硬塑状态的粉质粘土;主要用于直线塔,砼强度等级为C25级,基础主筋用HRB400钢筋,钢筋材质符号为C;其它用HPB300级钢筋,钢筋材质符号为A。
2.2人工挖孔桩基础:
该型基础用于受力较大的直线、转角或直线转角塔。
砼强度等级为C30级,基础主筋用HRB400钢筋,钢筋材质符号为C;其它用HPB300级钢筋,钢筋材质符号为A。
2.3铁塔与基础的连接方式为地脚螺栓连接。
3设计说明
基础施工前,请各施工单位务必认真熟悉施工图纸,仔细看明基础配置表,基础施工图中的说明,理解设计意图,严格按图施工。
3.1基础根开
1.图纸中注明的均是基础半根开尺寸,即线路中心桩至基础中心之间的横线路或顺线路方向的水平距离。
2.基础根开表中各减腿部分的基础根开尺寸,可按照图纸中相应塔型标准呼高相对应的减腿基础根开采用。
3.本施工标段以面向绍兴变方向为线路前进方向,杆塔A腿位于线路前进方向左后方,B、C、D腿依次按照顺时针布置。
4.塔腿的编号方法如下:
横线路方向(或分角线)
3.2《基础配置表》中有关名词注释如下:
3.2.1标准呼高
直线塔:
铁塔横担下平面至铁塔最长腿底脚板下部(基础顶面)的垂直距离;
耐张转角塔:
铁塔导线水平横担下平面挂点至铁塔最长腿的底脚板下部(基础顶面)的垂直距离;
3.2.2“定位高差”
为中心桩高程与最低腿基础顶面高程之间的差值(单位:
m,低于中心桩为“-”,高于中心桩为“+”),
3.2.3“基础顶面标高”为中心桩高程与每个腿基础顶面高程之间的差值(单位:
m,低于中心桩为“-”,高于中心桩为“+”),见下图:
3.2.4主柱露高
各基础立柱实际露出自然地面的高度,需保证山区基础主柱最小外露300mm,严禁开方,基础主柱地上部分的截面形状与基础主柱截面形状相同。
当主柱实际外露高度超过基础配置表中所标注高度一定数值(≥200mm)时,应通知设计,待设计确认后方可施工。
基础主柱外露高度大于1500mm(含1500mm)均应设置爬梯,基础爬梯要求如下:
(1)爬梯离地面高度:
从天然地面算起1000mm;
(2)爬梯钢筋采用直径20的螺纹钢筋,如下图加工成槽形,爬梯宽度500mm,爬梯露出混凝土表面为200mm,混凝土内锚固长度250mm+50mm(如图端部弯折),爬梯下料长度为1500mm;
(3)爬梯间距400~450mm,最上部的爬梯距离基础顶面不大于400mm;
(4)四腿爬梯的朝向如图所示,爬梯朝向的原则是避开接地引下线的位置。
(5)爬梯钢筋外露部分镀锌防腐。
4基础施工
4.1基坑开挖、混凝土浇制、基坑回填等各项要求必须按照《±800kV及以下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L/T5235-2010)执行。
4.2杆塔呼高和定位高差、转角塔转角方向和转角度数,应与相应的杆塔明细表、线路平断面进行核对;如发现有疑问应通知设计工代,以便及时确认或修改。
4.3本工程采用了长短铁铁塔和高低主柱基础,其各长短腿及基础配置是依据现场定位的塔位桩号(塔位点)而确定的,因此,为保证施工无误,首先应该认真核实设计的塔位桩号(塔位点),确定无误后,再根据现场地形和地貌校核长短腿配置及主柱露出地面高度。
如有与配置表不符的情况,应立即通知设计单位,少量地形狭窄、陡峭的塔位,基础型式和防护措施可由设计代表在施工过程中,结合实际进行调整,施工方不得擅自调整。
4.4施工场地清理及基坑开挖,应保留塔位中心桩,作为校验柱顶标高、基础埋深的参照标志,若不能保留应将塔位中心桩引出。
4.5基础施工时严禁对基面进行开方。
4.6本工程适用的原状土掏挖基础及人工挖孔桩基础,其基坑开挖线和基础形状相同,开挖时需采用护壁,浇注基础时以土代模,主柱外露部分需要制作模版。
地上支模部分,需保证模板埋入地下不小于300mm。
为保证支模,需要进行一定的开挖,但地面开挖尺寸不宜过大,略大于基础主柱,满足模板支护要求即可。
对于坡度较陡或主柱较宽的基础,由于地上部分支模可能导致开挖的簸萁口开挖量较大,如果不进行处理,则按按原始自然地面配置的基础主柱外露过高,因此需要对余土进行收集保护,必要时对开挖的簸萁口进行回填夯实,处理后的基面与周围地形协调。
4.7基坑开挖后若发现有墓穴之类孔洞,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确保工程质量。
如果基坑开挖现状与地质报告情况不符时,须及时通知设计单位,以便设计单位进行复核或修改,施工单位不得贸然施工。
4.8塔位清场和基础开挖,禁止向塔位下方弃土,以防止弃土冲毁塔位下坡方向自然地形和地貌而危及塔基安全,施工弃土要妥善处理,严禁弃土堆成大的土堆,形成较大挡水面,影响基础稳定,严禁将弃土堆放于陡坡上。
弃土主要采取以下方法处理:
1)对塔基周围的落水洞、土坑、洞穴等,要用弃土填筑并夯实,余下的弃土如塔基坡度不大,则在塔基征地范围内均匀堆放,并形成自然散水坡;
2)如塔基坡度较大,塔基周围无法堆放,则需运至对塔基无影响且较平坦位置;
3)如在自然保护区内不允许留有弃土,则需外运,外运地点由施工、设计、监理三方共同确认。
4.9.施工时应注意塔基排水,有效地疏导坡上的水流,以防止雨水对塔基的冲刷,同时做好基坑防水措施。
4.10基坑开挖:
1)基础浇制前,请施工单位注意复核根开尺寸及长短腿的尺寸,避免出错。
2)基础施工时,应尽量缩短基坑暴露时间,一般应随挖随浇制基础,同时应作好基面及基坑排水工作,保证塔位及基坑不积水。
3)本工程采用原状土基础,基坑开挖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含碎石黄土状粉质粘土(粉土)层、碎石层、岩石层人工掏挖困难,需采用风镐等机械开挖。
干作业人工掏挖基础施工时应采取护壁和通风等安全措施;雨季施工时应采取防止雨水进入基坑的措施。
4)对于土坎附近的基础,开挖基础时,应尽量保持土坎的完整性,必要时可适当采取支护措施保障施工安全,对必须挖穿的土坎,基础施工后应修整土坎,使其美观、稳定。
4.11掏挖基础和人工挖孔桩基础的护壁要求
1)在基坑开挖时需根据塔位基础的具体地质条件采取合适的护壁措施,确保坑壁的完整性,同时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原状土基础全部需要采用护壁。
2)护壁方式采用混凝土护壁,护壁混凝土强度等级同基础本体强度等级。
3)护壁混凝土厚度按100mm,同时在护壁混凝土中加设钢筋网,特殊塔位基础护壁在施工现场与设计工代协商确定。
4)采用护壁方式的基础基坑开挖时,开挖深度每1.0m时就应进行护壁,待护壁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后再进行下一段基坑开挖。
4.12湿陷性黄土的处理
1)本工程后处于山区,塔位均处于位于山坡、山梁、山顶等位置,由于自然排水好,一般不易在塔位形成积水情况,地基受水侵蚀的可能小,可不做灰土垫层。
同时设计中采用原状土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当塔基位于施工或维修道路下方时,切忌山坡汇水沿道路进入塔位,从而导致塔基受水侵蚀。
对于此类情况,应由设计代表现场处理。
2)基坑开挖之前,应对基坑周围5~10m范围内的地下坑穴进行探查与处理,并绘图和详细记录其位置、大小、形状及填充情况。
3)施工基础时,宜缩短基坑的暴露时间。
在雨季、冬季施工时,应采取专门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切忌基础以下的原状土受水侵蚀或浸泡,避免基础施工完毕基底产生不均匀沉降。
4)施工中,临时的水池、洗料场等设施至基坑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25m。
临时搅拌站至基坑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10m,并应做好排水措施。
5)取土位置至基坑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25m。
6)在现场堆放材料和设备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场地排水畅通。
对需要浇水的材料,宜堆放在距基坑边缘5m以外,浇水时必须有专人管理,严禁水流入基坑内。
7)从基坑内开挖出的土,堆放距离基坑的边缘不宜小于2m;
5.直线转角塔和耐张塔的基础预偏值
直线转角塔、耐张转角塔的内角侧(下压腿),终端塔的线路侧(下压腿)基础主柱顶部预偏值△h根据实际转角度数不同见下表:
直线转角塔
注明:
(1)θ为实际转角度数。
△h为为下压腿的预偏(提高)值。
基础预偏后,地脚螺栓的外露尺寸需满足设计要求。
四个基础主柱顶面须在同一倾斜平面内,直线转角塔、耐张转角塔为左右倾斜平面。
(2)直线塔带角度及转角为零度的耐张塔不预偏。
耐张转角塔
θ<5°
△h=3/1000
基础正面根开
θ<5°
△h=3/1000
基础正面根开
5°≤θ<12°
△h=4/1000
基础正面根开
5°≤θ<12°
△h=4/1000
基础正面根开
12°≤θ≤20°
△h=5/1000
基础正面根开
12°≤θ<20°
△h=5/1000
基础正面根开
20°≤θ<40°
△h=6/1000
基础正面根开
40°≤θ<60°
△h=8/1000
基础正面根开
θ≥60°
△h=9/1000
基础正面根开
注明:
(1)θ为实际转角度数。
△h为为下压腿的预偏(提高)值。
基础预偏后,地脚螺栓的外露尺寸需满足设计要求。
四个基础主柱顶面须在同一倾斜平面内。
(2)直线塔带角度及转角为零度的耐张塔不预偏。
6.基础保护帽
塔座板式基础的铁塔腿部需作保护帽。
保护帽要求如下:
保护帽采用C15混凝土,保护帽尺寸的大小,边长按塔座板外侧每边增加50mm,高度根据地脚螺栓外露高度增加50mm(可取整),另外上部加坡度为10度的锥型斜面,保护帽边缘棱角倒角,示意图如下图(单位:
mm):
铁塔组立后,塔脚板应与基础面接触良好,在浇注基础保护帽前,必须逐级检查地脚螺栓与螺帽是否配合紧密、双帽是否拧紧,螺杆是否出牙,检查合格后才能浇注塔脚保护帽。
7.基础标准工艺应用
7.1基础施工标准工艺
本施工标段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工艺标准库(2012年版)第3篇《架空线路结构工程子库》中相关条目执行,第一阶段标准工艺应用见下表:
第一阶段标准工艺应用表
基础形式
标准工艺编号
标准工艺名称
拟应用塔号
掏挖基础
020*******
掏挖基础施工
人工挖孔桩基础
020*******
人工挖孔桩基础施工
掏挖及人工挖孔桩基础
020*******
保护帽浇注
7.2施工要点
工艺编号
项目/工艺名称
工艺标准
施工要点
020*******
掏挖基础施工
(1)水泥:
宜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
≥42.5。
(2)细骨料宜采用中粗砂,当混凝土强度<C30时,含泥量≤5%;当混凝土强度≥C30且≤C55时,含泥量≤3%;当混凝土强度≥C60时,含泥量≤2%。
特殊地区可按该地区标准执行。
(3)粗骨料采用碎石或卵石,当混凝土强度<C30时,含泥量≤2%;当混凝土强度≥C30且≤C55时,含泥量≤1%;当混凝土强度≥C60时,含泥量≤0.5%。
(4)宜采用饮用水拌和,当无饮用水时,可采用清洁的河溪水或池塘水。
不得使用海水。
(5)外加剂、掺合料:
其品种及掺量,通过试验确定。
(6)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应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2.5,浇筑C15及以上强度等级混凝土时,最小水泥用量不直少于300kg/m3。
(7)地脚螺栓及钢筋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制作工艺良好。
(8)易发生坑壁明塌的基坑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可靠的护壁措施。
(9)混凝土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棱角分明,一次成型。
(10)允许偏差
1)孔深不应小于设计值。
2)成孔尺寸应不小于设计值,且底部应保证设计锥度和高度。
3)立柱及承台断面尺寸:
-0.8%。
4)钢筋保护层厚度:
-5mm。
5)基础根开及对角线:
一般塔±1.6‰;高塔:
±0.6‰。
6)基础顶面高差:
5mm。
7)同组地脚螺栓对立柱中心偏移:
8mm。
8)整基基础中心位移:
顺线路方向24mm;横线路方向24mm。
9)整基基础扭转:
一般塔8';高塔4'。
10)地脚螺栓露出混凝土面高度:
10mm,-5mm
(1)基础放样时应核实边坡稳定控制点在自然地面以下,并保证基础埋深不小于设计值。
(2)掏挖施工可采用人工掏挖或旋挖钻机掏挖。
人工掏挖应有安全保证措施,对孔壁风化严重或砂质层应采取护壁措施。
(3)地面以上部分基础模板支设要牢固。
(4)钢筋焊接符合JGJ18要求,钢筋绑扎牢固、均匀,在同一截面的焊接头错开布置,同截面焊接头数量不得超过50%。
(5)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符合设计要求。
(6)混凝土浇筑前钢筋、地脚螺栓表面应清理干净。
(7)成孔与浇筑宜连续作业。
(8)现场浇筑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搅拌,并应采用机械捣固。
在有条件的地区,可尽量应用商品混凝土或集中搅拌站拌制混凝土。
(9)混凝土下料高度超过2m时,应采取防止离析措施。
(10)基础混凝土应根据季节和气候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11)冬期施工应采取防冻措施。
(12)基础混凝土应一次浇筑成型,内实外光,杜绝二次抹面。
(13)露出地面以上部分基础立柱可采用圆形或外切方形。
外切方形进入基面以下不小于300mm。
(14)浇筑完成的基础应及时清除地脚螺栓上的残余水泥砂浆,并对基础及地脚螺栓进行保护。
0201010301
人工挖孔桩基础
(1)水泥:
宜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42.5。
(2)细骨料宜采用中粗砂,当混凝土强度<C30时,含泥量≤5%;当混凝土强度≥C30且≤C55时,含泥量≤3%;当混凝土强度≥C60时,含泥量≤2%。
特殊地区可按该地区标准执行。
(3)粗骨料采用碎石或卵石,当混凝土强度<C30时,含泥量≤2%;当混凝土强度≥C30且≤C55时,含泥量≤1%;当混凝土强度≥C60时,含泥量≤0.5%。
(4)宜采用饮用水拌和,当无饮用水时,可采用清洁的河溪水或池塘水。
不得使用海水。
(5)外加剂、掺合料:
其品种及掺量,通过试验确定。
(6)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应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2.5,浇筑C15及以上强度等级混凝土时,最小水泥用量不直少于300kg/m3。
(7)地脚螺栓及钢筋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制作工艺良好。
(8)混凝土密实,外露部分表面平整、光滑,棱角分明,一次成型。
(9)允许偏差
1)孔径不应小于设计值。
2)桩垂直度一般不应超过桩长的3‰,且最大不超过50mm。
3)立柱及承台断面尺寸:
-0.8%。
4)钢筋保护层厚度:
-5mm。
5)钢筋笼直径:
±10mm。
6)主筋间距:
±10mm。
7)箍筋间距:
±20mm。
8)钢筋笼长度:
±50mm。
9)基础根开及对角线:
一般塔±1.6‰;高塔:
±0.6‰。
10)基础顶面高差:
5mm。
11)同组地脚螺栓对立柱中心偏移:
8mm。
12)整基基础中心位移:
顺线路方向24mm;横线路方向24mm。
13)整基基础扭转:
一般塔8';高塔4'。
14)地脚螺栓露出混凝土面高度:
10mm,-5mm。
(1)易发生坑壁坍塌的基坑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可靠的护壁措施。
护壁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单节混凝土护壁不超过1m。
(2)每节桩孔护壁做好以后,必须将桩位十字轴线和标高测设在护壁的上口,用十字线对中,吊线坠向井底投射,以半径尺杆检查孔壁的垂直平整度和孔中心。
(3)采用电动葫芦、卷扬机或手摇磨车将开挖土吊离桩孔,严禁将土堆在井口。
(4)扩底部分开挖:
挖扩底桩应先挖扩底部位桩身的圆柱体,再按扩底部位的尺寸、形状自上而下削土扩充,扩底部分可不浇筑护壁。
(5)终孔后应清理护壁上的淤泥和孔底残渣、积水:
孔底不应积水,必要时应用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封底。
(6)钢筋焊接符合JGJ18要求,钢筋绑扎牢固、均匀,在同-截面的焊接头错开布置,同截面焊接头数量不得超过50%。
(7)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符合设计要求。
(8)混凝土下料高度超过2m时,应采取防止离析措施。
(9)基础混凝土应一次浇筑成型,内实外光,杜绝二次抹面。
(10)露出地面以上部分基础立柱可采用圆形或外切方形。
外切方形进入基面以下不小于300mm。
(14)浇筑完成的基础应及时清除地脚螺栓上的残余水泥砂浆,并对基础及地脚螺栓进行保护。
020*******
保护帽浇注
(1)水泥:
宜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42.5。
(2)砂石:
砂宜采用中粗砂,含泥量≤5%;粗骨料采用碎石或卵石,含泥量≤2%。
(3)宜采用饮用水拌和,当无饮用水时,可采用清洁的河溪水和池塘水。
不得使用海水。
(4)保护帽混凝土抗压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5)保护帽宽度宜不小于距塔脚板每侧50mm。
高度应以超过地脚螺栓50~lOOmm为宜并不小于300mm,主材与靴板之间的缝隙应采取密封(防水)措施。
(6)保护帽顶面应留有排水坡度,顶面不得积水。
(1)保护帽宜采用专用模板现场浇筑,严禁采用砂浆或其他方式制作。
(2)保护帽顶面应适度放坡,混凝土初凝前进行压实收光,确保顶面平整光洁。
(3)保护帽拆模时应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损坏,塔腿及基础顶面的混凝土浆要及时清理干净。
(4)保护帽应按要求进行养护。
(5)混凝土应一次浇筑成型,杜绝二次抹面。
8.基础强制条文执行表
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详表(结构部分)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计划
《架空送电线路基础设计技术规定》DL/T5219-2005
1
5.0.2基础设计方案,应根据塔位具体条件推荐“不等高基础”与铁塔长短腿配合使用,并应考虑自然地貌恢复方案。
按此条文实施
2
5.0.3基础型式选择,当有条件时应优先采用原状土(不含桩基础)基础。
铁塔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板式基础或混凝土台阶式基础;运输或浇制混凝土有困难的地区,可采用装配式基础;当地质条件较差时可采用桩基础;电杆及拉线盘宜采用预制装配式基础。
按此条文实施
3
5.0.4基础设计必须保证地基的稳定和结构的强度。
对处于软弱地基的转角、终端杆塔的基础应进行地基的变形计算,并使地基变形控制在使用的容许范围内。
当地基土为砂类土时,计算荷载可取短期荷载标准值;当地基土为粘性土时,计算荷载可取长期荷载标准值。
按此条文实施
4
5.0.11在河滩上或内涝积水地区设置塔位时,除有特殊要求外,基础主柱露出地面高度不应低于5年一遇洪水位高程。
按此条文实施
5
7.3.1对某些有特殊变形要求的杆塔基础,基础的最大倾斜率δ(不含基础预偏值),当无资料时,应满足表7.3.1的要求。
表7.3.1地基变形允许值
杆塔总高度Hg
(m)
Hg≤50
50<
Hg≤100
100<
Hg≤150
150<
Hg≤200
200<
Hg≤250
250<
Hg≤300
δ
0.006
0.005
0.004
0.003
0.002
0.0015
3、挡土墙基底的埋置深度,应根据地基承载力、水流冲刷、季节性冻土深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基底嵌入原状土内应大于500mm。
4、挡土墙每两平方米内应设置一个泄水孔。
按此条文实施
6
9.11.4柱中纵向受力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d不宜小于12mm,全部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宜大于5%;圆柱中纵向钢筋宜沿周边均匀布置,根数不宜少于8根,且不应少于6根。
2、柱内纵向钢筋的净距不应小于50mm。
3、在偏心受压柱中,垂直于弯矩作用平面的侧面上的纵向受力钢筋以及轴心受压柱中各边的纵向受力钢筋,其中距不应大于300mm。
4、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应互相错开一个(或几个)同一连接区段,根据接头型式应满足下列规定:
1)焊接接头:
同一连接区段长度为3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的长度范围内。
在同一连接区段内,对纵向受拉钢筋的焊接接头面积百分比率不应大于50%。
纵向受压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比率可不受限制。
2)绑扎接头:
同一连接区段长度为1.3倍搭接长度且不小于300mm范围内。
在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的焊接接头面积百分比率:
对于梁、板类不应大于25%;对于柱类不应大于50%。
按此条文实施
7
9.11.5柱中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柱中及其他受压构件中的周边箍筋应为封闭式。
对圆柱中的箍筋,搭接长度应满足9.11.2锚固长度,且末端做成135°弯钩,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也可焊成封闭环式。
2、箍筋间距不应大于400mm及构件截面的短边尺寸,且不应大于15d,d为纵向钢筋的最小直径。
3、箍筋直径不应小于d/4,且不应小于6mm。
当柱的宽度不小于800mm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d为纵向钢筋的最大直径。
4、当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大于3%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纵向受力钢筋最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搭接长度应满足9.11.2锚固长度,箍筋末端应做成135°弯钩且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箍筋也可焊成封闭环式。
6、柱中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配置箍筋,其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
当钢筋受拉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当钢筋受压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当受压钢筋直径d>25mm时,尚应在搭接接头两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
按此条文实施
8
9.11.8基础底板中的纵向受拉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
按此条文实施
9
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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