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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戚莹
我国已加入。
为了应对的挑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与发展,各市场主体只有继续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提高自身竞争力,才可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
金融业的存在和发展对经济的影响是深远的,而金融业的竞争又是异常残酷的,因此各市场主体通过不断地金融创新来维持竞争力。
频繁的创新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金融监管为了适应这一变化也在不断地调整,本文拟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作初步的探讨。
一。
金融创新的基本理论
1概念
创新这一概念是本世纪初美籍奥地利经济家约瑟夫˙熊彼特首次提出的。
熊彼特使用创新一词是用来定义将新产品、工艺、方法或制度引用到经济中去的第一次尝试。
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领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人们将金融领域的这些变化称之为金融创新。
但是金融创新真正成为金融领域一种引人注目的现象并成为研究的对象,则是80年代的事。
虽然金融创新是一个普遍接受并广泛使用的概念,但直到目前为止,金融创新一词在学术界依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
阿诺德˙希尔金认为创新,总的来说指所有种类的新的发展,金融创新则指改变了金融结构的金融工具的引入和运用。
显然,这个定义主要论及金融工具创新。
大卫˙里维林对金融创新如下定义金融创新是指各种金融工具的运用,新的金融市场及提供金融服务方式的发展。
这个定义包括了金融创新的几个方面内容即工具的创新,市场的创新及服务的创新。
我国着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从目前中国的情况来谈金融创新。
他指出,金融领域存在许多潜在的利润,但在现行体制下和运用现行手段无法得到这个潜在利润,因此在金融领域必须进行改革,包括金融体制和金融手段方面的改革,这就叫金融创新。
在他看来金融创新显然应该包括金融体制创新,而且是一种极为重要的创新。
从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随着人们对金融创新认识的深入,金融创新的定义也在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金融创新的外延,即金融创新的分类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所谓金融创新是指会引起金融领域结构性变化的新工具,新服务方式,新市场以及新体制。
2理论基础
金融创新是以金融深化理论,理性预期理论和利率平价理论为基础的经济学范畴,下面就简单阐述一下有关的基本理论。
1金融深化理论
美国当代着名经济学家爱德华˙˙肖从发展经济学的角度对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我国经济学家厉以宁先生从金融创新的角度将这种理论概括为三个方面金融先行论论。
金融在所有国家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金融机制一方面会促使被抑制经济摆脱徘徊不前的局面,加速经济的增长,另一方面,如果金融领域本身被抑制或扭曲的话,则会阻碍和破坏经济的发展,因此,要实现经济发展,就必须实行金融先行的政策。
金融深化理论在分析方法上,提出财富的研究比货币的研究更为重要的观点。
在以往的经济研究和政策制订中以货币为中心。
但金融深化理论认为,要研究经济,最重要的不是流量而是存量,只有研究财富的存量才能说明一个国家的实力,也才可能看出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趋势及发展潜力。
一个国家经济越发达,它的金融资产量越大。
金融资产的大小跟该国的国民收入之间有一定的比例关系。
这个比例越高,经济发展越快。
据此,肖提出金融深化理论,要求放松金融管制,实行金融自由化。
这与金融创新的要求正相适应,因此成了推动金融创新的重要理论依据。
2理性预期理论
理性预期学派是从货币学派分离出来的一个新兴经济学流派,最早提出理性预期思想的是美国经济学家约翰˙穆斯。
70年代初,卢卡斯正式提出了理性预期理论。
理性预期理论的核心命题有两个第一,人们在看到现实即将发生变化时倾向于从自身利益出发,作出合理的、明智的反应;第二,那些合理的明智的反应能够使政府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据此,政府的责任在于确立一种有利于公众进行理性预期的政策规则,减少经济的不确定性,强硬反对凯恩斯主义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和政策,力主经济自由主义,要求建立有效的市场机制,反对金融管制,这与金融创新的要求正相吻合。
3利率平价理论
利率平价理论由凯恩斯于1923年在其《货币改革论》中首先提出,后经一些西方经济学家发展而成。
该理论认为,由于各国间存在利率差异,投资方为获得较高收益,就将其资金从利率低的国家转移到利率高的国家。
如甲国的利率水平高于乙国,投资者就会把资金从乙国调往甲国,为避免汇率风险,投资者一般按远期汇率把在甲国的投资收益变为乙国货币,并将此收益与乙国投资所得收益进行比较,从而确立投资方向,两国间投资收益存在的差异导致了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直到通过利率的调整,两国的投资收益相等时,国际间的资本流动才会停止。
厉以宁先生指出,利率平价理论研究两国利率之间的差异,以及整个资本的流进流出和它的管制问题,都推动了金融创新理论的发展。
而其本身也成为国际金融创新的重要理论依据。
3分类
同一概念,从不同的角度可以作出不同的类型划分。
如果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结合起来考虑,从金融创新产生动因的角度来划分的话,可以将金融划分为两类一种是为规避监管而进行的创新,我们可以把它称为消极金融创新,另一种是因金融机构为提高自身竞争力而进行的创新,我们将它称之为积极金融创新。
从金融创新的历史看,金融创新是放松管制要求的产物,因此,绝大多数金融创新都可归纳为消极金融创新,但我们不应忽略了积极金融创新,由于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以及竞争的压力,积极金融创新已越来越多的产生出来,区分积极金融创新与消极金融创新也有利于我们采取不同的监管制度,以充分利用金融创新的益处而尽量减少其弊端。
二、金融监管的基本理论
1、概念
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
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
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
2、理论基础
1从一般市场失灵理论角度看。
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成果表明,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应当发挥政府这一看得见的手的作用。
金融领域作为整个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市场失灵的问题。
在经济领域中,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①外部性问题。
外部性包括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
前者如私人阳台上种植的花草对行为所产生的愉悦作用等,后者如大气污染等。
对金融业而言,两种外部性可能都存在。
②垄断。
某些部门具有很强的由其技术决定的规模经济效益,同时其固定资本又具有很强的长期使用性和沉淀性,因而构成加入壁垒就自然垄断。
金融业在本质活动上是规模经济的,因此就会表现追求超大规模,摆脱管理的特征。
③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在竞争的市场中,消费者和生产者作为交易的双方,对其交易信息的了解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
金融信息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也存在着不对称现象,这将导致市场主体在最大限度的增进自身效用时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为,即道德风险问题。
2从金融业的
特征看。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与其他经济部门相比,存在着多方面的特殊性,使得金融监管尤为必要。
①金融业是公共性产业。
金融机构经营的是特殊商品-货币,资金来源于社会公众的储蓄,而资金的运用又是面向社会公众,因而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行为、业绩对社会公众产生直接的影响。
②金融业尤其是银行是高负债行业。
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风险,其中任何一项风险都会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成败产生重大影响,但是金融机构为了追逐高额利润,往往盲目扩张资产导致资产状况恶化。
③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
一家银行或几家银行出现危机会迅速波及到其他银行形成整个金融业的危机,并危及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综上理论分析,我们可以说,金融创新是金融自由化的必然产物,而金融监管则是国家干预主义在金融业的逻辑延伸。
经济发展史表明,绝对的自由化和绝对的政府干预的作用都是有限的。
因此,当代大多数国家都采取自由与干预相结合的经济体制。
至于是自由多一点还是干预多一点,则取决于各国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现实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
从理论根源上讲,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就象自由与干预一样,是动态的博弈过程,金融发展一方面需要金融创新作为动力,另一方面又需要加强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安全,以利于金融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就这样互相作用,作为一对矛盾统一体,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共同促进金融改革的深化。
三、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1金融创新改变了金融监管运作的基础条件,客观上需要金融监管机构作出适当调整。
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使银行业与非银行金融业、金融业与非金融业、货币资产与金融资产的界限正在变得越来越模糊。
这必然使得金融监管机构的原有调节范围,方式和工具产生许多不适性和疏落,需要进行重新调整。
与金融创新的发展保持同步,已成为监管机构的一个主要挑战。
2金融创新在推动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在总体上增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从而极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金融创新是将诸多风险以不同的组合方式再包装,这种组合后的风险相对于传统金融业务显得更加复杂,使金融监管机构难以控制货币及信贷量。
从而使货币政策的执行复杂化,一旦风险触发,可能会导致金融体系的危机。
的墨西哥金融危机和东亚金融危机就是最好的例证。
金融创新工具的大量繁衍使得金融市场更加捉摸不定,一些金融创新工具最初的目的是为了防范和化解汇率、利率波动的风险,但在实际运用中投机性越来越强。
年英国巴林银行倒闭和日本大和银行纽约分行的破产都是因为交易员从事金融期货炒作导致巨额亏损引发的。
金融创新的高速发展给市场主体提供了巨额利润来源,因此常被一些冒进的金融机构滥用,也常被不法分子利用,给金融业带来混乱。
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禁止金融创新,只能相应地调整我们的监管手段,加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
3金融创新导致金融监管主体的重叠与缺位并存。
现行分业监管过程中,大都采取机构性监管,实行业务审批制。
这样,当不同金融机构业务日益交叉时,一项新业务的推出通常需要经过多个部门长时间的协调才能完成。
此外,有的新金融业务处于不同金融机构业务边缘,成为交叉性业务,如储蓄保险是一种既包括储蓄功能又包括保险功能的业务品种,对于这些金融创新,既可能导致监管重复,也可能出现监管缺位。
4金融创新导致金融监管制度出现重大创新。
如前所述,金融创新使传统监管制度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基础。
各国监管制度出现重大创新。
这种创新主要体现在①监管方式上,从机构监管过渡到功能监管。
由于金融机构的全能化发展,传统的以机构为监管对象的方式便不再适应,而应以功能为基础进行监管。
②监管标准上,从资本监管到全面性的风险。
传统监管以资本充足率为标准,这种监管主要是针对信贷风险的,但金融创新使金融机构面临着其他各种风险,仅仅对信贷风险进行监管难以实现有效监管的目的。
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实现全面风险管理,已经成为各国及国际监管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③内部控制制度的加强。
传统监管制度注重外部控制制度,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各国及国际监管机构对金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越来越给予高度重视。
四。
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一般影响
1积极方面
许多学者尤其是经济学家侧重于指出金融监管的消极影响,但实际上,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亦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有学者指出,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产生和发展有保护作用,这一方面的监管可称之为保护性监管。
这种保护监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它可以减少交易的风险。
在金融市场,交易商品的质量不能经常为所有交易当事人立即了解,确立监管框架,规定共同标准保持最低可信度,可能会减少交易的风险。
可以想象,如果没有必要的监管制度,金融创新工具的发展就会受到很大阻碍。
2某种金融资产的市场组织本身就是公共机构,这样可以更好地公平地执行其职能,现在,大多数证券及期货交易场所采用会员制形式,它们不再作为一家私人公司来担负其市场职责。
作为公共机构的市场组织不仅是监管制度的设计的组成部分,同时亦承担着重要的监管职责。
3监管可以减少损害新市场发展的过度竞争。
这种联系是显而易见的,例如,美国早期对证券发行与交易不加管制,结果出现了出售蓝天的投机现象,而对上市公司的不加管制更是导致了整个股票市场的崩溃,因而很多创新往往要求同时引入一个监管框架。
4监管本身对金融创新有刺激作用。
例如,在美国,有许多对银行的特定管制,但却缺乏一个全面集中的公共机构,这种特殊结构构成了美国银行特殊的创新环境,否则,没有官方许可的创新便难以想象。
5监管的变化甚至可以导致创新的产生。
外汇和资本管制的废除是导致银行选择海外发展和拓展国际业务的一个明显例证。
还有,由于利率上限对银行存款的限制,在美国创立了货币市场互助基金。
2消极方面
事实上,金融监管经常被用来解释金融创新的原因,甚至是主要的原因,哈林顿在谈到美国的金融创新时认为,美国的银行传统上受到很多限制,许多限制在其他地方并不存在,而现代技术使金融在形式上和地理上更容易变化,因此,在美国,新技术便难以避免地用于市场设计规避有关条例和限制跨州银行的管制的方式。
事实上,国际市场的许多早期发展可以用美国银行想在国外从事在国内受到限制的业务来解释。
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消极影响是多方面的,几乎所有的金融监管都曾被解释为某种金融创新的理由,欧洲债券市场的发展,美国早期的金融创新工具——存款凭证都是很好的例子。
五、金融监管对消极金融创新的影响
金融监管是一个公益性的管制问题,它既有利于受监管的产业金融业,又有利于不受监管的产业非金融业,但这种公益性是就整体和宏观意义而言的,从单个或微观金融机构看,金融监管总是通过限制性的方式出现的,在特定条件下,金融制度和体系中的微观金融机构作为一个特殊的企业和市场主体总是倾向于生产更多的金融产品,以求得更多的利润。
受获利冲动的驱使,金融机构会通过创新的金融工具或经营方式以逃避监管,寻求新的盈利机会,扩大生存空间。
这种个人理性行为规则在无约束的条件下就可能导致单纯市场调节的失败和金融体系的灾难性危机,即引起整体的非理性。
其结果必然是消极金融创新部分抵消了某些金融监管的预期
效果,但随之而来的是另一种内容和结构的金融监管政策。
金融监管的公益性决定了金融监管对消极金融创新必须采取积极抑制或规范的对策。
否则,金融监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和理由。
六、金融监管对积极金融创新的影响
积极金融创新是金融机构为提高自身竞争力和获利能力,而在现有的法律框架范围内,针对金融市场需求,主动进行的创新行为。
电子计算机等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激烈竞争的压力迫使金融机构积极进行金融创新。
通过金融创新,发展多种金融机构,形成大批互相竞争的市场主体;推出新的具有吸引力的金融资产,使市场工具多样化。
只有市场主体和交易工具的发育成熟,才能有助于建立一个发达的金融市场。
对于积极金融创新,作为国家干预的金融监管应消极应对,尽可能地给金融机构创造更多地自由空间,采取各种激励措施,鼓励积极金融创新。
但是应当注意,积极金融创新也存在产生风险的可能性。
因此,金融监管机构不能完全放弃监管,任其为所欲为,无约束的自由是产生金融风险以至爆发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正在进行市场经济构建的国家来说,金融创新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发展潜力巨大,在金融深化过程中,必须处理好风险防范与金融创新的关系,既不能以风险为由抑制金融创新,也不能为创新而忽视风险防范,同时还要有效利用金融创新的风险防范功能。
简言之,对消极金融创新应采取积极的监管措施,而对积极金融创新则应消极监管。
七、我国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应对
1金融监管制度的制定要有前瞻性
金融监管政策措施要适应金融业未来发展和变化趋势。
为了防止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金融监管当局在制定金融机构稳定性指标和有关措施时,要考虑未来金融市场创新,金融机构资产的可能变化等,此外,要建立金融监管的预警系统,加强对金融体系安全性的监测,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2以鼓励积极金融创新,抑制消极金融创新为原则
3模式的选择上,应由侧重于外部监管模式向既重视内部监管,也重视外部监管模式转变
从世界范围来看,金融监管无外乎三种类型一种是侧重于外部监管的美国模式,其特点是金融监管主体可以站在超然的地位监管金融活动,避免部门本位主义,协调部门的立场和目标。
二是侧重于内部监管的英国模式。
其特点是政府除按必要的国家立法行事以外,较少干预金融活动,对金融业的日常监管主要由金融行业协会等组织来进行。
三是侧重于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的德国模式。
金融创新具有复杂性及危机隐蔽性强的特点。
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创新的弊端的反应往往较迟钝,而金融行业协会则反应灵敏,因此对金融创新的有效监管需要更多的依据赖于内部监管。
内部监管是第一道防火墙,外部监管是第二道安全网。
总之,随着金融的日益深化,特别是金融创新和开放程度的加深,金融系统风险和个别风险的概率也会相应提高,因此,适时调整金融监管以适应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成为金融监管的迫切任务。
金融监管机构应时时掌握创新动态,促进金融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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