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docx
- 文档编号:17401346
- 上传时间:2023-07-24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27.60KB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docx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危险作业安全管理.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1目的
为规范危险性作业的管理,控制和预防风险,有效地控制和减少事故,確保從事指定危險工作人員的安全及健康,預防意外發生及在該危險發生時減低其負面的影響,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员负责各危险作业环节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3.2各部门负责相关区域的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一部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3、定义
1.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1.2动火作业分级
1.2.1一级动火作业:
指在所有原料场及周边5米范围内,二车间制浆车间一楼上料区,热电车间干煤棚区及输煤系统内,所有成品仓,储油罐及周边5米范围内,纸机干燥区域,生化沼气池及周边10米范围内,一车间旧3#机厂房内淀粉放置处,二车间淀粉放置处等动火作业活动。
1.2.2二级动火作业:
除一级之外进行的动火作业活动。
4、职责
1.3动火作业项目负责人职责
(1)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一名监火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护。
(2)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动火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1.4动火人职责
(1)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2)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参与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及审批情况,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或审批手续不全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办报告。
(3)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在审批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动火作业。
1.5监火人职责
(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并进行气体测试并签名,确保现场安全措施持续有效执行,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3)如果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必须立即制止。
(4)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1.6动火区域负责人职责
(1)对责任区域内的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
(2)检查、确认《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应及时制止。
(3)在动火作业中,如有紧急情况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5安全办专人职责
(1)审查《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3)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5、工作程序要求
5.1动火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1)动火作业项目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将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及安全措施内容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内。
5.2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
(1)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动火一律不准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2)动火分析。
监火人在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
当被测可燃气体或蒸气爆炸下限≥4%时,其被测浓度≤0.5%(体积百分数)时为合格;可燃气体或蒸气爆炸下限<4%时,其被测浓度≤0.2%(体积百分数)时为合格。
动火作业环境的气体化验分析数据应记录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3)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严格禁止动火。
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物,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地隔离,现场配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动火期间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离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动火作业前,动火人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具的本质安全再使用。
(6)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小于10m的安全距离;气瓶严禁在阳光下暴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运输、储存、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如果确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施工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领导审查签名,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作业项目负责人派一名动火监护人,按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动火。
(8)进行高空动火作业时,其下部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止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并同时办理《高空作业许可证》。
(9)在进行电焊作业时,电焊机应放于指定地点,火线和接地线应完整无损,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作业过程中,要注意火星飞溅的方向,可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成的档板控制火星的飞溅,防止火星落入有火灾危险的区域。
(10)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11)动火作业完毕后,安全办专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对周围现场进行安全确认,在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2)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
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既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稽查中心及安全办的各级领导、安全员及稽查员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情况。
在发现违反动火管理制度的动火作业或危险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责任单位及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6、《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6.1动火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动火许可证应清楚地标明动火类型、个人防护用品、动火申请单位/部门、动火地点名称、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动火分析的气体测试实际值及其它相关安全措施,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6.2动火许可的使用及有效期
《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动火作业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一级、二级动火作业的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8h,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6.3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
(1)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项目负责人(含外包)填写动火许可证及危害识别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签字,再作业人员及监火人确认无误签字后,上报至动火所属区域负责人进一步研究补充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后向公司安全办申请,安全办派专人进行现场确认后审批方可作业。
特殊情况下(如法定节假日或晚间作业)由动火作业项目负责人(含外包)填写动火许可证及危害识别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签字,再作业人员及监火人确认无误签字后,上报至动火所属区域班组长或以上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并签名,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作业条件方可批准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项目负责人(含外包)填写动火许可证及危害识别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签名,再作业人员及监火人确认无误签字后,上报至动火属区域负责人进一步研究补充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6.4《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留存和管理
《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送到安全办留存,第二联送到车间(部门)留存,第三联交动火执行人,各联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内容不得随意涂改,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安全管理。
7、相关记录
7.1《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二部分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
3、定义
3.1高空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空进行的作业,称为高空作业。
3.2坠落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3坠落高度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4、高空作业分级
高空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
(2)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m≤h<30m时,称为三级高空作业。
(4)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
5、高空作业有关责任人职责
(1)高空作业项目负责人或临时指派的负责人,对执行作业负全责,必须在高空作业之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安全措施的制定且落实到位,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2)高空作业执行人在接到《高空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若发现不具备高处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公司安全办报告。
高空作业执行人要随身携带高处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如在作业中遇到有作业条件变化,不适合高空作业,监护人员应立即指令停止作业,高空作业人员下撤至安全区域,待恢复正常,并经原批准部门批准,才可重新进行高空作业。
(3)高空作业监护人(一般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的操作工担任)负责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护工作,检查合格后,在高空作业许可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过程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汇同项目负责人,并进行现场检查,确定无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4)车间主管人员在作业期间应负责做好生产与高处作业的衔接工作。
在高空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
(5)各级审查批准人须对作业的审批负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高空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高空作业级别,安全措施等,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
6、高空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6.1高空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6.1.1进行高空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和制定的安全措施写入《高空作业许可证》。
6.1.2高空作业人员及搭设高空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6.1.3从事高空作业的部门或承建商必须办理《高空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6.1.4《高空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必须到高空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空作业。
6.1.5高空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6.1.6在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空作业,立即停止并撤离到安全区域。
6.1.7高空作业前,作业项目负责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6.1.8高空作业前,作业人员查验《高空作业许可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否则拒绝执行作业活动。
6.1.9高空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
6.1.10高空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6.1.11高空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
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
作业前,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
夜间高空作业须有充足的照明。
6.1.12供高空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6.1.13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
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
6.2高空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5.2.1高空作业负责人须设监护人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
6.2.1作业中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高空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要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
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6.2.2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空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工具在使用时系安全绳,以免出现滑落,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需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高空作业中所用的物料,要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要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6.2.3雨天进行高空作业时,需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积水应及时清除。
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空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空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必须对高空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立即修理完善。
6.2.4高空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6.2.5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需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6.2.6作业人员不得在高空作业处休息。
6.2.7高空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需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6.2.8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空作业时。
需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6.2.9发现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需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6.2.10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需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6.2.11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6.3高空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6.3.1高空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需清理运走。
6.3.2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需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6.3.3高空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6.3.4高空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现场。
7、《高空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7.1《高空作业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应清楚的标明作业单位/部门、工作地区、高空作业等级、工作内容、作业人、监护人、有效期限、主要安全措施,以及作业项目负责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7.2《高空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
一级《高空作业许可证》由作业项目负责人填写各项内容,安全措施落实并签字,再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签字后,上报区域负责人进一步研究制定措施、审核批准。
二级《高空作业许可证》由作业项目负责人填写各项内容,安全措施落实并签名,再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报区域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安全办现场确认批准。
三级以上《高空作业许可证》由作业项目负责人填写各项内容,安全措施落实并签字,再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报区域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安全办现场确认,最后由公司稽查中心分管生产安全的经理审批。
7.3《高空作业许可证》的留存
《高空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车间(部门),一份交安全办留存。
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手里的《高空作业许可证》要交回安全办存档,存档期限为1年。
7.4《高空安全作业证》使用及有效期
《高空作业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高空作业许可证》只准一个作业点使用,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
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项目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办理《高空作业许可证》。
8、相关记录
8.1《高空作业许可证》
第三部分受限空间作业管理
1、目的
加强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3、定义
3.1受限空间
指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本单位的受限空间指密闭浆池、密封池、锅炉、白水塔、储罐、下水道,水池。
3.2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内进行的作业。
本单位的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密闭浆池、密封池、锅炉、白水塔、储罐、下水道,水池进行检修及清理的作业。
4、职责
4.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4.2监护人员的职责
(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
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3)在作业期间持续测试作业空间的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合格,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4.3作业人员的职责
(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4.4审批人员的职责
(1)审查《受限空间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5、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5.1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5.2作业前措施
受限空间作业前,要采取措施,对设备设施进行置换、中和、清洗、吹扫、隔离等工作,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用鼓风机对池内强制持续通风,并达到下列要求: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有毒气体合格并落实其他安全措施,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进入作业。
5.3照明及用电安全
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配备防爆型的照明设备,其供电电压不得大于12V。
5.4安全防护措施
(1)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须检查有关急救器材是否完好,做好照明、通风、气体检测、通讯、机电设备检查等工作。
(2)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6)入池作业人员须佩带安全帽,上落梯必须绑好安全带。
(7)空间内起吊物品时,吊物下严禁站人。
(8)送风设备要运转良好保证不间断送风。
(9)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10)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同时遵守公司《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1)作业前后,监护人员必须逐一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需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12)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5.5监护
(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为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配备与井上人员联系的通讯设备,如无线电对讲机等。
(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6、《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6.1《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应清楚的标明作业单位/部门、施工地点名称、作业内容、作业人、监护人、主要安全措施,以及作业项目负责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6.2《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作业项目负责人填写各项内容,所属区域负责人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并签名,经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确认无误并签字后,上报安全办审核并批准。
6.3《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留存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一份所属区域车间,一份交现场监护人员,一份交安全办留存。
作业完成后,由监护人员与安全办专员共同确认工作已完成,撤销许可证,并将许可证存档期限为1年。
7、相关记录
7.1《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四部分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承建商/外包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3、定义
3.1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吊装机具
是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1)一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危险 作业 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