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交通工程设施设计第四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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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交通工程管理设施设计,教学内容,1)道路交通标志,2)道路交通标线,3)交通信号灯,1道路交通标志,1.5指示标志,表示车辆、行人行进的含义,道路使用者应遵循,1)一般规定,颜色:
除个别标志外,为蓝底、白图形,形状:
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尺寸:
各部分尺寸的一般值应根据设计速度,可考虑道路运行速度进行调整。
设置在胡同、隔离带的指示标志,设置空间受限制时,如果采用柱式标志可采用最小值,指示标志的直径(或短边边长)最小不应小于50cm,1.5指示标志,1)一般规定,尺寸,1.5指示标志,1)一般规定,尺寸,1.5指示标志,1)一般规定,指示标志设置于指示开始路段的起点附近,有时间、车种等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
除特别说明外,指示标志上不允许附加图形。
附加图形时,原指示标志的图形位置不变,标识内容尽量采用图形方式,并应辅以文字说明,1.5指示标志,1)直行标志,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
设在应直行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形。
附加图形时,保持箭头的位置不变;如果指示两种以上车辆时,宜用辅助标志说明,1.5指示标志,1)直行标志,1.5指示标志,2)向左(或向右)转弯标志,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或向右)转弯。
设在车辆应向左(或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形。
附加图形时,保持箭头的位置不变;如果指示两种以上车辆时,宜用辅助标志说明,1.5指示标志,3)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标志,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
设在车辆应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形。
附加图形时,保持箭头的位置不变;如果指示两种以上车辆时,宜用辅助标志说明,1.5指示标志,3)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标志,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
设在车辆应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形。
附加图形时,保持箭头的位置不变;如果指示两种以上车辆时,宜用辅助标志说明,1.5指示标志,3)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标志,1.5指示标志,4)向左和向右转弯标志,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和向右转弯。
设在车辆应向左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形,1.5指示标志,5)靠右侧(或靠左侧)道路行驶标志,表示只准一切车辆靠右侧(或靠左侧)行驶。
设在车辆应靠右侧(或靠左侧)道路行驶的地方,1.5指示标志,6)立交行驶路线标志,表示车辆在立交处可以直行和按图示路线左转弯(或直行和右转弯)行驶。
设在立交桥左转弯(或右转弯)出口处适当位置,1.5指示标志,7)环岛行驶标志,表示一切车辆只准靠右环行,设在环岛面向路口来车方向的适当位置。
环内驶出车辆和环行具有优先权,车辆进入环岛时应让环内车辆优先通行,1.5指示标志,8)单行路标志,表示该道路为单向行驶,已进入车辆应依标志指示方向行车。
设在单行路入口起点处的适当位置。
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形;需结合其他标志共同设置,1.5指示标志,8)单行路标志,1.5指示标志,8)单行路标志,1.5指示标志,9)步行标志,表示该街道只供步行,任何车辆不准进入,设在步行街的两端。
有时间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1.5指示标志,10)鸣喇叭标志,表示机动车行至该标志处应鸣喇叭,以提醒对向车辆驾驶人注意并减速慢行。
平曲线半径小于规定及停车视距小于规定的曲线路段;设置了凸面反光镜,可不设置此标志;坡度大于规定的上陡坡且视距低于规定的路段;二级及以下公路隧道入口前视距不良的路段,1.5指示标志,10)鸣喇叭标志,1.5指示标志,11)最低限速标志,表示机动车驶入前方道路的最低时速限制。
设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限速路段的起点及各立交入口后的适当位置。
本标志应与最高限速标志配合设置在同一标志支撑上,不单独使用。
路侧安装时,最高限速标志居上,最低限速标志居下;门架式或悬臂式安装时,最高限速标志居左,最低限速标志居右,1.5指示标志,12)路口优先通行标志,表示交叉口主要道路上车辆享有优先通行权利。
设在交叉口主要道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交叉口次要道路设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标志的,可在主要道路路口设此标志;如果主要道路路口设了此标志,则次要道路应设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的标志;不应设交叉路口标志,1.5指示标志,12)路口优先通行标志,1.5指示标志,13)会车先行标志,表示车辆在会车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利,与会车让行标志配合使用,设在有会车让行标志路段的另一端。
标志颜色为蓝底,对向来车为红色箭头,行进方向为白色箭头,1.5指示标志,14)人行横道标志,表示该处为人行横道。
标志颜色为:
蓝底、白三角形、黑图案。
设在人行横道线两端适当位置,并面向来车方向,应与人行横道线同时使用,设置了信号灯的路段或路口,可以不设置。
根据需要可以提前设置“注意行人”的警告标志,1.5指示标志,15)车道行驶方向标志,表示车道的行驶方向。
设在导向车道以前适当位置。
宜设在所指示的车道上方,车道路面需施划直行、转弯、掉头等导向箭头,地面导向箭头应与标志的指示一致,1.5指示标志,15)车道行驶方向标志,表示车道的行驶方向。
设在导向车道以前适当位置。
宜设在所指示的车道上方,车道路面需施划直行、转弯、掉头等导向箭头,地面导向箭头应与标志的指示一致,1.5指示标志,15)车道行驶方向标志,表示车道的行驶方向。
设在导向车道以前适当位置。
宜设在所指示的车道上方,车道路面需施划直行、转弯、掉头等导向箭头,地面导向箭头应与标志的指示一致,1.5指示标志,15)车道行驶方向标志,表示车道的行驶方向。
设在导向车道以前适当位置。
宜设在所指示的车道上方,车道路面需施划直行、转弯、掉头等导向箭头,地面导向箭头应与标志的指示一致,1.5指示标志,15)车道行驶方向标志,1.5指示标志,16)专用道路和车道标志,用以告示前方车道专供指定车辆通行,不准其他车辆及行人进入,公交线路专用车道标志,机动车行驶标志,机动车车道标志,非机动车行驶标志,非机动车车道标志,16)专用道路和车道标志,公交线路专用车道标志,表示该车道专供本线路行驶的公交车辆行驶。
设在进入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口入口前适当位置。
版面上箭头应正对车道,箭头方向向下。
标志无法正对车道时,可以不标注箭头。
有时间规定时应以辅助标志表示;应与公交专用车道标线配合使用,在划线起始点、大型路口及其他易引起误判的地方设置,其他小路口酌减,16)专用道路和车道标志,表示该道路只供机动车行驶。
设在该道路的起点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处前适当位置,机动车行驶标志,16)专用道路和车道标志,表示该车道只供机动车行驶。
设在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处前适当位置;版面上箭头应正对车道,箭头方向向下。
标志无法正对车道时,可调整箭头方向,指向车道,机动车车道标志,16)专用道路和车道标志,表示该道路只供非机动车行驶。
设在非机动车行驶的道路的起点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处前适当位置,非机动车行驶标志,16)专用道路和车道标志,表示该车道只供非机动车行驶。
设在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处前适当位置;版面上箭头应正对车道,箭头方向向下。
标志无法正对车道时,可调整箭头方向,指向车道,非机动车车道标志,16)专用道路和车道标志,快速公交系统(BRT)专用车道标志,表示该车道专供BRT车辆行驶。
设在进入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口入口前适当位置。
有时间规定时应以辅助标志表示;应与公交专用车道标线配合使用,16)专用道路和车道标志,表示该车道只供多乘员的车辆行驶。
设在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处前适当位置;有人数规定时,可以在标志右上角表示;有时间、车型规定是,应以辅助标志表示;应与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标线配合使用,多乘员车辆(HOV)专用车道标志,16)专用道路和车道标志,不同的专用车道标志并设,1.5指示标志,17)停车位标志,表示机动车允许停放的区域。
需要和停车位线配合使用。
有车种专用、时段或时长限制时,可用辅助标志表示。
标志的短边边长不小于60cm,非机动车停车位标志的短边边长不小于30cm;标志朝向来车,1.5指示标志,17)停车位标志,1.5指示标志,17)停车位标志,1.5指示标志,17)停车位标志,1.5指示标志,18)允许掉头标志,表示允许机动车掉头。
设在允许机动车掉头的地点。
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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