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河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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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河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预
双河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总)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为预防发生重特大事故情况下能迅速准确、有效地进行抢险救灾,使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1、煤矿井下各类重特大事故
2、地面各类重特大事故
二、应急地点
1、煤矿井下可能发生瓦斯、煤尘、水、火、顶板等类别重特大事故的作业地点和场所。
2、地面工业广场、地面单位蒸汽锅炉、煤气、中压管道、煤矿地面火药运输、洗煤厂、联合浴池、总务科、物管科、机电科、运输科、机关及各单位办公楼。
三、事故应急救援机构
1、设立双河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行政矿长
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矿安全监察处长
成员:
生产矿长
掘进矿长
机电矿长
通风矿长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工会主席
福利矿长
安监科长
通风区长
物管科长
煤质科长
工资科长
医院院长
保卫科长
总务科长
运输科长
机电科长
2、指挥部的任务和职责
(1)重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实行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部门牵头分工负责。
(2)统一组织和调动各部门、各单位的人力、物力,有序地进行抢险救灾。
(3)根据灾区现场实际,制定科学有效的抢险救灾方案,下达抢险救灾指令。
(4)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进入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按照国务院第75号令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6)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加强事故单位的治安保卫,确保矿区稳定。
(7)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认真吸取教训,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恢复生产。
3、指挥部下设机构及其职责
重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抢险救灾组、物资供应组、善后处理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生产恢复组。
各组长分别由矿主管领导和各科室有关人员组成。
(1)抢险救灾组由总工程师任组长,成员由救护队、通风区、安检科、机电科和事故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是按照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组织人员迅速到达灾区进行抢险救灾,并将灾区现状和人员伤亡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物资供应组由福利矿长任组长,成员由材料科和事故单位相关人员担任。
职责是负责抢险救灾、恢复生产所需材料设备的及时供应。
(3)善后处理组由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由矿工会、工资科、社保科、信访科及事故单位人员组成。
职责是做好因公遇难者的善后工作,对其家属进行安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遇难者家属兑现抚恤政策。
(4)治安保卫组由福利矿长任组长,根据实际情况抽调警力。
职责是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输导工作,预防和防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矿区稳定,对事故直接责任人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5)医疗救护组由福利矿长矿长任组长,成员由矿医院负责人组成。
职责是对受伤人员立即运送到指定医院,组织医务人员全力以赴进行紧急抢救,确保药品等医疗用品的供应,力争把伤亡人数降到最低程度。
(6)生产恢复组由主管生产、掘进、机电、通风等有关副矿长任组长和副组长。
成员由生产、掘进、机电、通风、运输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职责是制定恢复生产方案,保证恢复生产材料供应,在事故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后,立即开展灾区的恢复生产工作。
四、事故报告程序
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现场目击者和知情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以最快捷的方式向矿调度室(或值班室)或领导报告事故发生地点、事故表面和事故特征等内容。
矿领导要立即向集团公司总调度报告。
五、应急行动和措施
(一)应急行动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及各组人员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中。
2、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宣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灾害现场情况制定具体的救灾措施。
3、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下达调集救援队伍、物资和组织救援等项指令。
4、在指挥部领导下,各救援组要立即投入到分管范围的救援工作上来,并根据事故不同类别,采取积极行动。
5、井下发生水、火、瓦斯等重特大事故,根据事故的不同性质要立即恢复通风系统、供电系统和排水系统,为抢险救灾创造有利条件。
6、地面发生重大事故,当供水、供电、通讯设施遭到破坏后,相关部门要全力以赴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供电、供水和通讯设施,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矿区保安部门要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输导工作,预防和防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8、矿医院在接到指挥部命令后,要立即组织医护人员进入紧急状态,确保对伤员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治,把事故伤亡人数降到最低程度。
9、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二)应急措施
1、煤矿井下事故应急措施
(1)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实施救灾措施。
(2)根据事故的类别,制定具体的救灾方案。
(3)在保证救援人员安全的同时,尽一切可能抢救遇险人员。
(4)积极组织人员恢复灾区。
2、地面火灾事故
(1)消防部门接警后,要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灾事故现场,根据不同种类的火灾由火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正确选择灭火方式和方法,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2)消防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群众和物资,有爆炸和毒气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围的人员。
3、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
(1)矿保卫科接警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物品的种类、数量和事故类型,协助指挥部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2)保卫科要积极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爆炸物品,回收泄漏的化学品。
对危险化学品造成水源污染应立即通知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治理,防止人畜中毒事故发生。
(3)矿区保卫科要及时搜寻造成事故的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4、工程建设事故
(1)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救。
(2)制定抢险措施,调动抢险队伍和抢险机械,搜寻遇难者、伤员和幸存者,协助医疗救护组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3)搜寻证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
(1)事故发生后,主管锅炉和压力容器的专业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指挥抢险。
(2)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危险源,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员。
(3)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及时调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三)应急救援
1、应急报警系统
(1)火警—高声呼叫
(2)气体泄漏—间断高/低声
(3)全体紧急疏散报警—持续呼叫
2、井下应急救援由集团公司救护队承担
3、井上火灾由矿组织抢救并报政府消防队扑救
4、煤气泄漏、危险品爆炸等由事故单位紧急疏散人员,组织抢救并向专业抢险队伍求救。
(四)应急培训和演练
1、培训对象
(1)事故灾害可能危及的相关人员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全体指挥和执行人员
2、培训方式
(1)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
(2)矿组织培训
(3)宣传教育
3、培训目标
(1)救援人员熟悉应急反应程序和实施内容、方式。
(2)救援人员熟悉承担的任务。
(3)相关人员熟悉避灾路线、方法。
(4)有关机构人员熟知职责。
4、演练目标
(1)测试应急预案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
(2)测试应急设备的完好性。
(3)测试人员的职责和救灾常识。
5、演练要求
(1)通讯联络每三个月测试一次。
(2)消防培训和演习每年进行一次。
(3)应急预案每三年更新一次,每年复检一次,人员变动、设备更换及时修改完善。
(4)医疗救护每半年演习一次。
六、应急救援资源配置
1、发生特大事故后,用于抢险救灾的一切物资由救灾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
2、矿设立事故应急医疗救护队,医疗救护队人员数量和专业人员构成以保证实际需要为准则。
3、地面发生火灾要立即请求市区消防支队支援,后勤保障和辅助灭火力量由矿抽调人员完成。
材料科、总务科、环保科、机电科、矿机关分别组建50人以上的兼职灭火队。
兼职人员要成立建制,强化训练,以备应急之用。
七、事故报告
1、煤矿井下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发现重特大事故特征时,现场任何人员或临近现场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以最快捷的方式向井下调度或向矿调度报告和安全信息站报告,由调度、信息员记录在案。
矿调度要按事故报告程序立即向有关人员和上级报告。
集团公司调度室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按事故报告顺序向有关领导报告。
2、地面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现场任何人员或临近现场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以最快的方式向矿调度室或值班室汇报。
3、矿各单位要向井下从业人员公布井下调度室、井上调度室电话号码,矿调度室电话号码:
27786102779406信息站:
277885282315
八、保证预案措施
1、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每年专门召开一次应急救援预案落实会议,重点是落实指挥机构,落实有关人员责任,落实抢险救灾物资储备。
2、矿每半年检查一次抢险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对所需物资进行及时调整。
3、矿要根据可能发生的不同种类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需要,加强对兼职队伍的训练,使现场抢救、灾情消控、医疗救护、物资运输等队伍具备业务熟练、紧张高效、密切配合、不畏艰险等优良作风。
4、要广泛开展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等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对重大危险源危害的认识,增强防范能力和对初期危害的消控能力。
5、领导实行干部全天值班,随时处理各类应急问题。
九、本预案自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备启。
地面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分)案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地面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和在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情况下能快速、准确、有效地进行抢险救灾,使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应急预(分)案。
一、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根据黑龙江省《关于对在用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监控的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矿现有特种设备布置情况,确定人员密集场所蒸汽锅炉、煤气厂中压管道、火药库、洗煤厂、物管科、机电科、安装队、总务科为重大危险源。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机构
1、成立两级管理机构
(1)矿成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组
组长:
安全矿长
总工程师
工会主席、
福利矿长
副组长:
安监科长
成员:
通风区长、物管科长、煤质科长、工资科长、医院院长、保卫科长、总务科长、运输科长、机电科长
(2)各单位成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组
组长由主管安全工作领导和主管技术工作领导担任,安检科和具体管理人员为成员。
2、两级管理机构职责
(1)矿工作组职责
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落实机关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活动,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习。
(2)各单位工作组职责
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有关管理人员责任,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搞好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工作,认真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检查,积极搞好应急预案演习。
三、重大危险源的检测
1、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确定重大危险源检验周期和检测单位。
2、需要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检测的,由重大危险源单位在达到检测期前两个月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期完成;需要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检测的,由重大危险源单位在达到检测周期前一个月向矿提出申请,由矿负责安排,按期完成。
3、所选检验单位必须是国家规定的具有合法检测资质的部门和单位。
4、检测部门要按检测规定内容、方式进行全面认真检测,如实填写检验报告书。
5、对报告书确定停止使用的和限制使用的,要严格按要求执行,对报告书提出的问题要全面认真整改。
6、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测,对检测内容、检测方式、检测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索取检验报告。
7、各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检验周期、检测时间、检测单位、检测结果等内容进行登记。
四、重大危险源评估
1、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矿重大危险源评估制度,并严格执行。
2、按规定需要上级主管部门评估或需国家授权的中介机构评估的,由重大危险源单位在评估期前两个月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申请,按期完成;需要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评估的,由重大危险源单位在评估期前一个月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期完成。
3、重大危险源单位要积极配合评估工作,为评估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服务,保证评估按期完成,对评估周期、评估时间、评估结果等进行登记。
五、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
1、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矿和各重大危险源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源管理工作,明确重大危险源监控目标,分别成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组,并按有关规定和需要,认真落实工作职责。
2、搞好调查摸底工作。
各重大危险源单位工作组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名称、规格、制造厂家、安装时间、安装单位、重大危险源危害形式及主要运行参数等进行调查登记。
3、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认真制定重大危险源定期检验检测制度、定期评估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岗位人员巡回检查制度、岗位人员交接班制度、岗位或场所防火制度等,重大危险源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监察部门要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察。
4、抓好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全员防范灾害发生的能力和有效处置、控制灾害的能力。
5、制定安全责任制。
根据各重大危险源的实际,制定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监察人员的检查制和班组长及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做到有汇编、有牌板,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落实责任。
6、强化安全监控
(1)强化人员密集场所蒸汽锅炉的炉体检验和安全阀、压力表检验。
(2)强化火药库防漏电、防雷击、防盗,控制储存量。
(3)强化医用氧仓操作人员培训和进仓人员安全教育等。
(4)强化煤气输气管路、违建区域、管路沉降区域、管路腐蚀损坏严重区域、建筑施工影响区域的有效监控。
7、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档案,主要包括:
(1)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单位、使用说明书、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
(2)定期检验、检测、校验报告和定期检查记录。
(3)设备的使用状况记录。
(4)设备及其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8、建立重大危险源公众宣传教育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六、地面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的适用范围为地面厂、院和煤矿地面各类重特大事故。
(二)应急救援机构
1、设立双河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党委书记
行政矿长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
工会主席
成员:
生产矿长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机电矿长
掘进矿长
通风矿长
安检科长
物管科长
医院院长
保卫科长
2、指挥部的任务和职责
(1)重特大事故应急抢救工作实行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部门牵头负责。
(2)统一组织和调动各部门、各单位的人力、物力,有序地进行抢险救灾。
(3)根据灾区现场实际,制定科学有效的抢险救灾方案,下达抢险救灾指令。
(4)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进入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按照国务院第75号令的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6)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加强事故单位的治安保卫,确保矿区稳定。
(7)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认真吸取教训,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条件下积极恢复生产。
3、指挥部下设机构及其职责
重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抢险救灾组、物资供应组、善后处理组、治安保卫组、生产恢复组、医疗救护组。
各组长分别由矿主管领导和各科室有关人员组成。
(1)抢险救灾组由总工程师任组长,成员由安检科、机电科和事故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职责是按照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组织人员迅速到达灾区进行抢险救灾,并将灾区现状和人员伤亡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物资供应组由主管副矿长负责,成员由材料科、机电科和事故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职责是负责抢险救灾,恢复生产所需材料设备的及时供应。
(3)善后处理组由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和福利矿长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由工会、工资科、社保、信访和事故单位人员组成。
职责是做好因公遇难者的善后工作,按照规定向遇难者家属兑现抚恤政策。
(4)治安保卫组由保卫科长任组长。
职责是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矿区稳定,对事故责任人采取监控措施。
(5)医疗救护组由福利矿长任组长,成员由医院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是对受伤人员立即运送到指定的医院,组织医务人员全力以赴进行紧急抢救,确保药品等医疗用品的供应,力争把伤亡人数降到最低程度。
(6)生产恢复组由主管生产、掘进、机电等有关矿长任组长和副组长。
成员由生产、掘进、材料供应等部门组成。
职责是制定恢复生产的方案,保证恢复生产的材料供应,在事故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结束后,立即展开灾区的恢复生产工作。
七、事故报告程序
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现场目击者和知情人均有责任和义务以最快捷的方式向矿调度、安全信息站或领导报告事发的地点和事故特征等内容。
调度电话:
27786102779406
信息站:
277885282315
八、应急行动和措施
1、应急行动
(1)事故发生后,指挥部成员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到抢险救灾指挥工作中。
(2)指挥部立即宣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灾害现场情况制定具体的救灾措施。
(3)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各救援组要立即投入到分管范围的救援工作上来,并根据事故不同类别,采取积极行动。
(4)当供水、供电、通讯设施遭到破坏后,相关部门要全力以赴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保卫科要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疏导交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应急措施
(1)地面火灾事故
①消防部门接警后,要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故现场,根据不同类火灾,由指挥部统一指挥,正确选择灭火方式和方法,防止事故扩大。
②有爆炸和有毒气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围人员。
(2)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
①保卫科接警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和事故类型,协助指挥部确定抢险救灾具体方案。
②要积极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物品及危险化学品,对造成水源污染的要立即通知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治理,防止人畜中毒事故发生。
③矿区保卫科要及时搜寻事故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3)工程建设事故
①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救。
制定抢救措施,调动抢险队伍和机械,搜寻遇难者、伤员和幸存者,协助医疗救护组做好受伤人员抢救工作。
②搜寻证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
①事故发生后,主管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指挥抢救。
②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危险源,疏散人员。
③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及时调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救。
九、保证预案执行的措施
1、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每年专门召开一次应急救援预案落实会议,重点是落实指挥机构、落实有关人员责任、落实抢险救灾物资储备。
2、每半年检查一次抢险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对所需物资进行及时调整。
3、根据可能发生的不同种类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需要,加强对专职或兼职队伍的训练,使现场抢救、灾情消控、医疗救治、资源运输等各支队伍具备业务熟练、密切配合、不畏艰险的优良作风。
4、要广泛开展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等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对重大危险源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和对初期危害的消控能力。
5、领导实行全天值班,随时处理各类应急问题。
十、本预案自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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