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收入分配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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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收入分配办法
经济与管理学院收入分配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院教职工的积极性,推动学院各方面工作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三峡大人〔2013〕42号)、《三峡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三峡大人〔2016〕8号)、《三峡大学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三峡大人〔2016〕9号)、《三峡大学校机关及直属机构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三峡大人〔2016〕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经济与管理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收入分配的原则
学院收入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1.按劳分配,优绩优酬;
2.共享发展,兼顾效率公平;
3.分类管理,分类考核。
二、学院收入分配的对象
学院收入分配的对象为在学院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思政和实验室工作的在岗教职工(含挂靠教师)。
三、教职工的收入构成及计发办法
学院教职工的收入由基本工资、保留津贴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四部分构成。
1.基本工资。
根据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规定,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构成,由学校按月直接发放给教职工。
2.保留津贴补贴。
根据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规定,保留津贴补贴包括1993年工改保留津贴补贴、特殊岗位津贴、女职工卫生费、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物业补贴、住房公积金、奖励性补贴等,由学校按月直接发放给教职工。
3.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单位类别、岗位职责和经费来源等因素。
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岗位系数、基础性绩效工资基数进行核定。
其中:
岗位系数按鄂人社发〔2012〕26号文规定的省直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系数(见表1)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基数由学校每年根据省人社厅、市人社局核定的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量、我校基础性绩效工资比重确定。
基础性绩效工资月标准由学校统一核定,学院根据国家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按月发放给教职工。
基础性绩效工资计算公式:
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基数×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系数
表1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系数表
岗位名称
岗位系数
管
理
人
员
三级职员(正厅级)
1.80
四级职员(副厅级)
1.67
五级职员(正处级)
1.50
六级职员(副处级)
1.37
七级职员(正科级)
1.20
八级职员(副科级)
1.12
九级职员(科员)
1.04
十级职员(办事员)
1.00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正高级
二级
1.79
三级
1.73
四级
1.66
副高级
五级
1.50
六级
1.45
七级
1.39
中级
八级
1.30
九级
1.25
十级
1.19
助理级
十一级
1.11
十二级
1.06
员级
十三级
1.00
工
勤
人
员
技术工一级(高级技师)
1.38
技术工二级(技师)
1.22
技术工三级(高级工)
1.11
技术工四级(中级工)
1.07
技术工五级(初级工)
1.00
4.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是学院在编在岗人员和参与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其他人员,按其完成的工作业绩所获得的奖励性绩效收入。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因素,包括教学业绩津贴、研究业绩津贴、管理业绩津贴和综合岗津贴四类。
具体计发办法见《经济与管理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与发放办法》(附件一)
四、经费来源
学院进行收入分配的经费来源为学校直接发放给教职工的基本工资、保留津贴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学校预算划拨到学院的人员经费以及其它收入中划入人员经费的部分。
五、本办法未涉及的收入分配事宜,如学校有相关政策,则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如学校没有相关政策,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六、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由学院院长负责解释。
附件一
经济与管理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与发放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是学院在编在岗人员和参与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其他人员,按其完成的工作业绩所获得的奖励性绩效收入,其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因素。
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教学业绩津贴、研究业绩津贴、管理业绩津贴和综合岗津贴四类。
学院可分配的奖励性绩效收入首先用来发放校内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和返聘教师的教学、研究业绩津贴、普通合同工的业绩津贴,然后用来发放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含博配合同工)的教学业绩津贴、研究业绩津贴、管理业绩津贴和综合岗津贴。
管理业绩津贴总额按照学院专任教师人均教学科研业绩津贴×管理人员人数(含学院班子成员)的标准核定。
发放以上业绩津贴后如有剩余,则根据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情况、岗位绩效系数和岗位责任绩效系数发放年度考核津贴。
专任教师考核津贴的50%按教学业绩完成比例发放,50%按科研业绩完成比例发放。
管理人员的考核津贴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发放100%,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发放80%,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发放50%。
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进行适当预发,余额部分于年末集中发放。
各类业绩津贴的计算办法如下:
一、教学业绩津贴
教学业绩津贴是根据个人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业绩计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发放对象
教学业绩津贴的发放对象包括学院在编的专职教师、特聘专职教师、校内外兼职教师、返聘教师、教育实习研究生以及承担教学任务的专职管理人员。
2.教学业绩的计算办法
教学积分的计算参照《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三峡大人〔2013〕42号)中的教学工作量化考核细则进行。
指导毕业论文超过10人的工作量不乘以系数。
2人承担的ERP实验课、物流沙盘模拟课乘以2的系数。
实验课人数30-50人乘以1.1的系数,50-100人乘以1.2的系数,100人以上乘以1.3的系数。
所有课程不计算重复课系数。
3.计发标准
(1)在岗专职教师、管理人员和特聘专职教师完成的学校教学积分最低标准之内的教学业绩按照65元/分计发教学业绩津贴,完成的超过教学积分最低标准的教学业绩,按照130元/分标准计发教学业绩津贴。
学校教学积分最低标准见表2。
学院可根据每年财务状况对单位教学积分的发放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表2年度考核业绩积分最低标准
岗位
类型
岗位
类别
教学为主型
教学科研并重型
科研为主型
年度考核业绩积分总分
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教
学
分
研
究
分
社会
工作
分
教
学
分
研
究
分
社会
工作
分
教
学
分
研
究
分
社会
工作
分
年度业绩总分
优秀等次总分
教
授
二级
75
75
30
50
150
30
25
225
30
310
420
460
三级
75
60
30
50
120
30
25
180
30
280
390
430
四级
75
50
30
50
100
30
25
150
30
260
360
400
副
教
授
五级
90
45
25
60
90
25
30
135
25
250
330
390
六级
90
40
25
60
80
25
30
120
25
235
310
370
七级
90
33
25
60
66
25
30
99
25
220
290
350
讲
师
八级
120
25
20
80
50
20
40
75
20
190
250
340
九级
120
22
20
80
45
20
40
67
20
180
230
320
十级
120
18
20
80
36
20
40
54
20
170
210
300
助
教
十一级
105
0
10
70
0
10
35
0
10
120
140
220
十二级
90
0
10
70
0
10
35
0
10
100
120
200
(2)校内兼职教师、校内返聘教师、外聘教师的本科教学业绩津贴按中级40元/课时、副高50元/课时、正高60元/课时的标准计发。
研究生课堂教学的业绩津贴按80元/课时标准计发。
以上课时数均为实际执行的计划学时数,不乘以任何系数。
离岗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上课视同外聘教师。
(3)学院“双肩挑”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117学时/年,其他教师身份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130学时/年。
限额内的工作量按130元/分计发教学业绩津贴,超过部分不计发教学业绩津贴。
(4)指导学术学位研究生和物流工程研究生的硕导津贴为1500元/生.年,当年毕业研究生的硕导津贴为2200/生.年。
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物流工程)的硕导津贴为2500元/学生,采取包干制,学生毕业后一次性发放。
(5)硕士研究生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和答辩环节:
80元/人.场。
(6)评阅毕业论文(调研报告):
校内专家150元/学生,校外专家300元/学生。
(7)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
300元/人.场;研究生入学复试出卷:
400元/份,阅卷:
5元/份。
(8)监考津贴为50元/次.人。
二、研究业绩津贴
研究业绩津贴是对研究项目和成果的完成人,按个人所取得的研究业绩计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发放对象
科研业绩津贴的发放对象包括学院在编的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以及以学院名义主持研究项目、发表研究成果、申报研究奖励,并纳入学校科技预算的校内兼职教师、返聘教师和特聘专职教师。
2.研究业绩的计算办法
研究工作包括科研和教研两个方面,二者不重复计算业绩积分。
研究工作量化积分的所有权和分配权归属项目负责人和成果第一所有者。
如果存在多人参与项目,或多人共同拥有成果,由项目负责人和成果第一所有者决定是否划分积分,以及如何划分积分。
非博士、非教授的研究业绩津贴乘以1.1的系数。
科研工作量化积分计算原则上按照《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三峡大人〔2013〕42号)中的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进行,同时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见表3:
表3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类别
单位
基本
分值
备注
成
果
类
著
作
类
A级专著:
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高等教育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专著
分/部
400×k
1.基本字数20万字,在其基础上每增减1万字增减基本分的2%,但超过50万字不再加分。
2.著、编著k=1,译著k=0.8。
3.学校和学院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不计算科研积分。
B级专著:
其它出版社出版的专著
分/部
200×k
T级:
《中国社会科学》
分/篇
2000
A级论文:
教育部A级期刊论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学术论文、SCI一区期刊论文
分/篇
500
1.论文作者只统计第一作者。
2.学术论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学术论文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
3.增刊、内刊论文不计算科研积分。
B级
论文:
B1级论文:
SCI、SSCI、EI、A&HCI
期刊论文
分/篇
400
B2级论文:
CSSCI、CSCD来源
期刊论文
200
C级论文:
CSSCI、CSCD扩展版期刊论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分/篇
100
D级论文: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发表的论文、外文学术期刊论文
分/篇
50
检索收录
转载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长文转载
分/次
500
每篇文章的检索收录转载考核只记一次,按得分最高者记。
SCI、SSCI、A&HCI收录
分/次
150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分/次
150
EI学术期刊收录、《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收录、《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
分/次
80
EI国际会议论文收录
分/次
60
CPCI-S/CPCI-SSH收录
分/次
30
咨询报告
A级:
学术论著、调研报告、政策建议、专项规划等研究成果,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批示,或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采纳,或进入国家发展规划。
分/次
800
每项成果只记一次,本人申请本年度对该项成果进行考核,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一项。
(1)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主要领导同志(正职)和地市级主要领导同志(正职)批示的证明材料;
(2)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盖章的证明材料;(3)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各部门、各省(市、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各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
B级:
学术论著、调研报告、政策建议、专项规划等研究成果,得到省部级主要领导同志批示,或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各部门、各省(市、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采纳,或进入省部级发展规划。
分/次
400
C级:
学术论著、调研报告、政策建议、专项规划等研究成果,得到地市级主要领导同志批示,或被各省(市、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各部门、各地市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采纳,或进入地市级发展规划。
分/次
200
成果鉴定
国际领先、国际先进
分/项
200
国内领先
分/项
100
科技奖励
国家级
特等奖、一等奖
分/项
5000
1.科研奖励分类与认定办法见《三峡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
2.重复获奖按最高等级计算。
3.获奖单位需标注三峡大学。
二等奖
分/项
3000
省部级
一等奖
分/项
2000
二等奖
分/项
1000
三等奖
分/项
500
厅局级
一等奖
分/项
100
二等奖
分/项
50
三等奖
分/项
30
项
目
类
项目立项
国家级
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分/项
600
项目主管部门直接下达给三峡大学,且只对项目负责人计分。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等
分/项
300
省部级
国家发改委项目、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湖北省自科基金项目、湖北省软科学项目、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立项项目等
分/项
200
厅局级
各省委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市厅级政府下达的各类项目、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立项项目等
分/项
40
申请
国家级
项目申报
分/项
20
经费考核
科研经费
分/
万元
9
业绩津贴只对项目负责人按9分/万元计分。
教师年度考核对项目参与人按所分割的经费计分,计分标准为25分/万元。
注:
如原收入分配办法中的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与以上分类与认定办法不一致,2016年计算科研积分时在两种分类与认定办法中就高认定,2017年不再执行原分类与认定办法。
教研工作量化积分计算原则上按照《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三峡大人〔2013〕42号)中的教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进行,同时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见表4:
表4教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类别
单位
基本
分值
备注
成果
类
教
研
论
文
A级:
《教育研究》刊发的论文、《中国教育报》、《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教研论文
分/篇
500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学术论文字数不能少于1500字。
B级:
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教研论文
分/篇
200
C级:
CSSCI扩展版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教研论文
分/篇
100
D级: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外文期刊发表的教研论文
分/篇
50
E级:
一般期刊和《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增刊发表的教研论文
分/篇
25
成果验收
国家级教学项目鉴定和验收通过
分/项
100
教务处负责认定。
省级教学项目鉴定和验收通过(不含省级教学研究项目)
分/项
60
教材类
教材
分/部
100×k
1.国家规划教材k=2.5;一般教材k=1。
2.学校和学院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
不计算教研积分。
教学奖励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特等奖/最高奖
分/项
5000
重复获奖,按最高等级计算 ;教务处负责认定。
二等奖
分/项
3000
省级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
分/项
2000
二等奖
分/项
1000
三等奖
分/项
500
校级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
分/项
100
二等奖
分/项
50
三等奖
分/项
30
项
目
类
项目立项
国家级
国家精品开放课程
分/项
400
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认定。
转型升级的精品开放课程
分/项
200
其他类项目
分/项
100
省级
各类教学工程项目
及省级教学研究项目
分/项
80
校级
各类教学工程项目
分/项
10
项目
申请
国家级
项目申报
分/项
20
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认定。
省级
项目申报(不含教研项目)
分/项
10
3.计发标准
学院在岗专职教师、管理人员完成的学校研究积分最低标准之内的研究业绩按照18元/分计发研究业绩津贴,超过学校研究积分最低标准的研究业绩,按照35元/分标准计发研究业绩津贴。
校内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和返聘教师完成的研究业绩,按照35元/分标准计发研究业绩津贴。
学校研究积分最低标准见表2。
学院可根据每年的财务状况对单位研究积分的发放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三、管理业绩津贴
管理业绩津贴是学院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管理工作任务所获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学院严格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纪要》(纪要党〔2007〕1号)、三峡大人〔2007〕3号、三峡大人〔2016〕8号、三峡大人〔2016〕9号和三峡大人〔2016〕10号文件的规定,首先按照学院专任教师人均教学科研业绩津贴×管理人员人数的标准,从学院可分配的奖励性绩效收入中核定、划出管理业绩津贴总额,然后在管理人员中进行分配。
管理业绩津贴分为管理业绩津贴Ⅰ和管理业绩津贴Ⅱ。
管理业绩津贴Ⅰ占管理业绩津贴总额的60%,根据管理人员的岗位绩效系数和岗位责任绩效系数(见表5、表6、表7、表8)分配;管理业绩津贴Ⅱ占管理业绩津贴总额的40%,根据管理人员的职级系数(见表9)分配。
博配合同工的管理业绩津贴乘以0.7的系数。
表5管理系列人员岗位绩效系数表
岗位
绩效系数
五级职员
2.80
六级职员
2.40
七级职员
2.00
八级职员
1.60
九级职员
1.28
十级职员
1.00
表6专技系列人员岗位绩效系数表
岗位
绩效系数
专技三级
3.70
专技四级
3.50
专技五级
2.80
专技六级
2.55
专技七级
2.41
专技八级
2.28
专技九级
2.18
专技十级
2.01
专技十一级
1.70
专技十二级
1.30
专技十三级
1.00
表7工勤系列人员岗位绩效系数表
岗位
绩效系数
技术工二级
1.90
技术工三级
1.60
技术工四级
1.30
技术工五级
1.00
表8管理岗位责任绩效系数表
岗位级别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岗位系数
1.16
0.76
0.40
0.24
表9管理人员职级系数
岗位级别
正处
副处
正科
科员
工作不满三年的科员
岗位系数
1.50
1.30
1.10
0.90
0.70
四、综合岗津贴
年综合岗津贴=综合岗岗位分×岗位分单价×考核系数×10个月。
其中:
岗位分见表10,岗位分值暂定为10元/分。
考核系数分别为优秀1.1、合格1、基本合格0.7、不合格0,兼任职务每项加5分。
综合岗津贴按月发放,全年发放10个月,2月、8月不发放。
班主任津贴按1500元/班.年的标准单独发放,留学生班主任津贴按2500元/班.年的标准单独发放。
表10综合岗岗位分
岗位类型
岗位分
岗位类型
岗位分
非处级党委委员
40
工会主席
40
系主任
40
教工党支部书记
35
系副主任
30
学生党支部书记
30
工会副主席
20
已招生硕士点建设负责人
25
在建博士点负责人
20
在建硕士点负责人
15
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咨询顾问委员会委员
10
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
20
15
5
教学视导组、实践实习督导组成员
10
工会委员
5
教工党支部委员
5
实验室办公室主任
5
计划生育专管员
5
五、相关说明
1.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与基础性绩效发放挂钩。
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标准发放基础性;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减发当年度2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减发当年度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见学校三峡大人〔2016〕9号文件)
2.职工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在岗工作的,办理请假手续后上报人事处备案,离岗时间连续10天或累计15天及以上的,扣发本月基础性绩效工资,跨月的按离岗期满时当月执行扣发。
3.既有行政职务又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暂按就高原则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严格按所聘岗位发放。
学校确定为“双肩挑”岗位人员,绩效工资按就高原则执行。
(见学校三峡大人〔2016〕9号文件)
4.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与学校签订协议的按协议执行,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学习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回岗工作的,经学院批准后按在岗人员对待。
教职工经批准离岗到国内外高校和研究机构访学、进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到企业和政府部门挂职锻炼,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按月全额发放其基础性绩效工资;超过12个月的,从第13个月起停发其基础性绩效工资。
5.新引进的教师在其报到的学期和下一学期,学院不考核其教学、科研业绩,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其完成的教学、科研业绩均作为超额业绩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6.教职工出现Ⅱ级教学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的扣发1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出现Ⅰ级教学事故或其它特别重大事故的扣发2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其他在学院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如出现教学事故,参照学院教职工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附件二
经济与管理学院资助与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高水平成果建设,推进学院人才培养、科研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出席国内外学术会议资助
学院对经过批准参加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密切相关的国内外学术会议的教师进行资助。
资助范围包括会务费、往返差旅费(含差旅补助)和住宿费,其它费用不予资助。
国际会议在国外召开资助1万元/人,在国内召开资助0.2万元/人;国内会议资助0.2万元/人。
参会教师须向学院提供会议通知或邀请函、会议学术论文、会议学术报告PPT、参会照片等资料。
二、学术著作和教材出版资助
学院教师出版学术著作(含编著)、教材,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获得资助。
由科学出版社、中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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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经济 管理学院 收入 分配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