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应急预案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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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应急预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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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应急预案3篇
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镇防御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根据《佛山市防台风应急预案》、《顺德区防台风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防御及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减少台风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坚持预防和处置相结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防御和应急处置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潜力;坚持“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保障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镇委、镇政府和区三防指
挥部的领导下开展防台风工作,落实镇行政首长负责制,统筹协调,分级分部门负责。
4、全民动员,协调应对。
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用心性和主动性,镇三防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要迅速响应,构成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二、区域概况
(一)自然地理。
**镇座落于佛山市顺德区西南,位于我省沿海地区,受南中国海及西太平洋生成的热带气旋正面袭击或影响的状况时有发生。
其中,7~9月份为台风活动季节,台风期间有时发生强台风。
由于地处西、北江下游,每年4~9月受两
江洪水影响,如适逢多雨和台风天气,容易造成洪涝灾害。
(二)防御重点。
1、危房及危险房地段人员转移,病险工程(设施)抢修和防护。
2、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运行安全,“三高”农业的防风防涝。
3、山体滑坡。
4、高层建筑工地棚架、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城镇低洼地区的排涝。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镇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所。
镇政府成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所(以下简称“镇三防指挥所”)为全镇防御台风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镇防御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
各单位、各村(居)在镇三防指挥所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或各自辖区内的防御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
1、镇三防指挥所组织机构。
(1)指挥①负责协调落实镇委镇政府有关防台风工作的决定及部署;审查《**镇防台风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②指导和督促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③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上报工作。
(2)宣传文体办公室①组织集合技术维修队伍,对关键线路和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保镇三防指挥所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无阻;②当通信设施遭到破坏而造成较大面积通信阻断时,应及时使用机动应急通信系统,作为公众通信网的延伸和补充手段。
(15)**供电所
1总则
编制目的
做好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潜力,保证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范围内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组织机构省人民政府设立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
“省指挥部”),负责领导全省防洪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办”),设在省水利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关部门、行业根据需要设立部门、行业的防洪防台风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省指挥部组成
省指挥部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省军区首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水利厅厅长和省武警总队、海洋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厅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办、省军区、省边防总队、消防总队、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建设厅、民政厅、交通厅、公安厅、教育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厅、广电局、旅游局、安监局、福建海事局、气象局、通信管理局、效能办、华电福建公司、省广播影视集团、电力公司、民航福建安监办、南铁福州办事处、福州市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省水利厅负责人兼任秘书长。
组织机构职责
省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全省防洪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终止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2)在省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参加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洪水、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洪抢险、大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防洪防台风预
案,并对实施状况进行检查、监督。
(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省防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省政府报告和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2)提出防洪防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推荐意见,为省指挥部带给决策依据。
及时传达省指挥部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洪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3)负责省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4)负责省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省军区:
根据省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省水利厅:
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水利工程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所属水库洪水调度,提出防洪防台风应急措施,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3)省武警总队:
根据省指挥部的要求,组织防洪防台风应急抢险队伍,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当地政府
精品文档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4)省海洋与渔业局:
负责全省海洋渔业防台风工作,发布海洋灾害预报预警和海洋环境预报,编制《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监督、指导相关地区做好海上渔船回港、渔排人员上岸避风工作,掌握最新状况,及时统计上报省指挥部。
负责做好避风港的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
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渔业防台风知识宣传,指导渔业的防洪安全。
负责提出渔业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推荐,帮忙灾区组织渔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
(5)省国土资源厅:
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防治等工作。
(6)省委宣传部:
正确把握全省防洪防台风宣传的导向,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中央各新闻媒体和境外、国外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
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对社会公众的防洪防台风知识宣传。
(7)省委农办、农业厅、林业厅:
指导“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防洪防台风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农牧业、林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若遇农林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台风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
负责提出“三农”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推荐。
帮忙灾区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8)省边防总队、消防总队:
根据省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所属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9)省发展改革委:
指导防洪防台风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对重点防洪防台风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
(10)省经贸委:
负责组织、指导工矿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
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用电保障。
(11)省财政厅:
组织实施全省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会同省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向中央争取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12)省建设厅:
组织、指导全省建设行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城市排水、排涝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恢复供水和环境卫生清理,做好城市树木、绿地、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修复工作。
(13)省民政厅: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状况并上报省指挥部。
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
(14)省交通厅:
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省公路(桥梁)的防洪防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负责内河交通管制,协调关掉高速公路。
协调、指导港务部门做好港区防洪防台风工作,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
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
(15)省公安厅:
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负责实施交通管制。
依法打击盗窃防洪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洪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
(16)省教育厅:
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
监督、指导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
负责组织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洪防台风知识宣传。
(17)省卫生厅:
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
(18)省广电局、广播影视集团:
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各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宣传工作,个性是当接到省气象、防汛部门带给的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洪防台风通知时,应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相关地区防洪防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
(19)省旅游局:
负责组织、指挥全省旅游行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用心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掉旅游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及危险地带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职工人身安全。
(20)省安监局:
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21)福建海事局:
负责组织、指挥海上船舶、设施的防台风工作。
及时发布航行警告,必要时进行海上交通管制。
防台风期间,当船舶、海上设施遇险时,配合海上搜寻救助工作。
(22)省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状况及时补充或订正。
对降雨、台风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省政府及省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
及时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透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23)省通信管理局:
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省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备。
(24)省效能办:
监督防洪防台风职责制的落实。
负责对防洪防台风职责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执行状况进行督查,对有关领导和职责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职责。
(25)华电福建公司:
组织所属水电厂按照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实施水库调度;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做好水库防洪调度。
(26)省电力公司:
负责做好防洪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省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
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
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组织所属水电厂按照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实施水库调度。
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做好水库防洪调度。
(27)民航福建安监办:
负责组织、协调机场及各航空公司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协调运力,保障防汛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28)南铁福州办事处:
负责所辖铁路工程及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保障铁路畅通和行车安全。
负责协调运
力,保障防汛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联络人,负责与省防办的联络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预防和预警信息
省气象、水文、海洋预报部门负责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省政府和省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建设,及时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有关部门通报自然灾害信息。
预案准备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修订完善城市防洪防台风预案、渔业防台风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洪水调度方案、堤防决口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方案。
预防行动
省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重要城市、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防汛职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洪防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省防汛、气象、水文、洪水预警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全省云情、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预警级别
按洪水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响应工作
总体要求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进入汛期,省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状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状况。
防洪响应
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状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a、闽
江、九龙江(西溪)、晋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5-10年一遇(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一般洪水;b、
闽江主要一级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尢溪、大樟溪、古田溪)、九龙江北溪、晋江东溪、晋江西溪、汀江、木兰溪、赛江主控制站之一发生10-20年一遇的中小洪水;c、其他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大中洪水;d、闽江、九龙江、晋江干流出现险情;e、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即发生一般洪水或局部中小洪水时,重点地区大部分尚在防御标准内。
(1)省指挥部有一位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2)省指挥部掌握发洪区有关大型水库的运行状况,对其它大型水库的运行状况进行监视,必要时组织对有关大型水库实施防洪调度。
(3)省防办加强值班力量,由办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监视重点防洪工程运行状况;根据会商意见,向省委办、省府办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并视情在省电视台发布汛情信息。
(4)省气象台加强降雨监测,滚动发布短历时暴雨信息,预报发洪地区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省政府、省指挥部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5)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加强洪水监测和预报,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发布洪水消息或警报,及时向省指挥部报告暴雨、洪水实况(绝对值、相对值和相应频率)和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控制站的洪水预报。
(6)省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防汛指挥部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的相关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状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a、闽
江、九龙江(西溪)、晋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10-20年一遇的中等洪水;b、闽江主要一级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大樟溪、古田溪)、九龙江北溪、晋江东溪、晋江西溪、汀江、木兰溪、赛江的主控制站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c、其他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d、闽江、九龙江、晋江干流出现重大险情;e、大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即重点地区已接近防御标准,一般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1)省指挥部至少有一位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
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紧急通知,部署防洪工作。
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2)省指挥部组织做好发洪区有关大型水库的防洪调
度工作,对其它大型水库的运行状况进行严密监视。
(3)省气象台继续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加密对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并及时向省政府、省指挥部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省防办监视重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收集发洪地区的险情、灾情,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不定期在省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
(5)根据洪水发展趋势,省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6)省指挥部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发布抗洪抢险命令。
(7)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各级、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
驻闽部队、武警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和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省委办、省政府办和省指挥部报告各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状况。
(8)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指挥部要加强值班,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状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a、闽
江、九龙江(西溪)、晋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b、闽江主要一级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大樟溪、古田溪)、九龙江北溪、晋江东溪、晋江西溪、汀江、木兰溪、赛江主控制站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c、其他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10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d、一般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e、中、小防洪城市发生内涝。
即大部分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1)省指挥部有关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坐镇指挥。
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
召集省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省指挥部协同指挥,协调指挥驻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投入抗洪救灾。
(2)省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并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3)省指挥部重点做好大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督促相关地区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和在建工程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安全工作。
(4)省气象台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逐时掌握江河洪水实况,滚动预报主要控制站洪水过程,并及时向省政府、省指挥部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5)省防办了解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状况,收集发洪地区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的抗洪救灾动态,并不定期在省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
(6)省指挥部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抗洪抗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7)抢险队伍根据省指挥部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8)省民政部门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
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9)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
受灾地区指挥部,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状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a、闽
江、九龙江(西溪)、晋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b、闽江主要一级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大樟溪、古田溪)、九龙江北溪、晋江东溪、晋江西溪、汀江、木兰溪、赛江主控制站之一发生10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d、闽江、九龙江、晋江干流重要堤段发生决口;e、重要城市发生严重内涝;f、水库发生垮坝。
即发洪地区大部分已大大超过防御标准。
(1)省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有关副总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省指挥部协助总指挥工作,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部队、部门、设区市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
(2)必要时,省委或省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有关方面支援。
(3)省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并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4)省指挥部继续做好大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对重大防洪问题做出决策,提出重点防洪工程、保障部位、地域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5)省气象台继续认真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继续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省政府、省指挥部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6)省防办反馈省指挥部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状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状况报省政府和国家防总。
(7)驻闽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协调组织所属单位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派出领导到省指挥部协助总指挥工作。
(8)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相关设区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指挥部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响应结束:
当降雨过程结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
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各级指挥部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省气象台发布降雨过程结束,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发布江河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的信息。
(2)省指挥部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组织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3)省防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省政府和国家防办报告。
(4)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继续严密监视并实时报告洪水动向,直到江河洪水位低于警戒水位以下,及时分析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论证最大降雨频率和洪水频率、成因及规律,并向省指挥部报告。
(5)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持续社会稳定。
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状况迅速报告省指挥部。
防台风响应Ⅳ级响应:
台风生成,或南海出现热带低压,即热带气旋经中央气象台编号。
(1)省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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