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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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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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作业指导书
保密工作作业指导书
(ISO900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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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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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次
修改内容
修改后
版本
1
2016.02.26
3、4、5
增加5.3.6.8.1及5.3.6.9.1条款
A/1
适用部门会签
■营销中心
■技术部
■模具部
■财务中心
■行政中心
■ISO事务所
■品质部
■生产部
■PMC课
■采购课
■外协课
■仓库课
■压铸课
■冲压课
■研磨课
■高光课
■包装课
■知识产权组
注:
请于适用部门方格内涂“■”,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
文件编号
QMS-W-02-25
版本
A/1
印章处:
此文件盖有红色“受控文件”的印章,则是正式文件,任何员工不得私自影印!
请妥善保管好正式文件!
制定部门
行政中心
总页数
8页
制定
日期
审核
日期
核准
日期
1.目的:
为了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和重要的管理信息的安全,规范相关保密工作,特制定本作业指导。
2.范围:
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有关的各项涉密工作。
3.权责:
3.1.总经理:
负责保密制度的最终审核;
3.2.行政中心:
3.2.1.负责保密制度的制定及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3.2.2.负责与相关人员签订员工保密协议书、竞业限制协议,保管协议,监督协议的履行情况
3.3.各部门人员:
负责保密制度的执行和保密义务的履行;
4.定义:
4.1.公司秘密:
是关系公司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一定范围内、一定渠道限制一定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机密。
4.2.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
技术方案、规划设计、工艺流程、作业指导、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ERP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电子资料等。
4.3.其它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客户名称、客户智慧资产(图样、样品、效果图等)、销售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采购渠道等。
5.内容:
5.1.公司所有人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5.2.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于工作开展的执行政策。
5.3.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5.3.1.公司需保密包括以下事项:
5.3.1.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5.3.1.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5.3.1.3.公司与采购金额有关的相关信息;
5.3.1.4.公司ERP、报关等重要数据信息;
5.3.1.5.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3.1.6.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5.3.1.7.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5.3.1.8.其它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5.3.2.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ERP数据资料、作业指导、检验标准、工艺参数、会议记录、客户信息、图纸、厂房平面图、电子邮件及其它内部文件,在公司内部运作时不属于保密范围,但在涉外工作中,一律属于秘密,任何人不得私自转发、复印、传阅给第三方。
5.3.3.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根据密级不同,三级秘密限定在特定范围、特定人员知悉,并根据《文件记录控制程序》做好相应的保管机制。
5.3.4.公司秘级的确定:
5.3.4.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5.3.4.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5.3.4.3.公司人事档案、员工薪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5.3.5.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技术,应当依据5.3.4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5.3.6.相关的保密工作要求及措施:
5.3.6.1.公司授权营销中心代表公司与客户签订客户要求公司履行的保密合同或协议,并做好客户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所有的客户名称必须由营销中心经过转换成简写名称并在ERP系统内编号管理,公司内部运作过程中禁止使用客户原名称,外发的工程技术图纸资料不得显示客户名称;
5.3.6.2.采购课/外协需代表公司同供方签订保密合同或协议,要求供方严格履行我司的保密要求;
5.3.6.3.公司对外部邮件、外部网络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因工作确实需开通外部邮箱和上网的,必须写申请经上级批准后,由IT部负责开通并监控,任何人不得利用邮件、网络传递等方式泄露非工作需要的信息;
5.3.6.4.个人电脑、ERP操作、人事管理系统都采用密码的方式进行管理,不得随意向他人透露个人的口令,个人不得随意窥探他人的口令或另有所图;当个人因离职、请假时,可以向代理人提供口令,其它情形不得提供,代理结束后,需更新口令。
全司所有资讯、ERP设置的重要口令只能由IT部掌控,ERP操作口令编辑由IT部指定单人掌控,ERP权限按公司现有规定申请,并经总经理批准后设,不得私自变更任何人的权限。
5.3.6.5.为保证电脑内资料的安全,公司内部不允许用U盘进行拷贝资料,如有工作需要涉及到对其他部门电子资料的借阅,在公用区进行交换或以邮件的形式进行。
5.3.6.6.所有接触公司秘密文件的同事在离职时,必须和上级做好工作交接。
5.3.6.7.所有开通外部网络或外部邮箱的同事、使用个人电脑的同事,必须自觉履行保密责任,并由公司视情决定是否签订《员工保密协议书》。
5.3.6.8.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批准,委托专人处理,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IT部负责。
5.3.6.8.1.当客户提供指导性外来文件给我司时,由技术部和品质部转化为内部规范性文件受控发放;当工序变更时都会对各生产部门发放升版文件,各部门以以旧换新的形式在文控处领受控文件,当该项目结束时由文控写《动火作业许可证》交由相关部门审批后,烧毁相关资料及技术性指导文件。
5.3.6.9.为保证公司作业过程的严谨性,所有外来施工人员由施工对应部门负责管理,供方来访送货由采购课/外协、仓库课管理,外来人员不得随意在公司走动,更不得拍照;所有客户来访、验厂需走车间的必须经过营销中心副总或总经理同意,但需提醒不得拍照或进入限制区域,客户审核的问题点需拍照记录的由陪同人员进行拍照。
5.3.6.9.1.当客户有要求保密作业时,生产作业时会对机台进行物理隔离,用屏风或帐篷进行隔离;严禁非技术人员及品检人员靠近拍照或走动,对接触该项产品生产过程的员工签订《员工保密协议书》,保护客户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5.3.6.10.公司产品的样板的寄送需要经过部门经理及以上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寄出,公司前台有义务对所寄物品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5.3.6.11.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涉及公司秘密事项的,需由总经理批准。
当属公司秘密资料需要由协作方或审查方带走的,必须和协作方、审查方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违约后的责任,明确资料可以用作的范围,保证公司秘密不被泄密;
5.3.6.12.任何个人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人员泄露公司属秘密的信息,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它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5.3.6.13.公司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并立即做出处理。
5.3.6.14.泄密:
指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
5.3.7.竞业限制:
公司对财务部主管级以上人员、营销中心人员、生产车间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采购课人员实行“竞业限制”制度,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5.3.7.1.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5.3.7.2.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5.3.7.3.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5.3.7.4.引诱企业中的其它员工辞职;
5.3.7.5.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5.3.7.6.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它行为
5.3.8.其它人员是否需要执行竞业限制制度,公司视情决定,对于不实行竞业限制制度的岗位,公司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对有证据表明侵犯本公司技术及其它商业机密,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5.3.9.有违犯保密制度行为的,一律按公司《奖惩管理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6.附件:
员工保密协议书、竞业限制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书
甲方:
***有限公司乙方:
住所:
***身份证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现为甲方提供劳动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
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记录控制程序》、《保密工作作业指导书》、《资讯设备及网络管理规定》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
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
保密义务人
1、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
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2、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得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3、乙方确认甲方在聘用乙方期间支付的薪酬已经包含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所应获得的经济补偿费。
乙方确认并同意其向甲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无需再由甲方向其支付经济补偿费。
第三条:
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XX,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5、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
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少相当于其一年工作报酬或一年工资的违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
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④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争议将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签名并按手印)
***有限公司
年月日年月日
竞业限制协议
用人单位: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
员工: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位于甲方的重要岗位,将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依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竞业限制内容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各种设计、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技术方面的秘密和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投资计划、方案、发展规划、财务资料、进货渠道、谈判底价、招投标底价、经营诀窍、企业内部信息网上的信息、程序文件、情报文件、公司档案等经营方面的秘密内容。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离职后贰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终止之日起计算)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或至该单位的办公场所,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单位:
。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贰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终止之日起计算)都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所谓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主要指以下几类企业:
。
4、乙方本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5、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任何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
不得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任何公司的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第二条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
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为,省市。
第三条竞业限制期内的经济补偿和乙方的汇报义务
1、甲方在乙方离职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标准为不低于乙方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
2、本协议自生效后乙方履行本协议的竞业限制义务,并且能及时向甲方汇报其工作状况。
3、乙方需如实向甲方告知其工作状况:
1)、乙方辞职后,找到新工作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如实告知以下情况:
新工作单位名称:
地址:
工作内容:
可联系的固定电话:
有效电子邮箱:
2)、在未找(含未找到)工作之前,
联系地址为:
可联系的固定电话:
乙方手机:
有效电子邮箱:
3)、在竞业限制期间,乙方的工作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化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甲方其原告知内容进行更新。
(包括新单位的名称、地址、可联系电话、工作性质)。
4)、乙方保证告知的情况真实属实。
若乙方将隐瞒或虚假告知上述情况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竞业限制期间,每月6号前,乙方将填写好的甲方《竞业限制人员工作情况工作汇报表》报至甲方,甲方核实无误后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6)、竞业限制期间,甲方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变化,随时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日,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双方基于竞业限制协议产生的权利义务消灭。
第四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的竞业限制承诺,则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金额为乙方在甲方离职时前三个月平均月工资的12倍。
2、若乙方不履行以上竞业限制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如乙方拒绝领取或逾期20日不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或因员工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正常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在此期间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4、上述所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方法是:
因乙方的侵权/违约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若上述方式无法计算,按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之积计算。
5、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公司仍保留提请司法途径追究员工刑事及行政责任的权利。
6、其他单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聘用乙方的,应当与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协议解除与终止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技术已经在社会上公开,而且由于该公开导致乙方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已无重要影响的,本协议终止。
2、若甲方因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无执行本协议的必要,应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前或在期满后10日内及时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3、若甲方明确拒绝支付到期补偿费的,或者从停止支付补偿费次月起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竞业限制的约束,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补偿费按实际已履行的竞业限制天数计数,此时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约定内容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合同中填写的地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甲方以EMS或挂号信邮寄至该地址的,即使邮件因拒收或无人签收等原因被退回均视为送达。
3、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乙方:
(签名并按手印)
***有限公司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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