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北蝉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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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北蝉乡
定海区北蝉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说明
(送审稿)
定海区北蝉乡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
附表
前言
为了贯彻和实施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满足北蝉乡社会经济的发展的新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规定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及《定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总体要求,根据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对北蝉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的下达情况,结合北蝉乡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编制《北蝉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落实省级、市级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键规划,是实施性规划,是北蝉乡土地利用的重要指导文件,是土地管理的基本依据。
“规划”经舟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和执行“规划”。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耕地、合理保障发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保证北蝉乡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北蝉乡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约利用水平,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9.《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0.《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二)技术标准
1.《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10年7月);
2.《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2010年7月);
3.《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审定办法》(2009年8月);
4.《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2010年7月);
5.《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三)指导性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5.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
8.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9.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第43号令);
10.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1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号);
12.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浙土资办发〔2010〕35号);
1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办发〔2010〕39号);
14.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
(四)相关规划
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定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定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5.《舟山市定海区“十二五”发展思路(征求意见稿)》;
6.《舟山新港工业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7.其他规划材料。
第三条规划原则
(一)依法编制原则。
规划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上下结合原则。
规划与北蝉乡级规划同步编制,规划目标、主要规划指标等符合上级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与定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反馈、上下衔接。
(三)因地制宜原则。
规划编制根据北蝉乡实际情况确定规划目标、规划方案和实施措施,解决本北蝉乡主要的土地利用问题。
(四)相互协调原则。
规划编制与相关规划相互协调。
工业区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等规划应与乡级规划相衔接。
(五)公众参与原则。
在规划编制中,对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
第四条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15年。
第五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北蝉乡行政管辖范围内3071.26公顷土地,共包括钓山村、钓门村、马峙村、三星村、星明村、黄沙村、灯塔村、洪家村、海峰村和小展村等10个村。
第六条规划基数
本规划采用基数以2005年更新数据为基础,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审定办法》基数转换要求转换形成。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
第七条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基数转换,北蝉乡土地总面积为3071.26公顷,其中农用地2045.55公顷,占总面积的66.60%;建设用地431.31公顷,占总面积的14.04%;未利用地594.40公顷,占总面积的19.35%。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712.43公顷,占总面积的23.20%;园地面积113.46公顷,占总面积的3.69%;林地1072.27公顷,占总面积的34.91%;其他农用地147.39公顷,占总面积的4.80%。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175.34公顷,占总面积的5.71%;交通水利用地55.60公顷,占总面积的1.81%;其他建设用地200.37公顷,占总面积的6.52%。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中集镇用地63.79公顷,占总面积的2.08%;村庄用地81.30公顷,占总面积的2.65%;采矿用地0.16公顷,占总面积的0.01%;独立建设用地30.08公顷,占总面积的0.98%。
第八条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
(一)果木花卉基地众多,园地比例高
北蝉乡水果基地盛产柑桔、杨梅、草莓等,面积达450多公顷,花卉、苗木、蔬菜生产种植面积达到660多公顷。
北蝉乡规划基期园地面积达113.46公顷,占北蝉乡总用地面积的3.69%,是定海区平均比例1.89%的一倍。
规划期内,北蝉乡将继续加大特色种植基地的规模,其用地也将不断扩大。
(二)滩涂沼泽、盐田资源丰富,土地后备资源充足。
北蝉乡北部沿海地区分部大量的滩涂沼泽和盐田,其中滩涂沼泽面积为544.28公顷,占总面积的17.72%,是定海区平均水平的3.6倍;盐田面积184.26公顷,占总面积的6.00%,是定海区平均水平的3倍。
未来通过滩涂围垦以及盐田复垦的,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可作为舟山市经济开发区新港区块的发展用地及定海区耕地补充的重要来源。
(三)村庄布局分散,人均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
由于受到传统居住习惯的影响和缺乏强有力的规划引导措施,大部分村庄在空间分布上显得非常分散。
长期以来,村庄建设基本上处于自发性的发展之中。
这种结构松散的布局体系,极大地增加了公共设施和生活基础设施的建设难度,提高了建设成本,也造成了土地的浪费。
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第九条规划总体思路
北蝉乡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在保护耕地资源的基础上,使农用地得到综合整治;保障经济建设的前提下,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提高建设用地集约水平,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逐步缩小,城乡用地实现动态平衡;重点推进滩涂围垦和盐田复垦,土地后备资源得以适度开发;土地利用率与产出率明显提高,土地资源持续利用。
按“保护、保障、挖潜、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促使北蝉乡形成一个资源节约、永续利用、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土地利用模式,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布局,保证社会、经济、生态三者效益的最大化。
第一十条规划具体目标
(一)社会经济目标
规划期内,北蝉乡人口达到1.45万人。
舟山市经济开发区新港区块建设得到稳步推进,成为舟山市经济开发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蝉乡集镇的区域中心功能得到完善,成为舟山市经济开发区新港区块的后勤保障基地。
(二)耕地保护目标
到规划期末,北蝉乡耕地保有量确保733.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612.43公顷,同时确保境内标准农田得到有效保护,提升标准农田质量。
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43.55公顷,补充耕地任务量146.84公顷。
(三)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到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2.00公顷以内,其中城市用地控制在0.49公顷以内,建制镇用地9.99公顷,集镇用地控制在85.53公顷以内,村庄用地控制在65.11公顷以内。
规划期间,北蝉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土地规模不超过67.6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66.63公顷。
(四)用地效益和集约利用目标
规划期间,努力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控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到2020年,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不得高于25平方米,将人均村庄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五)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规划期内,北蝉乡重点保护临城北部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区,保障临城和北蝉的用水安全。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十一条基本原则
(一)符合规划目标和上级下达指标;
(二)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
(三)落实耕地、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护任务;
(四)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五)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六)合理安排其他各类用地。
第一十二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农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2045.55公顷调整为2095.11公顷,净增49.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66.60%调整为68.22%。
(一)耕地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
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必须实行占补平衡和先补后占,同时必须保证补充耕地的质量,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数量不减少。
2005年耕地面积为712.43公顷,规划期间减少62.67公顷,其中各类建设占用43.55公顷,主要为城乡、交通等占用。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146.84公顷,主要途径为村庄整理和盐田复垦。
规划期末,耕地面积调整为796.60公顷,净增84.17公顷。
(二)园地
根据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优化农业用地,合理确定园地保护目标,重点落实茶、果等园业发展用地;强化园地质量建设,重点落实优质园地提升和中低产园地的改造管理,提高园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2005年园地面积为113.46公顷,规划期间各类建设及农业结构调整而减少1.16公顷,通过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补充园地22.41公顷。
规划期末,园地面积调整为134.71公顷,净增减21.26公顷。
(三)林地
以生态保护和城乡绿色开敞空间的要求,根据北蝉乡的自然条件,保护好水源保护地和生态公益林的等生态脆弱区域林地,重点加强沿河沿路防护林和城乡绿化建设。
在保护现有林地的前提下,稳步改善林区生态,加快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
2005年林地面积为1072.27公顷,规划期间减少2.27公顷,主要为城乡建设等占用。
规划期末,林地面积调整为1070.00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
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47.39公顷,规划期末调整为93.79公顷,净减53.59公顷。
主要为城乡建设等占用。
第一十三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建设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431.31公顷调整为406.96公顷,净减24.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14.04%调整为13.25%。
(一)城乡建设用地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落实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政策为抓手,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进村庄撤、扩、并,建设中心村。
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175.34公顷,规划期末用地面积达到192.00公顷,净增16.66公顷,占北蝉乡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5.71%调整为6.25%。
规划城镇用地增加10.48公顷,主要占用盐田。
增加用地主要位于马峙村,用于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区块的建设,规划期末用地面积达到10.48公顷。
规划集镇用地增加25.07公顷,主要占用耕地,主要位于现有集镇区北向疏港公路两侧用于拆迁安置区、学校及其他集镇配套用地的建设,规划期末用地面积达到85.53公顷,净增21.74公顷。
规划期间,通过新农村建设新增村庄用地6.62公顷;同期减少22.80公顷,主要为城镇用地占用和村庄整理,规划期末用地面积达到65.11公顷,净减少16.19公顷。
规划期间采矿用地维持现状保持不变,规划期末面积为0.16公顷。
规划期间独立建设用地增加1.64公顷,同期减少1.01公顷,主要为废弃矿山复垦、企业搬迁,规划期末用地面积达到30.71公顷,净增0.63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规划期间在交通用地将在现状基础上有所增加,主要用于建设新港工业园区北向疏港连接线(五条出口线)、临城至北蝉钓梁疏港公路、舟山疏港公路岑港大桥至螺门段以及沿海港口码头建设,其中新增公路用地14.78公顷,新增港口码头用地8.11公顷。
规划期末各类交通用地面积达到37.21公顷,净增22.89公顷。
水利设施用地以河流网络和水库布局为依靠,规划期内维持现状不变,规划期末总面积为41.28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200.37公顷调整为136.47公顷,规划期末面积达到136.47公顷,净增减-63.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6.52%调整为4.44%。
规划期间特殊用地减少0.62公顷,规划期末面积达到15.49公顷。
规划期间盐田面积减少63.28公顷,期末面积为120.98公顷。
第一十四条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未利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594.40公顷调整为569.19公顷,净减25.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19.35%调整为18.53%。
(一)水域
2005年水域面积为22.05公顷,规划期末面积达到12.54公顷,净减9.50公顷。
(二)滩涂沼泽
2005年滩涂沼泽面积为544.28公顷,规划期末面积达到534.56公顷,净减9.72公顷。
另外本次钓梁二期、三期围垦工程所占用滩涂沼泽暂未纳入土地统计。
(三)自然保留地
2005年自然保留地面积为28.08公顷,规划期末面积达到22.09公顷,净减5.99公顷。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一十五条基本原则
(一)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
设定核心生态网络体系,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
维系河道、湖泊及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保留水系、蓄水、泄洪等通道。
(二)保证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
在避让生态屏障系统的前提下,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做到相互协调、合理布局。
(三)合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合理布局基础设施用地。
结合自然条件和现状特点,处理好基础设施用地与城镇、村庄用地布局的关系。
线性基础设施要尽可能预留交通走廊,综合利用立体空间。
(四)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依据人口和产业迁移规律、城镇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建设用地适宜性,确定城镇体系空间布局及各级城镇用地的发展方向和空间形态。
在生态屏障和基本农田的间隔地带,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协调农村居民点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布局的空间关系,统筹安排集镇村庄建设用地,引导人口合理集聚,形成方便生产、有利生活、环境优美的集镇和村庄用地布局。
(五)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发挥自然和人文景观用地的多重功能。
整体保护人文历史景观,保留原有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保护多样化的乡土生境系统。
第一十六条农用地保护规划
(一)保证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相对稳定
按照“面积不低于下达任务、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保持耕地、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布局的稳定,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质量好、集中连片的耕地进行重点保护。
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和标准农田规模,控制基本农田的调入调出规模,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补建的标准农田应集中连片且平均质量应高于被占用的标准农田。
规划期间,耕地主要布局在中部山地丘陵间,以及北部黄沙村、海峰村盐田复垦区域。
优先将其中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产量较高的耕地、集镇建设规划区外的耕地、交通沿线的耕地划定为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布局于北向疏港公路两侧。
耕地和基本农田在各村均有分布,主要布局在地势平缓区域,其中分布较多的村有钓门村、星明村、灯塔村、洪家村、小展村等村。
标准农田主要集中在星明村、三星村、小展村等村。
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一般分布在地势平坦,水利设施相对较好,排灌能力较强,是北蝉乡优质耕地分布区域。
(二)园地布局优化
根据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优化农业用地,合理确定园地保护目标,重点落实茶、果等园业发展用地;强化园地质量建设,重点落实优质园地提升和中低产园地的改造管理,提高园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园地主要有茶园和果园,主要分布在小展村、洪家村、灯塔村。
(三)林地布局优化
以生态保护和城乡绿色开敞空间的要求,根据北蝉乡的自然条件,保护好临城北部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区和生态公益林的等生态脆弱区域林地,重点加强沿河沿路防护林和城乡绿化建设。
在保护现有林地的前提下,稳步改善林区生态,加快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
第一十七条优化城乡用地布局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落实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政策为抓手,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进村庄撤、扩、并,建设中心村。
(一)城镇、集镇用地
城镇用地主要布局在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区块内,以占用盐田为主。
城镇用地扩展边界主要布局在马峙村盐田及钓梁二、三期围垦区域内,未来以占用盐田和滩涂为主。
集镇用地主要在现状基础上,沿北向疏港公路两侧布局,同时优化内部结构。
集镇用地扩展边界主要依托现状集镇用地向东、西、北外延。
(二)村庄用地
为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土地等资源节约利用,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集约配置,促进整合农业生产和生态空间,加快推进城镇化。
规划期间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的开展与推进,规划期内将进行村庄布点和用地的调整。
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三星村和小展村。
(三)独立建设用地
北蝉乡的独立建设用地主要为马峙村沿海分布的部分工业用地,规划期间基本维持现状。
第一十八条协调布局基础设施用地
(一)交通用地布局
交通用地将在现状基础上有所增加,以线形为主,点线结合,形成更为完善的网状结构,各类交通运输方式相互协调,且与各类城乡建设用地有机衔接。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舟山疏港公路岑港大桥至螺门段、新港工业园区北向疏港连接线(五条出口线)、临城至北蝉钓梁疏港公路以及新港公用码头等沿海港口码头建设。
(二)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水利设施用地以河流网络和水库布局为依靠,规划期内维持现状不变,主要布局在姚家湾水库、东岙底水库、白马湾水库、点等湾水库。
(三)能源项目用地布局
北蝉乡规划期间能源用地基本保持现状,新增北蝉110KV输变电工程其用地独立建设用地。
第一十九条构建土地生态景观风貌
构建由生态公益林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组成的完整生态网络,保障基本的区域生态系统服务。
控制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土地开发,尽量回避和减少对其土地的占用,适当扩大林地规模,特别是生态公益林的规模,逐步提高各类生态用地比重,强化自然山水格局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六章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第二十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005年北蝉乡耕地712.43公顷,定海区下达新一轮规划耕地保有量733.00公顷,规划落实耕地796.60公顷。
定海区下达新一轮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612.43公顷,规划落实612.43公顷。
本次规划全部划定一类基本农田,面积合计614.49公顷,另外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为预留建设用地指标多划定2.06公顷耕地,用于目前暂难以定位的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独立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建设占用及其他重大项目涉及基本农田的补划。
第二十一条耕地占补平衡
规划期间,北蝉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43.55公顷,其中城镇占用1.82公顷、集镇和村庄建设占用28.66公顷、独立建设占用0.18公顷、交通建设占用12.88公顷、机动指标建设占用4.96公顷。
规划期间,北蝉乡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共补充耕地146.84公顷,可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也能够落实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任务。
耕地的占用和调整主要集中在三星村、星明村、洪家村、小展村,用于集镇和村庄建设。
规划期间耕地补充主要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主要分布在黄沙村、海峰村等村。
第二十二条基本农田调整
根据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土地开发整理和各类建设的需要,完成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优先把生产条件好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的调出面积为140.96公顷,主要集中在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区,以洪家村、海峰村、小展村等村居多。
调入面积为54.50公顷,主要分布在灯塔村、洪家村、海峰村、小展村和星明村等村。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集中连片区域纳入基本农田储备库,符合标准农田要求的纳入标准农田储备库。
第二十三条标准农田补建
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田水路林综合整治。
维护已建标准农田的沟、路、渠等农业基础设施。
配合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提高基本农田与标准农田的农业生产能力,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网络体系,实施动态监测。
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标准农田44.2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内涉及标准农田10.87公顷,合计55.16公顷。
规划期间通过北蝉乡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标准农田补建。
第二十四条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一)落实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
根据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
外业和内业相结合,并到实地核实划区范围是否符合规划,面积是否符合指标要求,划入范围的地点,图斑是否与实地一致,并按实进行面积量算,达到了较高的精确度。
同时需要建立标志(保护牌,界桩)、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建章立制以及与各村(社区)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二)标准农田保护
推进标准农田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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