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IV安全生产管理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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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IV安全生产管理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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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IV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合成IV装置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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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时间:
2008年1月26日
合成IV装置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1、目的
合成IV装置是在高温高压下处理H2、N2、NH3的混合气,以及液氨和气氨。
这些物质的主要危害是中毒、着火和爆炸,还影响人体健康。
另外合成触媒含有金属盐类,它能毒害和刺激皮肤及粘膜。
因此在触媒装、卸时应制定专门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品,以保护操作人员的健康。
根据安全生产要求,为了确保合成IV装置安全、稳定、优质、高产,杜绝各种不应发生的设备及人身事故,保护自己、保护他人、保护国家财产,特编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程,以确保防患于未然。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整个合成IV装置的吹除、试车以及正常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预防工作。
3、化工投料前应具备的安全条件
所有系统设备必须吹除合格、单体设备试车合格、系统试压试漏合格、公用工程配套、水联动试车合格;与生产无关人员、设备撤离生产现场。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等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查。
确保设备、管件、材料、制造安装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工艺各报警联锁系统调试合乎要求,确保灵敏准确,动作无误。
开车必备的工器具及劳保用品齐全。
安全附件、防护设施,楼梯、护栏、安全罩要符合要求,现场洗眼器或生活用水要保证四季畅通好用。
消防及防护用品配备齐全。
电话、信号灯等安全通讯系统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好用。
防雷、防静电设施和所有设备、管架的接地线要安装完善,测试合格。
设备标志和管线流向标志齐全,厂区消防栓、地下电缆沟、交通禁令、安全警示等标志齐全醒目。
装置区内清扫完毕,不许堆放杂物,尤其是易燃烧的东西。
对日常使用的油品和化学药品要堆放在安全部门指定的地方。
沟坑、阴井盖板要齐全完整,地面平整无障碍,道路畅通无阻。
操作人员必须培训合格,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有关的安全规定,并熟悉和掌握有关生产维护知识,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巡检、防护器具齐全;交接班本记录、报表齐全。
4、生产场所涉及危险化学品介绍
4.1、氨:
4.1.1、物化性质
氨是一种具有刺激性、催泪性的有特殊臭味的无色气体,比空气轻,与空气对比比重为0.597,沸点-33.4℃自燃点730℃,在一定压力下和较低温度时则为无色液体,易融于水,燃烧气体,爆炸范围为:
15.7-27.4%,氨与碘接触能引起爆炸。
氨与氢、氧、甲烷、一氧化碳等易燃气体也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纯液氨或纯气氨对碳钢不腐蚀,但对铜及其合金有腐蚀性。
4.1.2、危害性
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如发生急性中毒,轻度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
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
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
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
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4.1.3、卫生排放标准:
国家工业卫生标准(GBJ3-73)规定车间空气中氨的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即39.5ppm约0.004%)。
4.1.4、防护:
4.1.4.1、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150米,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合理通风,加速扩散。
高浓度泄漏区,喷含盐酸的雾状水中和、稀释、溶解。
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
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
储罐区最好设稀酸喷洒设施。
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废弃物处置方法:
建议废料液用水稀释,加盐酸中和后,排入下水道。
造纸、纺织、肥料工业中的含氨废料回收使用。
4.1.4.2、防护措施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它: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
工作毕,淋浴更衣。
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4.1.4.3、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
切断气源。
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
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
雾状水、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砂土。
5、安全生产预防
5.1预防爆炸
物料由一种状态迅速转变为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从机械能的形成放出大量能量的现象称为爆炸。
爆炸可分为物理性和化学性爆炸两种。
前者通常是指由于气体或液体压力超过设备或管线的极限压力强度而引起的爆炸现象;后者是指易燃易爆物质本身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熵热而瞬间形成的爆炸现象。
在氨的生产中,上述两种爆炸都可能发生。
发生化学爆炸的原因是由于爆炸性物质(如氨和氢)与空气或与含氧气体混合,而且形成了在爆炸极限范围内的混合物。
5.1.1主要设备
1、蒸汽管线
2、氨管线
3、氨合成塔
5.1.2预防管理规定
5.1.2.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规程),以及《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5.1.2.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5.1.2.3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汇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5.1.2.4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5.1.2.5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向阀。
5.1.2.6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5.1.2.7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
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5.1.2.8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
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CD90A3-)的有关规定执行。
5.1.2.9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5.1.2.10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5.1.2.11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5.2、防止劳动伤害
工人在日常操作时,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统称为劳动伤害。
在合成氨生产过程中,特别要注意防止以下劳动伤害:
5.2.1高处坠物伤害
5.2.1.1主要部件
合成IV生产框架高达30m,容易造成高处坠物伤害的发生。
5.2.1.2预防措施
各生产巡检人员在生产巡检或操作时,要注意抓好扶手,佩戴好自身携带物品,同时要注意登高人员没有登高禁忌症,严禁酒后上岗,登高作业,高处作业或巡检最好两人互相监护,携带防护及防毒等劳动防护用品。
在检修或清理设备内部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及管道,防止其受到腐蚀或有结晶物的存在,坠落伤人;严格禁止从高处向下扔工具或其它物品,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人身伤害事故。
5.3严格火源管理
5.3.1主要部位
5.3.1.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5.3.1.2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一)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二)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三)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四)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五)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六)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5.3.2动火管理
5.3.2.1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
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
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5.3.2.2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5.3.2.3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5.3.2.4严格执行不办理动火证,严禁动火的规定。
严禁在工艺设备、管道上搭接电焊二次线,或在上面动火,地线要接在焊件上。
动火作业证班长签字前要确认能否动火,监火人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证有关规定,认真检查,不得擅离职守。
6、分厂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6.1、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及业务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件,方可上岗,持证上岗率100%。
6.2、遵守各项安全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掌握本岗位操作法,操作规程及相关规范。
6.3、确保不超负荷和各项指标的运行,进入现场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按规定办理各种票证。
6.4、了解各相关安全检修规程,落实检修安全措施,积极参加班前五分钟预知活动,保证先安全再生产,先安全再检修。
6.5、掌握相关安全消防常识,熟练使用相关消防器材,熟悉本岗位消防安全通道,掌握紧急情况下的消防应对措施。
6.6、熟悉本岗位危化品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掌握相磁应急预案,正确使用本岗位相关防护用品和紧急救援防护用品,掌握本岗位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互救和相关处理后的紧急撤离办法。
6.7、了解本岗位工艺指标、工艺纪律、安全检修纪律、劳动纪律,了解班组各项规定,保证不发生“三违”现象。
6.8、按时准确填写记录报表,做到仿宋化、标准化。
6.9、确保每天及时掌握本岗位生产状况和安全状况,及时了解安全生产重点,及时排查本岗位安全隐患,确保各项措施到位。
如因个人责任造成事故的,并承担相关责任。
6.10、做好设备检修前的工艺安全处理工作和设备检修后的试车验收工作。
6.11、搞好岗位卫生,清除跑冒滴漏和不安全因素以,做到文明生产。
6.12、正确管好用好消防、气防、电讯器材等工具。
6.13、问题或生产不正常应积极处理,并及时向班长和值班调度汇报,事故状态要坚守岗位,正确判断,果断处理。
紧急情况可先处理后汇报。
6.14、了解分厂相关各级环保要求和规定,保证认真落实环保各项工作。
6.15、所有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以及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在化工投料前均应经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校验合格并按规定粘贴标签。
6.16、需要动火时,必须经过分析后,办理动火证持证动火;钻塔进罐作业要作安全分析,合格后办理钻塔进罐作业证方可进入,并要有专人监护。
7、各岗位安全操作注意细节
7.1总控岗位
维护DCS系统正常工作,确保系统稳定运行,使各工艺参数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⑵国家工业卫生标准规定生产现场空气中氨的最高容许浓度为30mg/m3。
因此,在生产操作中严禁随地排放,严禁溢流排放,严格控制解吸废液含量。
⑶氨能引起人体上呼吸道和各种粘膜的刺激。
这种刺激会引起眼睛流泪,呕吐和头痛。
严重的会影响肺、心脏,甚至昏迷、死亡。
所以,每次上岗前,要认真检查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是否有效。
⑷正常情况下,加减负荷不能过大(压缩机一段出口压力单机一次调节不超过0.02MPa)。
⑸正常操作中,冷激气流量、副线流量调节幅度不宜过大,避免催化剂层温度的大幅度波动,影响催化剂的使用寿命以及内件的过冷、骤热而损坏内件。
注意合成塔进出口压差,防止因误操作而造成塔内气体倒流。
认真学好各种应急预案,如遇断水、断电等事故,合成系统要作紧急停车处理。
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液位,防止腐蚀、超压、窜气、结晶堵塞。
7.2巡检岗位
每次上岗前,都要看风向,并认真检查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是否有效。
现场巡检要随身携带防毒面具,如有大量氨泄漏应携带氧气呼吸器。
在取样、排放或处理堵塞过程必须戴好手套及防护眼镜。
如皮肤,眼接触液氨、氨水必须用清水彻底冲洗,冲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严重时必须送医院治疗。
在气氨污染的地方,尽可能保持浅呼吸。
由于氨比空气轻,不应往高处上,要往上风方去(上岗前应辨认风向)。
因氨在水中溶解度很大,可用湿布掩鼻。
生产过程中,严禁用水冲洗视镜,以免破裂。
引氨前要排净管道及设备积水,引氨要缓慢。
严禁用水冲洗设备,以免烧坏电机。
⑻气体着火先切断气源;电气设备着火,先切断电源,然后用不同的灭火器灭火。
⑼设备、管道、阀门有泄漏时,应有明显的标志。
工作时应站在上风口,泄漏严重时,应戴防毒面具处理,并有专人监护。
⑽设备交出检修时,必须切断气源、水源和电源,并挂牌指示。
卸压置换合格后,加上盲板并挂上盲板指示牌。
⑾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标准、工艺指标及操作规程,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⑿发现有人中毒时,应立即使中毒者脱离中毒区,移至空气新鲜通风处,视情况抢救。
⒀严禁水溅到电机上,以免烧坏电机。
⒁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系统静电接地是否良好、有无断开现象。
⒂认真学好各种应急预案,做好冬季“四防”和夏季“四防”工作。
⒃易结晶物堵塞的安全阀的保温伴管需要有效开通。
⒄电气设备要注意保护,防止进水、蒸汽、尿素和酸碱等影响绝缘质量。
潮湿多雨天气时,提前将备用泵电机用烤灯烘烤,提高其绝缘性。
⒅电机长期备用或检修后试车应由电工检查,同意后方可启动。
电气设备应有完好的接地线,禁止用湿手或戴湿手套接触电气开关。
⒆易腐蚀设备、管道应定期作防腐测厚检查。
易结晶管道必须保持良好保温,必须冲洗排放干净,严防堵塞。
冬季停车检修应排尽设备、管道内积水,防止冻坏设备。
⒇地沟必须加好盖板。
高压管道应有牢固的管卡固定,如发现松动应及时处理。
高压设备不准随便带压拧紧设备、管道和阀门上的螺栓,防止螺栓断裂而造成严重事故。
7.4压缩机岗位
⑴岗位人员在开停压缩机时,应严格按照操作法进行,严格观察报警、联锁信号。
⑵明确岗位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并维护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⑶需要动火时,必须经过分析后,办理动火证持证动火。
⑷严格执行各项工艺指标和操作规程,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⑸设备、阀门或管道有泄漏时,应有明显标志。
工作时站在上风口或戴防毒面具并有专人监护,泄漏严重时,应停车处理。
⑹设备交出检修时,必须切断气源、水源和电源,并挂牌指示。
卸压置换合格后,加上盲板并挂上盲板指示牌。
⑺熟悉防火规程会使用干粉灭火器。
会使用氧气呼吸器等各种防毒面具。
⑻气体着火先切断气源;电气设备着火,先切断电源,然后用不同的灭火器灭火。
⑼发现有人中毒时,应立即使中毒者脱离中毒区,移至空气新鲜通风处,视情况抢救。
⑽进入设备检修要做安全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并有专人监护。
⑾厂房内加强通风。
⑿严禁水溅到电机上,以免烧坏电机。
7.5、电气检修
电气设备及其线路的一切修理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电工进行,其他人员不得乱动。
电气设备(包括电机、电动阀等)要注意保护,防止进水、蒸汽及尿素溶液等影响绝缘质量。
电气设备应有完好的接地线,禁止用湿手或戴湿手套接触电气开关。
电机长期备用或检修后的试车,应由电工检查并同意后方可启动。
7.6、设备维护及检修
各种安全装置必须灵敏好用,如压力表、安全阀、爆破板等要定期校验。
易腐蚀设备、管道应定期做防腐测厚检查。
易结晶管道必须保持良好保温。
冬季停车检修应排尽设备、管道内积水,防止冻坏设备。
地沟及楼面地漏处必须加盖板。
高压管道应有牢固的管卡固定。
如发现松动,应立即处理。
盲板应设有明显标志。
运转设备应有完好的安全罩。
不准随便在有压力的情况下拧动设备、管道、阀门上的螺丝,防止造成严重事故。
设备在交付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卸去压力,对有毒或引起爆炸或燃烧的介质应冲洗干净或用惰性气体置换。
进入有毒介质容器内部进行清洗修理时,要办理入塔进罐许可证。
在设备排放干净后,应分析有毒有害介质含量是否符合规定。
加强通风,准备好防护器材并禁止一个人单独进行工作。
在处理含有氨等介质的设备、管道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如手套、眼镜或面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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