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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书
标书编号:
吉政采[2008]066号
项目名称: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硬件及附属软件
吉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7月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标原则
第三章运输、包装与到货要求
第四章合同样本
第五章附件
第六章现状与目标
第七章需求说明及技术要求
第八章培训要求
第九章安装、调试、集成与售后服务要求
第一章总则
1.1.招标项目名称:
吉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硬件及附属软件
1.2.项目建设单位:
吉安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1.3.项目资金来源
吉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运行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1.4.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1.5.术语
1.5.1吉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项目
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项目是根据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详见附件),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要求,建设一个技术先进、功能完备、内容统一、格式规范、安全稳定、方便查询的市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将市级各部门需要公开的信息全部集中管理,并对各类信息进行分类、建立索引目录,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
主要包括市政府信息公开填报系统和依申请公开系统。
1.5.2吉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办公室
吉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是在吉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项目实施指挥和协调工作的办事机构。
1.5.3吉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监理组
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单位负责项目监理,在整个项目实施期间对项目的技术方案及其实施进行监理。
以下简称监理组。
1.5.4投标人
经认定符合本项目投标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
1.5.5中标人
经甲方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评定后认定中标的单位。
1.5.6产品厂家
由中标人组织向甲方供应产品(含服务)的单位,即产品厂家。
1.5.7产品
纳入该投标人投标书中的全部产品(含服务)。
1.5.8服务
由投标人依据自己提出的解决方案和甲方在本文件中的要求,纳入该投标人投标书中的全部服务项目(如系统设计、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技术支持、产品维修、产品质保、培训等)。
1.5.9现场
吉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实施地点吉安市信息化办公室。
1.6.投标单位须知
合格的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从事计算机系统集成的企业,且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6.1投标人的注册资金须在500万元以上,是省级以上信息主管部门认定的系统集成企业,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以上资质。
且近三年内有承建市厅级以上政务部门项目的系统集成企业。
1.6.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产品安装、调试和系统集成信誉。
对于已做过省内地市级以上的同类型项目,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的名称,项目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实施时间、内容、金额及工作量(人/月)等,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1.6.3投标人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技术队伍,做好投标的整体方案并提出长期保修、维护、服务以及今后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承诺。
1.6.4投标人必须提供产品和产品测试、安装、调试的工作内容、工作日程表,并严格按照日程表执行。
日程表内容至少应包括到货日期、现场安装、子系统调试测试、子系统联调测试、所有硬件的安装及测试、验收、技术培训等。
所有调试和系统验收均以本标书及应用说明为准。
中标人必须按照自己所提供的日程表循序渐进地推进各项工作,并必须确保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合同要求的全部安装、调试和系统集成等工作。
1.6.5投标人应确保产品或产品都能满足标书中规定的技术要求。
1.6.6投标中标人必须向甲方提供所有产品或产品安装、调试服务的全部内容,包括完成安装调试和最终系统验收测试;在产品安装、调试中负责解决与所提供产品有关的所有技术问题。
若依据中标人提出的解决方案及其产品或产品配置方案,在外部环境不发生变化的条件下,进行系统集成和实现本项目建设目标时,所发生的任何涉及产品或产品不合理、不完整的问题,均由中标人负责解决。
1.6.7投标人应该根据本标书的要求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对所提供的产品或产品以及甲方原有的产品或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并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支持。
1.6.8投标人在向甲方提供本项目建议书时,应对所涉及的所有产品或产品提供正式的技术资料(如产品技术说明书等)。
1.6.9投标人必须保证有能力对第三方供应商进行选择、签约、督导和工作协调。
1.6.10投标人应对满足规定指标的产品或产品的资信和信誉进行认真考核并对甲方负责。
1.6.11投标人对招标书中所有产品,应将与有关各生产厂商签约及有关技术合作、维修、服务等文件以副本形式提供给招标方一份。
1.6.1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列内容全部验收并完成终验报告后方为该项目全部完成系统集成。
1.6.13投标人有义务提供与本次招标规模和环境类似并在运行的案例。
1.6.14若本标书中的产品或产品等方面的配置或要求中出现不合理或不完整的问题时,投标人有责任和义务提出补充修改方案,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付与实施。
1.7.关于投标书: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投标失败。
1.7.1关于投标书的相关资格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投标单位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参加本项目投标授权证书;
●投标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系统集成证书;
●由金融机构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企业2006年度年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企业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的计算机系统业务培训或从业资格结业证书;
●企业获得的有关产品的代理业务证书;
●企业获得的有关产品在中国境内准予销售和信息产业部准予入网的证书;
●省地市级以上单位同类型项目案例及合同复印件;
●近三年内企业在本项目领域从事过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成功案例简介及用户意见;
1.7.2关于投标书的技术解决方案与报价
1.7.2.1投标书的内容
投标人必须给出各类资质文件、各承诺文件、授权书、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以及本项目的总体解决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
包括技术方案、网络规划、建设进度及工期、验收标准、运行维护期间的技术支持与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各类图和表、项目文档、三年质量保证和三年质保之后的售后服务等内容。
1.7.2.2投标书的格式要求
投标书的结构应分为五大部分:
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图部分和表部分。
a)商务部分
投标人必须给出详细的技术资格文件、投标的保函、投标有效期、合同的商务条款,以明确响应各项要求。
b)技术部分
主要描述甲方对本系统实现后的功能与性能需求。
投标人必须给出详细的整体解决方案,以明确响应各项要求。
c)价格部分
总报价以人民币(大写)列出。
分项报价包括含有各项参数的报价表、产品分类汇总报价表以及含有各项服务的报出总价表。
提供详细产品清单,报价表中应注明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和产地等。
所有产品报价均包括产品税收、三年产品质保费以及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运保费等所有费用。
d)表部分
投标人必须在表中明确、详细地列举全部产品的详细技术规格以及报价。
表格必须使用招标书U盘中提供的格式,并按例表形式填写。
1.7.3投标文件的装订、签署及规定
1.7.3.1投标文件采用A4规格白纸幅面,投标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并装订成一册。
1.7.3.2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全权代表签署。
1.7.3.3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
副本可用复印件。
1.7.3.4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签字后再加盖公章。
1.7.3.5投标文件正文必须以中文作为正式语言,并采用符合国家标准或业界承认的术语。
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投标辅助性材(资)料必须以中文书写,但只能用英文书写的例外。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7.3.6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7.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7.4.1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封口处要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标明标书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正本投标文件每页应有骑缝章和投标全权代表签章。
1.7.4.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表(见5.3投标报价表)和投标保证金保函一起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报价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正本招标文件密封袋中。
1.7.4.3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1.7.4.4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密封袋用外层信封或纸箱包装完好,在封皮上写明标书编号、项目名称、甲方名称、地址及邮政编码,同时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1.7.4.5投标文件须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函注明的地址送至甲方。
1.7.4.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甲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甲方将予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7.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7.5.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标,但甲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标的书面通知才有效,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1.7.5.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标通知应按本章1.7.3和1.7.4的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1.7.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1.7.5.4投标方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方将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7.6关于投标书的其它注意事项
●投标人必须按本标书的顺序对本标书各章的每一项给予回答。
●投标人的投标书必须清楚地指明是否满足本标书中各章每一项的要求。
●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本项目的配置、功能与性能要求,否则投标人的投标书将被拒绝并被认作没有应答。
●投标人必须审阅相关技术手册以便准备有关投标文件和为技术要求部分提供准确的陈述。
对每个单项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原厂商的正式技术指标说明材料。
●投标人必须对建议书中建议的每个硬件的型号/部件号逐一说明。
1.8.投标原则要求
1.8.1产品原则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与本标书中的总体解决方案完全一致,所提供的产品应允许在中国境内合法使用,并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入网许可证,并提供下列文件:
产品说明书、性能测试结果、原产地证书、质量检验保证书、符合国际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正在成功使用这些产品的用户名录。
这些文件应以附件形式在投标书中列出。
1.8.2场地准备服务对投标人的原则要求
投标人必须根据甲方的产品安装场地和环境要求,提供详细的结构和实施方案。
1.8.3产品备品、备件对投标人的原则要求
除了标书中要求的备品、备件外,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提供一定量的备品、备件以及其他连接件等,并详细列出,费用计入总价。
若投标人因为疏忽等原因未将这些费用计入总价,视为投标人免费提供。
1.8.4产品运行环境要求
温度:
0℃—40℃,湿度:
30%—85%,电源:
见产品描述表
1.8.5产品调整要求
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要,招标人可以对中标人所投产品的数量或所选择的产品进行调整。
第二章评标原则
2.1.总则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吉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2评标原则
2.2.1评标标准以招标文件中各项规定条件为准。
2.2.2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分析投标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中标单位。
2.2.3对投标书所报的投标报价进行比较。
2.2.4对各投标人技术解决方案和投标产品性能指标进行比较。
2.2.5对各投标人的企业实力进行比较。
2.2.6对投标人的资信情况和业绩进行比较。
2.2.7对投标人中标后售后服务承诺进行比较。
2.2.8对投标书的质量进行比较。
2.2.9对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承诺进行比较。
2.2.10综合以上等因素分析比较最后做出评标结论
2.3.评标办法与得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
计算机设备标段价格分为50分,技术解决方案及产品性能指标为35分,售后服务为12分,实力及业绩为3分;
2.4.废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导致废标,其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书逾期送达;
●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
●投标书关键指标不满足;
●主要产品(服务器、存储、交换机、备份软件)未提供原厂授权;
●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招投标秩序;
●其它违反招投标法规定者。
2.5.备注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组将随时可能要求某投标人提供补充资料,以澄清或解释某些问题,投标人均应及时按要求以书面方式进行应答。
但投标人不能通过解释或澄清更改投标的实际内容和已经开标的报价。
第三章运输、包装与到货要求
投标人必须响应并承诺下列交货时间和到货目的地的要求。
3.1.交货时间要求
本标书所列所有产品在合同签约后十个工作日内全部到货。
3.2.运输要求
甲方将在吉安对所到产品或产品进行抽检和测试,此项抽查合格后,中标人还必须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最终产品或产品安装地点,将全部产品或产品运输至指定的安装地点,并负责相应的运输和保险费用。
中标人还需负责对经抽检的产品或产品再包装与发运工作。
3.3.货物包装
除非在合同中另外规定,则本标书中所有产品或产品必须适合长途运输,其包装应能够防尘、防潮、防震、防晒和防锈蚀等功能,并在包装上作出小心运输和防雨等相应标记,以确保产品能够安全地运抵最终目的地。
中标人应向甲方提供两份详细的装箱单,一份放在包装箱内,一份单独交给甲方。
每个产品包装箱内都必须包括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并应与交付甲方的装箱单相一致。
中标人必须对所投产品或产品的硬件配置清单、软件及软硬件维保服务承诺等出具书面的厂商盖章证明原件。
进口产品或产品必须提供进口海关报关清单的核对证明材料,并由厂家盖章保证。
3.4.运输标记
中标人必须在包装箱上进行清晰的标记,以标明产品或产品的合同号、类型、产地、最终运抵目的地、包装箱序号、箱数、总重量/净重、每箱尺寸[按毫米(mm)计算的长×宽×高],并对运输、装运中必须注意的事项(如最大堆叠层数、防雨、此面朝前或朝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作出明显标记。
3.5.运输抵达通知
中标人必须在装运发货后48小时之内,通过传真通知甲方。
在该通知中应明确通知甲方本次运抵的货单编号、产品名称、包装箱数目、运抵地点以及确切的发运日期、存贮要求以及其它注意事项等。
中标人必须以快递方式向甲方邮寄三份具体的装运箱清单,内容应包括货单编号、产品名称、数量、包装箱数目、运抵地点以及确切的发运日期、存贮要求以及其它注意事项等。
3.6.运输保险
中标人必须承担全部的运保费用,并计入总价,以确保承担合同中所列出的全部货物安全运抵最终目的地。
本项目中标人将对货物运抵最终交货地点的所有风险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章合同样本
合同书
项目名称:
吉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合同号:
JXZF2007-B-HT: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吉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经多次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书:
1.产品及合同金额: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同总价为:
(¥元)
2.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
2.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产品应符合如下标准:
□国家标准
□部颁标准
□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质量标准
2.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产品应通过厂商测试和检验,并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证。
2.3每批合同产品装箱前,甲方有权派员到乙方检查产品质量、装箱清单和实装内容的正确性及装箱质量。
甲方检验人员如发现产品有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意见,乙方应充分考虑并采取必要措施,直至达到合同的规定为止。
如甲方不派员,则乙方有权自行装箱并安排发运。
2.4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抵达甲方现场后的开箱检验,应在甲方施工现场由甲方按照装箱清单进行清点检验。
开箱检验时双方应派员参加,并在《装箱单》上签字确认,若现场条件无法保证产品的安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条件后,再开箱检验。
2.5开箱检验时,如产品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产品短缺或损伤,甲方和乙方检验人员共同签署《货损货差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货损货差证明》负责补足或修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6如乙方不派员到场,甲方可自行开箱,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7自产品到货验收安装工作一开始,乙方就应允许甲方以及项目监理组的工作人员参与产品的测试、安装、调试、故障诊断等各项工作。
3.产品包装及运送:
3.1产品包装按照国家标准。
3.2乙方负责将合同产品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4.技术文件
4.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内容在合同技术附件中列出,技术文件应为中文或双方协商规定的文字。
在每次装运时应随车(运输工具)提供1套完整的技术文件。
4.2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另外邮寄四套上述技术文件给甲方。
4.3乙方应负责在项目完成后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测试、验收报告和系统测试使用的测试数据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甲方。
5.专利权
5.1乙方应确保甲方和最终用户不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产品或其中的任一部分而与第三方发生涉及侵犯专利、商标、著作权(含工业设计权)及其它知识产权的纠纷。
如发生上述纠纷,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索赔
6.1如产品因乙方原因未符合合同规定,同时甲方在检验阶段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应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按下列一种方式或几种方式的结合进行理赔。
6.1.1同意甲方的退货要求,并将退货金额以成交原币偿还甲方,并承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商检费,仓储费,装卸费用以及为保管所退货物而发生的一切其它必要费用。
6.1.2乙方应在30天内以新的产品替换,换货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且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风险和直接费用。
同时,乙方应按照合同相应条款的规定对所换产品的质量保证期给予相应的延长。
6.2如果乙方接到甲方的索赔通知后14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理赔方法。
如果乙方未在30天或经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以甲方认可的上述任何方法解决索赔问题,甲方将从预付金额或履约保函中取得赔偿。
7.履约保函
7.1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金额不低于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为合同项下产品和服务质保期结束后45天并且甲方收到并接受下述有关合同规定的维护期的履约保函为止。
7.2如果在有效期内乙方不能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则乙方应缴纳有关费用和罚款,且甲方有权通过履约保函追索。
8.违约责任
8.1乙方对产品的数量、规格、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
甲方有权根据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8.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并在乙方同意支付违约金的条件下,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3乙方迟交货物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迟交产品余额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的支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
如果乙方在甲方同意延长的交货期限内或达到违约金支付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因迟交货物而应支付的违约金。
8.4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支付部分的违约金。
但违约金支付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
如达到违约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仍不能支付货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如乙方同意甲方延期支付货款不受此条约束。
9.终止
9.1违约终止
9.1.1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之一,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a)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产品;
b)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完成软件的开发;
c)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履行合同项下的其它任何义务。
9.1.2当甲方按9.1.1条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以适当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产品类似的产品和服务,乙方应对购买这些产品和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
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的部分。
9.2破产终止
9.2.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无须向乙方赔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获得乙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10.付款方式:
10.1签定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到货,产品安装完毕,初验合格后7天内,甲方付给乙方90%货款;终验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10%余款。
11.供货时间:
乙方在合同签订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产品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12.产品安装调试和系统集成
见第六章至第九章
13.验收
见第六章至第九章
1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4.1乙方在产品质保期内为甲方免费提供的服务项目见合同附件。
14.2质保期为:
从产品通过验收之日起,硬件设备产品提供三年免费质保服务、软件产品提供一年免费升级服务。
在质保期内,合同产品系统软件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卖方免费提供维护。
14.3在质保期内,如合同产品出现故障,甲方应及时将出现的故障情况通知乙方,并将与故障相关的工作日志和记录提交给乙方,合同各方应凭工作日志和有关记录承担相应责任。
14.4在质保期内,对于非质保故障,乙方可以提供更换或维修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4.5三年免费质保期期满后,乙方继续为甲方提供三年的有偿维护服务,并出具维保比例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购买乙方的维护保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
14.6非质保服务
14.6.1非质保服务范围仅指以下情况:
●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事故;
●甲方未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所列的用途和方法操作而引起的系统损坏;
●非乙方或乙方授权人员对合同产品进行的任何修改、清除或擦抹条形序列号码或其他辩认标志;
●非乙方或乙方授权人员进行清除、安装或重新安装合同产品;
●甲方未能满足合同产品正常运行所需环境条件或外部电气参数的要求;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合同产品出让、租借、赠送给第三方;
14.6.2对于非质保服务项目,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有偿服务。
14.7如需现场技术支持,乙方承诺4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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