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多选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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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多选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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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多选三
刑事诉讼法多选三
(2008年)
16.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犯罪嫌疑人甲和被害人乙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乙要求不追究甲刑事责任
B.甲侵占案,被害人乙没有起诉
C.高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
D.犯罪嫌疑人白某在被抓获前自杀身亡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选项A错误。
“达成补偿协议”是民事方面的赔偿,不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据此可知,必须要满足法定的条件才可以不追究。
选项B正确。
侵占案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没有告诉的,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选项C错误。
只有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才属于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选项C为犯罪情节“轻微”,不满足条件。
选项D正确。
犯罪嫌疑人白某已经死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17.甲杀人案,犯罪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第一审法院为防止被害人家属和旁听群众在法庭上过于激愤影响顺利审判,决定作为特例不公开审理。
经审理,第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甲上诉。
对于本案,第二审法院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组成合议庭
B.把案件作为第一审案件审理
C.审理后改判
D.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况
选项A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选项B错误。
上诉案件,第二审法院应当按照第二审案件审理。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本题中甲杀人案件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情况,因此,一审法院应当公开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
(一)项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8.《刑事诉讼法》规定,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有关情形时,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
下列哪些情形应当适用该规定?
()
A.发现关键定罪证据可能是刑讯逼供所得
B.判决书认定的年龄错误,实际年龄未满18周岁
C.提供一重大银行抢劫案线索,经查证属实
D.罪犯正在怀孕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停止执行死刑的程序。
选项A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据此可知,选项A属于判决可能有错误的情况。
选项B、C、D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
选项B属于第
(1)项中的情况;选项C属于第
(2)中的情况;选项D属于第(3)项中的情况。
19.石某杀人后弃尸河中。
在法庭审理中,对下列哪些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证明?
()
A.被弃尸的河流从案发村镇穿过的事实
B.刑法关于杀人罪的法律规定
C.检察机关和石某都没有异议的案件基本事实
D.石某的精神状态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证明对象。
《检察院规则》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本题中,选项A中的“被弃尸的河流从案发村镇穿过的事实”属于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不必举证;选项B属于法律的内容,不必举证;选项C是案件基本事实,选项D是石某的精神状态,这两项中的内容均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免证事实,需要举证。
20.关于刑事案件的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延期审理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中止审理适用于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B.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庭审自身出现障碍,因而不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使诉讼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因而暂停诉讼活动
C.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具有可预见性,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D.不论延期审理还是中止审理,其时间都计入审理期限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
选项A、B、C正确。
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时间不同。
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2)原因不同。
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
(3)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
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可以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选项D错误。
《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该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21.某县法院在对杨某绑架案进行庭前审查中,发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
()
A.杨某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了人质
B.杨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从看守所逃脱
C.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未附证据目录
D.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欠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住址、通讯处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诉案件庭前审查。
选项A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另外,《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中,杨某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了人质,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杨某要被判处死刑。
因此,该案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基层法院无权管辖。
某县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后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选项B正确。
根据《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
(一)项的规定,对于被告不在案的案件,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选项C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选项D错误。
根据《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
(二)项的规定,选项D中的情况属于需要补送材料的情况,即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即可,无需将案件退回检察院。
22.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
B.某伤害案,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
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自诉案中的撤诉、和解与反诉问题。
选项A正确。
《刑诉解释》第二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自诉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选项B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刑诉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准许。
选项C错误。
《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选项D正确。
《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
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
23.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规定情形,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下列哪些情形适用该规定?
()
A.被胁迫参与犯罪的
B.是又聋又哑的人的
C.因紧急避险过当构成犯罪的
D.有自首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对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被胁迫参与犯罪的;
(二)犯罪预备、中止的;(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四)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的;(五)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过当构成犯罪的;(六)有自首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七)其他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
24.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实物证据?
()
A.杀人案中现场勘验笔录
B.贪污案中证明贪污数额的账册
C.强奸案中证明被害人精神状态的鉴定意见
D.伤害案中证明伤害发生过程情况的监控录像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证据的分类。
实物证据是指表现为物品、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物证、书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属于实物证据。
而言词证据是指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都是言词证据,此外,应当注意的是,鉴定意见也是言词证据。
据此可知,本题属于实物证据的是勘验笔录、账册、监控录像。
选项C中的鉴定结论不是实物证据,而是言词证据,不当选。
25.下列再审案件,哪些可以不开庭审理?
()
A.李某抢劫案,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
B.葛某受贿案,葛某已死亡
C.张某、卞某为同案原审被告人,张某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审到庭确有困难,但未经抗诉的检察院同意
D.陈某强奸案,原生效裁判于1979年之前作出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再审案件的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第六条规定,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三)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四)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五)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本规定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经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本题中选项A、B、D都属于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选项C因为未经抗诉的检察院同意,因此必须开庭审理。
26.对下列哪些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执行先行拘留?
()
A.为投毒而买毒药的甲
B.在其住处发现被盗金项链的乙
C.被举报挪用公款企图逃跑的丙
D.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丁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安机关先行拘留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选项A属于正在预备犯罪的情形;选项B属于在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情形;选项C属于犯罪后企图逃跑的情形;选项D属于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情形。
27.在下列何种情形下,经公诉人建议法庭延期审理的时间一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
A.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发现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C.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D.需要通知开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名单的证人、鉴定人或者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出庭陈述的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延期审理的期限。
《检察院规则》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应当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二)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三)需要通知开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名单的证人、鉴定人或者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出庭陈述的。
该规则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
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28.在法庭审理中,控方向法庭出示被告人实施抢劫时所持的匕首。
关于该匕首,应当履行的法庭调查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让被害人辨认
B.让被告人辨认
C.听取辩护人意见
D.听取诉讼代理人意见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法庭调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29.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赵某因故意杀人罪和贩毒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对案件进行复核时,认为张某贩毒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但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B.钱某因绑架罪和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复核时,发现钱某绑架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抢劫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绑架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抢劫罪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C.孙某伙同李某持枪抢劫银行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进行复核时发现孙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李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
D.周某伙同吴某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在复核时发现周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吴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周某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吴某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死刑复核程序。
选项A、B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数罪并罚案件,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选项C、D正确。
该规定第七条规定,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16.公安机关向与犯罪嫌疑人习某住同一单元的黄某了解情况时,黄某述称一次醉酒后,习某曾讲出自己因疏忽而导致董某死亡的事实。
关于黄某的陈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间接证据
B.传来证据
C.言词证据
D.有罪证据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证据的分类。
选项A错误。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本案中,黄某的证人证言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是直接证据,而非间接证据。
选项B正确。
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
本案中,黄某提供的证据来源于习某的叙说,是传来证据,而非原始证据。
选项C正确。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
凡是表现为物品、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本案中,黄某提供的证据来源属于黄某的陈述,是言词证据,而非实物证据。
选项D正确。
根据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可以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反之就是无罪证据。
本案中,黄某提供的证言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且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所为,是有罪证据。
17.甲17岁时抢劫他人财物,3年后案发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同时被立案侦查的还有甲的朋友乙。
经查,乙并未参与抢劫,因而乙的案件部分被撤销。
关于此案的辩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未委托辩护人时,可以不给其指定辩护人
B.可以准许甲委托乙作为他的辩护人
C.可以准许甲委托他的一位正在检察院任检察员的堂兄作为辩护人
D.可以准许甲委托他的正在该法院任人民陪审员的姐姐作为辩护人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辩护。
选项A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据此可知,本案并不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选项B、D正确,选项C错误。
《刑诉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
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据此可知,甲可以委托乙作为其辩护人。
甲的堂兄不属于他的近亲属范围,不得被委托作为辩护人。
甲的姐姐是他的近亲属,可以作为甲的辩护人。
18.公安局长王某涉嫌非法拘禁罪被立案侦查。
在决定是否逮捕王某时,应当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
A.有证据能够证明王某实施了非法拘禁犯罪
B.王某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C.王某具有很大的社会危险性
D.王某在境外有住宅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逮捕。
选项A错误。
逮捕只是要求“有证据证明王某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而不要求“有证据证明王某实施了非法拘禁犯罪”。
对于王某是否构成犯罪,在逮捕的时候不需要证明,因为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
选项B、C正确,选项D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据此可知,“王某在境外有住宅”不属于应当逮捕的条件。
19.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此案时,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既审查被告人王某的判决部分,也审查被告人夏某的判决部分
B.只对判处死刑的判决部分进行核准
C.对有关夏某的判决部分应先停止执行,待对死刑判决复核后再开始执行
D.对全案的审查,不影响对已生效的夏某判决的执行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刑诉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但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20.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B.改变管辖的,从原审查起诉的检察院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C.补充侦查的,从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重新计算
D.补充侦查的,从补充侦查完毕之日起重新计算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审查起诉的期限。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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