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练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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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练兵
“大练兵”集中测试复习题答案
1.案件检查的任务是什么?
答:
是由纪检监察机关维护和执行党纪政纪的职责所决定的,包括案件检查中直接需要完成的任务和通过案件检查要达到的目的性任务。
案件检查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任务,主要概括为以下五项:
查明案件事实;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使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保护没有违纪的人不受追究;教育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遵纪守法。
2.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对象有哪些?
答:
党员和监察对象,具体来说:
各级纪检机关案件查办对象有:
(1)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
(2)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3)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4)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5)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组织重大、典型的违纪问题,必要时也可以受理。
各级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对象有:
(1)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
(2)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3)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检察机关还对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以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3.案件检查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原则
(2)坚持依照《党章》和法律法规独立行使检查权、调查权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4)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的原则
(5)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6)依靠党组织和各级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7)坚持实行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8)坚持维护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合法权利的原则
(9)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
4.案件检查程序的时限有哪些具体规定?
案件检查措施的时间有哪些具体要求?
(1)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
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党纪案件调查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
政纪案件调查时限六个月,必要时延长六个月。
(2)“两规”审批时限3个月,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
5.案件受理的形式和要求是什么?
答: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录音和录像形式、网络留言和电子邮件等形式。
6.案件受理的程序是什么?
答:
(1)审查、登记违纪线索和材料;
(2)对违纪线索和材料提出拟办意见:
1、初步核实;2、侧面了解;3诫勉谈话;4委托了解;5本人说明情况;6暂存;7转交或委托处理。
(3)审核研究决定并移交:
1、移交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室办理;2、转交或委托件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党组织处理;3、暂存件由本级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保管。
(4)对移交案件的办理:
1、本人说明情况件;2、委托了解件;3、诫勉谈话件;4、侧面了解件;5、初步核实件。
7.案件检查的种类有哪些?
答:
自办、交办、协办。
8.什么是初步核实和初步审查?
答:
初步核实,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立案之前按照规定对受理的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证实的活动。
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必经程序,也是案件检查的重要环节。
纪检机关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
初步审查,是指监察机关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在立案前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初步了解核实,以确认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活动。
监察机关受理违纪违法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应当填写受理登记表,经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初步审查。
9、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什么?
答:
查明所反映主要问题的时间、地点、手段、动机、目的、违纪情况和有无造成危害,以及被反映人的年龄、职务、态度等。
案件检查人员应通过初步核实了解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10.初步核实(初步审查)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
(1)掌握反映党员或党组织违纪的问题线索。
(2)所掌握的问题线索属于本级纪检机关管辖。
(3)问题线索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并具有可调查性。
(4)问题线索可能构成违纪,需追究纪律责任。
(5)初核机关已履行必需的受理审批手续。
对反映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审查,可参照对党纪案件初步核实的条件执行。
11.初步核实(初步审查)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有哪些?
答:
(1)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其中,重大违纪案件线索应报纪检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审批。
(2)属委托下级纪检机关进行初步核实的,本级纪检机关应制作《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报分管领导签批后下发。
上级纪检机关直接受理的属下级纪检机关受理范围的违纪问题也可以委托其他下级纪检机关进行初步核实。
(3)制定《初步核实调查方案》,组成初步核实调查组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4)初步核实后,参与核实的人员应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并在报告上签名,承办案件检查部门应对《初步核实情况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处理建议,由室主任签名后呈分管领导审批。
对反映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审查,可参照对党纪案件初步核实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进行。
初步核实(初步审查)阶段的各种办案文书经领导审批后,均应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如何制定和实施初步核实(初步审查)方案?
答:
调查组成立后,调查组负责人应组织调查人员认真分析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的线索、基本情况以及涉及的单位和人员,在熟悉案情和掌握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初步核实(初步审查)方案。
初步核实(初步审查)方案的内容包括:
(l)初步核实的依据,主要是有关领导的批示、相关会议决定等;
(2)违纪线索来源和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
(3)所反映主要问题,即需要核实的内容;
(4)初步核实的方法、步骤,包括初步核实的时间、范围、程序等;
(5)初步核实应注意的事项。
初步核实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调查组应认真组织实施,包括向知情人有关单位调查核实、深入群众调查核实和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等。
13.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什么?
答:
(1)标题
(2)初核依据和初核工作情况
(3)被初核对象的自然情况和工作履历情况
(4)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结果
(5)处理建议
(6)署名
14、初步核实期间可以使用哪些办案措施?
答:
党纪案件在初核阶段采取以下方法收集证据:
(1)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2)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3)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4)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5)如发现被调查人确犯有严重错误,可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组织处理措施。
。
政纪案件在初步审查期间和正式调查期间可以使用以下方法收集证据:
(1)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2)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3)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4)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5)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6)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作出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7)制作《监察通知书》并送达有关机关,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8)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采取上述(4)、(5)两项措施时,应向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财物的持有人出具监察通知书、开列清单并由各方当事人当场核对、签字。
15.什么是立案?
答:
立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管辖权限,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经过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案件成立并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16.立案的条件和要求是什么?
答:
立案的条件。
(1)确有违纪事实。
(2)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
立案的要求。
(1)准确及时。
(2)分级立案。
(3)手续完备。
17.常用的调查思路有哪些?
答:
(1)因人查事和因事查人
(2)以证促供和以供找证
(3)先暗后明和以明掩暗
18.实施调查的一般步骤和要求有哪些?
答:
步骤:
(1)宣布立案决定,应根据党政纪的不同情况进行宣布。
(2)实施调查方案,要确定调查内容、明确取证程度、选择调查方法。
要求:
紧盯主线、寻找支点、模式灵活。
19.调查报告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
(1)立案依据及调查的简要情况;
(2)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
(3)说明问题的性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态度;
(4)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
(5)处理建议;
(6)调查报告应在调查组全体成员经过充分讨论研究后形成。
(7)调查报告必须符合公文格式的规范要求,标题、导语、正文、结尾、署名齐全。
20.党纪案件调查立案的程序是什么?
答:
(1)审查立案材料。
(2)撰写《立案呈批报告》,内容包括①案件线索来源②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③初步核实认定的主要违纪事实④立案的党政纪根据⑤呈报单位的意见由承办案件主要负责人签名并附上检举揭发材料。
(3)履行呈报手续。
(4)审查批准立案。
(5)制作下发《立案决定书》(党纪案件)或《立案通知书》(政纪案件),并报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被立案人的所在单位,一般以书面形式。
(6)重要案件的备案,主要是下级机关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
21.办案“二十四字方针”是什么?
答: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22.调查方案内容应包括什么?
答:
(1)需要查清的主要问题。
(2)调查的步骤、方法。
(3)预计完成任务的时间。
(4)办案人员的组成、领导关系。
(5)应注意的事项。
23.证据的种类为哪些?
答:
党纪案件证据包括: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受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
政纪案件证据包括: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
24、移送审理时,应移送哪些材料?
答:
(1)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
(2)立案依据;
(3)调查报告和承办纪检室的意见;
(4)全部证据材料;
(5)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
(6)被调查人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意见;
(7)其他应当移送的材料。
25.什么是移送审理?
答:
是指承办案件调查工作的纪检监察室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将有关案件材料向案件审理室移送,由案件审理室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心脏办案程序进行审核处理的活动。
26.移送审理的程序是什么?
答:
(1)审议移送审理材料
(2)提出移送审理意见
(3)呈报分管领导审批
(4)办理移送手续
27.防止串供、翻供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答:
(1)坚持依纪依法文明办案,不留翻供口实;
(2)加强教育,消除被调查人的侥幸心理;
(3)强化询问工作,不给被调查人预留翻供的空间;
(4)加强调查取证工作,从根本上堵塞翻供漏洞;
(5)善于获取再生证据,挫败被调查人的翻供图谋。
28.监察机关办理违法违纪案件,遇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协助?
答:
(1)需要向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执行刑罚的罪犯调查取证的;
(2)需要阻止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出境的;
(3)需要协助收集、审查、判断或者认定证据的。
29.监察机关建议暂停执行职务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
(1)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被监察人员继续执行职务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2)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被监察人员利用职权阻挠、干扰、破坏案件调查,或者威胁、利诱、打击报复控告人、检举人、证人、办案人员的。
监察机关建议暂停执行职务,应当制作监察通知书,并送达有关机关。
有关机关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执行职务的决定。
对经调查核实不存在违反行政纪律事实或者不需要给予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人员,监察机关应当在撤销案件或者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后3日内书面通知有关机关解除暂停执行职务的措施,并在有关范围内宣布。
30.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有哪些?
受影响期限分别是多长时间?
答:
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
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31.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哪些?
受影响期限分别是多长时间?
答: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受影响期限:
(1)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时间为一年;
(2)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时间为两年;
(3)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时间为两年,起算时间从恢复党员权利那天起;
(4)受到开除党员党籍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32.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有哪些?
答:
(1)改组。
(2)解散。
33.纪检机关使用“两规”措施,不得以哪些方式规避审批程序?
答:
使用“两规”措施必须经集体研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报批程序,不得“先规后批”,不得以“集中谈话”、“自愿留置谈话”等方式规避审批程序。
对未使用“两规”措施的被调查人员以及其他涉案人员进行谈话,不得留置过夜。
34.县级以上纪检机关对重要、复杂的案件使用“两规”措施时,必须符合什么条件之一才可使用?
答:
一是已经掌握涉嫌严重违纪党员的部分违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深入调查,采取其他措施不足以防止其发生逃跑,或隐匿、伪造、销毁证据或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二是重要涉案人员不如实提供情况并涉嫌严重违纪的。
35.办案人员在那种情形下,应当自行回避?
回避方式是什么?
答:
①是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②是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③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④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
回避的方式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
36.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取证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答:
调查措施:
“两规”和“两指”措施;要求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提供相关情况;对相关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查阅、复制相关资料;暂予扣留、封存物品和非法所得;查询、提请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责令停止侵害行为;提请鉴定。
37.党员违纪哪些情况可以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38.办案安全的“双零目标”是什么?
答:
即“办案人员零违纪、办案安全零事故”的办案工作目标。
39.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四项制度”是什么?
答:
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四项制度”,分别是:
签订《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目标责任书》制度,办案安全“分级负责、案案有检查、月月有报告”制度,依纪依法办案监督员制度,节假日办案安全“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40.“五个严格”的内容是什么?
答:
严格管理案件线索、严格履行办案程序、严格使用办案措施、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41.“六个必须”的内容是什么?
答:
必须落实主办人驻点制度;必须落实医护人员驻点制度;必须落实被“两规”对象定期检查身体制度;必须落实午夜凌晨检查制度;必须落实各项防逃、防自杀、防自残措施;必须确保万无一失。
42.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工作内容有哪些?
答:
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
43.办案协作区案件“五统一”的内容是什么?
答:
统一线索备案;统一人员调度;统一装备使用;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安全监督。
44.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主刑有哪些?
答: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刑罚。
45.贪污贿赂案件的种类有哪些?
如何定性?
答: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
包括: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款物罪。
(2)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事项,实施的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
包括:
个人受贿罪、斡旋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个人行贿罪、个人向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介绍贿赂罪。
(3)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的犯罪。
包括: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不申报罪。
46.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措施、调查措施和协调措施分别包括哪些内容?
答:
组织措施:
停职检查和暂停执行职务等。
调查措施:
①“两规”、“两指”措施;②要求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提供相关情况;③对相关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④查阅、复制相关资料;⑤暂予扣留、封存物品和非法所得;⑥查询、提请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⑦责令停止侵害行为;⑧提请鉴定。
协调措施:
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税务机关和其他机关的组织协调。
47.使用“两规”、“两指”措施的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是什么?
答:
使用“两规”措施的主要条件:
(1)已经掌握涉嫌违纪党员的一些严重违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深入调查的采取其他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逃跑、自杀,或者隐匿、伪造、销毁证据,或者其他妨碍案件调查行为的;
(2)重要涉案党员不如实提供情况并涉嫌严重违纪的。
审批程序:
(1)县(市、区、旗)纪委使用“两规”措施,应当经纪委领导集体研究,报请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同志同意后,报市(地、州、盟)纪委书记或者分管案件的副书记批准。
(2)市(地、州、盟)纪委使用“两规”措施,应当经纪委领导集体研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或者分管案件的副书记批准。
其中,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使用“两规”措施,应当报请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同志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或者分管案件的副书记批准。
(3)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省级以上纪委使用“两规”措施,应当纪委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其中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使用“两规”措施,应当报请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同意。
(4)省级纪工委使用“两规”措施,应当经纪工委领导集体研究,报请同级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或者分管案件的副书记批准。
“两规”措施的使用期限不超过案件调查期限即3个月,确需延期的,经批准可延长,但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
48、对哪些人员不得使用“两规”措施?
答:
(1)非中共党员。
(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人员。
严重疾病的认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49.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措施分为哪几种?
答:
组织措施;调查措施;协调措施。
50.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什么?
答:
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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