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273351275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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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2733512755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
2008-3-12 重庆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一、分户检验质量标准
分户检验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等规范标准。
二、分户检验的条件
(一)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二)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
(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四)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进行的分户检验项目不受以上条件约束。
三、分户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一)确定分户检验小组成员;
(二)分户检验小组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分户检验方案;
以上工作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
(三)配备好分户检验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计量工具;
(四)作好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和外墙、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五)作好通水,通电的准备工作。
四、分户检验的组织和程序
分户检验的组织和程序应按《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第八条执行。
五、分户检验合格的评价
(一)分户检验合格的评价
分户检验项目符合本指南的规定,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验的项目中有8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且最大偏差不得赶过允许偏差的1.5倍即为合格。
(二)分户检验不合格的处理
1.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进行返工或处理,然后对返工或处理部位重新组织分户检验,直至分户检验全部合格。
2.当返工或处理确有困难,在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情况下,为了避免社会财富的更大损失,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通过分户检验,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中明确告之用户,并积极与用户协商处理。
六、分户检验项目
(一)建筑(结构)尺寸偏差及现浇楼板裂缝
1.现浇楼板厚度及裂缝
(1)质量要求:
现浇楼板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现浇楼板不应有可见的裂缝。
(2)检验方法:
板厚及裂缝检查均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分别进行测量和目测检查。
板面裂缝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1.5m左右,俯视检查;板底裂缝检查应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
(3)检查数量:
自然间全数检查。
其中板厚检查起居室和卧室不少于5测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1中心点;其余房间、阳台不少于3测点,即在房间或阳台一条对角线上2角点加1中心点,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500mm处。
2.建筑尺寸
(1)质量要求:
房间内墙面之间净距极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室内净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净高偏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极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
非矩形房间的内墙面净距差由分户检验小组自行确定。
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净距应满足相关规范的最小值要求。
(2)检验方法:
尺量或仪器等检查,墙面之间净距测点宜在离地1m高左右,距墙角500mm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有凸出物处,墙面之间净距应增加测点。
(3)检查数量:
自然间全数检查;房间内墙面之间净距按每个房间长、宽两个方向各测不少于2点;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之间净距按每层分别各测不少于2点;室内净高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间,即4角点加1点心点;其余房间各测不少于4点,即4角点。
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处。
有坡度要求的房间不测室内净高。
(二)门窗安装
1.门窗开启性能
(1)质量要求:
门窗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窗应有防止脱落的措施;进户门开启方向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
开闭、手扳和目测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门窗的密封性能
(1)质量要求:
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粘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应脱槽;玻璃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
(2)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手扳检查。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3.外窗的排水性能
(1)质量要求:
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通畅,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三)墙面、地面和顶棚
1.墙面面层
(1)质量要求: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200c㎡者可不计);抹灰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2)检验方法:
抹灰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抹灰面层外观质量用目测观察和手摸检查,目测观察检查时宜距离面800—1000㎜远。
(3)检查数量:
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抹灰空鼓沿墙面长、宽两个方向每个墙面各检查不少于3处,即墙面两端加中间部位,每处面积约1㎡范围;当单片墙长度超过3m时,每增加1m应增加1处,均匀布点。
初装饰工程有防水层的部位不检查空鼓。
2.整体地面面层
(1)质量要求:
地面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者可不计);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缝、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有排水坡度要求的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2)检验方法:
地面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地面坡度用坡度尺或泼水后检查;地面面层外观质量目测观察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1.5m左右,俯视检查。
(3)检查数量:
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地面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5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范围。
初装饰工程卫生间不检查空鼓。
3.顶棚
(1)质量要求: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抹灰层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采用免抹灰工艺的顶棚不应有可见的裂缝。
(2)检验方法:
抹灰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面层外观质量及裂缝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
(3)检查数量:
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5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范围。
(四)防水工程
1.屋面
(1)质量要求:
屋面工程不应有渗漏和积水现象;天沟、泛水、变形缝等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
屋面渗漏和积水采用蓄水或雨后观察检查,蓄水检查最浅处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天沟、泛水、变形缝等构造采用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阳台
(1)质量要求:
无渗漏,排水坡度、坡向正确,排水通畅,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2)检验方法:
房间渗漏采用蓄水检查,最浅处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阳台渗漏采用泼水后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阳台全数检查。
3.外墙
(1)质量要求:
外墙面不应有渗漏现象。
(2)检验方法:
雨后或淋水后目测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
逐户全数检查。
4.外窗
(1)质量要求:
外窗不得有渗漏现象。
(2)检验方法:
雨后或淋水后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五)玻璃安装工程
1.安全玻璃使用
(1)质量要求:
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不使用非安全玻璃。
(2)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检查玻璃上的安全认证标识。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护栏玻璃
(1)质量要求: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玻璃临空高度达到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2)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检查玻璃上的安全认证标识,玻璃厚度尺量检查。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六)建筑给排水工程
1.管道、配件安装
(1)质量要求:
管道、配件安装固定牢固,支、吊架间距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管道安装坡度、坡向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排水管道清扫口和塑料排水管道伸缩节、阻火圈的设置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管道穿楼板、穿墙的套管安装符合设计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给水暗管道标识清楚。
(2)检验方法:
安装牢固目测观察或手扳检查;支、吊架间距尺量检查;管道坡度、坡向用坡度尺或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清扫口、伸缩节、阻火圈目测观察检查;套管目测观察检查;暗埋管道标识目测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地漏、存水弯
(1)质量要求:
地漏型式符合设计要求,有效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存水弯设置符合设计要求,有效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
(2)检验方法:
地漏和存水弯型式及设置目测观察检查,有效水封深度尺量检查。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3.管道系统功能
(1)质量要求:
管道、配件等接口严密,无渗漏;管道畅通,不堵塞。
(2)检验方法:
系统通水后目测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七)建筑电气工程
1.线路敷设
(1)质量要求:
导线的材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
打开配电箱目测观察与并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3)检查数量:
配电箱内进出导线全数检查。
2.配电箱安装
(1)质量要求:
箱内电气元件规格、型号、数量符合设计要求;电气元件标识清楚、动作灵活;箱体接地连接正确。
(2)检验方法:
电气元件规格、型号、数量和标识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电气元件进行现场动作试验检查;接地目测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
配电箱内电气元件全数核对检查;每个空气开关现场开、关动作不少于2次。
3.灯具安装
(1)质量要求:
距地高度小于2.4m灯具金属外壳应接地;照明系统灯具选择正确,光源无损坏,灯具与控制开关对应正确。
(2)检验方法:
接地情况拆开灯具目测观察检查;其余通电检查。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开关、插座安装
(1)质量要求:
开关、插座型式符合设计要求,接线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天关操作灵活、控制有序;插座接地线无串接现象;除空调插座外的其它插座回路按规范要求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2)检验方法:
开关、插座型式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进行核对检查;接线拆开开关、插座进行检查;带漏电保护的插座用适配仪表进行漏电开关的模拟动作试验;开关操作现场动作试验检查。
(3)检查数量:
开关、插座型式全数检查;插座接线拆开数量每个回路不少于1个,且每户总数不少于4个;开关接线拆开数量每个回路不少于1个,且每户总数不少于4个;漏电模拟动作试验全数检查;每个开关现场动作试验不少于2遍。
5.等电位联结
(1)质量要求:
等电位联结所用材料和连接方式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八)通风空调工程
1.厨房、卫生间通风
(1)质量要求:
厨房、无外窗卫生间应有通风措施和预留安装排风扇的位置和条件,且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竖向通风道时,应有防止支管回流和坚井泄露的措施,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空调设备的安装
(1)质量要求:
空调室外机应留设搁置位置,且便于装拆、检修,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穿墙空调孔洞应预留,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无渗漏和反坡;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
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七、分户检查测点的保留
凡可标识的分户检查测点位置应用不易褪色的标记加以标识并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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