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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试题
一:
填空题
1、外部防雷装置: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
完全与被保护的建筑物脱离者称为独立的外部防雷装置,其接闪器称独立接闪器。
1、等电位:
就是将分开的诸金属物体采用金属导线进行电气连接。
具体做法是将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金属管(槽)、屏蔽线缆外层、防静电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和电涌保护器接地端等以最短的距离与等电位接地端子连接。
其要求。
以最短距离。
系指连接导线应最短,过长的连接导线将构成较大的环路面积会增大对防雷空间内LEMP的耦合概率,从而增大LEMP的干扰度。
等电位在建筑物防雷设计、评估、检测或验收中一般分为建筑物等电位和建筑物电子系统和电气系统等电位。
2、电涌保护器(SPD):
是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泄放电涌电流的装置,它至少应包含一个非线性元件。
电涌保护器中的非线性元件只能并联安装在被保护设备端,通过泄放电涌电流、限制电涌电压来保护电子设备。
3、屏蔽措施:
包括外部屏蔽措施、内部屏蔽、合理布线及线路屏蔽。
这些措施应联合使用,使雷击产生的电磁场向内层层衰减,最终达到ITE(信息技术设备)设备的耐磁场强度值以下。
4、若电源系统为TN 系统,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供电系统形式应采用(TN-S )系统。
5、对SPD 的基本要求:
(能承受预期通过电流);(通过电流时的最大箝压)和有能力熄灭在电流通过后产生的(工频续流)。
6、网络入口处通信系统的SPD,尚应满足系统传输特性,如比特差错率(BER )、(带宽)、(频率)、允许的最大衰减和(阻抗)等。
7、对 SPD 进行外观检查:
( SPD的表面应平整、光洁、无划伤、无裂痕和烧灼痕或变形 )。
SPD 的标志应完整和清晰。
8、现场环境条件应能保证正常检测,应在非雨天和土壤未冻结时检测( 土壤电阻率 )和( 接地电阻值 )。
9、检测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时,严禁带火种、无线电通讯设各;严禁吸烟,不应穿( 化纤服装),禁止穿钉子鞋,现场不准随意敲打金属物,以免产生火星,造成重大事故。
应使用( 防爆)型检测仪表和不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10、首次检测单位,应先通过查阅防雷工程(技术资料和图纸),了解并记录受检单位的防雷装置的(基本情况),在与受检单位协商制定检测方案后进行(现场检测)。
11、对易燃易爆场所和一、二类防火单位的外部和内部防雷装置必须每年检测(2次);一般建(构)筑物每年必须检测( 1次 )。
12、防雷减灾工作,实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原则。
13、描述雷电流波形基本参数为(雷电流幅值 )、( 波头时间 )和( 波长时间 )。
14、GB50057-2010 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
15、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6、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在电源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应装设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
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值应小于或等于(2.5KV)。
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无法确定时,冲击电流应取等于或大于(12.5KA)。
17、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也可采用由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混合组成的接闪器。
接闪网、接闪带应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 )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20m)或(25m*25m )的网格。
18、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 ),并宜敷设在( 当地冻土层)以下,其距墙或基础不宜小于(1m)。
接地体宜远离由于烧窑、烟道等高温影响使土壤电阻率升高的地方。
19、一个电子系统的各种(箱体、壳体、机架)等金属组件与建筑物接地系统的等电位连接网络做功能性等电位连接应采用(S)型星形结构或(M)型网形结构。
2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遭受雷击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直击雷,又有从电源线路、信号线路等侵入的(闪电电涌侵入),还有在建筑物附近落雷形成的(闪电感应),以及接闪器接闪后由接地装置引起的(地电位反击)。
21、接地体采用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00mm²),其厚度不应小(4mm);角钢厚度不应小于(4mm);钢管壁厚不应小于(3.5mm)。
22、按防雷装置拦截效率 E 的计算式(E=1-Nc/N)确定其雷电防护等级;当(>0.98)时,定为A 级;当( 0.90<E≤0.98 )时,定为 B 级;当( 0.80<E≤0.90)时,定为 C 级;当( E≤0.80 ),定为 D 级。
23、移动通讯基站的冲击接地电阻应该为( 4 )Ω,A 类计算机机房冲击接地电阻的要求为( 1 )Ω,程控交换机冲击接地电阻的要求为( 5)Ω,CCTV 电视有线监控系统的冲击接地电阻的要求为( 4 )Ω。
24、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根据线路的工作频率、传输介质、传输速率、传输带宽、工作电压、接口型式、特性阻抗等参数,选用(电压驻波比)和(插入损耗小)的适配的浪涌保护器。
25、需要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必须采取( 等电位连结 )与(接地保护)措施。
26、浪涌保护器的主要元器件有(压敏电阻 ),(气体放电管 ),(暂态抑制二极管)等等
27、在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架空接闪网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28、当设置人工接地体时,人工接地体宜在建筑物四周散水坡外大于(1m)处埋设成环形接地体,并可作为(总等电位连接带)使用。
29、单根引下线时,分流系数应为
(1);两根引下线及接闪器不成闭合环的多根引下线时,分流系数可为(0.66),当接闪器成闭合环或网状的多根引下线时,分流系数可为(0.44)。
30、当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至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m),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5m)时,在两级浪涌保护器之间应加装(退耦装置)。
31、机房采用 S 型等电位连接网络,宜使用截面积不小于(50mm²)的铜排作为单点连接的接地基准点(ERP)。
机房采用 M 型等电位连接网络,宜使用截面积不小于(50mm²)的铜带在防静电活动地板下构成铜带接地网络。
32、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SPD)应串接连接于天馈线路与被保护设备之间,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6mm²)的铜芯导线就近连接到LPZ0 区与第一防护区SPZ1交界处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上接地线应(平直)。
33、接地线、信号线缆敷设若需转弯时,弯曲半径应大于导线直径的(10)倍。
目的是(防止破坏线缆的绝缘层和外护层)。
34、电源线路的各级浪涌保护器(SPD)应分别安装在( 被保护设备电源的前段),浪涌保护器各接线端应分别与配电箱内线路的(同名端相线)连接。
各级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应(平直),其长度不宜超过(0.5m)。
35、接闪带应( 平正顺直 ),固定点支持件均匀、固定可靠,支持件间距符合水平直线距离为( 0.5m或1m )的要求,每个支持件应能承受大( 49N )的垂直拉力。
36、钢质接地装置宜采用(焊接 )连接,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 )、且不少于( 三面 )施焊。
37、屏蔽电缆的金属屏蔽层应至少在(两端并宜在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并与防雷(接地装置)相连。
38、用毫欧表检查屏蔽网格、金属管、(槽)防静电地板支撑金属网格、大尺寸金属件、房间屋顶金属龙骨、屋顶金属表面、立面金属表面、金属门窗、金属格栅和电缆屏蔽层的电气连接,过渡电阻值不宜大于(0.2Ω)
39、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 ,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
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平均间距不应大于( 18m )。
40、建筑物遇雷电流侵袭引下线和接地装置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或电气线路会构成( 反击 )。
41、安装雷电防御装置的单位应当对雷电防御装置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 ),并委托雷电防御装置检测机构实施定期安全检测。
11、出具检测报告的 防雷检测单位,应当对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12、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13、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对从事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
14、从事防雷检测的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检测单位的资质认定。
15、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 。
不合格的,提出 整改意见 。
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依法 责令其限期整改。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出具的防雷检测报告必须 真实可靠 。
15、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 进行定期检测 ,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16、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
17、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19、各级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20、省级气象学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
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通过省级气象学会组织的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1、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本级气象学会开展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2、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活动时,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举报,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23、防雷装置设计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办结有关审核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23、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
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审计审核。
24、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的受理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 书面决定 ,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 。
第二部分 防雷技术规范 1、由雷电引起的 静电感应 和 电磁感应 统称为雷电 感应 。
2、若从空间位置来分类,可将闪电分成云内闪电、云际闪电、云地闪电 。
3、雷电是 伴有闪电和雷鸣的一种放电 的现象。
4、雷电的破坏作用有 热效应 、机械效应 、电动力效应 、静电效应 、电磁感应 。
5、根据GB50057的规定,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接闪带(网)的引下线应不少于 2 根,其设置间距应分别为 12m 、 18m 、 25m 。
6、第一类、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独立接闪针、架空接闪线或架空接闪网应设立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 冲击 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 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每根引下线的 冲击 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30 Ω。
7、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 米,人工垂直接地体间的距离及人工水平接地体间的距离宜为 5 米。
8、加油站、液化气站金属储油(汽)罐壁厚< 4 毫米时,应装设接闪针(网)。
壁厚≥ 4 毫米时,可不装设接闪针(网),但应接地,在年平均雷暴日≥ 40天的地区仍应装设接闪针(网)。
2门窗、金属格栅和电缆屏蔽层的电气连接,过渡电阻值不宜大于(0.2Ω) 。
8、等电位连接的目的减少设备之间或设备与其它金属导体之间的(电位差)。
9、若电源系统为 TN 系统,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供电系统形式应采用( TN-S ) 系统。
10、对 SPD 的基本要求:
( 能承受预期通过电流);( 通过电流时的最大箝压 )和有能力熄灭在电流通过后产生的(工频续流 )。
11、网络入口处通信系统的 SPD,尚应满足系统传输特性,如比特差错率( BER )、( 带宽 )、( 频率 )、允许的最大衰减和( 阻抗 )等。
12、对 SPD 进行外观检查:
( SPD的表面应平整、光洁、无划伤、无裂痕和烧灼痕或变形 )。
SPD 的标志应完整和清晰。
13、现场环境条件应能保证正常检测,应在非雨天和土壤未冻结时检测( 土壤电阻率 )和( 接地电阻值 )。
14、检测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时,严禁带火种、无线电通讯设各;严禁吸烟,不应穿( 化纤服装),禁止穿钉子鞋,现场不准随意敲打金属物,以免产生火星,造成重大事故。
应使用( 防爆)型检测仪表和不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15、首次检测单位,应先通过查阅防雷工程( 技术资料和图纸 ),了解并记录受检单位的防雷装置的( 基本情况 ),在与受检单位协商制定检测方案后进行( 现场检测)。
16、对易燃易爆场所和一、二类防火单位的外部和内部防雷装置必须每年检测( 2次);一般建(构)筑物每年必须检测( 1次 )。
17、防雷减灾工作,实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山西恩博利雷电防护有限公司 3原则。
18、描述雷电流波形基本参数为(雷电流幅值 )、( 波头时间 )和( 波长时间 )。
19、GB50057-2010 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
20、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2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在电源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应装设 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
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值应小于或等于(2.5KV)。
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无法确定时,冲击电流应取等于或大于(12.5KA)。
22、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也可采用由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混合组成的接闪器。
接闪网、接闪带应沿( 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 )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20m)或( 25m*25m )的网格。
23、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 0.5m),并宜敷设在( 当地冻土层 )以下,其距墙或基础不宜小于(1m)。
接地体宜远离由于烧窑、烟道等高温影响使土壤电阻率升高的地方。
24、当电源采用 TN 系统时,从建筑物总配电箱起供电给本建筑物内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
25、 一个电子系统的各种( 箱体、壳体、机架 )等金属组件与建筑物接地系统的等电位连接网络做功能性等电位连接应采用(S)型星形结构
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采用 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 措施进行综合防护。
13、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由TN交流配电系统供电时,从建筑物内总配电柜(箱)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必须采用TN-S 系统的接地方式。
1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所称的防雷装置,是指 接闪器 、引下线、 接地装置 、 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
15、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 定期检测 制度。
16、《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当进行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以确保公共安全。
17、防雷装置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整改 。
二、是非题(每题1分,共50分) 1、GB50057-2010规范仅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新建扩建改建) (w) 2、内部防雷装置由防雷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的间隔距离组成。
(t ) 3、接闪器由拦截闪击的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线组成。
(w) 接闪网以及金属屋面、金属构件等 4、具有2 区或22 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二 (w ) 5、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住宅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t ) 6、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t ) 7、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平均间距不大于18m。
(t) 8、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高于45m的建筑物,应采取防侧击措施。
( w) 高于 60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 20%并超过 60m的部位应防侧击 9、可利用安装在接收无线电视广播天线杆顶上的接闪器保护建筑物。
不可 (w ) 10、在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架空接闪网的支柱上不宜悬挂电话线 (t) 311、连接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的导体(铜)最小截面为10mm2。
6 (w ) 12、连接Ⅱ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的导体(铜)最小截面为2.5mm2。
( t) 13、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钛板厚度不应小于4mm。
( w) 不锈钢、热镀锌钢和钛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4mm,铜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5mm,铝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7mm14、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铝板厚度不应小于7mm。
(t) 15、人工接地体与建筑物外墙或基础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3m。
1m (w) 16、引下线安装与易燃材料的墙壁或墙体保温层间距应大于0.1m。
(t) 17、高层建筑物的接闪器应采取明敷方法。
( ) 18、专用接闪杆应能承受0.6kN/m2的基本风压。
( ) 19、接闪导线的每个固定支架应能承受49N(5kg)的垂直拉力。
( ) 20、建筑物等电位连接干线与接地装置应有不少于2处的直接连接。
( ) 21、具有0 区或20 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 ) 22、国家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 ) 23、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 ) 24、预计雷击次数大0.05次/a省级办公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 ) 25、各类防雷建筑物均应采取防闪电感应的措施。
( ) 26、连接Ⅲ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的导体(铜)最小截面为1.5mm2。
( ) 27、连接D1类电涌保护器的导体(铜)最小截面为1.0mm2。
( ) 28、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铅板厚度不应小于2mm。
( ) 29、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铜板厚度不应小于0.4mm。
( ) 30、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铝板厚度不应小于0.6mm。
( ) 31、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锌板厚度不应小于0.7m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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