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火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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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火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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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对XX电厂运行部、设备部以及从事我厂检修工作的外委单位具有同等效力。
2职责
2.1策划部
2.1.1负责本制度的修订与补充,并监督执行。
2.1.2负责监督、考核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
2.1.3会同检修、运行诊断重大设备缺陷,同时指导运行监督、审核检修消缺的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2.1.4负责确定A类缺陷消缺计划及其技术措施。
2.1.5参加A、B类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工作。
2.1.6根据设备事故、障碍、异常等现象,负责组织分析、研究并制定反事故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2.1.7负责因设备缺陷蔓延扩大而造成后果的认定和考核。
2.2设备部
2.1.1是全厂设备缺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保证设备完好。
对设备缺陷的消除进行全过程管理,应积极组织协调各专业消缺。
2.1.2掌握全厂生产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对频发性和重大缺陷进行原因分析,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予以消除,并汇报生产副厂长。
2.1.3参加A、B、C类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工作。
2.1.4负责热工、电气二次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
2.1.5组织并督促点检专责每天按计划进行点检、发现缺陷,并逐步掌握缺陷发生周期,制定预防性检修计划。
2.1.6对消缺的及时性和消缺质量负责。
对消缺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负责。
2.1.7点检专责每天应巡视现场设备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负责录入缺陷,将缺陷处理情况及时记入设备台帐。
2.1.8对较大的设备缺陷组织鉴定诊断,及时拿出处理意见及措施。
2.1.9应经常查阅运行值班记录、缺陷记录,对新发生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对无法处理的缺陷做好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2.1.10专业专工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和消除缺陷的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1.11针对频发性设备缺陷的起因,组织QC小组开展分析诊断推广采用PDCA循环管理方法,避免缺陷重复发生,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
2.1.12对重大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技术措施及处理后的效果等应写出专题总结,并详细记入设备台账。
2.1.13负责组织对所属设备的技术指标、性能状况全面分析,探索缺陷发生规律,找出薄弱环节,提出对策。
2.3运行部
2.2.1负责管辖的设备定期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正确录入缺陷。
2.2.2对现场存在设备缺陷应及时鉴定,采取措施,防止其蔓延扩大,并将详情汇报策划部及有关领导。
2.2.3及时与有关检修部门(班组)联系消缺,并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协助消缺工作。
2.2.4负责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工作。
2.2.5机组检修前应提出所属设备检修时必须消除的设备缺陷清单报策划部。
2.2.6配合诊断设备、分析原因,为处理缺陷提供依据。
2.2.7负责对包括文明生产在内地面、墙壁、瓷砖、玻璃、门窗等缺陷定期进行统计。
2.2.8对发现缺陷的及时性和全面性负责。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缺陷定义
缺陷是指一切处于运行和备用中的设备、系统、生产设施,随时发生的影响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以及文明生产等的异常现象。
具体如:
3.1.1系统、设备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达不到设计出力(已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者视为等同于设计状态)、影响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经济运行。
3.1.2系统、设备泄漏。
(包括:
油、水、汽、风(气)、灰、煤、粉、烟、等各种工质)
3.1.3运行设备和备用设备发生异常。
3.1.4系统或设备标志不全、不规范。
3.1.5不符合文明生产要求。
3.2缺陷分类
3.2.1A类缺陷:
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或导致主要辅机跳闸、降低机组出力,或造成主要辅机不备用的缺陷。
3.2.2B类缺陷:
可导致一般辅机跳闸,但不连带机组降出力,或严重影响经济性和文明生产,或造成一般辅机不备用的缺陷。
3.2.3C类缺陷:
影响机组运行的经济性和文明生产等的缺陷。
3.2.4特定情况下,一般辅机设备也将上升为主要辅机设备,其缺陷按A类缺陷对待,如机组启停阶段必须运行的辅机。
3.3缺陷消除时间界定
3.3.1消缺时间规定:
A类缺陷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应在批准时间内完成;B类缺陷在24小时内完成处理,C类缺陷在8小时内完成。
处理非特殊性质缺陷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予以考核。
3.3.2属技术攻关的缺陷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设备部主任须向生产副厂长汇报原因。
3.3.3缺陷处理不能按期完成需要延期,要填写《缺陷处理延期申请表》(附表A),经各级签字后生效。
延期规定:
C类缺陷由点检专责(班长)核实,设备部专工批准,方能延期;B类缺陷必须经点检专责(班长)核实、设备部专工审核、策划部专工批准,方能延期;A类缺陷必须经经点检专责(班长)核实、设备部专工确认、策划部专工审核、生产副厂长批准,方能延期。
3.4缺陷录入
3.4.1各级人员应熟悉系统及设备,依据《设备设施分工管理制度》巡查所辖设备的运行状态,积极发现缺陷。
值长应经常督促运行人员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策划部专工、设备部专工应抽查点检人员和检修人员的巡检质量,随时了解各岗位的设备运行情况和缺陷消除情况,对当值设备运行情况要心中有数,并及时组织缺陷的消除。
注:
检修人员包括外委维护队伍和本厂承担检修任务的人员。
3.4.2设备部主任、专工或班组负责人接到现场运行人员的缺陷通知电话后,应及时安排相关专业班组前往现场查验设备的缺陷状况,并根据缺陷情况及时安排检修人员处理。
3.4.3设备运行缺陷原则上由运行人员录入,但不限制检修及点检各级管理人员将发现缺陷录入MIS系统。
3.4.4如对登录的缺陷,检修、运行有不同意见时,应共同进行复查,确实达不成统一意见时,由策划部进行确认。
3.4.5为避免运行人员对维修部门班组设备管辖界定不清,不能确定维修班组的缺陷,原则上要求电话通知维修部门专工或部门主任,夜间和节假日应通知维修部门值班负责人,落实清楚后填写缺陷单,落实缺陷维护班组。
如以上人员都联系不到,或缺陷无法界定,则只填写缺陷,不填维修部门和班组。
3.4.6对生产设施(厂房、门窗、地面、墙壁、沟盖板等)、灭火器等,不录入MIS缺陷,由运行部每周统计汇总后报策划部组织处理。
3.4.7缺陷录入内容应详细、设备编码选择准确、缺陷信息完整。
3.5缺陷处理
3.5.1检修人员进行任何消缺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并说明消缺情况。
缺陷消除后,经相关人员验收后方可终结工作。
3.5.2检修人员在接到运行人员或设备部专工、点检专责的消缺通知后,上班时间10分钟内、非上班时间20分钟内赶到现场消缺,运行人员记录到达现场时间。
对于夜间发生的重大缺陷,按设备抢修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做好运行记录,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超过4小时检修工作,白天需补办。
3.5.3A类缺陷必须由部门专工以上人员组织消缺工作。
B、C类缺陷由运行人员直接联系检修人员处理。
3.5.4发生A类缺陷,值长应首先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缺陷扩大,同时立即汇报生产厂长、通知策划部、设备部、运行部、外委单位(如属外委设备的缺陷),由责任部门逐级汇报对口管理人员组织处理。
缺陷消除完毕后由相关责任部门填写《重大问题汇报表》(附表D)。
3.5.5发生B、C类缺陷,运行值班员可直接通知检修人员处理,属外委设备应同时通知设备部点检专责或专工进行确认。
3.5.6暂不能消除的缺陷,检修班组应注释原因和预防措施,设备部核准后挂起工单;运行部专工应制订保证安全的运行措施并督促执行,并做好事故预想,合理安排运行方式。
3.5.7凡泄漏而无法消除的缺陷,检修班组应采取适当的临时措施,泄漏造成的污染由检修班组负责清理,对于不能消除,造成设备、环境污染的漏点,检修班组须指定专人定期清理。
3.5.8对于检修人员配合不及时、联系困难等问题,值长应该及时汇报设备部有关人员予以协调。
3.6缺陷验收
3.6.1缺陷的统计以MIS生成数据为准。
策划部专工定期对各部门发现缺陷进行统计、通报,并进行相应的考核。
具体格式见《周、月发现缺陷统计考核表》(附表C)。
3.6.2运行接班人员要对上一班交待的缺陷把关。
接班前,各岗位值班人员应详细了解当前的设备运行情况和缺陷情况,设备缺陷情况应纳入交班内容,交班人员必须告知接班人员设备缺陷情况。
当发现内容不详或不准确时应积极核对和确认,否则不得接班。
3.6.3A类缺陷由策划部专工、运行部专工、设备部专工、工作负责人共同验收;B类缺陷由运行部值班员、设备部专工、点检专责(属外委设备缺陷)、工作负责人共同验收;C类缺陷由运行人员、点检专责(属外委设备缺陷)、工作负责人验收。
3.6.4验收人员必须到就地检查工作现场,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设备标示牌齐全。
如果存在上述问题不能视工作结束。
经点检专责确认验收合格、报告齐全,方可关闭工单。
3.7缺陷考核
3.7.1全厂缺陷统计考核以MIS系统数据为准,策划部专工应通报本周、本月设备、设施缺陷处理情况,并组织运行部、设备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考评,提出考核意见。
3.7.2运行人员发现设备异常或缺陷时,在MIS网缺陷管理系统缺陷信息栏内,准确、详细地填写相关设备名称、缺陷内容、维修部门、维修班组。
对系统及设备名称填写不准确、缺陷内容模糊者,按缺陷单填写不认真对待,每项考核运行部门20元。
3.7.3运行值班人员接到工作负责人缺陷验收通知后,应及时安排专人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签字注销缺陷单;缺陷验收不合格返回检修部门重新处理,并在运行日志中详细记录验收情况。
若缺陷未消除或消除不合格而验收通过,每项考核运行部门100元;验收不合格而在运行日志中无详细记录,每项考核运行部门20元。
3.7.4因系统无法隔离、无备品、须停机消除等原因无法消除的缺陷,应继续保留,运行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注销或作废该缺陷单,发现一例考核20元。
3.7.5运行值班人员不得无故拒绝检修人员对已处理缺陷的验收要求。
对MIS网缺陷管理系统中已注明处理好的缺陷,若超过4小时,运行人员没有验收,每项考核运行部门20元。
3.7.6运行值班人员接到工作负责人缺陷验收通知后,因故不能及时验收,应向工作负责人说明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并在“未验收原因”栏内注明未验收原因,否则,按验收不及时对待,每项考核运行部门20元。
3.7.7运行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设备缺陷,经运行部、设备部与策划部专工鉴定确认后,根据设备缺陷情况考核运行部门50~1000元。
3.7.8缺陷消除后未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设备见本色、由于检修造成设备标识脱落或阀门牌丢失、歪斜等违反文明生产规定的,运行人员不得验收注销该缺陷,并在“未验收原因”栏内注明未验收原因,否则,每项考核运行部门50元。
3.7.9必须办理工作票而未办理工作票处理的缺陷,运行人员不予验收,并须将未验收原因填写在“未验收原因”栏内,擅自验收此类缺陷者,考核责任人500元,责任部门1000元。
(发生影响人身、设备安全及影响机组出力等重大缺陷经值长批准急需处理者除外)。
3.7.10运行人员检查巡视不认真,对明显威胁设备安全的缺陷没有及时发现,每项考核运行部门50元。
3.7.11检修班组应在缺陷发生当日受理,最迟不得超过次日12时,否则按未及时受理对待,每项考核20元。
3.7.12对因各种原因暂无法消除的设备缺陷,点检专责(属外委设备)或维修班组应在“缺陷单受理情况‘受理意见’”栏内注明原因,由部门主任或专工确认并签署意见,于当日17:
00前(17:
00后发生的缺陷须在次日9:
00前)向策划部提出申请,经策划部专工签字确认后,可暂不消除,否则均按缺陷消除不及时对待,每项考核责任部门50元。
3.7.13缺陷消除后,检修人员应及时通知运行人员进行验收,并在“缺陷消除情况‘处理情况’”栏内填写简单处理情况。
对只填写“已处理”而无缺陷简要发生原因及处理工艺记录,视为缺陷未消除,运行人员可不予验收,每项考核维修部门20元。
3.7.14缺陷消除后应及时恢复现场。
缺陷消除后未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设备见本色、存在设备标志脱落或阀门牌丢失、歪斜等违反文明生产规定,每项考核检修部门50元。
3.7.15缺陷处理要遵循“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重大缺陷连续干”的基本原则。
以下午16:
00为界,正常上班时间发生的C类缺陷必须当天处理完;夜间发现的C类缺陷要于次日早上8:
00之前消除,夜间发现的不需及时消除的缺陷可推迟到白天处理。
发生影响人身、设备安全及影响机组出力等A、B类缺陷必须连续进行消缺工作。
当天应消除而未消除的缺陷,每条考核50元,每拖延1天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当天完不成而连续进行消缺工作者不考核。
3.7.16因缺陷信息中维修班组或部门需要变更时,缺陷受理班组应在4小时内将缺陷转移到相关部门或班组。
若转移不及时,每2小时考核责任部门30元,对因故不能转移的缺陷,及时上交到策划部专工处,并在缺陷单中注明理由与被通知人及时间,消缺时间顺延。
无正当理由转移或上交缺陷,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同一缺陷涉及几个部门或班组,由设备部负责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确定,不到场或无故推委者扣罚200元,并酌情奖励积极配合部门,延误消缺时间每天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3.7.17设备缺陷并未消除而通知运行人员验收被返回至检修部门重新处理的,每项考核检修部门50元。
3.7.18检修部门在接到运行人员缺陷通知后,工作时间15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违者考核检修部门50元,因消缺不及时造成后果的,考核检修部门100~1000元,情节严重的按厂规厂纪有关规定处理。
3.7.19因缺少备品备件不能及时消除的缺陷,必须于缺陷发生当天提出物资需求计划,否则考核缺陷所属管理部门50元。
物资需求计划报至物资部后,物资部按有关规定采购,超过正常采购供货周期每拖延1天,考核物资部30元。
由于备品备件质量问题造成设备缺陷的,视情节考核物资部及相关备件开箱验收部门5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按电厂有关规定处理。
3.7.20需停机处理的缺陷,机组启动后仍未消除而无合理原因,每项考核责任部门200—2000元。
3.7.21对检修部门提出的申请不及时批复,每次考核策划部专业专工20元。
3.7.22策划部专工每月未按时对上月缺陷进行统计,每次考核100元。
3.7.23对挂起缺陷可以处理而未安排处理,每项考核策划部100元。
3.7.24凡必须停机才能消除、或在机组运行中需要降负荷、或需较大的系统隔离操作需要延期消除的缺陷,由缺陷所属部门提出申请后,策划部专工必须及时召集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并于当天答复。
不同意延期申请的缺陷必须限定缺陷消除时间,在限定时间内未消除的,按未及时消除考核缺陷责任部门每项200元,策划部专工20元。
(连续消缺者除外)
3.7.25凡运行人员认为属于缺陷已登录,检修人员认为不属于缺陷而注销的,须由运行部门于当日17:
00前(17:
00后发生的须在次日9:
00前)提出申请,由策划部专工于当日下午下班前作出鉴定,若无此缺陷,则将该缺陷单作废,每项考核运行部门10元;若经鉴定属于缺陷,每项考核维修部门20元,并限定消除日期。
3.7.26凡因缺备品备件而影响消缺者,由策划部专工负责查清缺备品备件原因及责任部门,无正当理由者,每项考核责任部门100元、策划部专工20元。
3.7.27对严重威胁机组安全运行的特殊重大设备缺陷,运行、检修部门合理安排、积极组织抢修并消除了缺陷,由策划部专工提出奖励意见,报策划部主任、生产副厂长批准,奖励相关部门1000-10000元。
3.7.28发生重大缺陷或A、B类缺陷重复发生者,考核责任部门100—5000元。
3.8特殊缺陷处理程序
3.5.1无备品缺陷的处理程序
3.5.1.1A类缺陷经策划部专业专工确认,汇报生产副厂长,立刻启动“急需物资采购流程”:
策划部专业专工编制物资需用计划,经生产副厂长批准后,直接由供应部物资采购专责组织立刻采购。
3.5.1.2A类缺陷所需备品供应需立刻组织采购,有困难时供应部及时向生产副厂长汇报。
备品到货后直接运抵现场,立刻开始消缺检修。
3.5.1.3B、C类缺陷由设备部点检专责或专工确认,并当日编制材料计划报物资计划专责组织采购。
3.5.2影响机组负荷需停辅机处理的缺陷
3.5.2.1设备部点检专责或班长在MIS系统中填写设备停服役申请。
3.5.2.2设备部专业专工认可,策划部专工审核,生产副厂长批准。
3.5.2.3对外委设备,由点检专责策划维修工单,下达到检修部门执行。
3.5.2.4对暂时无法停辅机消除的缺陷,由策划部安排挂起缺陷。
3.5.3需技术攻关的缺陷处理程序
3.5.3.1设备部提出技术攻关缺陷申请,同时附简要方案措施交策划部专业专工,策划部主任复审审核,生产副厂长批准。
3.5.3.2由策划部组织进行技术攻关。
3.5.3.3由设备部负责实施。
3.5.4需停主机缺陷处理程序
3.5.4.1设备部点检专责在MIS系统中填写设备停服役申请,运行部、设备部、策划部审定,生产副厂长批准。
3.5.4.2策划部组织设备部和运行部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3.5.4.3以上审批工作在缺陷发现后最初24小时内完成。
3.5.4.4策划部组织确认对设备继续运行无重大影响、需延后处理的缺陷,由设备部做好记录,停机时安排消除。
3.5.5对现场照明系统缺陷,本着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同时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减小检修人员工作量,便于统一安排处理的原则,特做以下规定:
3.5.5.1在各水位计、重要仪表、各楼梯通道以及狭窄通道等重要、危险部位的照明,发现不亮时运行人员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处理。
3.5.5.2各配电室、值班室、汽机主厂房顶、循环泵房、吸风机房、送一次风机房、化学水处理、精处理等范围内,个别照明灯具不亮不影响正常生产,此上述范围内1/4以上照明灯具不亮检修部门定期检查安排处理。
3.5.5.3汽机、锅炉房其它照明按每一平台、楼层1/5以上照明灯具不亮;输煤栈桥连续3盏灯不亮时,检修部门检查统计处理。
3.5.5.4上述规定范围内因照明开关、线路等问题引起某一片照明集中不亮时,应及时填写缺陷、及时处理,不受数量的限制。
3.5.5.5照明灯具由所属专业检修人员自行安排处理,运行部、策划部监督管理,发现与上述规定不相符,由策划部考核所属部门。
3.5.6发生重大缺陷或A、B类缺陷重复发生后,运行部、设备部要及时汇报生产副厂长。
3.5.7缺陷30天内连续发生两次及以上者视为缺陷重复发生。
4检修消缺报告的管理
检修消缺报告的目的是通过不断积累日常消缺处理过程中的方法和经验,建立缺陷处理经验库,实现缺陷处理经验共享,提高相维护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维护人员整体业务水平。
因此要求检修人员在消除缺陷后,都要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写出缺陷消除报告,由设备部专工整理汇总后存档。
4.1设备部各专业专工负责建立本专业典型消缺总结报告电子版台账,目录内容要随时更新;
4.2对于热控和继保专业消缺报告一般情况下由设备专责人撰写(遇到夜间值班情况下由值班负责人负责撰写),班组技术员负责审查,之后交设备部专工同意之后存档。
B类及以上缺陷必须写,缺陷类别以运行人员填写类别为准。
其它类别缺陷由设备部专工判断是否需要写出总结,由专工通过OA或口头通知班长,由班长督促落实;
4.3对于其它外委专业消缺报告一般情况下由设备的点检专责撰写(遇到夜间值班情况下由维护单位消缺负责人负责撰写,点检专责负责审查),之后交设备部专工同意之后存档。
B类及以上缺陷必须写,缺陷类别以运行人员填写类别为准。
其它类别缺陷由设备部专工判断是否需要写出总结,由专工通过OA或口头通知撰写人;
4.4消缺报告内容规定:
4.4.1报告的标题要尽可能简单概括缺陷的设备名称及故障现象
4.4.2报告第一项是缺陷现象;
4.4.3报告第二项是分析缺陷故障现象,查找故障点以及消除办法的思路;
4.4.4报告第三项是具体的故障消除方法,内容要细到图纸级,端子号;
4.5报告提交时间的要求:
二类及以下缺陷在消除缺陷起两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一类缺陷由设备部专工给出时间期限;
5考核
考核权归策划部,考核执行厂相应的考核细则。
6报告记录
名称
编号
保存年限
保存部门
缺陷处理延期申请单
JL/HNTD-204.04-01
一年
设备部
周、月发现缺陷统计、考核表
JL/HNTD-204.04-02
一年
策划部
重大问题汇报表
JL/HNTD-204.04-03
一年
策划部
附表A
缺陷处理延期申请单
JL/HNTD-204.04-01 编号:
部门-班组-年月-ΧΧ
缺陷名称
缺陷单号
所属专业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申请延期原因:
运行确认:
策划部确认:
厂领导:
附表B
周、月发现缺陷统计、考核表
JL/HNTD-204.04-02编号:
部门-班组-年月-ΧΧ
序号
运行部发现缺陷数量
设备部发现缺陷数量
检修部门发现缺陷数量
合格缺陷数量
重复、错误缺陷数量
合格缺陷数量
重复、错误缺陷数量
合格缺陷数量
重复、错误缺陷数量
1.
2.
3.
4.
5.
6.
7.
8.
合计
奖罚
注:
此表由策划部专工负责填写,备注栏主要填写认定为重复、错误缺陷的原因,每周一统计后通报,并进行相应的考核。
附表C
重大问题汇报表
JL/HNTD-204.04-03 编号:
部门-班组-年月-ΧΧ
名称
发生时间
问题经过
原因分析
责任界定
防范措施
生产副厂长意见
填表: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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