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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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浙江传媒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浙传院教〔2009〕8号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体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的职责和质量意识,进一步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提高教育质量的长效工作机制,根据教育部教高〔2007〕1号、教高〔2007〕2号、《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册的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及在编的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任教师,考核以自然年度为单位,每年度一次。
第三条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是我校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成立专门的教师教学业绩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校(党)办、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设备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制定考核的办法和指标体系,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二级学院(部)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学院(部)院长担任,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
其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学院(部)的考核细则,对学院(部)全体专任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第四条 教师的教学工作考核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工作量与工作绩效相结合、综合评价与分项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从有利于学生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出发,注重过程评价和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教学效果的优先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等级
第五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包含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体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
考核指标体系设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等3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附件1)。
第六条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承担由学校安排、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学生竞赛、课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及经校主管部门认可并备案的其它教书育人活动的工作量。
第七条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等方面所获评价情况、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指导学生获奖情况等。
对教师教学评价实行校、院两级评价制度,由学院评价为主。
校级教学督导对部分教师的教学评价结果作为学院教学评价的依据之一,其权重可根据实际由学院决定。
第八条教学改革与研究主要指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情况、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教学改革与研究的奖励等,其中教学建设与研究情况含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教学实习基地建设项目,等等。
第九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基本合格)和E(不合格)五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和“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A级的比例不超过20%,A级和B级的比例控制在60%以内,C级、D级和E级的等级比例由各二级学院(部)根据考核办法和评价标准据实考核,具体比例不作硬性规定。
各等级评价标准的要求如下:
A级:
教师在考核年度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这三方面都取得一定的成绩且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教学工作量饱满,考核年度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优秀,未出现教学事故,且教学业绩考核分在学院前30%。
B级:
教师在考核年度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这三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要求,考核年度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以上,未出现教学事故,且教学业绩考核分在学院前75%。
E级:
教师在考核年度的教学工作总体表现较差,或在考核年度发生过如下情况之一者,教学业绩等级直接定为“E”。
在考核年度内出现三级教学事故2次以上(含2次)或出现一级教学事故1次以上(含1次)者;
在考核年度中有一门次课程教学评价成绩低于60分;
在教书育人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
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部)安排的合理教学任务而导致教学工作总量明显不足者。
C级和D级:
介于B级与E级标准之间。
三、考核工作程序
第十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学校统一领导下的二级学院(部)负责制。
具体工作操作程序如下:
1.每考核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教师本人根据考核办法,填写《浙江传媒学院教师教学工作情况登记表》(附件4)以及《浙江传媒学院教师教学建设、研究及奖励情况登记表》(附件5),交学院考核工作组。
2.学院考核工作组对教师上报的教学工作(量和质)和教学建设、研究及奖励情况进行审核后,填写《浙江传媒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成绩总分汇总表》(附件5),确定相应的等级并通知教师本人。
3.教师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考核工作组提出申诉。
学院考核工作组要受理教师的申诉,并限期提出处理意见。
4.学院考核工作组将《浙江传媒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附件6)一式三份,交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各一份,学院留存一份。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一条 学校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以奖励教学业绩优秀的教师。
1、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每年度教学业绩考核优秀的教师名单。
2、设立“浙江传媒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奖”,每年评一次,用以表彰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
原则上奖励的教师占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5%,每个教学部门至少一名。
对年度教学考核前三名的教学部门,奖励的比例分别上浮3%、2%、1%。
第十二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评聘、分级定档、评优评奖、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其教学业绩成绩须达到学校有关要求,其中破格晋升教师系列职称者,近三年其教学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
近五年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
在最近三年中,其中二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D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在省级各类针对教师开展的评先、评优项目中,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教学业绩考核成绩必须有一年为A。
第十四条教学业绩考核成绩不合格者,由二级学院(部)与学校职能部门共同向教师本人发出通知,提出改进要求。
对教学业绩考核结果连续叁年不合格者,停止其教师资格,不得聘为教师。
第十五条本考核办法由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浙江传媒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标准
2.浙江传媒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3.浙江传媒学院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浙江传媒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计算方法
教
学
工
作
量
(A)
A1课程教学(含实验)
理论课堂教学
教师个体承担课程教学工作量/所在二级学院(部)教师课程教学平均工作量×课堂教学基本分(400分)
实验课教学
其它
A2其它
实习
论文(设计)
学生竞赛指导
课外指导
社会实践
其它
教
学
效
果
(B)
B1课程(实验)教学的评价效果
理论课教学
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等级系数
实验课教学
B2教学工作的奖惩
教学事故(一级)
每发生一次减400分
教学事故(二级)
每发生一次减150分
教学事故(三级)
每发生一次减70分
优秀教师(三育人)
获奖当年给予加分。
国家级加400分,省级加200分,校级加50分
教学名师(教学十佳)
获奖当年给予加分。
国家级加400分,省级加200分,校级加100分
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如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课件教案等教学基本功类比赛获奖
获奖当年给予加分。
国家级获奖:
一等奖300分,二等奖250分,三等奖200分;省部级获奖:
一等奖250分,二等奖200分,三等奖150分;市厅级获奖:
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50分,三等奖100分;校级获奖:
一等奖100分,二等奖80分,三等奖50分
B3指导学生奖惩
指导学科竞赛
指导学生竞赛获奖,获奖当年给予加分。
全国性比赛:
一等奖300分,二等奖250分,三等奖200分;省部级比赛:
一等奖250分,二等奖200分,三等奖100分;市厅级比赛:
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00分,三等奖50分;校级比赛:
一等奖50分,二等奖30分。
指导学生论文
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省级获奖:
100分/篇;校级获奖:
20分/篇。
抽查为不合格毕业论文则减相应分数
指导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按学校期刊分类标准:
一级刊物100分,二级刊物50分
教
学
建
设
与
研
究
(C)
C1教学
建设
专业建设
国家级重点专业:
1000分/年
省级重点专业:
500分/年
校级重点专业:
120分/年
新专业:
110分/年
课程建设
国家级精品课程:
500分/年
省级精品课程:
180分/年
校级精品课程:
100分/年
校级重点课程:
50分/年
教材建设
出版国家规划教材10分/万字,出版浙江省重点建设教材8分/万字,出版自编本科教材(含部分院校合编教材)6分/万字,出版自编教学参考书4分/万字;主持的国家规划教材立项300分,完成时410分,省重点建设教材立项100分,完成时180分。
编写按出版时间为准,立项按发文时间为准,结项按结项时间为准。
主编、副主编分别另加80、50分。
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500分/年,国家级一般实验室400分/年
省级重点实验室200分/年,省级一般实验室150分/年
校级重点实验室80分/年,校级一般实验室50分/年
C2
教学改革
教改项目
国家级教改项目:
总分1500
立项时30%,规定时间内结项70%
省部级教改项目:
总分600
市厅级级教改项目:
总分300
校级重大教改项目:
总分250
校级一般教改项目:
总分120
C3教学
奖项
教材奖
国家级:
一等奖1000分,二等奖400分,三等奖200分
省级:
一等奖300分,二等奖100分,三等奖50分
市厅级:
一等奖100分,二等奖60分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
特等奖5400分,一等奖2700分,二等奖1350分
省级:
一等奖1080分,二等奖540分
校级:
一等奖220分,二等奖130分
教学研究论文
国家级(一级A)刊物论文200分/篇,一级B刊物论文100分/篇,二级刊物论文60分/篇
其余公开发行刊物(未列入一、二级)40分/篇
论文集或省级以上刊物增刊20分/篇
其他
比照相关项目确定
一、教学业绩总分计算方法:
M=(A1×B1)+A2±B2±B3+C,即
教学业绩总分=课程教学业绩分+其它教学工作业绩分±教学工作奖惩分±其它与教学相关的奖惩分+教学改革与研究业绩分
1、课程教学工作当量(A1)=(单个教师课程教学工作当量)/(二级学院课程教学平均工作当量)×400
计算时考虑所有现行的课时系数。
教师教学工作量大于所在二级学院(部)教师平均工作量1.5倍时,按1.5倍计算。
对“双肩挑”教师(特指各级党政管理岗位中教师编制的现职副处级及以上人员)在考核教学工作量时应予以合理折算,所承担的管理工作可折算为所在二级学院(部)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80%。
对在管理岗位并从事教学工作的其它教师,在考核教学工作量时的折算由二级学院(部)根据其实际工作情况决定。
2、课程教学评价等级系数(B1),指对教师承担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折合的系数,对教师教学评价实行校、院两级评价制度,由学院评价为主。
3、论文、实习指导工作量指考核年度中,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学年论文、阶段实习的实际工作当量。
优秀学生论文省级获奖指被省教育厅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抽检的毕业论文,成绩达90分以上。
4、B2是指与教学工作相关的奖惩分。
B3是指与指导学生相关的奖惩总分。
竞赛(比赛)是指体育、数学建模、电子设计、英语等经学校主管部门认可的全国或全省性比赛(竞赛)。
学生代表(队)获规定奖励等级后,可为其指导教师计算绩分,计分取学生代表(队)最好成绩折算,本次竞赛其他成绩不计入考核总分。
指导教师为多人时,总分的分配由负责人按实际承担工作任务情况协商分配。
5、C(含C1、C2、C3)是指承担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计分指标说明:
(1)重点专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教改项目、教材奖、教学成果奖等项目组成员计分由项目负责人按实际承担工作任务情况协商分配,或参照下述规定执行:
一个主持及一个完成人按6:
4;一个主持及二个完成人按5:
3;2;一个主持及三个完成人按4:
3:
2:
1;一个主持及四个完成人按4:
2:
2:
1:
1比例给予相应比例的业绩分。
重点专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等周期以相关文件为准,建设周期不明确的按3年计算,没有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者则扣除相应分数。
同一项目或获奖按最高级认定,不重复计算。
(2)对在各类教育教学建设、改革实践等活动中或在省级及以上各种教学检查、评估等工作中或在其它各种教育教学环节、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一定社会影响为学校争得荣誉的教师或集体给予加分,具体分值视实际情况由学校决定。
二、课程教学评价等级系数(B1)
对教师的课程教学评价实行校、院两级评价制度,由学院评价为主。
校领导、教务处及校级教学督导对部分教师的教学评价结果、学校对试卷检查评审和毕业论文抽查的结果作为学院教学评价的依据之一,其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教学部门决定。
学生“学评教”分数应作为课程教学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原则上占课程教学评价的60%—80%,其余由同行评价、教学部门领导评价和教学督导评价等构成,具体评价办法由教学部门制订,报学校备案并向教师公布。
考核年度“学评教”分数为该年度上下学期成绩的平均值,学期的平均值为该教师同一学期所有授课课程“学评教”的平均分数。
课程教学评价等级系数的折算系数标准如下:
序号
B1值
限定条件
1
1.4
教学评价成绩在本部门排名前5%之内
2
1.3
教学评价成绩在本部门排名前5%-10%之内
3
1.2
教学评价成绩在本部门排名前10%-20%之间
4
1.1
教学评价成绩在本部门排名前20%-40%之间
5
1.0
教学评价成绩在本部门排名前40%-100%之间
6
0.8
教学评价成绩在75分以下,且在本部门排名后10%
7
1.05
教师在学年中,承担了本科课堂教学,但所有的课程课时数均少于10,即无“学评教”成绩。
备注:
上述课程教学评价等级系数的前提是“学评教”成绩在60(含)分以上。
附件2
浙江传媒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说明
1、本办法为我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的指导性意见,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量(含全校性选修课)和本办法所规定的教学工作相关的工作量计算。
各二级学院(部)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经二级学院教代会通过后报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备案。
2、本办法作为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的依据,并非是教学工作计酬的标准,计酬标准仍按原有关制度执行。
3、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
其定义为:
给一个标准班讲授45分钟,并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任务含量)的工作量。
二、计算方法
1、理论课
1.1课堂教学
任务含量:
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每周答疑一次)、批改作业(按教学大纲布置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某些课程只能部分批改时,应经院长批准,且批改量不得少于总量的三分之一)、考试命题、监考、阅卷、补考(含阅卷)等。
计算公式:
G1.1=∑Ki×Si
其中:
Si为每门课的计划课时数,Ki为课程系数,Ki=1+Ai+Bi+Ci+Xi,Ai为新开课系数修正值;Bi为重复课系数修正值;Ci为双语课程系数修正值;Xi为学生系数修正值。
具体为:
(1)Ai—非新开课:
Ai=0
开新课:
Ai=0.2
注:
新开课:
是指在全校范围内,因学科建设需要首次对本校学生开设的课程。
(2)Bi—重复班上课:
Bi=-0.1
非重复班:
Bi=0
注:
重复课:
指在同一学期中面向同一层次学生开设二个标准班以上且计划学时数相同的课程。
(3)Ci=0.8
(4)Xi为学生系数修正值(附录)。
1.2专职辅导
任务含量:
跟班听课、上习题课(讨论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监考、阅卷等。
计算公式:
G1.2=G1.1×0.4
其中:
G1.1为辅导该课程的授课工作量
说明:
两个班以上的专业基础课和部分理论性较强的专业选修课可配专职辅导教师,一个班不配专职辅导教师;其它课程原则上不配专职辅导教师。
专职辅导教师不参加听课的减10%工作量。
2、实践课
2.1实验教学
任务含量:
做好实验课的备课、预做、主讲、指导、学生实验预习报告的审阅、课后的设备整理及环境卫生、批改实验报告等工作。
包括:
相同实验首次主讲实验工作量(G2.1.1)与主讲重复实验工作量(G2.1.2)两部分。
计算公式:
G2.1=G2.1.1+G2.1.2
2.1.1相同实验首次主讲实验工作量
计算公式:
G2.1.1=S×A
其中:
S为计划实验课时数,A为实验性质系数。
A—基础性实验:
A=1.0
提高性、创新性实验:
A=1.1
2.2.2主讲重复实验工作量
计算公式:
G2.1.2=S×A×0.8×重复次数
其中:
S为计划实验课时数,A为实验性质系数
A—基础性实验:
A=1.0
提高性、创新性实验:
A=1.1
2.3实(见)习、社会实践指导
任务含量:
准备、指导实习、见习、野外实习、社会实践等,批改实习报告、总结、考查等。
计算公式:
G2.3=S×T×X
其中:
S为指导一天实习的课时数,T为实际到实习点指导天数,X为学生系数。
具体为:
(1)S=3
(2)X≤20人:
X=1.0
≥21人:
根据实际情况,由各学院在1.1—1.2范围内自行决定。
2.4毕业设计(论文)指导
任务含量:
准备、辅导、阅卷、答辩等。
计算公式:
G2.4=F×R(R≤10)
其中:
F为指导一篇毕业设计(论文)的课时数,R为指导篇数。
具体为:
F—文科(含艺术和管理):
F=10
理工科:
F=12
2.5学生科研、学科竞赛指导
任务含量:
指导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科研训练等。
计算公式:
G2.5=按实际上课时数计算
3、技能技巧课
3.1音乐专业技能技巧课
任务含量:
准备、技能指导、辅导练习、测试等
计算公式;G3.1=∑(1+Xi)×Si
其中:
Xi为学生系数修正值(附录),Si为计划课时数。
注:
其它专业音乐类技能技巧课参照此标准计算。
3.2美术专业技能技巧课
任务含量:
准备、技能指导、辅导练习、测试等
计算公式:
G3.2=∑(1+Xi)×Si
其中:
Xi为学生系数修正值(附录),Si为计划课时数。
注:
其它专业美术类技能技巧课参照此标准计算。
3.3播音专业技能技巧课
任务含量:
准备、技能指导、辅导练习、测试等
计算公式;G3.3=∑(1+Xi)×Si
其中:
Xi为学生系数修正值(附录),Si为计划课时数。
注:
其它专业播音类技能技巧课参照此标准计算。
3.4表演专业技能技巧课
任务含量:
准备、技能指导、辅导练习、测试等
计算公式:
G3.4=∑(1+Xi)×Si
其中:
Xi为学生系数修正值(附录),Si为计划课时数。
注:
其它专业表演类技能技巧课参照此标准计算。
3.5公体术课
任务含量:
准备、技术指导、辅导练习、测试等
计算公式:
G3.5=∑(1+Xi)×Si
其中:
Xi为学生系数修正值(附录),Si为计划课时数。
3.6学生体质健康测试
任务含量: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共测试个项目:
身高、体重、肺活量/握手、800米、立定跳远
计算公式:
G3.6=3×(T/35)×0.4
3.7外语听力课
任务含量:
准备、辅导练习、测试等
计算公式:
G3.7=∑(1+Xi)×Si×0.8
其中:
Xi为学生系数修正值(附录),Si为计划课时数。
3.8普通话
任务含量:
准备、辅导练习、测试等
计算公式:
G3.8=∑(1+Xi)×Si
其中:
Xi为学生系数修正值(附录),Si为计划课时数。
三、附录
Xi为授课班级学生人数系数修正值(Xi最大不超过0.8)
授课班级类型
学生人数系数修正值
专业理论课
学生数≤50人:
Xi=0;学生数≥51人:
每增加10人增加0.08的系数Xi=0.1
思政课
学生数≤80人:
Xi=0;学生数≥80人:
每增加10人增加0.08的系数
大学英语课
学生数≤50人:
Xi=0;学生数≥51人:
每增加10人增加0.08的系数
音乐技能技巧课
1人≤学生数≤5人:
Xi=-0.4;6人≤学生数≤10人:
Xi=-0.3;11人≤学生数:
Xi=-0.2;
美术技能技巧课
1人≤学生数≤5人:
Xi=-0.47;6人≤学生数≤10人:
Xi=-0.44;11人≤学生数≤15人:
Xi=-0.41;16人≤学生数≤20人:
Xi=-0.38;
21人≤学生数≤25人:
Xi=-0.34;26人≤学生数≤30人:
Xi=-0.30;
31人≤学生数≤35人:
Xi=-0.26;36人≤学生数≤40人:
Xi=-0.23;
41人≤学生数:
Xi=-0.2;
播音技能技巧课
学生数≤9人:
Xi=-0.3;10人≤学生数≤20人:
Xi=-0.2;
表演技能技巧课
学生数≤9人:
Xi=-0.3;10人≤学生数≤20人:
Xi=-0.2;
公体术课
10人≤学生数≤19:
Xi=-0.3;20人≤学生数≤29人:
Xi=-0.1;30人≤学生数≤40人:
Xi=0;
外语听力课
学生数≤60人:
Xi=0;学生数≥61人,每增加10人增加0.08的系数
普通话课
学生数≤50人:
Xi=0;学生数≥51人,每增加10人增加0.08的系数
校级公选课
学生数≤50人:
Xi=0;学生数≥51人,每增加10人增加0.08的系数
附件3
浙江传媒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
学院:
学年:
—学年
序号
姓名
业绩分
考核等绩
学院考核组组长(签字):
学院盖章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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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传媒 学院 教师 教学工作 业绩 考核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