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班组劳务作业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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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班组劳务作业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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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班组劳务作业合同
编号:
霍山县天池瑞景二期项目工程
钢筋班组劳务承包协议
工程地点:
霍山县迎驾大道南侧
建设单位:
合肥城改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
安徽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
朱厚桥、丁超产
甲方:
安徽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乙方:
朱厚桥(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钢筋班组)丁超产(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安徽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钢筋工工班组(朱厚桥、丁超产)就霍山县天池瑞景二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本工程)劳务管理工作及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霍山县天池瑞景二期工程
2、工程地点:
霍山县迎驾大道南侧
3、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
4、建筑面积:
暂定建筑面积144000㎡(实际建筑面积按图纸计算,不含钢结构建筑面积)。
5、乙方综合单价:
±0.000以下:
¥570元/吨;±0.000以上:
¥33元/㎡。
特别说明:
5.1:
上述价格为综合单价,不论任何部位、任何高度及施工图纸发生任何变化均按照以上综合单价执行。
上述综合单价包含承包工程范围内的人工费、辅材辅料费、机械费(除塔吊、人货电梯、卷扬机之外)、措施费、管理费、企业经营费、职业安全卫生、治安保卫费(自身范围及生活区)、调价、扰民调停费(指由自身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赶工费、现场冬雨季施工防护费、甲方提供材料的卸车保管费及其他分包方的配合照管费、交叉作业引起的增加用工用材等增加费用及窝工/返工等损失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及劳务开票等一切与之相关的费用。
第二条、承包范围:
工程所需的所有临时设施的钢筋内容、土建图纸内的钢筋全部内容,直至清理干净移交混凝土浇筑。
(乙方承包范围内还包括:
综合价中含焊接(如:
闪光焊,电渣压力焊等)、预埋、套筒、套丝、扎丝、机械设备、垫块、保护层、植筋及二次构造钢筋加工安装连接、二次结构钢筋切割、板筋弹线安装绑扎、安装连接、砼垫块预埋和安装、墙体拉结筋、现场清理必须按照示范工地施工等全部钢筋内容)。
第三条、开工日期:
年月日为开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
年月日为竣工日期具体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里程碑节点必须到达:
结构工程天完成交总承包方)(按大合同为准根据业主各节点工期要求按期完成。
)
第四条、质量等级:
合肥市示范工地质量标准要求施工验收。
第五条、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
工程安全无事故,文明施工达到“市级文明示范”工地。
第六条、结算方式:
按所承建的各部位的钢筋总量乘以综合单价为结算的总价,应扣除非乙方施工的部分(如有)及各种应扣款。
第七条、暂定合同总价:
第八条、付款方式:
垫资到±0.000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50%;±0.000以上每两个月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端午节、中秋节(或9月1日)付至当月(或上月)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结束验收后付至85%(含春节在内);竣工三个月内结算结束付至95%;其余5%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注:
乙方当月发生的各项扣款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第九条:
其他有关约定:
1、施工现场范围内的物料的水平运输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于每平方米的综合单价中,不在另行计取任何费用;
2、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整个现场文明施工的用工等费用已包含于每平方米的综合单价中;二次返工谁责任谁负责。
3、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所有通讯、人员及材料调遣、乙方管理费、安全保障措施费、利润、乙方管理人员工资等均已包含于每平方米的综合单价中;
4、乙方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必须的劳保用品费用已包含于每平方米的综合单价中;如达不到要求,甲方有偿提供,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因业主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产生现场停水、停电、或材料耽搁、或甲方提供机械产生故障,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决的,甲方酌情以书面形式予以顺延工期。
6、本工程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为:
合肥市示范工地质量要求施工。
7、乙方自备安全帽、服装、二级箱以下所有机具、电线电缆等(满足要求;如不合格,项目部有权另行统一配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8、安全文明省示范:
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每名员工安全教育登记制度、胸卡等按安全要求完成,不能违章作业,后果乙方自负。
9、乙方就工程与任何小班组或突击队之间签订的分包协议必须经甲方盖章并得到总承包方认可方为生效,否则一旦发生劳务费用纠纷,甲方与总承包方均不予认可。
第十条:
甲、乙双方代表:
甲方以为代表,乙方以为代表,负责现场组织管理工程施工。
甲方工作: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一套(含设计变更)及有关施工资料表格;
2、按业主和设计的有关要求,向乙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技术资料交底和安全、文明施工交底;
3、负责协调办理业主、监理、设计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手续;
4、负责材料的按期供应;
5、和乙方共同协商制定总工期、月形象进度;
6、组织并协调业主、监理及主管部门对工程单位及工序的验收工作。
7、本工程离居民区较近,夜间施工对部分居民区有所影响,甲方负责协调工作,乙方应相应配合。
8、乙方施工现场如质量、进度、安全、达不到施工要求或不能服从甲方现场管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施工队伍及人员进行更换及调整,乙方无法调整时,甲方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由此造成的窝工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乙方将无条件退场,乙方退场后的结算按已完工程量50%结账。
乙方基本工作责任:
1、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监督;
2、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和编制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好施工准备,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
3、负责工程安全质量自检完善工作;
4、自身作好工人安全、三级教育及思想教育工作;
5、自备工人所需的防护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带电作业工具等);
6、对甲方供应的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及周转材料、租赁材料的数量和质量参与验收,对质量有怀疑时,乙方必须及时主动通知甲方现场代表;
7、乙方组织足够的施工人员,确保本项目单体如期按计划完成。
如乙方施工人员不能满足工期要求等原因,甲方有权另外增加施工队伍,由此发生的工料费用及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8、乙方应教育职工节约用水、用电,工人宿舍不得烧饭、烧水,不得用电炉、电热毯、取暖器等,避免发生火灾;如发现违章现象,甲方将对乙方加以处罚,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通报批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9、乙方必须提前一周提报材料具体计划给甲方,以便甲方尽早询价、采购和供给;所报材料计划不得多报、超报和少报,如多报、超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少报、漏报所产生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其费用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且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10、乙方按甲方及业主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负责编报可行的月进度和周进度计划,必要时报日作业计划;
11、按业主和甲方要求提交日报和周报;
12、乙方需明确专人收发甲方往来文件,不得出现拒收现象。
如有异议可及时回复。
如发生拒收一次每次罚款1000元。
13、乙方必须负责该工程承包期间的施工现场每日卫生打扫工作。
14、负责楼层内及外脚手架架体上的材料、建筑垃圾及辅助材料清理到施工现场甲方指定的位置。
15、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及调度安排,施工现场塔吊、人货电梯及井架等垂直运输机械必须服从甲方总体施工进度安排调度,且必须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施工,乙方施工过程中如因垂直运输机械问题与其他班组发生调运材料等冲突,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调度,如不能服从甲方安排调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2000.00元/次的处罚并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人员误工等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垂直运输过程中违规操作等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6、乙方必须每天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乙方不能及时做到,甲方有权安排其他班组清理,由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
17、乙方确保施工过程中不损坏甲方或其他劳务班组的机械、材料和成品,如因乙方造成的损坏,乙方将按照市场价格予以赔偿,乙方若拒绝赔偿,甲方将有权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该项费用,且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18、施工过程中甲方安排乙方与其他劳务班组配合乙方承包范围的工作安排,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乙方拒绝服从,甲方有权安排外班组施工,由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有权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该项费用,且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19、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安排的本工程合同外的零星事宜。
20、乙方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及身份证号码)。
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乙方必须每月按完成量做报表,人员必须与乙方的劳务人员名单及身份证相符合,否则甲方对乙方的工资发放不予认可,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
如有民工投诉案例发生,乙方承担因投诉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一条:
工程管理要求:
1、工程质量必须验收一次性合格,达到甲方及业主满意,主体结构须达到优良结构;
2、工程必须按节点工期和总工期要求完成;
3、文明施工:
达到省级文明工地要求,业主及其项目部满意标准;
4、乙方应节约使用材料:
a、钢材使用按照定额含量下浮2%计算损耗,上述项如超出部分甲方按市场价在乙方劳务条款中扣除;b、其他主辅材料均不超过规定,并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有所节约。
5、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禁野蛮施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化工人安全知识教育,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6、乙方现场管理施工着装整齐,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乙方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特别是安全帽、安全带等)并提供给项目部相关质保资料。
7、乙方必须对员工严格管理,保证无打架斗殴事件,如发生每次不论大小一律罚款2000元。
盗窃工地财物不论大小每次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乙方现场管理施工着装整齐,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乙方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特别是安全帽、安全带等)并提供给项目部相关质保资料。
8、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任何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业主罚款;
9、乙方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度,认真按照施工规范质量标准进行施工,提高工人质量意识,制定并执行质量管理制度。
对非甲方因素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0、分项工程验收,乙方应提前半天呈报(不含夜间验收),甲方将立即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11、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材料浪费、工程质量返工等现象,一经发现甲方将根据乙方所浪费的材料价格从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按价扣除。
12、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及延误工期,因此造成甲方的材料租赁费用及供应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3、其他安全要则(附安全协议细则)乙方亦应严格遵照执行,乙方所有违反双方约定的处罚甲方均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定后,必须严格遵守,在合同有效期内违约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将由违约责任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有不足之处采用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意调解、和解或调解、和解不成的,可向合肥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合同条款解释权属于甲方。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包括正本及附件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竣工结算款项结清后自然失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生产协议
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安徽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劳务作业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总承包方将霍山县天池瑞景二期钢筋劳务清包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和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确保在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明确甲乙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签订本协议望双方共同执行。
一、承包工程名称:
1、工程名称:
霍山县天池瑞景二期工程
2、承建范围:
见施工合同
3、承建方式:
见施工合同
甲、乙双方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安全生产和环境、职业健康。
二、甲方责任:
在施工前须认真勘察现场负责施工现场的检查、督促乙方做好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原则,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1、施工期间督促乙方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机械设备在使用前,(甲方、监理)有关部门验收后才能使用,督促乙方规范所有的安全标志牌、围栏、护栏等防护。
2、甲方须以人为本,关心职工身体健康,做好职工食堂宿舍、环境卫生工作,在施工期间不得违章指挥。
3、甲方须认真识别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督促乙方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办理好电焊、气割作业规定的明火审批手续,督促乙方队伍遵守各种安全规章制度,不得私接电器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当事人负责。
三、乙方责任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以管理为中心,管理需以班组为基础安全工作重心下移,纵向到底,做好全体劳务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提高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和法规。
2、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须自觉接受甲方安全生产和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遵守安全生产十不准原则及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有权对甲方违章指挥拒绝施工。
3、乙方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和警示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否则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负。
4、乙方特殊作业人员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持证率须100%,严禁无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人员擅自操作和私拉乱接电线,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5、乙方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杜绝发生安全事故,施工中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安全施工,文明生产,质量第一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
乙方要强化安全意识,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杜绝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偷窃、赌博等违章违法不良事件发生,否则造成施工现场工程财产、人身伤害(包括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严格按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有关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消除隐患。
由于施工中造成的人身伤害、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乙方承担。
8、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例会,认真贯彻会议做出的决定,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
9、乙方对自带的施工机械要求按规定事件进行保养和维修。
10、发生交叉作业时,在施工前,要与有交叉作业的其他施工队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施工的顺序和保护措施并监督人员。
11、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需动火作业时,要到甲方开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配置灭火器,安排看火人员。
12、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
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
内容包括:
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项目规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3、乙方必须执行国家、省、市文明生产有关规定和遵守甲方公司、项目部制定的安全文明生产上的有关制度和要求,若在施工中造成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应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施工中严格执行JGJ59-99标准,若因违反标准而引起安全事故,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14、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等相关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甲乙双方应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1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不准住人,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6、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若限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则处以200—10000元不等的罚款;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该认真整改。
18、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安全标化、文明施工创优活动,要求班组做好工完场清工作,保持场容场貌。
遵守甲方各项生活区管理制度,维持生活区卫生。
19、乙方承担其在施工范围内一切防护及安全工作,在此范围内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
四、文明施工管理处罚细则: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扣安全帽带者罚款50元;
2、登高2米以上临边悬空施工作业未系安全带者罚款50元;
3、吊装区域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把杆下方严禁站人,违反后经劝说无效者罚款50元;
4、全防护栏杆、洞口防护盖板、安全防护网、安全防护罩等其他防护措施不得拆除,如因施工必须拆除的,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总包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拆除,违者罚款200元;
5、基槽(坑)和管沟的防护措施严禁破坏,违者罚款50元;
6、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或交底的,发现一人未教育对其所在单位罚款1000元/人;
7、穿高跟鞋、裙子、拖鞋、光脚上班者罚款50元;
8、当天未做到工完场清者罚款100元;
9、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
大便罚款500元、小便罚款200元;
10、材料堆放不整齐或堆放错误者罚款100元;
11、乙方施工部位的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各类设备不悬挂安全警告标志或要求的乙方罚款500元;
12、登高作业时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者罚款200元;
13、酒后上岗作业者一般工种罚款100元,特殊工种罚款200元;
14、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技术交底就擅自上岗者罚款100元;
15、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无证操作、违章指挥、操作者罚款100元;
16、安全警告标志不得拆除或随意移动,未经同意拆除、移动者罚款100元;
17、不参加安全会议、不上交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者罚款100元;
18、不经总包同意私自带人参观现场、拍照、摄影者罚款500元;
19、不听、不服从安全员教育或处罚者罚款200元,辱骂、威胁执法人员者罚款500元,并清退出场;
20、违反“安全生产六大纪律”、“起重吊装十不吊”、“气焊、电焊十不烧”等规章制度者罚款100元;
21、乙炔、氧气瓶未按规定分开放置、乙炔瓶没有安装防震圈或回火装置者罚款200元;
22、破坏消防器材、拒不执行消防条例者罚款200元,并赔偿损失;
23、现场乙方管理人员和安全员疏忽防火、防毒、防爆措施的执行、保护的罚款100元;
24、施工过程中破坏成品或其他物件者罚款100元,如发现属故意破坏行为者罚款200元,并赔偿损失;
25、未经许可私自挪用、隐藏总包或其他单位材料者罚款200元,并赔偿材料费;
26、破坏脚手架地基、拉结、扣件等设施者罚款100元;
27、破坏爬架的拉结、架体等设施者罚款100元;
28、使用的电箱、开关箱内配件缺少、漏电开关不灵等一系列违章用电者罚款200元;
29、进场工人必须交两张一寸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0、严禁酒后进入施工工地,如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人,并退出施工现场。
31、管理人员及班长每天早晨八点到办公室签到,如一月三次没有签到罚款1000元,从月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32、工伤在50000元以内含50000元,有班组自行解决和承担,无须找项目部。
50000元以上按工伤原因进行分析,个人造成自己负责。
33、以上罚款细则,甲乙双方都必须遵守,项目将以照片或整改通知单、罚款单证明。
若责任人不肯交钱则从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贯彻管生产、管安全,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灾、机械等其它事故,双方都有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乙方必须协助甲方进行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其责任及经济赔偿由责任方负责。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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