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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惠城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草拟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惠城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两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全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总目标,根据《惠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就我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惠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二)总体目标。
力争用五年时间推动建立成熟、全面、有效的企业诚信体系,完善企业征信系统,探索构建企业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市场信用奖惩机制,促进全区企业信用水平的提升:
——完善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以信用制度为载体、以信用信息公开为依托、以信用分类监管为手段,完善企业信用风险防范、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公示、企业信用激励惩戒等机制;
——建成全区统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完善惠城区企业信用信息网,加快征信中心建设,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对外发布查询平台,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共享、披露、发布、查询、应用的全过程,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打造企业信用合作平台;
——促进企业信用状况明显改善。
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指导,促使企业建立信用管理的内部约束机制,加强经营自律,强化企业的信用意识,切实提高守信企业的社会地位,营造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的社会环境,着力打造“信用惠城”。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立法执法,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整合信息资源,健全和完善全区征信中心系统建设,加快建设公共征信系统,建立全区社会信用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以及信用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格局。
(二)统筹规划、试点实施。
按照全区统一部署,选取试点地区,明确建设内容,突出建设重点,创新体制机制,争取在若干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探索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为全面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示范经验。
(三)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继续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勇于创新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举措,以信用信息的应用、企业高管任职限制以及企业信用奖惩机制等为突破口,用足用好国家给予的政策,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模式、新路径,使诚实守信企业受到保护、作假失信企业受到惩戒,有效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1.完善企业信用信息规范制度。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以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披露、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主要工作和关键环节为重点,明确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措施,明确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等规定,积极配合惠州市市政府加快制订完善规范征信活动和信用服务市场等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区法院、经信局牵头)
2.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
制定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企业的信用信息,各部门依职权分别对企业市场准入、纳税、信贷、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进出口、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信用信息的进行记录,完善部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
(区经信局牵头,区工商局、人社局、外经局、科技局、规建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参与)
3.建设部门联合征信系统。
制定区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整合工商、税务、经信、外经等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的联合征信平台,通过汇集企业信用数据,完善全省统一、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动态更新、开放共享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支持各级政府各部门综合运用企业的信用信息,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区经信局牵头)
4.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网上公示平台。
完善“信用惠城网”,建设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查询平台,根据《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目录,指导各行业、各部门依托现有门户网站资源或新建专门网站,对外提供信息发布和查询服务,强化信用信息披露、使用制度和设施保障建设。
(区经信局牵头)
(2)企业激励惩戒机制建设
5.深化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目前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按照简洁、有效的原则完善信用分类标准,通过将企业遵守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加以分类,施以不同监管措施,进一步实现企业信用分类科学化、合理化;按照监管与服务相统一的原则,加强监管服务工作,在信用管理中引入行政劝导、行政提醒、行政告诫等服务方式,强化企业法律和自律意识;强化信用监管措施,对一定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在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的基础上,实施加强监督检查的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实施加强后续监管的淘汰措施,有效对企业进行信用激励惩戒。
(区工商局牵头)
6.建立完善企业信用公示制度。
公示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文明集市及创建诚信市场、获得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称号、企业获得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信用类荣誉称号等良好信用信息,以宣传守法诚信的企业典型,增强企业诚信自律的动力;公示企业行政案件违法性质、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金额或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使企业违法行为处于公开曝光环境之中,减少和降低交易风险,增加企业讲诚信、讲自律的社会舆论压力;公开企业经济户口监管、信用分类监管、重点行业监管、网格化监管等信息,公示对企业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案后回查、接诉检查的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增加企业监督检查的透明度,增强企业诚信经营的引力。
(区工商局牵头)
7.建立企业信用警示制度。
制定分类分级预警制度,根据企业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商品检测检验存在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商标侵权、虚假广告、消费者投诉而未及时处理、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等情况,通过按不同的分类,不同的级别,以实施不同的警示方式。
建立商业贿赂企业、不正当竞争企业、吊销食品经营企业、广告违法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限制其进入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医疗卫生等市场交易领域,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对社会进行公布、曝光,从而激发社会对不守信企业的监督功能。
(区工商局牵头)
8.打击企业失信行为。
持续打击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重点打击交通运输、废品收购、矿产开采、工程建设、拍卖、娱乐场所经营、商品批发、城市拆迁、欠款追讨等领域欺行霸市和非法垄断行为。
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农资产品、建材、通讯产品、汽车配件、日化用品等关系民生商品,以及制售假冒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商品和假证照违法犯罪行为。
重点打击工程建设、国土资源、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商贸经销、客运物流等领域和行业的商业贿赂;打击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打击行业协会、认证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与不法人员互相勾结,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法院牵头)
(三)企业行业信用机制建设
9.加强行业协会的指导。
按照“政府引导,行业自律、企业参与”的原则,与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联系和沟通,积极指导和推动各类行业协会探索发展行业信用机制,完善行业信用标准和行业信用公示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信用自律作用。
(区经信局牵头)
10.推动行业内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引导行业协会、商会,采用建立完善行规、规约等方式,推进会员守信自律机制建设。
以工程建筑领域、中介代理行业和中小微企业等行业为试点,完善行业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信用评价制度,加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推动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在金融服务、扶持资金发放、行政审批等过程中对守信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区经信局牵头)
11.支持信用评价服务机构发展。
大力培育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支持开展信用评级、信用评分、信用调查、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
对申请设立信用评价公司的,积极支持登记注册,支持其探索创立信用评价标准,推动其发展成为具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
(区经信局、工商局牵头)
(四)企业内部信用建设
12.强化企业出资管理。
完善工商部门与商业银行工商验资电子比对系统的应用,实现对企业验资账户实时查询,从源头上预防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和抽逃出资行为;规范企业登记代理中介组织经营行为,打击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材料、代垫资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的“黑中介”;大力查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违法案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区工商局牵头)
13.开展企业诚信文化建设。
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推进以诚信经营为核心的企业诚信文化建设。
加强经营者诚信示范,深入开展“广东十大诚信企业”和诚信文明示范单位等评选活动。
广泛开展“诚信市场”、“文明集市”、“诚信经营示范”、“推进诚信计量”、“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等诚信创建活动。
(区经信局牵头)
四、分阶段工作安排
(一)实施阶段(2012年9月至年底)。
根据《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制定详细的试点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充分利用开展“三打”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把“建”和“打”有机结合起来,以信用法规和标准规范、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信用奖惩机制和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为重点内容,进行试点实施,探索推进我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为全面推进全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示范经验。
(二)基础建设阶段(2013年)。
在总结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开展企业信用体系的规划实施工作,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规范信用法规制度,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行为,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部门互通制度,全面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建设工作。
(三)重点建设阶段(2014年)。
深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关键领域的重点工作,建设覆盖全区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不断充实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开通“信用惠城网”,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大力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健全企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四)全面推行阶段(2015年)。
全面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充实提升、深化应用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扩大“信用惠城网”对外信用信息服务范围,健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培育和监管,推动信用服务业成为我区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
(五)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
按照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要求,从工作机制、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和效果等方面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全面总结经验,深化长效工作机制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专责小组,由区工商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本方案各专项建设任务的牵头单位一名主管领导为副组长,涉及专项建设任务的单位为成员单位(由各牵头单位根据专项建设任务确定)。
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强统筹规划。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影响大,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建设方案的部署,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确定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进度安排,落实工作责任,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
做好阶段性总结评估,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遇到的问题。
(三)加强配合保障。
惠城区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加大人力、经费等保障,确保建设工作的稳步推进。
同时,加强与当地人大、司法、纪检等机关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改革。
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分工,建立信息互通和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舆论宣传。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各种手段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宣传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查考核。
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共同推进社会诚信环境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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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区 企业信用 体系 建设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