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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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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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第一章全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4
第二章通风管理制度11
第一节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1
第二节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12
第三节井下通风系统管理13
第四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5
第五节矿井测风制度20
第六节盲巷管理制度21
第七节巷道贯通管理制度22
第八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23
第九节通风质量检查验收制度24
第十节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25
第十一节矿井风量管理制度25
第十二节矿井反风制度26
第十三节通安队管理制度26
第十四节通风例会制度27
第十五节通风机房交接班制度27
第十六节通风机房要害场所管理制度28
第三章瓦斯管理制度30
第一节瓦斯治理责任制及管理制度30
第二节瓦斯巡回检查及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检查制度34
第三节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36
第四节瓦斯报表审批制度37
第五节瓦斯排放管理制度37
第六节恢复通风时瓦斯检查制度38
第七节检测地点和检查牌板的设置38
第八节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检查次数40
第九节瓦斯检查工请示报告制度41
第十节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制度41
第十一节瓦斯传感器标校制度42
第十二节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43
第四章综合防尘管理制度45
第一节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45
第二节巷道冲洗、刷白制度47
第三节综采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47
第四节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48
第五节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49
第六节粉尘测定管理制度49
第七节隔爆设施管理制度50
第八节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制度51
第九节防尘管理制度51
第五章防灭火管理制度53
第一节防灭火管理责任制度53
第二节防灭火装备管理制度53
第三节日常防火管理制度54
第四节井下灭火管理制度55
第五节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56
第六节消防器材库材料、工具配备及检查更换制度56
第七节综合防灭火制度57
第八节矿井防火及火区管理制度58
第九节防治自然发火管理制度62
第六章“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制度63
第一节“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制度63
第二节通风标准化各种图牌板管理制度63
第七章通防仪器仪表管理制度65
第一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制度65
第二节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发放制度65
第三节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维修、保养制度66
第四节自救器管理规定67
第五节安全监测装备使用管理制度68
第六节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校验制度69
第八章爆破管理制度71
第一节爆破工入井前准备工作71
第二节炸药、电雷管的领取、运送、贮存、退库制度71
第三节装药前准备工作73
第四节装药与封泥规定76
第五节连接爆破网路规定77
第六节通电起爆规定79
第七节验炮规定79
第八节处理拒爆规定80
第九节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处罚制度81
第十节“三人联锁换牌放炮”制度83
第十一节“一炮三检”管理制度84
第十二节井下放炮管理制度85
第十三节采掘工作面放炮停电管理制度88
第十四节其它规定89
第九章“一通三防”检查、奖罚规定90
第十章隐患排查闭合整改考核办法91
第十一章监测监控管理制度97
总则97
第一节安全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98
第二节安全监控系统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100
第三节安全监控数据分析汇报制度101
第四节安全监控设备管理制度102
第五节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维护制度104
第六节井下分站、各类传感器、通讯电缆等安装标准107
第七节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111
第八节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113
第九节安全监控系统断电功能测试制度116
第十节安全监控异常上报制度117
第十一节安全监控中心站管理制度119
第十二节甲烷校准气瓶和空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122
第十三节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124
第十四节安全监控系统在机电方面的要求128
第十五节安全监测工操作规程133
第十六节安全监控中心站值班制度139
第十七节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141
第十二章矿井瓦斯异常信息定期分析制度143
第十三章通风设施管理及质量验收制度144
第十四章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46
一总则146
二对矿井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的具体规定146
三矿井瓦斯预防148
四矿井水害事故防治150
五矿井火灾防治管理制度152
六矿井防尘安全预防管理制度154
七地面主要产尘点(煤场)煤尘灾害的预防和治理154
第十五章井巷维修制度155
第一节总则155
第二节巷修管理155
第三节井巷报废156
第一章全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第1条矿长对全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是“一通三防”工作第一责任者。
一、负责建立健全通风机构,配齐通风专业队伍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并认真组织落实。
三、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研究布置“一通三防”工作,解决“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四、审阅签署通风瓦斯日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五、负责组织实施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六、负责制定“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并负责事故抢救指挥。
七、组织矿有关部门管好、用好现有“一通三防”技术装备。
八、组织并责成矿有关部门抓好“一通三防”特殊工种的技术业务培训和定期安全轮训,提高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
第2条矿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一、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划、“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计划,合理安排“一通三防”工程。
二、审批采、掘作业规程及有关计划、设计、规程措施时,要严格把好“一通三防”措施关。
三、组织编制采区设计及采、掘接替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一通三防”措施。
四、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对重大不安全隐患除向矿长汇报外,还要立即向公司安全部汇报。
五、重点抓好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封闭、通风瓦斯管理等重要环节,严防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六、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对出现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做出明确指示,并要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七、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公司审批,每季度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一次,并参加“一通三防”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3条安全副矿长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一、定期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落实情况,并对供应、安全费用、仪器、仪表、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安全监督检查,监督“一通三防”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协助矿长做好“一通三防”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4条机电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机械和电气设备安全运转负责
一、负责维持主要通风机、机电系统、防尘供水系统的的正常运转。
二、负责井下机械设备正常运转,不产生机械火源,电气设备杜绝失爆。
三、负责实现掘进安全装备系列化。
四、负责组织分管科室(队)做好“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
五、协助矿长做好“一通三防”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5条生产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生产系统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负责。
一、协助矿长定期检查生产系统各单位“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
二、负责处理生产过程中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
三、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一通三防”工作中的重大工程。
第6条经营副矿长对“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器材、资金和人员配备负责。
一、按时供给“一通三防”工程所需的器材和资金。
二、定期检查“一通三防”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保证“一通三防”工程有充足的人员,并随生产的发展及时补充、调整。
第7条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对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业务工作负责。
一、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审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二、及时分析“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处理。
三、确保采掘工作面有合理的通风系统,保证足够的风量,消灭不合规定的串联通风。
四、负责组织学习“一通三防”工作的先进经验,推广使用先进装备、技术。
五、负责日常“一通三防”工作的检查工作,方案及措施的贯彻。
落实并组织实施,确保“一通三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负责全矿通风系统的管理,保证矿井按计划供风,确保安全生产。
七、负责全矿瓦斯管理工作,严禁超限作业。
随时掌握矿井瓦斯的变化情况,对积聚和超限瓦斯的区域按措施要求亲自排放和处理,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负责及时进行处理。
八、管好,用好安全监测仪器的日常管理,使用。
第8条通风科对通风科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的技术工作负责。
一、负责编制、审批、实施“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的规划、计划、设计、规程和措施。
二、负责组织矿井“一通三防”月底质量检查、工程质量验收、移交工作和矿井“一通三防”达标工作。
三、及时分析“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四、负责巷道贯通、排放瓦斯、矿井防尘、防灭火等“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
五、编制矿井年度、月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考虑矿井(采区)通风能力,坚持以风定产。
六、负责推广应用“一通三防”的先进经验、技术和装备。
七、负责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组织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及编制总结报告、年度反风演习请示及反风演习总结。
八、负责全矿通风系统的建立与调整。
第9条安全质量管理科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安全检查监督负责。
一、在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划、计划、设计、规程和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协助全矿“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
三、制止“一通三防”工作中的各种“三违”现象,追查处理“三违”人员。
四、参加“一通三防”工作的安全质量检查。
五、负责巷道贯通、排防瓦斯等“一通三防”工作中的安全检查监督。
六、负责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管理和火工品发放,不合格的火工品不得发放。
第10条调度室对矿井生产调度业务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一、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的调度联络工作,及时掌握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等工作的进展情况及规程措施落实情况,做好巷道贯通时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一通三防”工作所需材料的下井调度工作,熟悉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的位置及设备材料储存情况。
三、熟悉掌握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发生通风、瓦斯等重大事故时,能够全员指挥得当。
四、协助安全质量管理科、通风科做好全矿“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
第11条机电科对机电系统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的技术业务工作负责。
一、负责编制、审批、实施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的规划、计划、设计、规程和措施。
二、对矿井主要通风机系统、防尘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转负责;对局部通风机的供电,风电、瓦斯电闭锁的连续可靠运转在业务技术上负责;做好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
三、负责抓好机电设备的检修、管理,杜绝电器设备失爆,防止机械摩擦、碰撞产生引爆火源。
四、负责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的断电功能测试管理工作。
五、对实现矿井掘进装备系列化在业务上负责。
第12条培训科对培训科管理范围内的“一通三防”业务工作负责。
一、负责保证“一通三防”所需的定员满足要求,并根据生产发展情况及时给予补充,保证人员素质。
二、负责做好“一通三防”职工的培训工作,特别应加强对爆破工、瓦斯检查工、通风工等特殊工种的培训管理。
第13条物管站对全矿供应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一、负责按时供给矿井“一通三防”计划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仪表等。
二、负责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规定备齐配足,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第14条通安队对本队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负责。
一、在总工程师和通风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抓好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包括井下爆破、瓦斯检查、通风设施建立、粉尘测定、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及“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等。
二、协助通风科绘制全矿“一通三防”所需图纸。
三、负责全矿通风设施的砌筑,并协助通风科做好通风系统的建立与调整。
四、负责全矿瓦斯的日常检查、调度管理工作,杜绝瓦斯事故发生。
五、协助安全质量管理科、通风科做好全矿“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
六、负责巷道贯通的通风系统调整、排放瓦斯等“一通三防”工作。
七、做好全矿“一通三防”各种基础技术资料的编制与报批,重点是瓦斯日报、通风月报的编制与报批。
八、负责管理、调试、校验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甲烷传感器及各种通风仪表。
九、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日报等。
十、负责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维护等。
十一、负责管理井下消防材料库。
十二、负责本队职工“一通三防”业务知识及抢险、救灾知识的培训、教育。
第15条采掘队队长对本队生产范围内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一、对本队生产管理区域内的密闭、风门、调节风窗、栅栏、局部通风机、风筒、转载点喷雾装置、净化水幕装置、瓦斯监测设备、断电仪、采掘机的内外喷雾装置等“一通三防”设施的使用和管理负责。
二、负责工作面开工前,工作期间或结束后“一通三防”设施的移交验收工作。
三、负责搞好生产区域的“一通三防”工作,保证巷道畅通,满足风量风速的要求。
四、做好巷道贯通、排放瓦斯、综合防尘等“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拆除、改动通风设施必须事先向通风科申请,由通安队进行实施。
五、对本单位造成“一通三防”设施的损坏、丢失负责,并参加其事故的追查工作。
六、对生产区域内电气、机械设备运转要保证不产生引爆火源,对产生的此类事故负责。
七、配合有关科室做好本队责任区内的“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
八、负责本队职工“一通三防”业务知识及抢险、救灾知识的培训、教育。
九、负责局部通风的管理和质量达标工作。
第16条运输队队长对生产管理区域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一、对生产管理区域内的“一通三防”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
二、负责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设备、材料的安全运输工作。
三、对本单位人员造成“一通三防”设施的损坏、丢失负责,并参加事故的追查。
四、对生产管理区域内巷道的防尘喷雾设施正常使用和维护负责。
五、负责本队所有职工“一通三防”业务知识及抢险、救灾知识的培训、教育。
第17条机电队队长对本单位生产管理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一、对生产管理范围内的电气、机械设备产生的失爆负责。
二、对生产管理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设施管理负责。
三、对本单位人员造成“一通三防”设施的损坏、丢失负责,并参加事故的追查工作。
四、对巷道贯通、排放瓦斯、等“一通三防”工作过程中安全停送电负责,对负责区域内的变电所、硐室等防灭火工作负责。
五、负责本队所有职工“一通三防”业务知识及抢险、救灾知识的培训、教育。
第18条探水注浆队队长对本单位施工区域的“一通三防”设施的正确使用和保护负责。
一、负责配合施工区域的责任区队用好“一通三防”设施,严禁出现不按规定使用“一通三防”设施或损坏设施的情况。
二、负责全矿各地点瓦斯参数测试孔的施工。
二、负责本队所有职工“一通三防”业务知识及抢险、救灾知识的培训、教育。
第19条其它辅助单位(包括地面厂、队、科、物业公司)的行政一把手对本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在其业务管理范围内负责。
对本单位出现的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事故负责,并参加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
第二章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节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为搞好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我矿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稳定可靠、简单合理。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改变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许平煤业和集团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每一个生产水平和采区都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时,必须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新采区投产移交前,必须在采区上(下)山做到位后方可进行回采。
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三、所有采区的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四、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消灭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避免角联通风。
串联通风措施要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审批。
五、通风设施严格按照质量标准构筑,除临时为开拓掘进巷道服务的通风设施外,都要按永久设施施工、管理。
凡是永久风门必须上联锁装置。
要制定通风设施区域管理责任制,对损坏设施或敞开风门不关者,要严肃处理。
六、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做到合理的集中生产。
提高矿井的生产能力,必须首先提高矿井的通风能力,严禁任何采区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七、矿井各用风地点的所需风量,严格按照《规程》103条配风原则进行计算,并保证矿井空气质量符合《规程》第100条规定,井巷风速符合《规程》101条规定,温度符合102条之规定。
八、要建立测风制度,根据测风结果,合理进行风量调节。
九、所有进、回风巷道的有效通风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并保证风速不超限,尽量减小通风阻力,巷道失修率和严重失修率控制在7%和3%以下。
十、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和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十一、上报的通风月报数据要准确、真实。
每月补充填绘一次通风系统图,按季上报许平煤业通风处(交换图)。
十二、矿井建立矿井通风系统定期检查制度,其中回风系统至少每旬由通风部门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隐患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及时处理。
第二节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一、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月由机电科至少检查一次,每5年由机电科组织至少进行一次风机性能测定工作。
二、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每季度由机电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三、主要通风机停风、反风时,必须提前半个月由通风科编写好反风措施,经上报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按计划实施反风演习。
四、主要通风机调整风机工况时,必须提前3天编制措施、计划,经审批后按程序办理操作票(由机电科制定),操作票要有调度室、安全质量管理科、通风科、机电科、机电副总、通风副总、总工、机电矿长签字,办理完以上手续方可进行风叶调整,风叶调整时禁止停风作业。
五、主要通风机每次倒台时,机电队必须提前5天向机电科报计划,由机电科、调度室、安全质量管理科、总工程师、机电矿长签操作票,办完手续后,机电副总负责组织机电科、通风科、安全质量管理科、机电队有关人员进行倒风机操作。
严禁值班人员或管理人员私自随意倒风机。
六、主要通风机因故障停电或因操作不当造成停风时,主要通风机操作值班人员要立即通知调度室、机电队、机电科、安全质量管理科和值班矿领导,上述各单位的领导必须立即赶至主要通风机房,先启动备用主要通风机,然后组织人员对故障调查处理。
七、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段电源,工作人员在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的带领下立即撤至作业规程指定的地点待命,同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恢复通风、送电工作应按有关措施要求执行。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如果停风时间可能过长,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八、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两次反风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4个月。
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反风时,必须写出申请报瑞平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的反风效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九、矿井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十、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第三节井下通风系统管理
一、总办室要从设计上严格把关,设计联巷及采面车场时,要考虑构筑风门的位置及尺寸大小,即施工风门巷道长度不小于10m,其巷宽不小于3.6m,能够满足施工风门的要求,否则,每次罚总办室有关人员每人100元。
二、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科、机电科、开掘科、生产技术科、地测科、安全质量管理科、总办室、调度室、信息化办及各生产基层队科(队)长及主管技术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总结本月通风管理工作,确定下月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通风工程计划,由通风科做好会议记录,旷会者罚款100元。
三、通安队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填写测风牌板,每次调整通风系统时也要进行测风,并以旬报的形式报有关矿领导及责任科室,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四、通安队要完善井下的反向风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正、反向风门检查,确保所有的风门都能正常关闭,严密不漏风。
需要施工风门时,由通风科根据设计向给出月度通风设施建造与维修计划,通安队按计划要求,提前编制风门施工技术措施,由通风科审批,报有关领导批准;施工前由通风科、通安队共同在现场确定风门位置。
风门施工,要及时进行连锁,连锁绳采用规格型号8×4×5-155×26钢丝绳,不能过紧或过松,保证一道风门打开时,另一道风门正常关闭,若两道风门距离超过5m时,中间要加上滑轮,两个滑轮的距离不得超过5m。
五、通安队施工风门必须保证符合“三化”要求,即标准化、自动化、联锁化,大小风门要做到自动关闭和连锁,每处的风门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由通安队报通风科,由通风科组织安全质量管理科、企管科、通安队、接管使用单位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单一式三份,分别由通风科、企管科、通安队保管。
通安队要做好通风设施管理台帐。
六、各采掘单位要为施工风门创造条件,施工风门地点的轨道必须按设计铺设。
需要调道时,由通风科下达调道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调整轨道,否则,每拖延一个小班,罚责任队长100元;
七、施工风门时要按设计进行,风门两侧预留电缆孔(孔径为2吋)各4个,4吋风水管路孔各1个,需要过风筒时要预留风筒洞,水沟必须设挡风帘。
风门墙体各种孔洞不用时先堵严抹平,并标上标记。
八、对井下所有的通风设施、隔爆设施实行就近管理的原则,由通风科对通风设施管理责任区域每月进行一次划分,并以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各有关单位。
风门管理一直到该头施工结束,随巷道移交下一个单位。
两风门之间、风门前后各5m,不准放置矿车、材料、配件、杂物等,发现撞坏风门、打开风门不关,按严重“三违”处理,堆放杂物每件罚款50元。
九、施工单位若需从通风设施上过电缆或安接管路,至少提前一天与通风科联系,由通风科负责协调有关事宜,凡未经通风科同意,私自在通风设施上挖洞过管线,对责任单位队长处罚300元,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凡从风门调节风窗上过电缆或安接管路对责任队队长处罚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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