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委托签证管理办法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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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委托签证管理办法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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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委托签证管理办法制度
工程委托、签证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1、为进一步加强各项目成本控制,明确现场工程变更、签证管理的工作程序,减少或尽量避免合同外费用的发生,利于竣工结算工作的顺畅,现制定本流程;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分、子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对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的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
2、确认合理的设计变更签证程序,从而控制设计变更、签证的费用;
3、确认合理的施工洽商签认工作管理程序,从而控制因设计深度不够、设计细部节点不全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工程进度延缓和施工费用的增加。
二、定义:
1、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所发生的且不能在竣工图、设计变更中反映的工程量签证。
一般包含签证单及其附件(原始记录、计量所需附图、工作联系单、设计变更、反映工程状况变化的照片等)
2、工程签证是指按照合同规定,工作内容需要现场确认的文字记录;
3、零星工程委托指建设单位以要约的形式,邀请施工企业(非总包单位)承建某项合同内容未包含、造价金额较少、工程内容比较简单的工程。
三、原则:
1、权力限制原则:
工程现场委托、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2、时间限制原则:
工程现场委托、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3、一单一算原则:
一个现场委托或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4、一月一清原则:
每月05日前,发包单位现场造价师、承包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工程现场委托或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部门领导复核。
5、完工确认原则:
当工程现场委托、签证完工后,发包单位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2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6、原件结算原则:
工程现场委托、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7、多级审核原则:
工程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三级以上的审核。
8、标准表格原则:
所有的工程现场委托、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第二章归则
四、工程签证相关部门职责:
1、承包方:
依据现场实际发生的符合要求的完成事件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如实上报并配合监理、建设单位的审核工作。
对于现场核验过程当中的不符合合同相关规定的审定事件有随时提出进行复验的权利。
2、监理方:
在签证项目施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文件如实进行初步核验和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相关承包方进行现场核实工作,监理单位确认内容只针对工程事件的真实性负责,各项工程量的确认不负责核实。
对于签证项目施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有驳回和拒绝签证确认的权利。
3、项目工程部:
负责工程签证及需工程委托项目进行收集、审核、整理、提交,同时对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负责签证单的发放工作;委托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验收;以及委托工程结算资料的审核、提交;
4、工程技术部(总部工程管理中心下属部门,总工程师负责):
负责审核工程签证内容及监理工程签署意见是否符合结算要求及现场实际;负责与施工单位就工程委托书的条款进行谈判;组织、协调《委托书》的办理、下发工作;
5、采购部:
负责对工程签证中材料、设备价格核查;
6、设计部:
对于签证项目有必要设计部进行确认的,按照工程部的组织时间配合核验的义务。
7、招标预审部:
依据相关文件核实现场实际需要签署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和相关真实事件;对是否需要签署项目的工程量的审核负直接审核责任;负责核定工程签证费用工作。
8、分管副总或总经理:
审核签证事件及流程是否符合集团的相关规定。
五、制度:
1、承包合同中或相关定额有计价依据,单项总价不超过10万元的工程量办理工程签证,单项总价超过10万元的工程量不得办理工程签证,需另行委托,且须签订合同;
2、承包合同中或相关定额没有计价依据,而单项总价不超过10万元的单项工程办理工程委托,所有造价在3万元以上的委托须找两家以上单位竞价;承包合同中没有计价依据,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不得办理委托、签证,必须招标,且签订合同;
3、总价不超过2万元(含上浮)的合同未包括但须施工单位采购(乙供)的单项材料为乙供零星材料,需采购部认价后执行。
六、内容与要求:
1、工程签证单、签证原始记录及所有的经济类文件不得由外委监理单位办理,必须由工程部现场人员签署方为有效。
2、签证单应注明合同编号并按照集团的文件要求统一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
签证表格按集团统一制定的表格进行填报。
3、签证单一式三联:
施工单位、工程部和预审部各一联。
签证单必须加盖监理项目章和工程部章。
4、签证单必须注明签证理由、工程量和签证内容发生的起止时间。
签证理由和工程量要求与原始记录凭证中现场工程师签署的意见一致,计量单位要求使用国际标准单位或习惯使用单位,机械台班应有设备型号。
5、原始记录上必须注明工程内容的具体位置和部位,必需附图及照片标注,以满足计量、计价要求。
6、签署意见应明确,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工程技术部项目主管的签署意见应一致,可以相互补充,但严禁相互矛盾。
7、在竣工图上可计算的项目,不予直接签证数量。
8、设计变更签证必须有设计部门下发的正式设计变更文件作为附件,没有正式设计变更文件的变更内容不得办理签证。
9、大型土方开挖前及完成后必须绘制方格网图(包括坐标及标高)作为竣工结算资料。
10、小型土方及市政工程开工前的原地面标高测量记录应以签证形式确认。
11、签证事项完成后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合同未约定应在五天内)施工单位要报签证单,不及时报的视作施工单位自动放弃,不再办理签证。
12、因发包方(甲方)原因造成的人工窝工,机械、设备停滞的费用索赔,由工程部会同预审部一起清点、签证确认;
13、有转扣内容的签证单,工程部必须在签证单的右上角予以标注。
14、转扣签证内容发生前,工程部必须书面通知责任单位,要求责任单位限期完成,否则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从责任单位工程款中扣回,转扣的具体金额以发包方(甲方)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如合同有约定则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
15、涉及转扣内容的签证单上应注明被转扣单位名称及其承担的费用比例。
16、涉及转扣内容的签证单要有被转扣单位的书面确认手续。
如被转扣单位拒不确认,则工程部必须收集相关转扣的书面依据,作为签证单的附件。
17、涉及转扣内容的签证单办理后,工程部必须在24小时内发函(附上该签证单的复印件)送达至被转扣单位并签收,如其拒不签收,工程部则采用特快专递邮寄给该单位,在邮寄单上填写函件具体的内容,并将回执存档。
18、预审部应参照合同履约关键控制点,认真检查合同履行责任部门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督促对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检查合同责任方是否正确和适当的履行合同;检查指导合同履行责任部门维权取证的及时性、有效性;并对签证和委托进行抽查;
19、工程部必须建立项目签证台帐,并在收到签证单后2天内必须签署完毕同时在台帐上记录;
20、工程部在签证单办理完成后3天内归档,并送预审部作为结算依据;
21、若发包方(甲方)签证意见与承包商有分歧时,工程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意见返还施工单位并存档,同时必须在5天内双方协商解决完毕;
22、工程签证的原始凭证,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现场工程师当天签署完毕,并返回施工单位,同时留存一份,上报工程部经理后存档;
23、工程委托书中须明确工程范围、工期、计价依据、委托暂定价、违约责任等;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无预付款。
委托书的结算价不得超出暂定价的20%,超20%的须另下委托;
24、工程部不得将同一工程项目肢解委托;
25、工程部必须提前提出委托需求;
26、委托工程竣工后三天内,工程部必须牵头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
办理工程委托结算必须附上《工程竣工验收表》,《工程竣工验收表》应注明竣工时间、验收时间。
27、工程部在委托书办理完成后3天内归档,并送预审部备案;
28、不得将大宗材料当作零星材料;
29、承包商应立刻无条件执行收到的洽商/设计变更。
承包商不得以未对费用形成共识为由拒绝开展相关工作,此等做法在合同中规定视为违约行为。
七、流程:
1、工程签证办理流程:
1)承包商向监理和发包方(甲方)工程部提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报送签证);
●当按照合同规定,需要进行工程签证时,承包商应在有效期内主动向监理和发包方(甲方)提出申请,并注明原因或依据。
2)现场确认(现场工程师签署意见);
●接到签证申请后,监理、发包方(甲方)工程部和预审部以及承包商各派至少1人到现场确认,并对工程量和工作事实进行会签。
各方负责人对签证单签字确认后,签证单方能生效。
●另外,对工作事实的表述应清晰而简明,以致未参加现场签证的人员日后可以结合其他文字资料基本读懂,并且可以进行费用计算工作。
3)承包商继续开展相关工作;
●现场确认后,若需要完成后续工作,承包商应无条件继续开展相关工作。
如确认需要返工的工程量后,承包商应立刻开展返工的工作。
承包商不得以未对费用形成共识为由拒绝开展相关工作,此等做法在合同中规定视为违约行为;
4)审核(工程技术部签署完意见);
●工程部将费用申请转交预审部进行审核,预审部根据合同规定审核并由经理签字认可。
5)承包商确认;
●承包商对发包方(甲方)审核的结果如果认同,应在审核单上签字认可;
●如果承包商提出合理的反对意见,发包方(甲方)应进行更正。
承包商应在更正后的审核单上签字认可。
●如果承包商不能与发包方(甲方)就审核内容形成共识,则根据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解决。
6)存档
●对于审核结果小于或等于RMB10,000,可直接将审核结果存档,并作为结算依据;
●对于审核结果大于RMB10,000,应由预审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再将审核结果存档及作为结算依据;
2、委托办理流程:
●3万元以下的委托由工程部负责提出委托需求,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委托,工程技术部必须在48小时内核定价格,并与施工单位意见达成一致后在委托书上签字,发放委托书,手续完备后方可施工。
●3万到10万以内的委托由工程部负责提出委托需求,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委托,工程技术部必须在48小时内将委托书转交至招标预审部审核,招标预审部审必须在接收到时间起72小时内核定价格,并与施工单位意见达成一致后在审核单上签字,再报工程主管领导批准,手续完备后方可施工。
3、乙供零星材料采购流程:
●工程部将需确定单价的乙供零星材料清单传真至采购部,采购部必须在24小时内(以工程部发文时间为准)确定价格并将价格清单回文至工程部。
工程部可以在采购部确定的价格基础上上浮30%作为施工单位的采购价格,预决算部以此价格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章附则
1、本制度与法律冲突之处依法律为准。
2、本制度解释权归“辽宁德裕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监督、执行。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五个月,前期相关制度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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