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42909年内蒙定额土建部分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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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42909年内蒙定额土建部分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226429-09年内蒙定额土建部分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土建册说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
土石方工程;降水措施项目;桩基础与垫层工程;砌筑工程;脚手架措施项目;砼及钢筋砼工程;模板措施项目;预制砼构件运输及安装措施项目;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金属结构运输及安装措施项目;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保温、隔热工程;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措施项目;垂运超高及其它措施项目共十五章内容。
二、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图集、通用图集、工程量清单规范等为依据编制的。
三、本定额的砌筑砂浆标号,若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四、本定额现场搅拌的砼是按碎石编制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设计或发包方要求砼中掺加外加剂时,应另行计算并按产品说明书扣减水泥用量。
商品砼的使用,应根据各盟市有关政策规定或发包方的要求确定。
五、预制钢筋砼构件运输及安装损耗率按下表规定计算:
项目
运输堆放损耗(%)
安装、打桩损耗(%)
各类预制构件
0.8
0.5
预制钢筋砼桩
0.4
1.5
六、本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0m以下为标准编制的,超过20m的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建筑物超高费。
七、建筑物、构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起算点:
1、平屋顶建筑,算至檐口滴水处标高;
2、有女儿墙的建筑,算至屋顶结构上皮标高;
3、坡屋顶或其它曲面屋顶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4、阶梯式建筑物按最高层的建筑计算檐高;
5、构筑物算至构筑物本身顶端高度(不包括避雷针、航标指示灯);
6、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八、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垂运及超高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九、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二次搬运及完工清理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骑楼、过街楼底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3.6m折层计算的面积,折层方法同脚手架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
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定额中的土方,均以天然密实的自然方计算,如遇大孔性土壤,应根据实验资料确定,另作补充。
3、人工土方定额中干湿土是综合考虑的,使用时不作换算。
4、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5、人工土方定额中遇有障碍物等所发生的费用按实结算。
6、人工挖土方、沟槽、基坑深度是按6m以内考虑的。
开挖深度超过6m时,人工乘以系数1.09。
7、支挡土板定额分为密撑和疏撑。
密撑是指满铺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
实际间隔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8、人工挖孔桩,桩内垂直运输是按人工考虑的。
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12m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计算,20m以内按12m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5计算;同
1、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考虑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需覆盖的材料或安全屏障架设发生的费用按实际计算。
2、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
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3、本定额除药壶法爆破可另调整外,其他爆破法已综合考虑。
4、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积水除外)编制的。
四、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方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2、挖土自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开始计算。
3、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列系数计算。
坡度斜长系数表
坡度
10%以内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数
1.75
2.00
2.25
2.5
二、平整场地及碾压
1、人工、机械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
其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⑵建筑场地原土碾压平整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三、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的划分:
⑴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沟槽宽三倍的挖土,为沟槽。
⑵凡图示基坑底面积(不含工作面)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2、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时其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深度
(m)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在坑内作业
在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20
1∶0.50
1∶0.33
1∶0.53
三类土
1.50
1∶0.33
1∶0.25
1∶0.47
四类土
2.00
1∶0.25
1∶0.10
1∶0.23
注:
⑴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⑵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在沟槽、基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起点深度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⑶水撼砂基础,从水撼砂上表面开始计算放坡,放坡起点按全深计算,遇流砂时,按实际或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放坡。
⑷挖冻土不计算放坡。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
挡土板面积按沟槽、基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以下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或方式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cm)
砖基础
20
毛石、条石基础
15
砼基础垫层支模板
30
砼基础支模板
30
基础垂直面作防水层、防潮层
80(防水层面)
需搭脚手架者
120
不支模板、不做垂直防潮、防水层、不搭脚手架的基础,其垫层不计算工作面。
5、挖沟槽长度:
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垃圾道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
6、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以下规定计算: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计算(单位:
m)
管径(mm)
铸铁管、钢管、塑料管、
玻璃钢管
砼、钢筋砼、预应力砼管
陶土管
50-70
0.60
0.80
0.70
100-200
0.70
0.90
0.80
250-350
0.80
1.00
0.90
400-450
1.00
1.30
1.10
500-600
1.30
1.50
1.40
700-800
1.60
1.80
900-1000
1.80
2.00
1100-1200
2.00
2.30
1300-1400
2.20
2.60
注:
⑴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而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道沟土方内计算。
⑵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⑶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不扣除各种井类所占长度。
7、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8、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差所产生的挖、填土应另行计算。
四、人工挖孔桩:
土方量按图示桩护壁外径断面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计算。
五、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的划分:
(1)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沟槽宽三倍的岩石开凿及爆破,为沟槽。
(2)凡图示基坑底面积(不含工作面)在20以内的为基坑。
2、人工凿岩石,以及石方爆破,安全放坡系数为1∶0.2。
3、石方开凿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4、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沟槽、基坑按图示深度、宽度允许另加超挖、超爆量,超挖、超爆量厚度:
松石、次坚石200mm;普坚石、特坚石150mm;超挖、超爆岩石量并入岩石工程量之内。
定额是按一般爆破考虑的,若设计要求光面爆破时,按相应定额乘以1.07计算。
六、回填土区分松填、夯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沟槽、基础回填土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道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其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时按以下规定计算:
每米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单位:
m3)
土方管径
名称
501-600
601-800
801-1100
1101-1200
1201-1400
1401-1600
钢管
0.21
0.44
0.70
铸铁管
0.24
0.49
0.77
塑料管、玻璃钢管
0.22
0.46
0.74
1.15
1.25
1.45
混凝土管
0.33
0.60
0.92
1.15
1.35
1.55
3、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取土)=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七、土石方运输,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弃)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弃)土区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4、运土、石方,分不同运输方式和距离以立方米计算。
八、基础钎探:
基础钎探时按底层建筑面积计算。
第二章井点降水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明
1、明沟排水和轻型井点降水项目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砂质粉土、粘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层砂性土的地层。
2、井点降水:
明沟排水、轻型井点、大口径井点的采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6m以上30m以内采用大口径井点。
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井点间距根椐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2m,大口径井点管间距为10m。
3、井点降水过程中,如需提供资料,则水位监测和资料整理费用另计。
4、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
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5、井点降水必须保证连续供电,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使用备用电源的费用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明沟排水按槽底面积计算。
2、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累计根数不足一套者按一套计算,大口径井点使用定额单位为根天,一天系按24小时计算。
井管的安装、拆除以“根”计算。
第三章桩基础与垫层项目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明
1、桩基础一、二级土的划分见下表:
内容
土壤级别
一级土
二级土
砂夹层
砂层连续厚度
砂层中卵石含量
<1m
——
>1m
<15%
物理性能
压缩系数
孔隙比
>0.02
>0.7
<0.02
<0.7
力学性能
静力触探值
动力触探系数
<50
<12
>50
>12
每米纯沉桩时间平均值
<2分钟
>2分钟
说明
桩经外力作用较易沉入的土,土壤中夹有较薄的砂层
桩经外力作用,较难沉入的土,土壤中夹有不超过3米的连续厚度砂层
2、打桩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一般平地打桩,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0m)桩,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3、单位工程打(灌)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1.25系数。
项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钢筋混凝土方桩
150
震动灌注混凝土桩
60
灌注砂桩
60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00
潜水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00
钢筋混凝土管桩
50
钢筋混凝土板桩
50
灰土挤压桩
100
喷粉桩
100
4、震动灌注桩定额中未包括试桩费(静压、动测),应另行计算。
5、混凝土灌注桩、爆扩桩,地坪以上部分需支模浇注时,套用相应模板定额。
6、送桩按相应打桩定额基价乘以2.2系数。
7、桩尖和桩身分别制作、拼装时,每10m3另加人工1.02工日,电焊机1.02台班,电焊条10.3公斤。
8、打预制方桩,如需复打时,另行计算。
9、走管式打桩机架的90°调面,每个工程按4次确定,折合1.2台班,另行计算。
10、打试验桩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进行计算。
11、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
6以内者,按相应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
6者,按相应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12、夯扩桩夯扩部分体积如设计无具体尺寸的,每根桩暂按1.7计算。
13、夯扩桩子目为夯扩桩的夯扩体部分已综合考虑了填充料顶端需填充的干硬性混凝土,实际消耗量不同时不得换算但标号不同时可以换算,桩身部分的混凝土执行人工挖孔灌注桩桩芯子目,钢筋部分执行钢筋章节相应子目。
14、基础垫层需支模板时,可执行模板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不扣除桩尖虚体积)。
送桩按桩截面和送桩长度计算(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另加50cm)。
2、震动及钻孔灌注桩,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
3、爆扩桩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定额中的深度指扩大端的中心至承台梁(板)底的深度。
4、喷粉桩、振冲碎石桩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
振冲碎石桩填料调整项目,按下列公式计算:
填料调整量=实际桩口填料体积-1.35×设计振冲碎石桩体积(碎石容重取定为1.48t/m3)
5、地基强夯:
按设计图示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以平方米计算。
6、混凝土锚杆按设计图以立方米计算。
水泥砂浆锚杆项目中的锚杆直径是按Φ22mm计算。
7、凿桩头、截桩不分桩径按根计算。
8、喷射砼工程量,按图示支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初喷按5cm为基本层,每增减1cm按增减层计算。
9、泥浆运输按实际钻孔的土方体积(包括充盈系数)以立方米计算。
10、螺旋钻孔护坡桩执行相应的钻孔灌注桩子目,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以立方米计算。
11、护坡桩的连系梁按混凝土章节相应项目执行。
12、人工挖孔灌注桩护壁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13、打孔灌注桩的充盈系数为1.25,钻孔灌注桩的充盈系数为1.3,实际施工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应按实际换算。
14、夯扩桩扩大端工程量按实际填充的填充料以立方米计算。
15、各种垫层均以立方米计算。
第四章砌筑工程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明
1、定额中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是按M5混合砂浆32.5水泥考虑的,实际要求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可根据砂浆配合比基价进行换算。
2、使用商品砂浆的项目,可以对相应定额项目中的砂浆进行换算,并扣除相应的搅拌机械费用,砂浆项目的人工乘以0.25系数。
3、砖墙内已考虑了门窗套、窗台虎头砖、窗台线、腰线、三皮砖以内的挑檐压顶、泛水槽等一般艺术形式所增加的工料,编制预算时不得换算和增加。
框架间砖墙按相应砖墙定额执行。
砖垛、三皮砖以上的挑檐、框架外表面包砖,按实际体积计算,执行零星砌体定额。
4、加气砼块墙、浮石墙和陶粒砼墙、粉煤灰砌块墙,按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的实心砖砌体部分定额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不另行计算。
5、所有砖墙搁置楼板处砂浆找平层,在楼板安装、填缝、灌浆定额内已考虑。
6、砌石墙定额如设计部分砌砖时,除砖平拱、钢筋砖过梁按相应项目计算外,其余均按零星砌体计算。
7、炉灶、锅台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安装炉条(篦)、炉门、套炉膛、勾缝、抹面的工料,使用时不作换算,做水磨石或镶贴面层时可另行计算。
8、炕内填土如需外购,可以换算土价。
炕板面定额中的炕板是按草泥板考虑的,采用其它材质的可予换算。
9、砌筑圆弧形石砌体基础、墙(含砖石混合砌体、轻质砌体)按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10、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11、砖砌弧形及圆形拱,按砖平拱定额每10立方米增加人工3.67工日。
12、石墙高度超过窗台线或1.5m者,每10m3增加1个工日;石墙单面出垛,每1m高增加0.8工日,双面出垛加倍计算。
13、构筑物的挖土、垫层、抹灰、铁梯、围墙、平台等项目,按其它章有关项目执行。
14、砖烟囱:
⑴砖烟囱适用于圆形、方形烟囱,加工标准半砖和楔形半砖时,其工料可按楔形整砖定额的1/2计算。
⑵烟囱内衬、烟道砌砖、烟道内衬设计要求用楔形砖者,按砖加工定额计算。
⑶烟囱及烟道红(青)砖内衬,定额是按粘土砂浆编制的,如用其它砂浆砌筑可以换算砂浆单价,其它不变。
⑷圆形烟囱基础按砖基础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
15、砖砌检查井、化粪池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图集DBJT02—45—2005S7编制。
实际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按本章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16、检查井是按无地下水编制的,如遇有地下水时增加碎石灌浆垫层0.34,井外壁1:
2.5砂浆加5%防水剂抹面6.5。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砖基础与砖墙(身)划分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有地下室的按地下室室内设计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300mm,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
砖围墙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2、砖基础、石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外墙墙基长度按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墙基按墙基最上一步退台净长线计算。
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不扣除,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基础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
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3、砌圆型及弧型砖基础时,每10m3增加1.00工日。
4、砖墙、空心砖墙、石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
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
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5、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框架间墙按框架间的净距计算。
6、墙高度:
⑴外墙:
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⑵内墙:
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框架梁底面。
⑶女儿墙:
从屋面板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⑷内、外山墙:
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⑸围墙:
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7、砖墙厚度:
按下表规定计算:
墙厚
1/4砖
1/2砖
3/4砖
1砖
1.5砖
2砖
2.5砖
3砖
计算高度(mm)
53
115
180
240
365
490
615
740
8、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
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体积并入空斗墙体积内。
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等的实砌部分,执行零星砌砖项目。
9、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
空花墙未包括基础、压顶、砖垛实砌部分,实砌部分另行计算,执行零星砌体定额。
10、填充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
填充料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11、砖柱及零星砌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的体积。
12、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扣除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内。
当设计规定孔洞内需抹灰时,应执行装饰工程相应定额。
13、炉灶、锅台按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各种空洞体积。
14、房上烟囱按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孔洞所占体积。
15、砖地沟墙基、墙身合并计算。
16、砖平拱、钢筋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无规定的砖平拱长度按洞口宽加7cm,高度一砖按24cm,一砖半按36.5cm计算。
钢筋砖过梁,长度按洞口宽加50cm,高度(包括钢筋保护砂浆)按44cm计算。
17、火墙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火炕按图示长度以米计算,两面靠墙者乘以1.15系数。
18、石基础、石勒脚、石墙身的划分:
基础与勒脚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
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19、石勒脚: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扣除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所占体积。
20、台阶、台阶挡墙、梯带、蹲台、池槽、池槽腿、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屋面隔热板下的砖墩、0.3m2以内孔洞填塞等,均执行零星砌砖项目。
21、砌体内加固筋的制作、安装执行钢筋工程相应定额。
22、石梯带工程量应计算在石台阶工程量内。
石梯膀按石挡墙项目执行。
23、砖烟囱按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24、砖烟囱体积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H×C×πD
式中:
V表示筒身体积,H表示每段筒身垂直高度,C表示每段筒壁厚度,D表示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25、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应按第一道闸门为界。
26、基础及垫层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7、筒身按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
扣除各种孔洞、过梁及圈梁所占的体积。
防沉带连接横砖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增加。
28、砖烟囱筒身已包括原浆勾缝。
设计规定为加浆勾缝的,按装饰工程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29、砖砌筒身内需钢筋加固者,执行钢筋工程相应定额。
30、砖烟囱的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按实体积计算,执行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
31、烟道砌砖按实体积计算,定额内已包括拱胎膜的工料。
32、烟囱、烟道内衬按实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
33、烟囱、烟道及其内衬如设计要求采用加工楔形砖时,应按设计图纸另列项目计算。
34、填料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空心体积计算,但不扣除防沉带的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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