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石化安全规章制度103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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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石化安全规章制度1030》
附录一: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规章制度汇编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防止和避免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的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导致发生上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的,按照《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对企业有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本禁令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试行)》的有关解释
附件: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试行)》的有关解释
1.本禁令是针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凡不在本禁令规定范围内的“三违”行为的处罚,仍按已有的规定执行。
2.本禁令中的在岗饮酒是指生产现场和施工作业现场的直接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
3.本禁令中的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施工作业。
4.本禁令中的无证或酒后驾车是指在工作过程中无证或酒后驾驶公车。
5.本禁令中的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6.本禁令中的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是指油田企业的井队、站场负责人,炼化企业的车间、联合装置负责人,销售企业的油库、加油(气)站负责人,企业现场施工项目部负责人。
中国石化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1基本要求
1.1本规定适用于与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
1.2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1.3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本规定所要求的各项安全教育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书面合同中予以明确。
1.4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各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1.5各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2职责
2.1各单位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部门负责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
2.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安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编制安全教育大纲、教材和班组安全学习材料。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3.1.1直单位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当地政府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石化)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3.1.2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除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外,还应参加中国石化组织的石油化工安全专业技术培训。
3.1.3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专业培训。
培训由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部门组织。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3.1.3.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3.1.3.2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1.3.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调查处理方法。
3.1.3.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3.1.3.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1.3.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3.1.3.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1.4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本单位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3.1.5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2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3.2.1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各单位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3.2.1.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1.2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3.2.1.3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3.2.1.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3.2.2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技术岗位的季节性农民外用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2.3一级(厂级)安全教育由本单位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3.2.3.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2.3.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安全文化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3.2.3.3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3.2.3.4中国石化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5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3.2.3.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3.2.4二级(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32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3.2.4.1工作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
3.2.4.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3.2.4.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3.2.4.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3.2.4.5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3.2.4.6本车间安全状况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3.2.4.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事项。
3.2.4.8有关事故案例。
3.2.4.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2.5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6学时,员工厂际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12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3.2.5.1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3.2.5.2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2.5.3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
3.2.5.4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
3.2.6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定期参加复审,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卡片。
3.2.7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单位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专门培训。
相关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2.8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按照《中国石化安全事故管理规定》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3.3日常安全教育
3.3.1各单位要组织基层单位开展以部门、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
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安全部门应有明确规定。
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部门应定期检查。
3.3.2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应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部门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
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3.3.3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3.3.4直属企业的领导每季度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二级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领导每月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3.3.5安全部门应联系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3.3.6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
3.3.6.1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法规。
3.3.6.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3.3.6.3结合事故通报和《班组安全》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3.3.6.4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
3.3.6.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安全技术表演。
3.3.6.6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3.3.6.7开展安全文化活动,进行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3.3.6其他安全活动。
3.4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3.4.1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能按照要求独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识别现场各种警示标识。
3.4.2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3.4.2.1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特点。
3.4.2.2进入厂区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4.2.3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有害因素及HSE注意事项。
3.4.2.4典型事故案例。
3.4.3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基层车间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3.4.3.1车间危险部位(主要生产系统、关键设备)及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3.4.3.2车间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各种伤害能量)的性质及防护处理注意事项。
3.4.3.3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3.4.3.4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3.4.3.5生产装置的安全消防、气防卫生器材及设施的位置、使用程序和使用方法。
3.4.3.6作业活动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3.4.4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各单位接待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本单位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要安排专人陪同外来参观人员。
4奖惩
4.1各单位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4.2对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单位进行处罚,因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安全台帐管理规定
第一条分(子)公司、研究院(统称“各企业”)及其二级单位两级机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均应建立包括安全组织、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安全考核与奖惩等七类内容的安全工作台帐。
两级机关的其他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和班组应设安全活动记录。
安全台帐提倡微机管理。
第二条安全组织台帐
(一)各企业及其二级单位的安全组织台账主要内容包括:
本单位相应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组织网络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成人员名单以及消防工作组织网络。
(二)基层单位安全组织台账主要包括:
基层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工程师、安全员、班组安全员,基层单位义务消防队。
第三条安全会议台账主要填写本单位召开的安全会议内容,尤其对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传达、学习贯彻情况。
安全会议台账应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召集单位和主持人、与会单位和人数、会议内容以及处理结果等栏目。
第四条安全教育台账
(一)各企业及其二级单位安全教育台账应填写领导、管理人员、安全处(科)长、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
(二)基层单位安全教育台账应填写基层单位领导及员工安全教育、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岗位安全技术练兵、应急预案演练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等。
(三)安全教育台账必须包括受教育者姓名、授课内容、地点、时间、考试成绩、授课人姓名等内容。
外来人员的培训教育登记台帐要有本人签名,并保留试卷备查。
第五条安全检查台账必须包括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受检部门、发现的问题、要求整改日期、整改完成日期及检查人签字等栏目。
第六条隐患治理台账
凡发生在基层单位的事故隐患,不论级别和资金来源,均应在基层单位的隐患治理台账中填写。
事故隐患治理台账应设有隐患所在单位、存在部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资金来源、计划治理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及隐患治理后的评估情况。
第七条事故台账
按《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各企业及其二级单位应建立相应的事故台账,分别记录本单位所发生的事故。
事故台账应设有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发生时间、事故类别、事故概况、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情况和中国石化“四不放过”登记表。
基层单位的事故台账应包括发生在本单位或当事人属于本单位的各类事故。
第八条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账应包括考核项目(内容)、被考核部门和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况、考核部门签字及审批部门等栏目。
第九条安全活动记录按《安全教育管理规定》要求,填写单位和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第十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填写、保管安全台账;同级主管安全领导应定期检查并签字。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全台帐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中国石化安全检查规定
1基本要求
1.1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
1.2安全检查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石化)有关规定进行。
1.3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检查和现场安全检查两部分。
1.3.1安全管理检查主要内容
1.3.1.1检查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各级领导班子研究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安委会工作会议纪要(记录)等。
1.3.1.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符合情况等。
1.3.1.3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安全法规教育与安全生产管理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符合要求或规定。
1.3.2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3.2.1按照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储运、检维修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和制度,检查生产、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问题。
1.3.2.2检查各企业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各级机构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3.2.3检查生产、检维修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各项安全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1.4安全检查分为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
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安全、卫生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以及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总部、各单位内部根据生产情况开展计划性和临时性的自查活动。
内部检查主要有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
1.4.1综合性检查。
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总部对各单位至少每年组织检查或抽查1次,各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二级单位至少每季组织1次,基层单位至少每月组织1次。
1.4.2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
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点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
1.4.3专项检查。
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
1.4.3.1季节性检查。
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
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台风、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1.4.3.2节日前检查。
主要是节日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交通、娱乐场所、应急预案进行的检查。
特别应对节日期间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车辆值班和安全管理,以及原辅料、备品备件、存在隐患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1.4.3.3专业性检查。
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和卫生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以及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具体要求
2.1各单位要认真对待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内、外部安全检查的关系,坚持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
2.2对法定的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督查,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按照规范标准定期开展法定检测工作。
对政府部门组织的督查,各单位应将检查情况及时向总部报告。
2.3各企业开展安全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应成立由单位领导负责、有关专业部门专业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提出明确的目的和计划。
参加检查人员应有相应的知识和经验,熟悉有关标准和规范。
2.2对法定的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督查,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按照规范标准定期开展法定检测工作。
对政府部门组织的督查,各单位应将检查情况及时向总部报告。
2.3各企业开展安全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应成立由单位领导负责、有关专业部门专业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提出明确的目的和计划。
参加检查人员应有相应的知识和经验,熟悉有关标准和规范。
3附件:
中国石化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中国石化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
第号
检查单位:
年月日签发人:
序号
所在部位
存在问题
要求整改期限
实际完成日期
备注
被检单位:
整改负责人:
中国石化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
1基本要求
1.1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应符合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及中国石化相关技术、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所在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1.2加油、加气的合建站执行《中国石化液化石油气和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1.3加油站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2职责
2.1加油站应成立以站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小组。
2.2加油站应设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3加油站应按照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和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2.4加油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联防活动。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安全教育
3.1.1加油站员工应经安全、消防和充装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所有职工(包括新员工、转岗工、劳务工、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持证上岗。
3.1.2加油站应每月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安排按照中国石化安全教育管理规定执行,并定期开展安全活动、进行考评。
3.1.3在加油站内进行检修施工作业前加油站主管部门应确认施工单位资质,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协议,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2安全措施
3.2.1加油站内应有明显安全警示语和警示标牌。
3.2.2加油站内应设置安全标志牌,主要内容包括:
3.2.2.1严禁在站内吸烟。
3.2.2.2严禁在站内进行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2.2.3严禁机动车辆在站内不熄火加油。
3.2.2.4严禁在站内穿脱、拍打能产生静电的服装。
3.2.2.5严禁在站内使用手机、对讲机等非防爆电器。
3.2.2.6严禁向塑料桶内加注易燃油品。
3.2.2.7严禁在站内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3.2.2.8严禁行人、自行车在站内穿行。
3.2.3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卸油作业。
3.2.4落实防抢、防骗、防盗、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和保安工作,确保加油站人身、财物安全。
3.3用火管理
3.3.1用火管理应符合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3.3.2加油站生活固定用火点应符合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
3.4消防管理
3.4.1加油站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3.4.1.1组织机构和指挥系统。
3.4.1.2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油机位置、数量,输油管线走向图,其他油品的存放地点、数量。
3.4.1.3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相互间的距离。
3.4.1.4灭火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操作程序。
3.4.1.5各种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3.4.1.6对外通信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3.4.2加油站各种消防器材应按照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有关规定配置,并摆放合理,取用方便。
3.4.3消防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养护,定期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3.5安全检查
3.5.1加油站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与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以下安全工作:
3.5.1.1加油站每周组织1次安全检查。
3.5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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