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doc6.docx
- 文档编号:17565555
- 上传时间:2023-07-26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17.71KB
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doc6.docx
《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doc6.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doc6.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doc6
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doc6
为贯彻城市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方针,进一步促进我市居住小区建设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统一,为群众创造一个方便、舒适生活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对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精神,特对本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作如下规定:
一、凡市属、区成片开发建设居住小区或住宅组团(以下简称居住小区),必须按《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在住宅建设同时,配套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行政管理以及市政公用等配套设施(定额指标详见附表)。
二、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具体建设项目和规模,由市规划部门在审定小区规划时予以确定,建设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并与住宅建设同步进行。
未经市规划部门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缩减或修改配套建设项目及其规模,有关专业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大配套项目及规模。
三、居住小区配套建设项目投资,可按不同使用性质,分别由各有关单位承担。
居住小区用地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排水、供水、供电、路灯、绿化、供气等设施,由开发单位负责投资建设,统一纳入综合开发费用。
文化教育、行政管理等服务性配套设施,包括中学、小学、幼儿园、居委会、环卫站、派出所、消防站等单位配套用地及土建部分投资应由开发建设单位负担,统一纳入综合开发费用。
商业服务等经营性设施,按商品房价格出售,其中粮店、煤店、新华书店等按商品房价格70%出售。
医疗卫生单位用房按成本造价出售使用。
四、居住小区内配套建设各种设施,凡由开发单位负责投资,如属无偿提供给使用单位建筑物,其产权归国家所有,由房管部门按公有房屋管理。
五、居住小区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在移交有关部门使用和管理后,未经市城乡建委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
六、市城乡建委是本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主管机关,本规定由市城乡建委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广州市小区级公共建筑定额指标(1万—1.5万人规模)
┌─┬─┬───┬─────────┬─────────┬──┬──────┐
│系│序│项 │一般规模(平方米)│千人指标 │所需│ │
│ │ │ │ │(平方米/千人) │数量│ 备注 │
│ │ │ ├────┬────┼────┬────┤ │ │
│统│号│目 │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处)│ │
├─┼─┼───┼────┼────┼────┼────┼──┼──────┤
│ │ │ │ │ │ │ │ │收1-3岁儿童│
│ │ │ │ │ │ │ │ │以适龄儿童占│
│ │ │ │ │ │ │ │ │总人口3.5%│
│ │ │ │ │ │ │ │ │其中50%入托│
│ │ │ │ │ │ │ │ │计。
共17座位│
│ │1│托儿所│300-400│不少于│70-100│100-135│2-3│/千人。
建筑│
│ │ │ │ │ 600 │ │ │ │面积4-6平米/│
│ │ │ │ │ │ │ │ │座位,用地面│
│ │ │ │ │ │ │ │ │积6-8平米/座│
│ │ │ │ │ │ │ │ │位(每班容量│
│ │ │ │ │ │ │ │ │25座位) │
│ ├─┼───┼────┼────┼────┼────┼──┼──────┤
│ │ │ │ │ │ │ │ │收3-6岁儿童│
│ │ │ │ │ │ │ │ │以适龄儿童占│
│ │ │ │ │ │ │ │ │总人口4%,│
│ │ │ │ │ │ │ │ │其中60%入托│
│ │ │ │ │ │ │ │ │计。
共24座位│
│教│2│幼儿园│1000- │1500- │145-190│190-240│1-2│/千人。
建筑│
│ │ │ │ 1450 │ 2000 │ │ │ │面积6-8平米/│
│ │ │ │ │ │ │ │ │座位。
用地面│
│ │ │ │ │ │ │ │ │积8-10平米/│
│ │ │ │ │ │ │ │ │座位(每班容│
│ │ │ │ │ │ │ │ │量30座位) │
│ ├─┼───┼────┼────┼────┼────┼──┼──────┤
│ │ │ │ │ │ │ │ │80座位/千人│
│ │ │ │ │ │ │ │ │建筑面积3.0-│
│ │ │ │ │ │ │ │ │3.5/座位,用│
│ │ │ │ │ │ │ │ │地面积6-8平│
│育│3│小学│3200- │6500- │240-280│480-640│ 1│米/座位,学校│
│ │ │ │ 3800 │ 8500 │ │ │ │规模约24班,│
│ │ │ │ │ │ │ │ │每班容量45座│
│ │ │ │ │ │ │ │ │位。
要求校内│
│ │ │ │ │ │ │ │ │设60米直跑道│
│ ├─┼───┼────┼────┼────┼────┼──┼──────┤
│ │ │ │ │ │ │ │ │70座位/千人│
│ │ │ │ │ │ │ │ │建筑面积4.5-│
│ │ │ │ │ │ │ │ │5平米/座位,│
│ │ │ │ │ │ │ │ │用地面积10-│
│ │ │ │ │ │ │ │ │12平米/座位│
│ │4│中学│6000- │12000-│315-350│700-840│1/2│学校规模24-│
│ │ │ │ 7000 │ 15000│ │ │ │30班,每班容│
│ │ │ │ │ │ │ │ │量50座位。
要│
│ │ │ │ │ │ │ │ │求校内设200│
│ │ │ │ │ │ │ │ │米环跑道和 │
│ │ │ │ │ │ │ │ │100米直跑道│
├─┼─┼───┼────┼────┼────┼────┼──┼──────┤
│卫│ │ │ │ │ │ │ │5000人左右设│
│ │5│卫生站│30-50 │ │ 6-10 │ │2-3│一个。
可与居│
│生│ │ │ │ │ │ │ │委会集中布置│
├─┼─┼───┼────┼────┼────┼────┼──┼──────┤
│ │ │ │ │ │ │ │ │5000人左右设│
│文│ │ │ │ │ │ │ │一个。
可结合│
│ │6│文化│50-100│ │10-20 │ │2-3│室外运动场地│
│ │ │活动站│ │ │ │ │ │一起设置、供│
│娱│ │ │ │ │ │ │ │老人和少年儿│
│ │ │ │ │ │ │ │ │童活动。
│
├─┼─┼───┼────┼────┼────┼────┼──┼──────┤
│ │ │ │ │ │ │ │ │1-1.5万人设│
│ │ │ │ │ │ │ │ │一个、以经营│
│ │ │ │ │ │ │ │ │副食、糖果烟│
│ │7│综合│ 300 │ │20-30 │ │ 1│酒为主,兼营│
│ │ │商店│ │ │ │ │ │小百货和日用│
│ │ │ │ │ │ │ │ │杂货。
服务半│
│ │ │ │ │ │ │ │ │径不大于300│
│ │ │ │ │ │ │ │ │米。
│
│ ├─┼───┼────┼────┼────┼────┼──┼──────┤
│ │8│理发店│ 100 │ │ 6-10 │ │1 │1-1.5万人设│
│ │ │ │ │ │ │ │ │一个。
│
│ ├─┼───┼────┼────┼────┼────┼──┼──────┤
│ │ │ │ │ │ │ │ │1-1.5万人设│
│商│9│肉菜│300-500│ │ 30-35│ │1 │一个,服务半│
│ │ │分销店│ │ │ │ │ │径不大于300│
│业│ │ │ │ │ │ │ │米。
│
│ ├─┼───┼────┼────┼────┼────┼──┼──────┤
│服│ │ │ │ │ │ │ │供应户数一般│
│ │ │ │ │ │ │ │ │不超过4000户│
│务│10│粮油│200-300│ │ 12-20│ │1 │(1.5万人)。
│
│ │ │食品店│ │ │ │ │ │服务半径不大│
│业│ │ │ │ │ │ │ │于300米。
│
│ ├─┼───┼────┼────┼────┼────┼──┼──────┤
│ │ │ │ │ │ │ │ │供应户数一般│
│ │ │ │ │ │ │ │ │不超过4000户│
│ │11│柴煤店│150-200│ │ 10-13│ │1 │(1.5万人)。
│
│ │ │ │ │ │ │ │ │服务半径不大│
│ │ │ │ │ │ │ │ │于300米。
│
│ ├─┼───┼────┼────┼────┼────┼──┼──────┤
│ │ │ │ │ │ │ │ │5000人左右设│
│ │12│饮食店│100-150│ │20-30 │ │2-3│一个,供应冷│
│ │ │ │ │ │ │ │ │热饮品、点心│
│ │ │ │ │ │ │ │ │粉面等。
│
│ ├─┼───┼────┼────┼────┼────┼──┼──────┤
│ │13│废品│ 60-80│ │ 6 │ │1 │1-1.5万人设│
│ │ │收购店│ │ │ │ │ │一个。
│
│ ├─┼───┼────┼────┼────┼────┼──┼──────┤
│ │14│书报│ 30-50│ │ 3 │ │1 │1-1.5万人设│
│ │ │销售亭│ │ │ │ │ │一个。
│
├─┼─┼───┼────┼────┼────┼────┼──┼──────┤
│行│15│居委会│ 30-50│ │10-16 │ │3-5│每3000人左右│
│政│ │ │ │ │ │ │ │设一个。
│
├─┼─┼───┼────┼────┼────┼────┼──┼──────┤
│ │ │ │ │ │ │ │ │车房可在住宅│
│ │16│自行│ │ │280 │ │ │首层设置或单│
│ │ │车房│ │ │ │ │ │独设置。
│
│ ├─┼───┼────┼────┼────┼────┼──┼──────┤
│ │ │ │ │ │ │ │ │800-1200户 │
│ │17│变电房│ 60-75│ │ 3-5 │ │3-5│(3000-5000人│
│ │ │ │ │ │ │ │ │设一个。
│
│公├─┼───┼────┼────┼────┼────┼──┼──────┤
│ │ │ │ │ │ │ │ │5000-10000人│
│用│ │ │ │ │ │ │ │左右设一处,│
│ │ │ │ │ │ │ │ │服务半径300-│
│设│ │ │ │ │ │ │ │500米。
同时│
│ │18│垃圾│ 50 │ 50-80│ 5-10 │ │1-3│1000人左右需│
│施│ │集散店│ │ │ │ │ │设置垃圾桶或│
│ │ │ │ │ │ │ │ │垃圾池。
服务│
│ │ │ │ │ │ │ │ │半径不大于 │
│ │ │ │ │ │ │ │ │100米。
│
│ ├─┼───┼────┼────┼────┼────┼──┼──────┤
│ │ │ │ │ │ │ │ │5000人左右设│
│ │ │ │ │ │ │ │ │一处,在流动│
│ │19│公厕│ 50 │ │ 10 │ │2-3│人口较多地│
│ │ │ │ │ │ │ │ │段,服务半径│
│ │ │ │ │ │ │ │ │不大于300米│
├─┴─┴───┼────┼────┼────┼────┼──┼──────┤
│合计 │ │ │1212- │ │ │ │
│ │ │ │ 1433 │ │ │ │
└───────┴────┴────┴────┴────┴──┴──────┘
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新建居住小区。
居住小区人口规模1-1.5万人。
二、人口规模1.5万~3万人居住区,除配套居住小区全部公共建筑项目外,增设药店、服装店、洗染店、副食品店、糖烟酒店、水果店、日杂店、储蓄所和邮政所,共计配套项目二十八项,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每条行政街设一处,街道办事处规模为建筑面积300~500平方米,公安派出所规模为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三、住宅组团公共建筑按千人指标推算配套面积。
四、旧城改造地区公共建筑设置,可以参考本表,结合改造地区具体情况进行充实完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州市 居住小区 配套 设施 建设 暂行规定 doc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