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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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
亭湖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
状况信息采集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
盐城市亭湖区环境保护局(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苏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一八年六月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根据盐城市亭湖区财政局审批的政府采购计划,盐城市亭湖区环境保护局决定就其所需的亭湖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信息采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
亭湖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信息采集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
THCG-2018G-Z087
3.标段划分:
一个;资金来源:
区财政,已落实;
4.项目目的:
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目的是在已有相关调查基础上,通过深入系统调查,进一步掌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全面落实《土十条》要求,有针对性地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企业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实施土壤污染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提供基础支撑。
5.项目内容:
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正式印发稿)要求执行,编制《亭湖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开展对全区所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风险筛查及专家审核纠偏工作,划分高、中、低三级关注度地块,确定初步采样调查地块清单,编制完成《亭湖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报告》及调查成果工作总结报告,并通过省、市核查,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6.服务期:
签订合同后3日内开始工作,5日编制完成《亭湖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方案提交审核通过后30日完成所有工作任务。
7.成果提交:
亭湖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结果;高、中、低三级关注度地块划分结果;初步采样调查地块清单;专家审核纠偏意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报告》及调查成果工作总结报告等。
二、预算价
本项目预算价:
68万元人民币
三、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环保部颁发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服务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天前按要求送达或传真(传真:
1)或邮箱()回复和确认。
如服务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有可能影响到澄清或补充通知的获取,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六、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
1份,副本份数:
4份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7月17日 15时30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东亭国际商务中心A座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10室,盐城市青年东路53号。
八、开标时间
2018年7月17日 15时30分
开标地点:
东亭国际商务中心A座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10室,盐城市青年东路53号。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名称:
盐城市亭湖区环境保护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
高军戴石平,联系电话:
3;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苏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王长华,联系电话:
1;
九、投标保证金、投标工本费
投标人投标时须在2018年7月16日17:
00前按所投的项目交纳相应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和投标工本费。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元)
投标工本费(元)
1
亭湖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信息采集服务项目
10000
500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及电汇形式,电汇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公司名称。
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名:
江苏苏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射阳县双庆分理处
账号:
39
盐城市亭湖区环境保护局
江苏苏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6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方式
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招标文件的解释
6.1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人联系解决。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招标文件的询问
8.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询问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向招标人提出。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人有权依法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9.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0.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供货一览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1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2、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2.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2.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3、供货一览表和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
1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
每项服务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
13.2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3.3有关费用处理
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重点行业企业核实及资料收集过程中涉及的车旅费、踏勘费、耗材费、人工费及不可预见费、设备购买(租赁)费、检测费、专家纠偏审核费、技术支持咨询费、信息纠偏费,以及成果文本编制费、评审费、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必要的辅助材料费用)等。
除中标价外,采购单位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规定2002(1980)号文标准,按中标价格的1.5%)、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3.4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3.5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
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3.6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项目总价:
包括买方需求的服务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2、项目单价按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14、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服务说明
14.1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4.2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
14.3培训计划;
14.4详细阐述所投服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4.5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5、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5、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5、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6、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6.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6.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
17.2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7.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内凭招标人经办人签署意见的保证金收据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7.4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后无息退还。
17.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招标人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9、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2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原件的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
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被授权人)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9.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20.2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20.2.1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20.2.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包号。
20.2.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21、投标截止日期
21.1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1.2招标人有权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
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3.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4.2开标仪式由招标人组织,采购部门代表、监管代表、投标人代表等参加。
24.3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4.4开标时请监委或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4.5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
24.6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5、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财政部87号令第44条规定)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6、评标委员会
26.1资格审查通过后,招标人将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6.2评委会由招标人组织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6.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
27、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7.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招标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7.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8、投标的澄清
28.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8.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8.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9、对投标文件的审查
29.1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9.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认定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9.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9.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对投标文件中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等问题的评审原则如下: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9.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9.6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委托人(被授权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87号令第31条)
29.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7号令第60条)
30、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30.1无效投标条款
;
;
;
;
;
;
;
30.1.8投标人串通投标;
30.2废标条款:
;;
,采购任务取消的;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30.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按财政部第八十七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六、定标
31、确定中标单位
31.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31.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供应商。
31.3招标人将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
;
,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
;
3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
;
;
;
;
;
;
,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2、质疑处理
32.1参加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2.2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被授权人)(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32.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32.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
;
,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
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2.5招标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招标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3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32.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8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
否则,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扣减其诚信记录分。
33、中标通知书
33.l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
若无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供应商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33.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34.签订合同
34.l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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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区 重点 行业 企业 用地 土壤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