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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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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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办法
蚌埠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投标行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资产收益,做好廉洁风险防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委托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比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及公司认定的其它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采购的主要方式。
第三条采购人应优先选择排序靠前的招标方式,不得将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选择排序靠后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公司在公开招标、委托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比价采购及单一来源采购活动中,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行业管理规定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分工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是公司招投标工作的最高决策者;副总经理负责对招投标审查、监督、指导、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公司招投标工作实行业务承办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
公司组织审查招标方案并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招标活动,招标全过程文件归档备查。
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查;工程部负责建设工程投资、设备采购、材料采购、科研项目、技术改造类项目审查;财务部负责融资项目类、资产管理类审查。
公司副总经理对招投标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并予以指导。
第三章招标方式
第七条招标是指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说明招标的工程、货物、服务的范围、标段划分、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等,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程度进行投标的行为。
下列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委托邀请招标,一般应优先选择公开招标。
(一)单价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房地产及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及单价2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二)单价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基建维修、工房等基础建设项目。
(三)单价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技术改造、通用设备、大宗物资、原材料的采购。
(四)单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低值易耗品、非生产性办公用品采购。
(五)单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废旧物资处理(含设备、设施、边角材料)、厂房拆迁等。
(六)重大投资项目及其他事项。
其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委托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委托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八条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下列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分批使用、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大宗物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采购及基建维修、废旧物资处置(含设备、设施、边角材料)。
(五)公司领导批准同意进行竞争性谈判的产品。
第九条比价采购是指采购人在采购物品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前提下请数家厂商提供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信息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磋商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行为。
下列项目可以采用比价采购。
(一)非标件、非通用产品和协作配套件;
(二)采用委托邀请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且不适于竞争性谈判的产品。
(三)公司领导批准同意进行比价采购的产品。
第十条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谈判确定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采购方式。
下列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一)对产品性能有重大影响,更换厂家可能会导致未知问题的原材料、设备仪器;
(二)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如公司领导或行业主管部门指定供应商或垄断资源的供应商;
(三)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四)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五)公司领导批准同意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的产品。
第十一条已按本办法规定履行了招标程序,在单价未上涨的前提下,一年内可以与原供应商直接采用单一来源谈判购买同规格型号的物品,但采购总额应不高于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三十,且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并书面备案。
第四章招标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采用公开招标、委托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遵循以下程序:
应根据公司年度经营预算制定招标计划。
具体实施时,经领导或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向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开展招标活动;采用委托邀请招标方式的,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开展招标活动。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
第十三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十四条废标后,当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第十五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有关专家、采购部门负责人、采购人、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相关人员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并在公司公示栏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予以公告,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每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谈判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从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采取比价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比价小组。
比价小组由有关专家、采购部门负责人、采购人、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比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并在公司公示栏上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确定被比价的供应商名单。
比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原则上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
比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
比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成立采购小组。
由采购部门负责人、采购人、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采购小组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价格,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双方商定合理价格进行采购,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六)废标的原因;
(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第五章投标
第十九条投标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特定或不特定的邀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主动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并以中标为目的的行为。
公司在投标活动中,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行业管理规定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并遵循下列程序。
(一)研究招标文件。
重点是投标者须知,合同条款,设计图纸,工程范围,供货范围,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工程量表,技术规范要求及特殊要求等。
(二)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
重点调查研究的方面是:
(1)投标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劳动力与材料供应状况,设备市场租赁情况,专业公司的经营状况,价格水平等。
(2)认真调查研究具体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条件、施工条件及环境。
如地质地貌、气候、交通、水电等的供应和其他资源状况等。
(3)工程业主方项目资金落实状况,参加竞争的公司状况。
(4)参加现场踏勘与标前会议交底、答疑等。
(三)复核工程量。
(四)确定正确的投标策略。
在施工方案中体现自身信誉、低价、缩短工期、改进设计等先进点。
(五)提交投标文件。
递交的文件应注意以下细节:
(1)注意投标的截止日期,即提交标书的最后期限,超过日期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如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工期、进度计划、报价限额等。
(3)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规范。
第六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招投标档案是指公司在招投标等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及声像资料等,可分为项目开标前文件资料、项目开标评标文件资料、项目定标文件资料和履约文件资料。
(一)项目开标前文件资料
项目开标前文件资料包括经各部门会签确认的合同需求、招标控制价(如有)、投标单位报名情况一览表、经审批的考察报告、经审批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澄清往来文件(如有)、回标记录表等相关资料。
(二)项目开标评标文件资料
项目开标评标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小组签到表暨开标记录表、评标小组廉洁声明书、技术标评价表(如有)、商务报价对比分析表及后续商务谈判资料等。
(三)项目定标文件资料
项目定标文件资料包括经审批的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领取表及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
(四)履约文件资料
履约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合同补充协议等。
第二十一条招投标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要对招投标各环节形成的档案资料要及时收集,并妥善保存。
第二十二条招标资料要求一式三份,其中纸质版原件交由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纸质版复印件及电子版由承办部门存档。
第二十三条竞争性谈判、比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的档案管理,参照招投标档案管理要求执行。
第七章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招投标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单位招投标工作负总责。
第二十五条在项目结束后要根据实际发生额或工程决算报告,对照招投标文件,对差额部分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对失职等行为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维护中标文件的严肃性,依据中标文件签订合同条款不得做任何更改。
严禁实施过程中擅自增减、更改、签单等行为。
对建设工程、房地产项目要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并尽可能采用有效最低价方式评标,确定固定价格。
凡是经过招投标程序的项目不得调增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不得自行减少项目和降低标准。
如项目的执行环境、成本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增的应预先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调整,并对此负责。
第二十七条评审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廉洁从业,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审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审成员和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违者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公开招标、委托邀请招标流程图
附件2:
竞争性谈判流程图
附件3:
比价采购流程图
附件4:
竞争性谈判评分表
附件5:
竞争性谈判评分汇总表
附件6:
比价采购评分表
附件7:
比价采购评分汇总表
附件1:
公开招标、委托邀请招标流程图
附件2:
竞争性谈判流程图
附件3:
比价采购流程图
附件4:
竞争性谈判评分表
…………………项目《竞争性谈判评分表》
序号
投标人
技术分
商务分
总分
一次报价
二次报价
1
2
3
4
5
…..
(数字涂改无效)
评委签字:
年月日
附件5:
竞争性谈判评分汇总表
…………………项目《竞争性谈判评分汇总表》
序号
投标人
评委1
评委2
评委3
…
一次报价总分
二次报价总分
排名
1
2
3
4
5
…..
(数字涂改无效)
统计签字:
监督人员签字:
评委组长签字:
年月日
附件6:
比价采购评分汇总表
…………………项目《比价采购评分表》
序号
投标人
技术分
商务分
总分
1
2
3
4
5
…..
(数字涂改无效)
评委签字:
年月日
附件7:
比价采购评分汇总表
…………………项目《比价采购评分汇总表》
序号
投标人
评委1
评委2
评委3
…
总分
排名
1
2
3
4
5
…..
(数字涂改无效)
统计签字:
监督人员签字:
评委组长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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