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工程师培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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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工程师培训
前言
1、教材
(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人员培训考核教材》
第一章第二章第七章(第一章、第二章、第五章)
2、理论和答辨考试中必备(最低限度)法规标准如下: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局22号令)及三个附件(国质检锅[2003]第194号文)
(3)99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及一号修改单)
(5)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及一号修改单)
(6)JB/T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7)JB4708-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8)JB/T4709-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9)JB4744—2000《钢制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的力学性能检验》
(10)《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3、培训考核目的:
共同完成国家质检总局授权协会的这期培训考核班,为造就一批又一批优秀的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焊接)责任工程师而努力。
第一章国内外相关压力容器制造(设计)法规与标准
第一节国内法规和标准
一、我国的法规体系框架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
二、特种设备法规体系框架
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引用标准五个层次。
第一层次:
法律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如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以及正在争取立法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等。
第二层次:
行政法规
按照《宪法》和《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尚未制定法律的其中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地方性法规
第三层次:
政府规章(行政规章)
按照立法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各部、委、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行政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本法规体系表所述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泛指国家总局“令”形式颁布的、行政管理性内容较突出的文件。
例:
如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签发的令第22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可制定政府规章。
第四层次:
安全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
泛指经过规定的编制、审定,由总局授权锅炉局局长签署、以国家总局名义公布的文件。
是政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等所作出的一系列规定,是必须强制执行的文件,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主体,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中各国贸易性保护措施在安全方面的体现形式,其作用是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原则规定具体化。
第五层次:
压力容器相关标准
A、压力容器材料标准;
B、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标准,如:
GB150、GB151、GB12337、JB4732;
C、试验方法标准,如GB228、GB232、GB/T229、GB4334、JB4730。
三、安全技术规范
1、安全技术规范的分类
根据质检总局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将安全技术规范分为综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元件)、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辆等九大类。
综合类规范以安全监察管理内容为主,并将适用于各类设备的综合性规范划入其中;其他各类设备规范以该类设备的全过程控制为主,包括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
2、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点
①全方位:
在单位(机构)、人员、设备、方法等方面体现管理和技术要求的全方位;
②全过程:
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监察等环节体现管理和技术要求的全过程;
③全覆盖:
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辆、材料、安全附件等设备体现管理和技术要求的全覆盖。
3、安全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
为充分发挥技术机构和安全技术专家的作用,体现开放立法的原则,具体起草工作由起草组负责。
起草组由安全技术规范涉及领域的技术或管理专家组成。
4、安全技术规范的审批
①全国征求意见;
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③主要涉及管理要求的安全技术规范,由质检总局领导签发;主要涉及技术要求的安全技术规范,由质检总局领导授权特种设备局局长签署。
已批准的安全技术规范的目录由质检总局予以公布。
四、我国特种设备法规规范现状
1、最早开展安全监督管理设备: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1955年。
2、第一个行政法规: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1982年。
3、第一次对7类特种设备制定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
4、目前我国已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70余个,涉及7类特种设备,技术标准近千项。
5、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有特种设备法规规范不能涵盖全部的特种设备;
--仅占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新的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新确定的特种设备技术法规的20%左右;
--在八大类特种设备中,法规规范的完善程度存在一定的差距,锅炉、压力容器方面已初步建立,其它六类特种设备至今尚未建立比较完整的、能够覆盖安全监察全过程的法规规范体系;
--已有的法规规范由于主管部门调整、技术进步、市场经济体制变化等原因,造成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在协调性、体现科技技术含量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面对我国技术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并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效实施,建立以安全技术规范为核心的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体系,是一项十分浩大和紧迫的任务。
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将建立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体系列入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
五、压力容器制造(设计)相关法规标准
1-1教材中提到:
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安全生产法、民法、刑法;
1-2行政许可法
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总局令第22号)
3-2气瓶安全监督规定(2003年总局令第46号)
4-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质检锅〔2003〕172号)
4-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号)
4-3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程序(国质检锅〔2003〕194号)
4-4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3〕194号)
4-5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质检特〔2005〕220号)
4-6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7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8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4-9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4-10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4-11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4-12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1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109号)
4-14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3]248号)
4-1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国质检锅[2003]249号)
4-16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5-1压力容器材料标准
5-2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标准GB150钢制压力容器GB151管壳式换热器GB12337钢制球形储罐JB/T4710钢制塔式容器JB/T4731钢制卧式容器JB4732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JB4708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正在修改中)JB4744钢制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的力学性能检验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GB5099无缝气瓶JB/T4736-2002补强圈JB/T4746-2002钢制压力容器用封头JB/T4747-2002压力容器用钢焊条订货技术条件
JB/T4711-2003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
六、压力容器制造(设计)相关法规介绍
1、行政许可法
于2003年8月27日全国人大通过,第7号主席令公布,自2004年7月1日施行。
在《行政许可法》的第十二条有关行政许可设定中规定:
“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和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立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立行政许可。
”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第373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03年6月1日施行。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有关许可的要求中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
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确定了8个行政许可项目:
(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4)气瓶充装许可(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7)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
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2号令)
(1)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其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资格许可并接受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也应当执行此办法的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的界定。
(2)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
A、B、C、D四个级别
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其余级别及境外生产用于境内的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
压力容器级别确定时应引起重视的是:
①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尤其对介质有毒性危害程度及爆炸性的判断;②各级别间不存在替代的情况,同级别根据范围不同有不同的级别代号,其间也不存在替代的情况;③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持有A级或C级许可;④单一种类产品的限制,限制产品、制造方法、材质、种类或用途等;⑤承压部件。
国家质检总局就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管理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特函[2005]203号),封头制造许可级别(质检特函[2004]12号函)中做了补充规定。
(3)申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已取得所在地的合法注册;②具备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等条件;③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④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其中第①、②项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锅炉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包括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的要求;第③项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中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共17个质量基本要素;第④项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要求,更具体的内容应当依据各产品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产品标准。
(4)许可证的使用和管理
--包括不得超出许可证所批准的产品生产,在产品随机文件上附许可证的复印件、在产品铭牌上标注与许可证一致的单位名称和编号,许可证不得涂改、转让、转借,出现变更时及时申报,增项或到期换证提出申请,接受安全监察或产品监督检验等;要求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中明确此方面的内容。
图1压力容器制造(设计)法规标准体系图
国家法律如产品质量法、行政许可法等
否
质保体系运行有效、产品质量受控
技术文件、制造和检验工艺规程等
编制质保手册、程序(管理、技术、工作标准等)、文件、记录报告、建立文件化质量保证体系
质保体系要求
相关标准
技术标准如GB150
安全技术规范如容规
部门规章如22号令
行政法规如条例
质量监督与制造资格鉴定评审
颁发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四年)
质保体系运行有效
产品质量受控
满足安全质量法规标准要求的产品
强制监督检验
否
符合法规标准的产品,签发监检合格证书,并在产品铭牌上打监检合格钢印标志
图2压力容器法规标准体系图
第二节国外法规和标准
(1)美国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标准体系
锅炉和压力容器
ASME
DOT(美国运输部)
其他
API
美国石油协会标准
美国制冷协会标准
…
…
…
槽(罐)车长输管道
压力容器
气瓶
相关标准
锅炉
法律
法规
标准
规范
Ⅱ材料和焊接材料性能
Ⅷ-1
压力容器
(常规设计)
I
动力锅炉
Ⅷ-2
压力容器
(分析设计)
Ⅳ
采暖锅炉
Ⅷ-3
高压容器
Ⅴ无损检测
Ⅷ焊接评定
Ⅻ移动式压力容器(05年出版)
ANSIB31
管道系列
ANSIB16
管法管件系列
(2)日本锅炉压力容器法规标准体系
锅炉和压力容器
非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
高压气体管理法
电气事业法
工业标准
化法
气体事业法
劳动安全
卫生法
JISB8266-2003压力容器的构造——特定标准
JISB8265-2003压力容器的构造——一般事项
气体用产品技术标准
1970年告示
1985年第8次修改
压力容器
结构标准
1959年3月告示
1989年第4次修改
特定设备检查规则
1976年制定
1992年第8次修改
火力发电设备技术标准
1970年告示
1990年第10次修改
电工用产品焊接技术标准
1970年告示
1990年第6次修改
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
制造许可、结构检查、焊接检查、使用(竣工)检查、安装检查、性能(定期)检查、变更(修理、改造)检查、再使用(重新)检查
3、欧共体承压设备指令PED(97/23/EC)
第二章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一节质量保证工程师的职责和任职的基本条件
第二节压力容器制造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一、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
22号令附件194号文“制造许可条件”明确规定了17项质量管理体系要素:
(1)管理职责;
(2)质量体系;(3)文件和资料控制;(4)设计控制;(5)采购与材料控制;(6)工艺控制;(7)焊接控制;(8)热处理控制;(9)无损检验控制;(10)理化检验;(11)压力试验控制;(12)其它检验控制;(13)计量与设备控制;(14)不合格品控制;(15)质量改进;(16)人员培训;(17)执行中国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制度的规定。
压力容器制造(设计)单位的质量方针应首选“恪守法规标准,持续改进,让客户满意”。
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
1、质量管理链:
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系统质量控制环节质量控制点(E/I、R、H、W)层层展开的系统管理方法。
2、授权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建立质量体系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质量管理中心机构(质管办、质保部……)
3、授权任命设计、工艺、材料、焊接、理化(金相)、热处理、无损检测、压力试验、最终检验的质控系统主要责任人员(各单位可按压力容器制造具体情况增设,但不得少于八名),在质量保证工程师的领导下有充分明确对本系统、环节、控制(要)点负责的职责。
4、制订“质量手册”等一整套管理文件,有章可循,统一思想,统一方法,统一步调,规范人们的质量行为和活动。
三、压力容器制造(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
(1)全员宣传、教育、培训、指导、考核、贯彻实施、监督检查。
(2)定期质量分析、质量审核、管理评审、纠正/预防措施、持续改进;
(3)质量体系运行图(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质量体
系运行
标准化质量
体系文件
综合协调(质量体系中心机构)
质量
验证
质量信息(质
量体系中心机
构)
质量审核(质量体系中心机构)
第三节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手册的
第四节编写和实施
一、质量保证手册及其管理
二、质量保证手册编写步骤
三、质量保证手册的格式和要点
●封面文件号版次/修订号受控本/非受控本编号/持有人批准页厂长(经理)发布/实施日期
●授权声明
●任命书(任命质保工程师和各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质量保证手册颁布令
●目录修订状态
●前言企业特点简介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质量手册正文每章的内容及质控程序图(见教材附录B—L)
四、质量手册每章正文的格式和目录
单位名称或标志
标题/主题
文件号
发布部门批准人日期版次/修订号页次
XXXXXXXXXXXXX/XX
1目的/总则引用法规标准对管理的要求
2范围适用范围
3、职责
4、质控系统程序图
5、质量活动(控制环节、控制点、即实施措施和方法)
5.1
5.2……
6程序文件
7质量记录表格
五、各质量控制系统建立和运行的一般程序
1、基础是:
①第五种质量认证方法;②质量管理体系十七项要素。
2、根据质量保证工程师的提名,厂长(经理)授权任命主要质量控制系统的责任工程师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3、充分明确责任工程师的职责和条件。
4、在质量保证工程师的领导下,归口一或二个管理要素,编制质量控制系统、环节、控制点(质量手册的一或二章)及相关的程序文件和记录报告等,以统一思想、统一方法、规范行为(有章可循)。
5、对本系统相关人员进行法规标准、专业知识、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教育培训考核、指导贯彻实施方法(照章办事)。
6、监督检查验证经验教训,不断完善质量控制系统、环节、控制点。
7、正确处理和解决不合格问题是质量管理体系成熟的体现,贯彻持续改进。
8、满足法规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所规定的资源条件。
六、附录A压力容器制造(设计)全过程质量控制程序图
第四节建立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要点
一、质量保证体系包括:
管理职责、资源管理、产品实现、测量分析和改进。
二、质量管理体系三大文件:
1、质量手册;2、程序文件(包含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通用和专用工艺规程等);3、质量记录表格(样品表格);
法规
依据
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2号令及194号文(三个配套规范性文件)
质量
控制
系统
(1)管理职责
(2)质量体系(3)文件和资料控制(4)设计控制(5)采购与材料控制(6)工艺控制(7)焊接控制(8)热处理控制(9)无损检测控制(10)理化检验(11)压力试验控制(12)其他检验控制(13)计量与设备控制(14)不合格品控制(15)质量改进(16)人员培训(17)执行中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制度的规定
附件
引用的“程序文件”和“质量记录表格”
第五节编写质量手册应注意事项
1、手册应符合法规标准要求;2、手册符合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3、手册切合企业实际,具有有效性和可操作性;4、手册的完整性、正确性(不与法规标准抵触);5、压力容器、锅炉和ISO9000手册至少目前不能二合一或三合一,不可能也不许可。
我国压力容器的质量管理采用了世界上八种质量认证方法中最复杂、要求最严的第五种认证方法——制造许可证(市场准入证)和强制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
ISO9000是适用各行业的质量管理标准,但是仅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产品没有任何具体要求,这要靠法规标准、合同协议作出规定。
第六节中国压力容器制造(设计)质量体系六个特点
●采用世界上最复杂,要求最严的第五种质量认证方法,即实行制造资格许可证制度和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
●有一整套严实的法规标准对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七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监察和监督检验;
●建立由质量保证工程师领导的各专业责任工程师为核心的安全质量技术责任制进行自我控制;
●有明确的资格审查实施细则;
●有简明清晰质量控制程序图;
●有完整的质量记录表格(样表)作为质量体系运转中流通传递的凭证。
二种认证的区别
序号
压力容器制造资格许可证
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1
依据全国人大主席7号令(2003.08.27)“行政许可法”
依据国务院总理390号
(2003.09.03)“认证认可条例”
2
执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
执行ISO9000/GB/T19000质量管理标准
3
适用于特种设备行业
适用于各行各业
4
强制行政许可
自主决定、自愿申办
5
备注:
(1)有人问二种认证有什么关系?
答:
没有关系!
(2)有人提出二种认证甚至ASME认证可否“二合一”、“三合一”?
答:
这是不可能的,即使ASME也不会认可!
(3)可以借鉴ISO9000标准的管理思想、理论、原则、方法,有些程序文件、记录报告可对比兼容其共性部分,分列出各自的个性部分。
质检锅函[2003]80号关于公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中的工作程序图
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包括申请、受理、型式试验、鉴定评审、颁发许可证等环节。
压力容器质量保证手册目录(质量手册的结构)
质量手册批准颁布令………………………………
1前言………………………………………………
2引用或采用的法规标准…………………………
3术语和缩写………………………………………
4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
5管理职责…………………………………………
6质量体系…………………………………………
7文件和资料控制…………………………………
8采购与材料控制…………………………………
9设计控制…………………………………………
10工艺控制………………………………………
11焊接控制………………………………………
12热处理控制……………………………………
13无损检测控制…………………………………
14理化检验………………………………………
15压力试验控制…………………………………
16其他检验控制…………………………………
17计量与设备控制………………………………
18不合格品控制…………………………………
19质量改进………………………………………
20人员培训………………………………………
21执行中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焊接质量控制系统
第一节焊接责任工程师职责和任职基本条件
第二节焊接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和运行
第三节焊接质量控制系统的质量控制
1、带控点程序图(附录D)
2、控制环节
3、控制(要)点
(1)焊工管理
(1)培训;
(2)考试;(3)持证上岗;(4)考绩档案。
(2)焊接设备
(1)资源条件;
(2)采购;(3)完好状态;(4)仪表周检。
(3)焊材管理
(1)采购;
(2)验收或复验;(3)保管;(4)烘焙;(5)发放回收。
(4)焊接工艺评定
(1)焊性试验;
(2)拟WPS;(3)试验;(4)PQR。
(5)焊接工艺管理
(1)编制;
(2)更改;(3)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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