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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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教育厅
文件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琼教师〔200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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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各教师
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人事劳动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有关单位:
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起社会公认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系统的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全省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评审条件
2006年以来我省重新修订高校、中专、中小学教师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并在评审工作中已全面执行。
通过修订条件,提高了评价标准,完善了评价办法,较好地体现重水平能力、重业绩成果导向的作用。
各单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做好政策宣传,明确评审条件,把握申报标准,为教师申报评审积极创造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评审执行琼人劳保专〔2006〕36号文件,中专教师系列评审执行琼人劳保专〔2007〕15号文件,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执行琼人劳保专〔2007〕14号文件。
2、继续推进“评聘分开”
2008年教师系列职称评聘工作,除了中小学教师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实行评聘分开。
今年中小学教师系列在原有开展“评聘分开”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要扩大改革的范围,增加中小学试点学校,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推进,为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开展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评聘分开”工作做好准备。
已实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市县,要创造条件全面推行“评聘分开”工作。
已实行评聘分开的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己现有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对照我省各系列新修订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自主申报评定一个或多个专业技术资格。
三、加强申报预审工作,规范申报材料制作
近年来,我省调整了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强调了量化评审,并从2005年起,教师系列执行新的申报材料制作标准。
为了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规范,今年申报材料要按此标准进行规范,因个人材料不齐全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个人承担。
从2008年起,申报材料册只需上报一份。
申报人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
“本人承诺:
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
学校要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
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Á¡Á年¡Á¡Á月¡Á¡Á日至¡Á¡Á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
同时学校必须做好申报人申报材料真实性的鉴定工作,市县(单位)和学校要组织专人切实做好送审材料的预审工作。
今年凡因不预审或预审有误而引发的后果,一律由送审单位负责,具体经办人要承担主要责任。
四、继续加大对教育教学水平与能力的评估力度
结合教师职业特点,积极探索科学化、多样化的评审办法。
根据琼人劳保〔2004〕186号文关于要“设计出具有本职业特点、符合实际的评审方案,实行量化评审”的要求,教师的职称评审,重点应放在如何加强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与能力的考核评估上。
推荐申报阶段,学校必须认真做好申报人的课堂教学评估工作,达不到标准者一票否决;评审阶段,评委会必须根据答辩、说课成绩,认真评判申报人的教育教学水平与能力,达到规定标准者,方可进行表决。
高校、中专教师系列的评审继续加强对申报人的面试答辩工作,主要了解申报人掌握本专业知识及业绩成果情况,在表决前进行。
要巩固中小学教师系列的说课考试改革成果,不断完善对申报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工作(即笔试和说课答辩)。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教师的说课评估考试由省教育厅组织。
五、做好中小学教师在农村任教或支教人员的登记确认工作
根据国家及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我省县城以上学校评聘中学高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必须有一年以上时间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支教)的经历。
各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分期分批,做好支教工作。
鼓励县城以上民办学校参与支教工作。
已经参加支教工作的教师,要做好确认登记工作,按琼教师〔2006〕20号文件要求,填写《海南省城镇学校教师支教人员考核登记表》或《海南省城镇学校教师兼职支教人员工作量登记表》,兼职支教人员的工作量要具体到每一节课时的具体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认定其工作量;已有农村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经历的,要填写《海南省城镇学校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情况登记表》。
支教材料要求各校长亲自把关负责,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对当事人和相关校长通报批评。
六、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小学教师要努力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每年参加培训所取得学分必须达到10学分以上方可申报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参加职称评审的教师必须提供《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手册》。
七、关于申报材料中论文的有关要求
(一)坚决打击非法报刊。
对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4年以来分4批取缔的169种非法报刊,在我省各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中予以坚决打击。
今年报送的论文材料,经核实属于上述非法报刊之列的,其申报材料实行一票否决,请申报人及所在学校上报材料前认真核查。
(二)从今年起试行对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专著材料实行上网检索
1、为了进一步匡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提高我省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鉴于《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已经建成,客观上已经具备条件,决定从2008年起,对高校教师系列评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者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验证,以查证真伪。
在上报材料时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学校人事(职称)部门公章。
从2009年起未经网上检索、验证,又没有充分的材料证明其真实性的,不予受理。
各单位对查出冒名、抄袭、剽窃他人学术论文、著作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三年内不准申报评审等处理,对不进行网上检索后被发现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学校和主办工作人员的责任。
中专教师系列、中学教师系列、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参照执行。
2、检索方法和步骤
(1)学术期刊检索。
《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数据库基本囊括了我国近百年来6000多种学术期刊的每篇文章全文、引文目录、作者简介,全部可以查询。
可登陆“中国知网”()输入检索数据即可验证。
“中国记者网”(
(2)学术著作检索。
登陆“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进入CIP数据中心检索,输入要查询的书名、作者、出版社、书号(ISBN),即可查证真伪。
目前,网络出版时间相对各刊物纸制出版时间滞后平均不超过两个月,遇到这种情况可通过书刊的编辑部、出版社网站或电话查证。
(三)对于提前出版的报刊,参照新闻出版部门的规定,原则上以其对应的日期认定。
例如某刊物是月刊,2008年第8期虽然提前在六月份出版,应认定为八月份的刊物,不符合我省各教师系列申报材料计算截止2008年6月30日前的要求。
(四)从2009年1月1日起,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论文在增刊、特刊等发表的折半计算”的条款和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增刊发表2篇可等同正式刊物发表1篇”的条款,不再继续执行,评审使用的论文必须发表在正式期刊上。
(五)关于获奖论文,论文评比活动必须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研部门主办的,并附有获奖论文证书、获奖通报相关文件、获奖论文原件,材料不齐全在评审工作中不予认可。
(六)从2008年开始,把现场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并进行现场答辩考核,纳入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范畴,通过开展中小学、中专教师教育教学论文鉴定活动和教育教学论文评比活动,开拓广大教师教育教学论文交流和评价的新途径。
(七)从2008年7月起,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为“一号多刊”等严重违反规定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在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中,只认可为该刊增刊发表的论文使用。
八、关于外语和计算机问题
针对不同的教师系列、不同的资格层次、不同的学科对于外语和计算机的需要不同,考虑到长期坚持基层工作和年龄较大教师的实际情况,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
(一)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1、取得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以及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申报相应级别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不受有效期限制。
达到我省确定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有效期为六年。
教师系列相应级别具体指申报教授资格需取得A级合格证书,申报副教授、高级讲师、中学高级资格需取得B级(含B级)以上合格证书,申报讲师、中学一级、小学高级资格需取得C级(含C级)以上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符合《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中免试条件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申报时应提交相关免试证明材料。
3、不符合免予职称外语考试条件的,继续执行琼人劳保〔2004〕186号文。
(1)高校、中专教师系列按《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适用等级分类表》规定执行。
(2)中学教师系列要求在县城以上(含市县直属中学)学校工作的教师(1997年1月1日毕业后进入教师队伍的),晋升副高级职称外语应考B级(外语教师A级),晋升中级职称外语应考C级(外语教师B级)。
(3)小学教师系列要求县城以上(含县城)学校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1997年1月1日毕业后进入教师队伍的),晋升小学高级职称外语应考所教专业职称外语C级。
(二)计算机等级考试要求
1、高校、中专教师系列按《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适用等级分类表》(琼人劳保〔2004〕186号)规定执行。
2、中学教师系列要求在县城以上(含市县直属中学、在乡镇的完全中学)学校工作的教师,申报高级教师,理科教师应考B级,文科教师应考C级;申报一级教师,应考C级或取得教师计算机全员培训D级合格证书(使用至2008年6月30日)或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制的中小学教育技术水平等级证书。
3、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计算机应用等级考试要求和标准,按省教育厅《关于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等问题的通知》(琼教人〔2001〕52号)执行。
教师计算机全员培训合格证书继续使用至2008年6月30日,从2008年7月1日起使用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等级考试C级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制的中小学教育技术水平等级证书。
4、对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镇以下学校(不含在乡镇的完全中学、市县直属学校)教师免予计算机考试。
九、关于评审工作安排
(一)评审资历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08年8月31日,论文等其它材料截止时间至2008年6月30日。
(二)时间安排
2008年6月20日前完成岗位核定、备案、个人申报、材料鉴定、材料公示及材料整理工作。
2008年6月21日至7月10日受理申报材料,具体为:
6月21日至23日受理省教育厅直属单位材料,6月24日至25日受理省属企事业单位材料,6月26日至7月4日受理各市县材料,7月5日至8日受理各高校材料,7月9日受理省农垦总局材料。
请各单位按时报送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2008年7月15日前完成送评材料的审核、整理工作,2008年7月中下旬召开评审工作会议。
2008年10月11日至30日受理完成大中专毕业生初聘职务确认工作。
2008年11月1日至30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008年12月召开2007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总结会议。
(三)申报副高以上职称,上报材料时,其提交的论文代表作应同时报送电子文本(拷贝在优盘)。
十、其他问题
(一)关于学历认定问题
凡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文凭,皆为申报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各教师系列职称的有效学历。
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文凭包括普通高校文凭、广播电视大学等成人高校文凭、自学考试文凭等。
2001年以后颁发的上述文凭应在教育部电子注册。
(二)关于同级转评问题
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工作岗位未变更的,原则上不实行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办理转评手续,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资格,转评一年后允许参加高一级资格的晋升,转评前后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其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近两年来我省各市县新办中等职业学校因工作需要从中学调配到中等职业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2008年中学系列晋升条件的,可继续按中学教师系列条件继续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在转岗的三年内要转评中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三)关于年度考核问题
为了方便教师职务聘任和管理,从2006年起,教师年度考核改为学年度考核。
2007年至2008学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海南省教育系统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07〕11号),搞好学年度各项考核工作。
申报材料应提交任职以来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原件)。
(四)关于教辅实验人员申报问题
高校、 中专、中小学校教辅实验人员靠用各教师系列评审条件,申报人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其学历、资历、科研条件参照相对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晋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需具备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五)有关表格的使用问题
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使用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或评审使用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根据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网站(网址:
)的样式,以市县为单位,统一印制,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确保规范。
(六)关于充分利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复查结果的问题
2005年省教育厅对全省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进行了一次全面复查并重新核发了证书。
今年申报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律提交全面进行复查核准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七)进一步调整补充教师系列备选专家评委库(具体文件另发)。
(八)各市县教育(教科)局要将本市县城学校、在乡镇的完全中学、直属学校名称和本市县纯少数民族乡镇名称,列表加盖行政公章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送交省教育厅职改办。
二○○八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
教育 教师 职称 评聘 通知
抄送:
有关厅,局,办。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08年6月3日印发
校对:
王奋打印:
蔡秋梅(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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