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信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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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信息》
《涉农信息》
今年,那拉提镇财政所针对财政补助性资金涉及面广、资金量大、流动性强的特点,强化监管措施,切实做到增强透明抓公开、减少环节抓发放,加大随机入户抽查面,确保不折不扣落实惠农政策,杜绝抵扣、挤占和截留惠农资金的现象。
在摩托车、农机补贴资金监管上,突出抓好销售网点资料审查和资金兑付;在粮食补贴资金监管上,突出抓好种植面积的核实,尤其是将村队干部和种粮大户作为重点,进行抽查核实,确保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在社保资金监管上,突出抓好补贴的发放这个重点;在村级资金监管上,突出抓好“三资”清理;在公益事业资金监管上,突出抓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监管;在项目建设资金监管方面,着重把握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三个环节。
202x年全镇资金监管项目28大项,38小项,涉及资金10654万元。
其中辅助监管项目20个。
第二篇:
涉农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
国税发[202x]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切实解决农民增收问题,日前,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2x〕1号)。
现就税务系统贯彻中央(中发〔202x〕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思想认识
当前,农民增收困难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农民收入上不去,不仅影响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影响着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应,制约着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关系到农村社会进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
中央(中发〔202x〕1号)文件明确指出,解决农民的增收问题,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
文件要求全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
近年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xx〕02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x〕20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x〕1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2x〕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上述文件明确了对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凡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且已征收农业税、牧业税的,对其所得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提高了个人、个体工商户和销售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明确了取消农业特产税后,对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地区的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林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上述4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些政策的制定是落实中央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要求的体现,认真贯彻执行这些政策,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和个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深入学习和领会中央关于增加农民收入的文件精神,在依法治税的原则下,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
二、切实采取措施,将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各地在贯彻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但从全国情况看,发展仍不平衡,少数地区将起征点的确定权限层层下放,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为保收入任务而人为调高不达起征点业户定额的情况,使税收优惠大打折扣。
为确保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的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动员全系统的力量查找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二)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阐明落实优惠政策与保持税收增长的关系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意义,以取得地方党政领导对该项工作的支持。
(三)要大力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务必使全体税务干部和广大农民全面掌握和了解中央制订的各项涉农优惠政策,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为了便于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对税务机关落实政策情况进行监督,省、地、市国税局和地税局要设立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并将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布。
(四)各地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努力克服畏难情绪,切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x〕149号)要求,将从事农产品销售的个体工商户的起征点迅速调整到位。
(五)要严格执行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对市场内的经营者和其经营的农产品,如税务机关无证据证明销售者不是“农民”的和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一律按照“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执行政策。
(六)要按照中央(中发〔202x〕1号)文件的要求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小贩,免予办理税务登记。
(七)为合理确定进入集贸市场的农民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定额,规范集贸市场业户税收的核定工作,各地国税局和地税局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共管纳税户应纳税经营额的核定工作。
省、市税务机关要做好农民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的区域间平衡工作,避免区域间纳税定额差距过大;县(区)国税局和地税局要成立统一定税联合工作小组,联合工作小组要在对本辖区个体共管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深入细致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核定定额的方案。
在定额核定工作中要严格坚持集体评定定额制度。
(八)为了增强税收执法透明度,杜绝为税不廉,各地在个体工商户税额核定工作中要严格实行办税公开,大力推行“阳光作业”。
各基层征收机关要普遍建立定额调整听证制度,税务机关认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销售农产品的销售额达到起征点,需要采取定期定额方法征税的,核定定额时,要充分听取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取得社会各界和个体工商户的理解和支持。
同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对纳税户的定额情况和停歇业情况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狠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
为了确保中央关于增加农民收入的文件精神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尽快落到实处,各级税务机关要克服岁末年初工作任务繁重的困难,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为了便于总局及时掌握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必须在202x年2月底前将本省落实中央(中发〔202x〕1号)文件精神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本通知要求的安排意见上报总局。
各省税务局要加强对基层税务机关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擅自变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要及时向总局报告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总局将于今年3月下旬组织人员对各地执行涉农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予以严肃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第三篇。
xx镇纪委关于涉农涉财问题工作信息xx镇纪委“四项措施”抓好涉农涉财问题专项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了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xx镇纪委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纪委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是认真排查,摸清底数。
进一步对202x年以来涉农涉财信访举报问题分门别类进行排查,对排查问题是否得到办理,是否得到处理,群众是否满意,建立专项档案。
三是集中整治,解决问题。
对排查出的一般性问题,督促当事人进行退赔,并作公开道歉,争取群众谅解;对于重大的案件线索和拒不自行纠正、退赔的案件,上报县纪委立案查处。
四是规范管理,健全制度。
健全农村涉农资金、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机制和农村集体项目招标制度,进一步规范涉农资金的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涉农涉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第四篇:
涉农专业实训基地信息化建设招标项目信息涉农专业实训基地信息化建设招标项目信息
受肇庆市农业学校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gxzb-1701zqcg032,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一、项目编号:
gxzb-1701zqcg032
二、项目名称:
涉农专业实训基地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项目类别:
货物类
四、项目要求。
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投标,不得拆分,且要提供完整的方案资料.(详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五、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
信息化建设数量:
一项
项目最高限价:
¥:
800,000.00元(大写:
人民币捌拾万元整)交货完工期: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使用。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体现经营范围,或提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含经营范围信息的查询页面打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原件核对后退还)
八、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x年12月29日至202x年1月21日每天9:
00~12:
00,14:
30-17:
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工本费。
人民币¥200.00元/套,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现场报名购买。
4、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报名及投标。
九、招标文件答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或传真至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电话咨询或电邮形式均无效)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
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
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招标活动实施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x年1月22日下午14:
30-15:
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x年1月22日下午15:
00(北京时间)十
一、采购人:
肇庆市农业学校相关联系方式可咨询优易惠投标大管家
第五篇:
涉农行业名录涉农行业名录
涉农企业,是指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研发、服务等活动,和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研发、服务活动的企业,泛指农、林、牧、副、渔、果、菜、桑、茶、烟等行业企业。
涉农企业通常包括四种类型:
一是为农产品生产提供生产资料和服务的农资企业,二是农产品生产企业,三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四是农产品流通企业。
一、为农产品生产提供生产资料和服务的农资企业
1、农机销售(农用车辆、农用机具)
2、农资销售(种子、化肥、农药等)
3、农业科技咨询(农技指导、培训)
4、农资加工企业
5、农机制造企业
二、农产品生产企业
1、畜牧养殖
2、农作物种植
3、林果种植
4、苗木培育
5、花卉种植
6、渔业养殖
7、其他
三、农产品加工企业
1、酿造企业(酒、食醋、酱油、果醋加工)
2、粮油加工
3、食品加工
4、饲料加工
四、农产品流通企业
1、农产品贸易
2、农副产品仓储保鲜
3、农产品物流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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