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业务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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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业务流程
一、基本流程
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包括受理、调查评价、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五大阶段。
按照信贷业务先客户评级、后额度授信、再具体支用原则,除总行特别规定可以不予确定授信额度客户外,所有客户在我行办理具体信贷业务均应先评级并报批授信额度。
如下图所示。
二、项目贷款操作程序
按照我行现行规定,项目贷款也必须经过评级、授信程序。
因此,在申报项目贷款时必须一起申报授信,也就是授信内容和单笔项目贷款内容一致,只是申报材料略有不同。
下面流程只是固定资产项目流程。
5.2.1受理
5.2.1.1客户申请
客户可向我行申请出具贷款意向书(含意向性贷款承诺书)、贷款承诺书或直接申请固定资产贷款。
5.2.1.2资格审查
1.向我行申请出具贷款意向书或意向性贷款承诺书,按照相关要求规定审查客户资格。
2.向我行申请出具贷款承诺书,经办行需审查项目是否经我行审批同意。
3.向我行直接申请固定资产贷款,除按照我行规定审查客户资格外,经办行还应按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同管理模式,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条件。
(1)对于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实行审批制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已获得有权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2)对于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实行核准制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出具核准受理通知书。
项目虽在核准制目录内,但特大型集团企业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除外;
(3)对于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实行备案制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已完成由建设银行认可咨询机构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对企业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批准文件。
5.2.1.3提交材料
1.向我行申请出具贷款意向书,客户应提供:
(1)客户申请(原件);
(2)报批项目建议书(原件或复印件);
(3)项目有关背景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2.向我行申请出具意向性贷款承诺书,客户应提供:
(1)客户申请(原件);
(2)报批项目建议书(原件或复印件)和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如有)(原件和复印件);
(3)意向性贷款承诺书申报表;
(4)借款人基本情况、项目概况和项目提出有关背景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3.客户要求我行对已经审批并通过项目出具贷款承诺书,只需提交客户申请。
4.向我行申请对未审批项目出具贷款承诺书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客户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应区别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实行审批制项目需提供:
①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②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④企业自筹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原件或复印件)及其资金来源已落实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实行核准制项目需提供:
①项目申请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②核准受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部门分别出具关于城市规划、项目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其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④企业自筹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原件或复印件)及其资金来源已落实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实行备案制项目需提供:
①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和特大型集团企业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如有);
②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部门分别出具关于城市规划、项目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意见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其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企业自筹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原件或复印件)及其资金来源已落实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④拟争取政府补助、转贷、贴息项目,需提供符合政府相关政策证明材料。
5.2.2调查
如客户需要出具贷款意向书或意向性贷款承诺书,则进行初步调查;如客户不需要出具贷款意向书或意向性贷款承诺书,则直接进行调查评价。
5.2.2.1初步调查
初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1.客户情况
(1)初次申请客户。
应调查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规模、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工艺及设备水平和科研开发及利用能力,分析判断企业承受项目能力;
(2)已有信用关系客户。
未进行客户信用评级或客户信用评级已失效,参照对初次申请客户要求进行审查;仍在客户信用评级报告有效期,应根据《客户信用评级报告》,分析判断客户承受项目能力;
(3)新设法人客户,应调查了解新设法人核准、登记及资本金注册等情况,并审查相关文件。
2.项目情况
根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审查项目内容、规模、总投资、预计项目收益、还款期等,判断项目是否符合本章5.1.3规定项目条件。
3.项目资金来源情况
审查项目是否有明确、充足和合法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比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拟申请国家补助、转贷、贴息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2.2调查评价
调查评价主要参照《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和《项目评估》相关规定进行。
特别值得注意是:
对于执行核准制项目,还应调查项目是否被拆分以取得核准批准文件。
5.2.3审批
参照我行相关规定执行。
5.2.4出具贷款承诺书
客户申请建设银行对已审批通过项目出具贷款承诺书,经一级分行审定后,对外出具《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
因特殊营销需要,也可申请总行出具。
5.2.5发放
5.2.5.1落实签订合同条件
签订合同前,信贷人员应及时落实各项贷前条件并关注以下事项:
1.审批结论为有条件同意,应落实相关条件。
2.执行审批制项目中国家要求批准开工报告,已得到相关部门批准。
3.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已按规定时间和比例到位;政府补助、转贷、贴息项目,国家有关部门已正式批准资金申请报告。
4.借款人、保证人经营、资信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于建设银行贷款变化。
5.已提交建设银行认可年度投资计划。
6.项目各项重要经济技术指标没有发生较大负面变化。
7.没有其他不利于建设银行贷款重大事项。
5.2.5.2签订借款合同和附属担保合同
5.2.5.3落实用款条件
1.发放第一笔固定资产贷款,必须落实以下条件:
(1)已在我行开立账户;
(2)担保合同已经生效;
(3)执行核准制项目,核准批准文件在有效期内;
(4)执行核准制和备案制项目已获得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部门和其它法律法规规定部门出具关于城市规划、项目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正式批准文件。
2.之后发放每笔贷款,必须落实以下条件:
(1)上一期建设资金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度足额到位;
(2)项目进展顺利,没有发生重大不利于我行贷款情况。
5.2.5.4贷款支用
经办人员应督促客户按下列原则支用贷款:
1.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年度投资计划用款。
2.用于建设项目其他资金及建设银行贷款同比例支用。
3.不得将所支用固定资产贷款作为资本金、股本金和自筹资金使用。
对建设项目因概算调整,确需申请追加贷款,借款人仍须按我行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贷款。
三、项目贷款准备材料
单一客户新项目额度授信材料:
1、申报材料明细单;
2、请示文件;
3、额度授信申报书;
4、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财务财务报告;
5、信贷担保评价报告(对于第三方担保须提供,抵质押担保方式可不提供,下同);
6、风险评价意见;
7、信贷准入意见(对于总行战略性客户、行业名单制管理中优先支持类客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总行重点客户或AAA级客户,可不提供,下同)。
固定资产贷款新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明细单;
2、请示文件;
3、固定资产贷款申报书;
4、项目评估报告;
5、借款人/项目发起人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
6、信贷担保评价报告;
7、信贷准入意见(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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