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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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广东省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审批稿)
雷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前言
雷州市位于雷州半岛腹部,地处东经109°42′12″—110°23′34″,北纬20°26′08″—21°11′00″,东临雷州湾,西靠北部湾,北与遂溪县、湛江市麻章区接壤,南与徐闻县相连,南北长83公里,东西宽67公里,土地总面积366440.5公顷。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管理、促进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协调各部门的用地需求,保障雷州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和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央、广东省、湛江市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文件精神,结合雷州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广东省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2009年为基期,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
土地基础数据采用雷州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
规划范围为雷州市366440.5公顷土地(湛江市华侨管理区不列入本规划范围),包括雷州市辖区3个街道、18个镇、6个国营农场和5个国营林场。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一、规划目的
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科学发展观和区域内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为指导,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前提下,落实用地控制指标;遵循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主线,以节约集约用地为中心,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手段,切实转变粗放的用地方式,限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展,统筹协调和合理安排各业、各类用地,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雷州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原则
(一)依法编制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区域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二)统筹兼顾
全面考虑雷州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条件和土地供需状况,妥善处理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安排各业土地利用,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三)上下结合
在确定土地利用政策、规划目标与主要指标、土地利用布局与用途分区过程中,注重上下级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同步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充分协调
与相关规划在用地规模与布局等方面做好协调。
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五)公众参与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方案、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
三、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改通过后施行;
2、《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3、《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行政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2、《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
4、《关于印发〈限制建设区用地项目目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395号);
5、《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
6、其他相关文件。
(三)相关规划及标准
1、《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广东省国土规划(2006-2020年)》;
3、《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4、《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10-2020)》;
5、《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8、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经依法批准的其他相关规划。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覆盖雷州市行政范围内的全部土地(366440.5公顷),包括雷州市辖区的西湖街道、新城街道、雷城街道、白沙镇、北和镇、调风镇、东里镇、附城镇、纪家镇、客路镇、雷高镇、龙门镇、南兴镇、企水镇、沈塘镇、松竹镇、覃斗镇、唐家镇、乌石镇、杨家镇、英利镇、火炬农场、南光农场、东方红农场、幸福农场、金星农场、收获农场、龙门林场、遂溪林场、唐家林场、北坡林场、纪家林场共3个街道、18个镇、6个国营农场和5个国营林场。
考虑到国营林场、农场面积较小、土地利用类型单一和统计方便的需要,本规划将其分别归并到所在镇区进行统一规划。
五、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09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其中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三章规划编制背景
第四章
一、土地利用现状
依据雷州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经规划基数分类转换,雷州市土地总面积为366440.5公顷,其中:
农用地面积为301862.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2.4%;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6290.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9%;其他土地28287.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7%。
(一)农用地
2009年雷州市农用地面积301862.4公顷,其中:
耕地面积为131723.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3.6%;园地面积为41516.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3.8%;林地面积为102969.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4.1%;其他农用地为25653.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5%。
(二)建设用地
2009年雷州市建设用地面积为36290.6公顷,其中: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5014.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8.9%;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7579.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0.9%;其他建设用地3696.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2%。
(三)其他土地
2009年雷州市其他土地总面积28287.5公顷,其中:
水域面积3810.0公顷,占全市其他土地面积的13.5%;滩涂沼泽面积19992.6公顷,占全市其他土地面积的70.7%;自然保留地面积4485.0公顷,占全市其他土地面积的15.8%。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农业生产为主导,土地适宜性广
雷州市位于中国南端,属于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光热充足,高温多雨。
雷州市气候、土质、地形、水分适合多种农作物生长,各种农产品的种植选择性很大,可随市场需求灵活调节。
水稻、番薯、芋头、甘蔗、菠萝、西瓜、蚕桑、剑麻、胡椒、可可、咖啡等各种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均有种植。
全市第一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44.5%。
(二)建设用地沿交通干线分布
全市建设用地主要沿粤海铁路、207国道、南东公路、平覃公路及各省道等交通干线分布,集中在雷州中心城区3个街道、白沙、附城和客路等镇。
(三)海岸线长,滩涂面积大
雷州市东西两面临海,海岸线长406公里,滩涂面积19992.6公顷。
海岸线长滩涂面积大,有利于海水养殖、工农业生产和旅游业发展。
三、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用地利用效益低
由于重用轻管,科技投入不足,土地粗放利用现象普遍,雷州市农用地中低产田、低产园、低产林比例较高。
2009年雷州市土地总面积为366440.5公顷,地区生产总值为104.65亿元,地均产值2.86万元/公顷;农用地面积为301862.4公顷,农业产值为46.56亿元,农用地地均产值1.54万元/公顷。
(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较低
2009年雷州市总人口163.1万人,建设用地36290.6公顷,人均建设用地达222.5平方米/人,超过了《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规定的140平方米/人的上限。
(四)土地权属关系复杂
由于历史原因,各行政镇之间以及行政镇内各行政村之间土地权属关较为复杂,土地契入、土地插花、飞地较多,土地权属纠纷时有发生,给生产和管理带来不便,影响了土地生产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五)土地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由于农田基本建设投入资金不足,农田水利设施陈旧、效率低,防洪抗灾能力和排灌能力普遍较弱。
另外,随着各类生产活动的加剧,水土流失面积逐年增加,2009年,全市水土流失面积约11800.0公顷。
四、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机遇
雷州位于雷州半岛中部,东临南海,西靠北部湾,雷州的流沙港是广东通往东南亚和南海西线地区航程最短、地理位置最好的黄金水道。
1.湛江钢铁项目落户雷州市东边的东海岛
2006年5月,宝钢和韶钢为湛江钢铁项目组建了合资公司,湛江钢铁项目规划总投资为人民币1400亿元。
雷州优良的港口优势,为未来钢铁厂的建设所需要的焦炭供应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同时,围绕钢铁厂,雷州承接原材料供应和机器设备制造、钢材深加工以及相关辅助产业,进一步提升辖区内水泥产业和建材产业的生产能力。
2.《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批准实施。
此外,2008年,国家正式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标志着加快北部湾区域发展纳入了国家发展战略,同时北部湾成为中国-东盟合作的战略枢纽,成为我国走向世界的重要桥梁。
雷州市乌石港位于北部湾海岸的中心,是广东省西南沿海及海南、关系北部湾作业渔船的海上补给、渔货物集中分散、避风的重要渔港。
北部湾地区会受到国际和国内社会更多的关注和投资,将会给位于泛北部湾地区的雷州带来更大的发展机遇。
北部湾强有力的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全新的发展平台,有利于雷州市迅速转变发展思路、改变用地模式。
(二)挑战
1、建设用地模式需改变
“十一五”期间,雷州市土地利用集约水平及效益与湛江市城区相比较低,规划期内,为保障全市各项发展用地需求,迫切需要转变发展思路,改变建设用地模式,挖掘现有用地潜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2009年,雷州市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6432.8公顷,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211.0平方米/人。
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的指标,到2020年雷州市城镇工矿用地减少到4833.7公顷,整个规划期间城镇工矿用地减少1599.2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减少到113平方米/人。
在人口增加、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要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必须从存量中找增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走节约集约用地之路。
2、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矛盾加剧
雷州市地势平坦,土地肥沃,是广东省重要的产粮基地。
拥有东方红、幸福、南光等6个国营农场和5个国营林场,2009年雷州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面积16644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4%,优质耕地资源分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区域在地域空间上产生重叠,而中北部城市地区建设用地密度大,生态环境容量较小,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又不宜对土地过度开发。
规划期间,随着中心城区的扩大以及各重点项目相继落地,对区域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有一定的影响;粤海铁路、湛徐高速公路、海湾大桥连接线二期、南渡河水利枢纽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占用了250.4公顷耕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用地的矛盾加剧。
第五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六章
一、土地利用战略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全局,遵循“五个统筹”,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围绕雷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目标,紧紧捉住北部湾发展机遇,充分利用雷州在泛北部湾的地理优势,完善雷州的海港建设,打造配套港口基地;充分利用雷州市406公里的海岸线的自然旅游资源以及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人文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
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要求,统筹城乡建设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和谐、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一)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广东省及雷州市的各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
推进坡度25°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土地整理、现代标准农田建设等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建设,实现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保护。
依托农业资源的比较优势,推动农业经营产业化与规模化,促进耕地保护。
防治农田面源污染、地表水污染与污水灌溉农田,保护土地生态环境。
(二)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在“保护耕地、控增盘存”的原则下,严格控制雷州市城镇建设外围的扩展速度与规模,加大内部闲置建设用地的挖潜,不断提高建设用地集约水平。
——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年均提高10%,到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达到110万元/公顷。
——严格控制城镇工矿用地无序扩张,规划期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09年的211.0平方米/人降低到2020年的113.0平方米/人以下。
——深入挖潜、盘活现有存量土地。
到2020年,盘活存量闲置建设用地,改造“三旧”用地205.12公顷。
(三)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科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供给,优先保障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市计民生和土地利用有重大影响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其它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合理安排重点发展区域与城镇拓展用地,适当考虑其它建设项目用地。
(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重点保护耕地、基本农田和生态环境用地;进一步提升存量建设用地效率和效益,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科学合理布局增量建设用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科学划定土地利用用途分区和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分区,统筹市域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实现雷州市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进一步提升。
二、土地利用主要调控目标
根据《广东省湛江市土地利用规划(2006—2020年)》下达指标并结合雷州市的实际情况,确定2015年和2020年雷州市的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见附表1),调控指标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
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镇(见附表7),作为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主要指标依据。
(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201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9716.6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8599.0公顷。
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3333.6公顷,质量有所提高。
(二)建设用地总规模
坚持“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结构,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原则,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积极盘活建设用地存量,推动建设用地由外延式增长向内涵式挖潜转变。
规划到201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7314.3公顷以内,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37996.8公顷以内。
(三)城乡建设用地及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有效控制城乡建设的无序扩张,重点保障城镇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
规划到2015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063.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473.5公顷。
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095.7公顷以内,规划期间增加80.8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833.9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减少1599.0公顷。
(四)耕地占补平衡
坚持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其他土地,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2010—2020年,雷州市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义务量为622.0公顷。
其中,2010—2015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义务量为373.2公顷,2016—2010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义务量为248.8公顷。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将境内雷州市森林自然保护区、海岸一带12个国家级红树林保护区、雷州乌石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雷州附城鳗鱼苗自然保护区、雷州白蝶贝自然资源保护区、雷州中华豚保护区和雷州流沙湾保护区的核心区域列入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南渡河上游、东运河至西湖水库段、龙门水库、白水沟水库、以及西湖水库等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列入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各保护区作为雷州市土地生态屏障网络,对其实施重点保护。
同时,结合《雷州市林业规划》,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28%左右;防护林绿化率85%以上;公益林面积占林地面积的27%,其中一、二类林比例达到80%;滩涂绿化率85%;水土流失治理率95%;城市人均绿地15平方米。
第七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八章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根据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遵循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在雷州市土地利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制定2015年和2020年各类土地的结构调整方案(具体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详见附表2):
(一)农用地
2009年雷州市农用地总规模30186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82.4%;到2015年调整为30123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82.2%;到2020年调整为30080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82.1%。
其中:
1、耕地
2009年耕地面积131723.5公顷,2015年调整为132090.0公顷,比2009年增加366.5公顷;2020年调整为132334.2公顷,比2009年增加610.7公顷。
2、园地
2009年园地面积41516.0公顷,2015年调整为40965.9公顷,比2009年减少550.0公顷;2020年调整为40599.2公顷,比2009年减少916.7公顷。
3、林地
2009年林地面积102969.2公顷,2015年调整为102681.1公顷,比2009年减少288.1公顷;2020年调整为102489.0公顷,比2009年减少480.2公顷。
4、其它农用地
2009年其它农用地面积25653.7公顷,2015年调整为25493.8公顷,比2009年减少159.9公顷;2020年调整为25387.2公顷,比2009年减少266.5公顷(见表4-1)。
地类
名称
年份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
农用地
农用地
合计
2009
131723.5
41516.0
102969.2
25653.7
301862.4
2015
132090.0
40965.9
102681.1
25493.8
301230.8
2020
132334.2
40599.2
102489.0
25387.2
300809.7
表4-1雷州市规划各期农用地结构表单位:
公顷
(二)建设用地
2009年雷州市建设用地3629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9.9%;2015年调整为37314.2公顷,比2009年净增102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0.2%;2020年调整为37996.6公顷,比2009年增净增170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0.4%。
其中:
1、城乡建设用地
2009年城乡建设用地25014.8公顷,2015年调整为25063.1公顷,比2009年增加48.3公顷;2020年调整为25095.3公顷,比2009年增加80.5公顷。
规划期间新增建制镇用地主要是中心城区扩大以及各重大项目用地。
2、交通水利用地
2009年交通水利用地7579.0公顷,2015年调整为7954.0公顷,比2009年净增375.0公顷;2020年调整为8203.9公顷,比2009年净增625.0公顷。
规划期间主要有粤海铁路扩能、湛徐高速公路、各镇公路的新建、扩建以及南渡河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
3、其他建设用地
2009年其他建设用地3696.8公顷,2015年调整为4297.1公顷,比2009年净增加600.3公顷;2020年调整为4697.3公顷,比2009年净增加1000.5公顷。
规划期间主要是雷州西湖、调风九龙山、乌石天成台等风景旅游区内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的扩建和规划(见表4-2)。
地类
名称
年份
城乡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合计
2009
25014.8
7579.0
3696.8
36290.6
2015
25063.1
7954.0
4297.1
37314.2
2020
25095.3
8203.9
4697.3
37996.6
表4-2雷州市规划各期建设用地结构表单位:
公顷
(三)其他土地
2009年雷州市其他土地2828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2015年调整为2789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比2009年减少378.8公顷;2020年调整为2763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比2009年减少653.3公顷(表4-3)。
表4-3雷州市规划各期其他土地结构表单位:
公顷
地类
名称
年份
水域
滩涂沼泽
自然保留地
其他土地合计
2009
3810.0
19992.6
4485.0
28287.5
2015
3808.2
19981.2
4106.2
27895.6
2020
3807.1
19973.6
3853.6
27634.2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用地
以优化生态用地布局,维护和改善市域生态安全格局为目标,顺应自然地形地貌的形态,合理安排各类生态用地。
利用原有自然生态框架,加强土地生态的建设,营造生态良性循环、完整合理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系统。
规划期内,保护雷州市森林自然保护区、海岸一带12个国家级红树林保护区、雷州乌石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雷州附城鳗鱼苗自然保护区、雷州白蝶贝自然资源保护区、雷州中华豚保护区和雷州流沙湾保护区;保护南渡河、龙门水库等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核心区域。
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面等生态用地,形成基本生态屏障。
(二)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广东省及湛江市的各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
在稳定规划基期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基础上,严格控制耕地的非农建设占用,积极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加大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力度。
规划期内,主要将各镇涉及项目选址建设占用以及禁止建设区内基本农田调出,主要将纪家镇、调风镇、龙门镇、南兴镇、覃斗镇以及客路镇质量良好、分布集中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
调整后全市基本农田面积为140000.4公顷,包括上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指标133333.6公顷,以及多预留5%的基本农田。
(三)协调基础设施用地
科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供给,优先保障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市计民生和土地利用有重大影响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其它重大建设项目用地。
规划期内优先安排海湾大桥连接线二期、湛徐高速、粤海铁路扩能、广东大唐国际电力公司、国电东里风电场、粤电调风风电场、调风东兴风盈风电场、南渡河水利枢纽工程等基础设施用地,新增基础设施建设用地651.2公顷。
(四)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优先安排中心城区、中心镇用地
雷州市以中心城区、中心镇为城镇发展重点,以企水镇——雷州中心城区和乌石镇——东里镇两条东西向主干道为城镇发展轴,规划形成点轴带动、辐射发展的城镇空间发展总体格局。
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建设应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制定村庄布局规划,严格控制用地面积,重点是对现有宅基地进行整治、整合并调整布局,统一规划村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手段实现新农村标准化、统一规范化建设,同时达到集约节约用地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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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 雷州市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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