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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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辽宁省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与完善我省信用服务市场建设,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机构,防范与控制信用服务风险,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第220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服务机构,是指依法经国家有关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主要从事征信、信用评估等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应坚持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原则,遵守行业道德,依法保守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政府应当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扶持。
第六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信用服务的省内外、境内外信用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均应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向省发展改革委进行备案,同时将备案材料抄送市政府信用主管部门。
第七条 信用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金;
(二)有5名以上符合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确认的职业任职资格条件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具备数据采集、分析、加工及提供信用服务和产品等所需能力的专业人员;(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从业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有完整规范的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估流程;(四)有严格、科学的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保密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具备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基本设施。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信用服务机构应于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一个月内依照本办法进行备案。
现已运营的信用服务机构应在本办法公布后一个月内进行备案。
第九条 信用服务机构以在法定注册机关注册的名称备案。
备案的主要事项包括:
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机构性质、组织结构、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注册资金等。
第十条 机构申请办理信用服务机构备案时,应主动出示和提供下列材料:
(一)信用服务机构备案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公司章程,并加盖机构印章;(三)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四)信用服务规程、技术标准、从业守则、信息保密制度、信用数据库情况和信用产品样本等材料。
第十一条 备案程序。
向省发展改革委领取《备案表》,也可从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信用服务机构应如实填报《备案表》,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予以备案,发给《信用服务机构备案证》(以下简称《备案证》)。
第十二条 信用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一)发生与本办法第九条备案相关事项中一项及多项变更的;
(二)分立与合并的;(三)设立分支机构的。
第十三条 信用服务机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一式三份到省发展改革委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一)变更备案申请书;
(二)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三)《备案表》;(四)原《备案证》;(五)省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申请变更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提交材料齐全的,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予以变更。
需变更《备案证》的,由省发展改革委收回原《备案证》,重新核发《备案证》。
第十五条 信用服务机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销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宣布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第十六条 已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发生注销或不再从事信用服务业务等情况,在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前,应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其信用信息数据库应在省发展改革委的监管下妥善处置,确保信息安全。
信用服务机构办理注销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注销申请、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经省发展改革委核准,办理注销信用服务机构备案手续,缴销《备案证》。
第十七条 省发展改革委授权市政府信用主管部门协助对本行政区域内信用服务机构进行监管。
第十八条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对信用服务机构的定期监管评价结果,对业绩良好的信用服务机构给予政策扶持和业务推荐。
鼓励和支持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在有关的资质认定、年检年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投资、政府贴息、政府补助、项目审批等活动中优先使用备案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服务和产品。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企业、个人在信贷、担保、保险、保理、贸易、合资合作等活动中使用信用服务和产品。
信用服务机构要积极创新信用服务和产品,满足市场的需求。
第十九条 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建立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十条 信用服务机构备案后,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材料:
1、辽宁省信用中介机构有专业职称的专业人员简表 2、辽宁省信用中介机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表 3、辽宁省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业务统计表4、辽宁省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第二十一条 省发展改革委对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建立专门的信用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定期备案检审制度,按规定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在省发展改革委政务网站上予以公告,并公开披露监管信息。
第二十二条 信用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注销所需备案表格与材料由省发展改革委制定。
第二十三条 《备案证》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由省统一印制,备案后发放。
第二十四条 未按照规定备案,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受理号:
受理日期:
备案编号:
辽()信服备字[]号
辽宁省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备案事项
申报材料
(备案类)
申请单位:
负责人签字: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月日
监制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表1:
辽宁省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表
机构名称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场所面积
(平方米)
组织形式
注册资本
其中:
货币资本
机构性质
从业人数
其中:
高中级职称
登记
注册号
内部机构
设置情况
评级机构
资质
业务范围
股东股权情况
主要股东
总资产
出资额
出资比例
管理层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从业年限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传真
公司网址
电子邮箱
分支机构
情况
申请备案
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公章)
受理备案
管理机关
意见
年月日
(公章)
备案证
编号
辽()信服备字[]号
发证日期:
年月日
附表2:
高级管理人员简表
姓名
出生年月
职务
专业技术职称
学历
最终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主要从事专业
工作简历:
工作业绩:
签名:
年月日
注:
1.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
2.专业技术职称附复印件
附表3: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简表
姓名
出生年月
学位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注册证书编号
专业技术职务
是否获得
职业证书
工作经历:
工作业绩:
签名:
年月日
注:
包括信用管理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评估师、首席律师等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职业证书附复印件。
附表4:
辽宁省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变更备案申请表
单位名称
备案证编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1
2
3
4
5
6
变更
事由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公章)
备案管理机关意见:
年月日
(公章)
注:
变更名称等附复印件。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表5:
辽宁省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注销备案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备案证号
申请注
销备案的原因
债权债务
清理情况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是否完结
分公司是否全部办理完毕
注销登记手续
对外投资是否清理完结
公告情况
公告报纸名称
公告日期
登记机关
注销登记核定情况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公章)
备案管理机关意见:
年月日
(公章)
附:
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审查意见、核定结果复印件。
附表6:
辽宁省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网址
注册资金
经营区域
办公面积
信用等级
职工总数
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业务
1、
2、
3、
上年度
经营业绩
营业
收入
利润
总额
附表7:
辽宁省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业务统计表
(截至年月日)
一、基本情况
(一)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名称
(二)机构组织形式
(三)法定代表人
(四)联络人
(五)地址
(六)电话
(七)传真
(八)网址
(九)电子信箱
(十)成立时间
(十一)注册资本(万元)
(十二)实收资本(万元)
其中:
货币出资
实物出资
其他
(十三)主要营业范围
(十四)在职人员人数(人)
1、其中:
机关、事业编制人数
2、其中:
博士学位获得者人数
硕士学位获得者人数
学士学位获得者人数
3、其中:
具有高级职称者人数
具有中级职称者人数
(十五)分支机构(个)
其中:
本地分支机构
外地分支机构
二、财务情况
(一)所有者权益(万元)
1、实收资本(或股本)
2、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
4、未分配利润
(二)负债(万元)
1、流动负债合计
其中:
短期借款
2、长期负债合计
其中:
长期借款
(三)资产总额(万元)
1、流动资产合计
1)其中:
货币资金
其中:
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2)其中:
短期投资
其中:
债券和基金投资
股票投资
其他投资
3)其中:
存出保证金
2、长期投资合计
1)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
2)其中:
长期债权投资
其中:
债券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3、固定资产合计
其中:
房屋建筑物净值
(四)收支情况(万元)
1、本年实现收入
2、本年营业费用
3、本年纳税
其中:
所得税
营业税
其他
4、本年利润(或亏损)
三、股东状况
1、政府出资
2、民营企业
3、境外投资者
4、自然人
5、国有控股企业
注:
1.“收支情况”项下的“本年实现收入”在本表中指的是本年实现的各类业务收入之和。
2.“股东状况”项下的“政府出资”反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向机构实际投入的资本金。
附表8:
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市级备案汇总表
市:
序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金(万元)
联系电话
附表9:
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省级备案汇总表
市:
序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金(万元)
联系电话
附表10:
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年季业务统计表
业务种类
数量
收入
备注
中小企业评级
借款企业评级
担保机构评级
诚信企业评价
企业征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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