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吴中区工商业联合会会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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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吴中区工商业联合会会费管理办法》
《24.吴中区工商业联合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篇:
24.吴中区工商业联合会会费管理办法吴中区工商业联合会会费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交纳会费修订办法》之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交纳会费的范围、对象
凡加入区工商联(商会)、镇(区)、街道商会、行业商会的企业会员、个人会员。
二、会费交纳标准
会长、副会长、执行委员、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具体交纳标准由各商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会费收据统一使用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会费收据。
三、交纳会费方式
区工商联副会长单位、执委单位向区工商联交纳;其他会员按标准向所属镇(区)、街道商会、行业商会交纳。
会费按年度计,每年第
三、四季度为交纳会费时间,由会员直接交纳或从银行汇寄。
四、会费的列支
企业会员交纳的会费按财政部、国税局[财税字发(xx)009号]《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中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五、管理办法
1.商会的会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每次开支由秘书长请示主席(会长)后签报,金额较大的需经主席(会长)会议研究决定;区工商联(商会)的会费由主席(会长)统一管理,并应由符合财务规定的人员计账。
2.商会办公室应及时向主席(会长)会议汇报会费使用情况,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一次会费收支情况。
3.会费用于开展业务活动、召开各种会议、购买办公设施、为会员服务等。
第二篇:
巨野县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管理办法巨野县工商业联合会(商会)执行委员会
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工商联的凝聚力和执行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调动执委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各项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更好的服务于会员企业,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规定以及《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xx]9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业联合会会员应积极参加执委会的活动,
并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二章会员管理
第三条会员活动应符合我县经济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加强会员与政府的沟通,有利于扩大会员的社会影响,有利
于企业之间的交流
和互补,有利于企业与省外、境外工商界的合作。
第四条参与会务活动是会员应尽的职责,执委会成员应正确处理本职工作与参加工商联活动的关系,热爱支持工商联工作,积极为工商联工作建言献策,并积极参加工商联举办的经贸洽谈、产品推介、公益慈善、培训教育和参观考察活动。
第五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工商联章程》。
执行工商联的决议,珍惜政治荣誉,树立良好形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及时向本会反映会员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执委会成员要密切与会员联系,自觉接受会员与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深入调研及时了解会员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愿望和要求,真心实意帮助会员办实事办好事,努力使工商联真正成为广大会员的娘家。
第七条执委会要经常保持与工商联联系,将本企业的重大活动,公益慈善事业、经济环境情况,获奖、获得认证及企业主要领导的重大事宜及时告知县工商联。
工商联要做好协调与联络工作,做好服务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做好会员企业的典型宣传。
第八条会员实施动态管理,工商联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执委会,无故连续两次以上不参加执委会议和活动,视为自动退出执行委员会。
第九条企业会员执委,因企业迁离本地区、长期不参加工商联活动或因企业破产重组不能继续参加工商联活动的,应予以调整执委人选。
第三章会费缴纳管理及使用
第十条按规定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义务
第十一条根据工商联章程,结合我县实际,交纳会费的会员暂定为担任县工商联执委以上会员。
执委年度会费1000元,副主席(副会长)年度会费xx元,其他会员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可自愿缴纳。
为更好地支持工商联开展工作,鼓励会员根据自身的情况多缴纳会费及赞助。
会费原则上换届时一次交清本届5年会费,如因特殊情况确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办公会研究,可缓交或酌情减免。
第十二条收取会员会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或认可的省工商联会员会费专用票据。
第十三条会费管理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专款专用,会费收支情况应向执委会通报。
第十四条会员所交会费,按国家税务局国税发[xx]005号文件精神,可在税前列支。
第十五条会费的使用范围如下:
1、举办由执委参加的学习培训、论坛研讨及有关考察活动。
2、为会员提供金融、科技、人才、政策信息咨询,企业推介和法律维权服务。
3、为执委企业订阅工商联刊物,编发工商联资料。
4、开展非驻会执委和工商联事业的宣传活动。
5、用于执委以上企业和个人重要事项及会员企业之间的联谊活动。
6、弥补执委会议和其他公务活动的经费不足。
7、执委会讨论决定的其它支出。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巨野县工商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九届一次执委会于xx年4月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
23.吴中区工商业联合会主席(会长)联系会员制度吴中区工商业联合会主席(会长)联系会员制度
联系会员是工商联(商会)领导的重要职责和任务,是开展商会工作的基础,也是商会为会员服务的一种具体形式。
1.商会领导,原则上每年通过上门走访的形式同会员普遍联系一次,也可随时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同会员联系,了解会员的状况,切实为会员解决发展、工作、生活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并将联系和办理结果及时给办公室整理存档。
2.会员数量较多的基层行业商会。
会长、副会长可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分别建立联系点制度。
3.对出现问题或提出建议的会员企业,要经常取得联系,直至问题的解决。
4.在国家和地区各种政策出台,重大事件发生和重大节日之际,要对会员进行及时的联系走访等,认真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商会工作。
第四篇:
13.吴中区工商业联合会会议制度吴中区工商业联合会会议制度
一、区工商联执委会议
1.区工商联执委会议一般一年召开一次。
必要时另行召开的,经请示区委分管领导后,由主席会议研究决定。
2.区工商联执委会由全体执行委员参加,行使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职权;审议通过年度工作报告,提出下年度工作设想;审议通过年度会费收支情况报告;通过相关人事变动;表彰相关集体、个人。
二、主席全体会议
1.区工商联主席全体会议一般一季度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工商联主席全体会议由主席、副主席和兼职副主席、秘书长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与议题相关的执委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讨论本会的重大事项。
3.主席全体会议议题由主席确定,秘书长负责召集通知,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驻会主席办公会议
1.驻会主席办公会议一般每月一次或根据需要召开,研究决定本会工作事项。
2.驻会主席办公会议由主席主持召开,驻会副主席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并做记录,根据研究内容,必要时可分别吸收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3.会议议题由主席确定,研究年度(半年度)、季度或当前工作,听取各项工作汇报,布置当前或下阶段工作。
四、商会秘书长会议
1.商会秘书长会议一般一季度一次。
12.秘书长会议由驻会领导和各基层、行业商会秘书长参加,通报交流各商会工作做法、计划设想。
3.商会秘书长会议由区商会秘书长主持,每次召开会议应提前发出书面通知,提供需交流、讨论的提纲或材料,以便与会人员做好会议准备。
五、会议的纪律规定
1.会议组成人员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带头执行工商联章程和有关决议,积极参加工商联组织的各项会议及其他一些集体活动。
2.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按要求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讲明情况,提前请假。
如无特殊原因,又不请假,连续二次以上不参加会议者,即视为自动辞去会内职务。
3.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执行参会人员考勤制度,并在执委会上通报出席会议的情况。
第五篇:
工商联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西湖区工商联会员会费管理办法
为了明确责权,规范操作,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缴纳会费修订办法》及《会计法》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商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
一、缴纳会费是工商联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必须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1、企业会员:
(1)、按企业营业额或销售额的大小,年度会费在500元以上。
其中在区联担任副会长的每年不少于6000元,担任常委的每年不少于3000元,担任执委的每年不少于1000元。
(2)、区直属会员的会费由区总商会直接收取,基层商会的会费由会员所在的商会负责收取。
(3)、在区联担任副会长的会费直接缴区联,副会长所在商会不再收取其会费。
2、团体会员(行业商会、同业公会)。
年度会费为6000元。
3、个人会员。
个体工商户会员年度会费200元;因工作需要特邀加入工商联的会员可免交会费。
三、会费缴纳时间
每年第三季度为缴纳会费时间,会员应向所在商会一次缴清年度会费。
会费收据由各商会向区联领取财政部门监制的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作为统一的收费凭证。
四、会费列支
1企业会员缴纳的会费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缴纳工商联会员会费税前扣除问题的函》(国税函发[xx]005号)之规定执行。
五、工商业联合会会员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可视为自动退会。
但确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较差,交纳会费有困难的会员,商会有权同意免交。
新入会的会员当年是否交纳,由商会自定。
六、会费分配问题
各商会收取的会费,区总商会按总额的15%-20%提留,主要用于基层商会建设、工作奖励和先进的表彰等,其余由基层商会支配。
七、会费收支管理
1、会费收支以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为原则,量入而出,专款专用。
2、区联和各商会要有专人负责,建立专项收支帐户,接受上级工商联监督。
3、各基层商会向区联领取的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只限于收取会费之用,不得挪作它用;开具收据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领取空白收据本要登记,用完后及时报区联审核验收。
4、会费收取后,无论现金或支票,无论金额大小,各商会收缴的会费都应及时进入总商会帐户,由总商会及时解交银行,不得设帐外帐或“小金库”;不得在会费中坐支。
5、会费只能用于与商会工作有关的费用开支。
与商会工作
2无关的费用,不得用会费开支。
6、各商会一次使用会费超过3000元的,须事先报经区联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7会费的报销。
各商会在商会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到区总商会报销发票。
费用报销凭证,必须合法有效,手续完备。
报销的发票上须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和各基层商会会长签字、区总商会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8、各商会每季与区总商会核对一次会费,区总商会每季出一次核对清单,要求做到帐账相符、帐单相符。
9、会费年度结余,可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会费收支情况,区联每年向会长会议报告,基层商会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
10、各基层商会应按本办法加强会费收支管理,违规操作,将在年终考核中扣分,并在有关会议上提出批评。
杭州市西湖区工商业联合会
xx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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