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中学财产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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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中学财产管理实施细则
中学财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学校财产(以下简称“校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校产的采购、领用、保管、报废行为直接影响学校的教学及其他教学辅助活动,为了规范和加强校产管理,维护校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有效利用,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建立校产管理的规范秩序和长效管理机制,科学合理地减少校产的消耗,提高校产的使用效益和寿命,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校产是一种经济资源,它具有为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教学辅助活动提供或创造客观条件的某种经济权利或经济潜能。
本实施细则所提及的校产仅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等以实物形态存在的资产。
三、校产管理的根本任务是:
通过建立健全各项校产管理制度,准确及时地把握校产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定期对校产进行清查盘点,促进各类校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设施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
第二章校产分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网络管理要求。
校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权责结合”的原则,一切校产都必须纳入学校校产管理部门集中管理,由专人负责。
学校应建立校产分级管理网络(每学年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分工协作。
㈠我校结合自身特点,成立以校长、分管校长为主要负责人,由分管总务主任、主办会计(财务管理员)、校产管理员和校各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校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校产管理工作。
㈡学校根据后勤、行政、教学的特点,指定总务处、办公室、教导处(或教务处)等职能处室负责相关科室校产的归口管理工作。
㈢各科室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校产。
二、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㈠校长、分管校长工作职责:
⒈根据局下发的《细则》主持制定学校财产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各项校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⒉建立校产管理机构和管理网络,负责和指导校产管理领导小组开展日常工作。
⒊在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负责对校产的购入、新建、调进、调出、报损报废的审查、审批。
⒋组织校产管理人员开展学习、交流、检查工作,对有关校产管理人员和部门进行必要的奖惩。
(二)分管总务主任工作职责:
⒈协助分管校长制定和完善校产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及各项校产管理规章制度,每学年及时调整管理网络人员的变动和修订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⒉协助分管校长督促、检查校产管理制度和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⒊负责全校校产的采购、分配、调拨、清查盘点、报损报废等工作。
⒋及时做好校产的维修和保养工作,提高设施设备的完好率与利用率。
(三)主办会计(财务管理员)工作职责:
⒈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协助分管总务主任和校产管理员做好校产的入库审核、报废的复核及清查盘点工作。
⒉每月与校产管理员做好固定资产总帐和分类帐的核对工作,确保帐帐相符。
⒊辅导各级财产保管人员及时、正确建好、记好各类校产帐和凭证的规范装订。
(四)校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⒈负责全校校产的全面建帐、记账、校产档案立卷等工作,运用手工和计算同步对校产管理资料进行处理。
⒉定期与各部门保管员清查、核对校产,每月与主办会计(财务管理员)核对固定资产总账和分类账,做到帐物相符,月月结报;掌握全校财产管理动态,及时向领导反馈管理信息。
⒊检查督促校产管理制度的实施。
在各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如与实际管理环节发生矛盾时,主动及时向领导提出修改建议。
对于个别部门或个人不执行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4.指导各级校产保管人员及时正确的建好、记好各类校产账和年终装订好凭证,如实反映本室校产物资的增加、减少变化情况。
(五)部门分管负责人工作职责:
⒈做好校产的领用、调出、报废、报损等审核手续。
⒉督促检查本部门校产保管员或个人做好校产的登记(或整理)、保管、维护、清查工作。
(六)部门、科室、班级校产管理员或使用人工作职责:
⒈负责本部门、科室或个人所保管的校产实体的管理工作,确保校产的安全完好。
⒉保管好本部门、科室或个人的固定资产登记清册,并定期与校产管理员核对,做到帐帐相符,经常检查核对本部门、组室或个人保管的财产,做到帐物相符。
⒊发现校产非正常损坏与遗失,及时查明原因,向部门分管负责人汇报。
4.认真记录本部门、科室各类校产账,根据校产管理员签发的入库单、报损报废单、调拨单,据实登记有关帐目,并规范装订凭证票据。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概念、分类及编码
㈠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实物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现行标准:
一般设备为500元,专用设备为800元。
㈡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
⒈土地、房屋、构筑物:
包括运动场地、道路、供电设施、电话总机线路、广播线路、网络布线、给排水管道等等。
⒉专用设备:
包括交通运输工具、医疗器械、实验室仪器设备、电教设备等。
⒊一般设备:
例如,课桌凳、办公设备、家具等。
4.图书、音像资料。
5.文物陈列品。
⒍其他设备。
同一设备,既是办公设备,又是教学仪器设备,统一列入专用设备,例如电脑、打印机等。
㈢固定资产编码要能反映财产的类别、小类与基本属性,有部颁目录的需包含在编码中。
二、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的管理
㈠增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⒈征用土地结束。
⒉新建房屋、建筑物竣工交付使用。
⒊购进房屋、构筑物。
⒋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成批移交的土地、房屋、构筑物。
⒌已投入使用但尚未结算或移交的房屋、构筑物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结算后,再进行调整。
⒍房屋、构筑物扩建、改建、大修的净增值部分。
房屋、构筑物竣工(购进、改扩建、大修、接收)交付使用后,由基建负责人根据工程决算审核单及有关材料,会同会计汇总整个工程的全部费用,填写《基建工程项目完工核算单》一式四份,经分管校长签字后,一份交会计室作为登记固定资产(固定基金)账户的依据;一份交校产管理员据以登记学校土地、房屋、建筑物分类账,学校校舍登记表或学校构筑物登记表,学校校舍、建筑物结构面积汇总表;一份交学校档案室存档;一份报送市教育局。
㈡减少
拆除、毁损房屋、建筑物,按面积或数量计算,减少原价。
应填写《土地、房屋、建筑物报废报损申请表》(见附件四),申请表一式五份报教育局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审批,同意后退还三份,一份交会计据以记账,一份交校产管理员据以登记有关账册,一份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三、设备(含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教学仪器设备、其他设备,下同)
㈠增加
⒈设备的计价
⑴购入的设备按购价、运输费、安装费计价入账。
⑵计价有偿(无偿)调拨的设备按全价、运输费、安装费计价入账。
⑶接受捐赠的设备按照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设备价值。
⑷自制设备,由经手人会同会计按所支出的工料费填制《自制设备核算表》,由分管校长签字后,作为入库依据。
⑸已投入使用但尚未结算的设备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结算后,再进行调整。
⑹设备增配零部件,原则上不增加固定资产价值,设置《贵重设备维修登记表》,在此表中登记;如零部件的价值较大,原设备确实增值,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⒉对购入、调拨、自制和受赠的设备由校产保管员根据原始凭证填写《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一式三联,由经办人、校产管理员、领用人签字,经分管校长签字后,一联随同原始凭证交会计室,一联作为校产管理员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等相关账册的凭证,一联留存或交领用部门(人)。
㈡减少
⒈调出、变卖或报损、报废,设备的单价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⒉经长期使用,不能修复,且确属非责任事故,已不能使用的设备,或由于各类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的设备损失,由使用部门保管员(个人)填写《报损报废申请表》,使用部门分管校产负责人审核,按报损报废审批权限审批后,会计、校产管理员才能作账务处理。
⒊学校闲置多余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上报市教育局,不得自行处理。
固定资产的调出均需凭教育局计划财务处出具的《调拨单》调拨,《调拨单》应有调入调出单位的财产专用章,由校产管理员按规定计价,填制《调出单》,方能发货。
如属计价有偿调拨,还应有会计收款凭证。
会计、校产管理员凭《出库单》、收款凭证与教育局的《调拨单》记载有关账册;如属计价无偿调拨,会计、校产管理员凭《出库单》与教育局的《调拨单》记载有关帐册。
⒋设备由于责任事故损坏需个人赔偿的,必须在会计室收到赔款后,才能办理报损手续。
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报损报废审批权限:
⑴属于低值易耗品的资产,查明原因,由各部门财产保管员或使用人向校产管理员说明报损原因,并将实物归还给校产管理员,由总务处审核后,分管校长批准。
⑵属于固定资产的资产,查明原因,由学校领导审核后,为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的处置行为,按照《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报教育局计划财务处审批。
凡属于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应报教育局计财处批准,低值易耗品报损报废学校有权批准。
需要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规范填写《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申请表》(根据审批权限范围而决定),在每年部门预算编制和会计年报之前完成需要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审批手续。
报损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学校校产领导小组应提出书面处置方案,处理的残值必须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我校隶属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实行财政集中管理办法,处置收入一律上缴“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专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
对于电教设备设施更新报废时,必须保持原有状态经教育局计财处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调研论证后决定处置意见,学校不能先更新再办理报损报废手续。
㈢设备的领用、内部调拨
⒈对购入、调入、受赠、自制的设备经验收后直接领用,《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和《固定资产领用单》一并开出,校产管理员可凭上述“两单”登记固定资产账。
(计算机管理为两单合一,即《验收入库单》)
⒉设备从一部门(人)转移到另一部门(人)为内部调拨。
内部调拨由分管校长、总务主任统筹安排。
设备调拨时,使用部门或个人领用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一式三联,经主管部门、总务处签字,分管校长批准后,一联交校产管理员据以登记固定资产分布账和使用部门或个人的领用清册。
一联由调入部门(人)留存,一联由调出部门(人)留存。
(计算机管理,为《固定资产调拨单》)。
⒊部门之间因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设备发生转移,应及时报告校产管理员,补办调拨手续,填写《领用单》(或《调拨单》)。
四、图书、音像资料
㈠增加
使用部门、组室与教职工个人原则上不得自行采购图书、音像资料。
该类固定资产的采购一律由教导处有计划地统一征订。
图书、音像资料都由图书馆(室)保管,按图书管理办法编码,供借阅。
购回的图书、音像资料由图书馆(室)填写《图书入库单》与《图书入库分类表》,各一式三份,一份图书馆自存,并据以登记固定资产分类账;一份交校产管理员核实签字,并根据《入库单》和《分类表》登记固定资产图书分类账;一份和发票一同交财务部门报销。
财务部门核实发票与入库单的数量和金额是否相符,校产管理员、图书管理员、分管校长签字与否,手续完备后予以报销,并登记固定资产账。
音像资料包括录音磁带、录像带、软盘和各类CD片,但不包括空白带(片)。
受赠、调拨的图书、音像资料也应办理入库手续。
本校制作的音像资料也可估价入库,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㈡减少
⒈读者丢失图书(含音像资料,下同),按规定赔偿。
由图书馆向读者开具赔款通知书到财务部门交款,由财务部门开出收款凭证,读者将交款收据反馈给图书馆。
同时图书馆按图书原价填写《图书注销表》和《分类表》,一式三份,由校产管理员签字后,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交校产管理员,一份和交款收据图书馆留存(年终按凭证装订要求规范装订),分别据以登记有关账册。
所收款项应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⒉图书破损或其他原因损失需注销时,应填写《图书注销表》和《图书注销分类表》,各一式三份,经教导处主管主任审核,分管校长审批后,才能减少图书。
一份自存(年终按要求规范装订),一份交校产管理员,一份交财务部门,分别据以登记有关账册;
五、固定资产的账册、报表
㈠财务部门设置一套账
固定资产总账,控制全校固定资产总值,在总账上设立“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对应科目进行核算。
“固定资产”科目下应按固定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㈡校产管理员设置三账一册(详见附件一《固定资产帐册设置、报表打印、凭证装订有关规定》)
⒈固定资产分类账(按六大类设置,即土地、房屋、构筑物类,一般设备类,专用设备类,图书、音像资料类,文物陈列品类,其他类)。
⒉固定资产明细账,按品种、规格设户,记载固定资产的收入、发出、余存的数量和金额(如计算机、单双人课桌、方凳、空调等等所有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设施)。
⒊固定资产使用分布账,按品种、规格设户,记载固定资产领用和分布情况(如计算机、单双人课桌、方凳、空调等等所有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设施)。
⒋部门、组室或个人固定资产登记清册,一式二份,一份校产管理员留存,一份交部门、组室保管员或个人保存。
(计算机管理为《领用情况表》,下同)
㈢建筑物、图书、教学仪器的账表的设置:
⒈土地、房屋、建筑物:
⑴学校各类平面图、示意图。
⑵学校校舍登记表。
⑶学校土地、建筑物(构筑物)登记表。
⑷学校房屋结构面积汇总表。
⑸学校校舍用途分类汇总表。
⒉图书:
⑴学校图书分类账(校产管理员与图书馆管理人员建立对应的账册)。
⑵学校图书明细账(图书馆管理人员持有)。
⑶校产管理员与图书馆设置录音磁带、录像带、碟片、VCD等所有音像制品的分类账,登记各类数量、金额。
⒊教学仪器与电教设备:
⑴实验室与有关功能室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校产管理员)。
⑵实验室和功能室教学仪器和电教设备设施登记清册(校产管理员、各实验室管理建立对应的清册),教学仪器低值易耗品同教学仪器固定资产采取二账合一的账册设置法(该帐册的账页由常州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统一提供)。
第四章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一、低值易耗品的概念、分类及编码
㈠单位价值在规定固定资产起点以下,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资产,或单位价值在规定固定资产起点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下的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
由于固定资产的标准的提高,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增多,必须加强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㈡低值易耗品分类如下:
⒈家俱类;⒉家用电器类;
⒊医疗卫生器械;⒋办公用品类;
⒌文体用品类;⒍劳动保护用品类;
⒎厨房用品类;⒏器械工具类;
⒐绿化、清卫用具类;⒑其他类。
㈢低值易耗品的编码要求与固定资产相同。
二、低值易耗品的增加、减少与固定资产(设备)相同,但财务部门不记账。
对于有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同一原始凭证,校产管理员应会同总务主任、主办会计(财务管理员)确认各物品的性质,分别填制《验收入库单》。
三、低值易耗品的领用、调拨与固定资产(设备)相同。
四、低值易耗品的账册
㈠低值易耗品明细账,按品名、规格分类设户,记载低值易耗品的收入、发出、余存的数量与金额。
㈡低值易耗品使用分布账,按品名、规格分类设户,根据低值易耗品领用情况登记。
㈢按使用部门、组室或个人设置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清册(与固定资产领用登记清册可两册合一)。
第五章材料的管理
一、材料的概念、分类
㈠为教学、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需要而储备的资产。
如办公用品、一般工具、建材等等。
㈡分类:
⒈教学用品⒉办公用品⒊土杂品⒋水电器⒌小五金⒍劳保用品⒎会议用品⒏厨房用品
⒐其他用品
空白磁带、软盘与光盘(CD)列入材料(教学用品)管理。
二、材料入库
采购人员购回物品后,必须连同发票交行政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
保管员在核对发票与货物相符后,在发票上签字并开具《材料入库单》(见附件七),登记入卡。
然后由采购人员将发票交总务主任、分管校长签字。
财务部门凭手续完备的发票和《材料入库单》给予报销。
接受捐赠及调拨的材料入库,手续同上。
三、材料领用
㈠教职工领用办公用品必须在《领用单》上写明领用日期、品名和数量、用途。
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个人填写的领用单发放办公用品,及时在物品分类卡片上减少库存数量,并登记在个人领用账户上。
㈡部门或年级组、教研组领用集体办公用品时,按学校的安排计划,由部门负责人或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直接到行政仓库办理领用手续,仓库保管员应根据部门、年级组、教研组填写的《领用单》发放办公用品,及时在物品分类卡片上减少库存数量,并登记在部门领用账户上。
㈢非教学常规所用的物品领用,必须提出领用申请由教导处、总务处批准后,总务处开《领用单》,领用部门(个人)凭领用单到行政仓库办理领用手续,并记入部门(个人)物品领用账户。
㈣零件物品和维修用物品的领用,由总务处专管人员根据用料实际需要到行政仓库办理领用手续,记入个人物品领用账户,专管人员要有使用记录(维修记录)。
㈤如遇特殊情况购回的物品需直接领用,必须征得分管校长同意,并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入库、领用手续。
四、账册设置
㈠按物品建立明细账(可以卡代账)。
㈡按部门和个人建立领用明细账。
第六章学校财产的赔偿
一、各部门、组室、班级保管员因工作失职保管不善,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在查明原因和损失的数量、金额后,除按审批权限办理报损报废手续外,由总务部门提出赔偿意见,报校长室审批执行。
二、属于教职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办公用品,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遗失的,由个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三、凡借用学校财产造成遗失或损坏的,由借用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四、各班级保管使用的财产,凡正常损坏或人为损坏的均由财产保管员填写《报修单》送总务处安排修理。
人为损坏的,按修理的材料成本价和人工费计价赔偿。
五、对损坏学校树木、花卉、草坪者从重处罚,赔偿标准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常政发〔1998〕第106号)《关于转发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等部门制订的lt;常州市市区绿化损失赔偿标准的通知gt;》的精神执行。
六、读者丢失图书,应到图书馆按市场现行价格赔偿,并办理图书注销手续。
七、损坏或遗失学校财产赔偿款一律交学校财务部门开具收款凭证,所收款项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班级、部门、科室均不得收款。
第七章学校财产的借用
一、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擅自出借,在不影响本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学校土地、房屋、建筑物的出借、出租,需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任何人借用校产(电教设备设施一律不得出借),必须事前提出申请,借用三个月以内,经总务处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借用三个月以上需经校长批准。
三、借用校产必须由当事人填写借用物品登记本,写明借用日期、借用用途、物品名称、数量及归还日期。
四、教学仪器一般不得出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校长同意。
五、图书的出借,按学校图书出借办法执行。
六、在本校范围内,借用各部门(或个人)保管的财产,需征得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再办理借用手续。
七、借用学校财产一律凭总务处开具的《出门证》离校。
八、借用学校的财产,如遇遗失或损坏,参照学校财产赔偿制度执行。
九、出借、出租校产所得收益,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章学校财产的清查盘点
一、校产的清查盘点采用定期和抽查相结合,形式为实地盘点。
定期清查盘点一般在六月底和年底。
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的组织:
㈠校产管理员的固定资产分类账与会计的固定资产分类账核对。
㈡校产管理员的校产领用登记清册与部门或使用人的校产领用登记清册核对。
㈢部门保管员或使用人依据领用登记清册清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并向校产管理员报告清查结果。
㈣校产管理员对部门或使用人保管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进行复查。
㈤清查盘点后,校产管理员应向校产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清查结果,对于盘亏的设备、低值易耗品应作详细说明。
盘盈盘亏的设备应填制有关单据,经分管校长审核,报教育局计财处审批后作账务处理。
及时向局计财处上报当年12月31日打印的本单位固定资产(六大类)结存表和其他相关账表(如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服务器、交换机、打印机、摄像机、数码相机、数码投影仪、视频展台、复印机、一体机、扫描仪等现代化办公及电教设备,见附件八《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高档设备配置情况统计一览表》)。
三、材料的盘点
行政仓库保管的办公用品和相关材料每月盘点一次。
盘点结束后,编制《仓库物品盘点表》,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分管校长,一份交总务主任。
对于盘亏物品应作书面说明,经分管校长审核后,作账务处理。
第九章计算机管理
一、实行计算机管理不仅能促进校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而且能提高工作效率。
配备专用计算机1台、激光打印机1台和数据备份移动硬盘等必备的硬件,并督促校产管理员学习并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技能。
二、校产管理实行计算机管理,原则上要符合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校产管理员应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会计证书,并纳入会计队伍统一管理,同时作为学校校产管理检查评比的重要指标)。
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学校应定期或不定期打印常规账表和年终账表。
常规账表,反映近期校产管理状况,供查阅;年终账表,反映全年校产变化状况,为存档资料。
四、为保证校产管理系统的数据的完整性,应定期和不定期存储数据,年终必须备份数据,至少两份,并存档一份。
五、随着校产管理软件的完善,应用计算机管理校产取得一定经验的学校,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验收后,可以计算机管理替代手工记账。
原手工账册及其相关的凭证,装订成册,形成档案,移交办公室存档。
验收办法另行制订。
第十章学校各级校产管理人员的移交
一、学校各级校产保管人员除正常的人事调动与流动外应力求稳定。
二、学校各级校产保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与调动。
调动、离职时,必须与财务部门、校产管理员及各部门、科室(个人)核对所管理的校产账册和所管校产,必要时,可会同接替人员共同进行财产的盘点。
三、办理移交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⒈完成已经受理的校产增减的记账、登记工作。
⒉按规定整理移交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求写出书面材料。
⒊账册封面上应注明移交的日期,并在各财产账的最后一笔余额加盖印章。
⒋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账册、凭证、公章、文件、图纸等。
四、办理交接手续,学校必须指定监交人负责监交。
部门校产保管人移交,由部门负责人和校产管理员监交;学校校产管理员移交,由分管校长负责监交,分管总务主任和主办会计(财务管理员)参加监交工作。
五、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逐项核对验收,对固定资产等财产应逐件清点,如果不符,接替人员有权拒绝接收,移交人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六、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均需在移交清册上签名并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
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
移交清册,一般应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七、不许封包移交和封包接收,也不能重造账册,另起炉灶。
八、前任移交的待处理事项,后任有责任协助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一、本修订细则从9月1日起执行,如与以前规定的细则有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二、本细则各单位执行情况,每两年进行一次系统内全面检查,每年进行一次片、组内互查,局计财处每年对50%以上单位进行专项督查。
三、本细则由常州市北郊中学校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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