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考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答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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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考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答题
大学生村官考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答题
(一)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什么重大意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任务,这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做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不但惠及亿万农民、而且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是我们在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必须担负和完成的一项重要使命。
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对此应当有明确而又深刻的认识,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上下一心、步调一致地为之努力奋斗。
农村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是我国当前的一个基本国情。
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上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
在这个阶段,只有实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略,加快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明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我们才能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确保我国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地必然要求。
(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
我们现在建设的小康社会,是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其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
(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
(5)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何关系?
“十一五”规划建议强调指出: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在农村和西部地区。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农村能否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任务,对全国来说举足轻重、成败攸关。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体现了农村全面发展的要求,也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的地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
这是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的。
我国13亿人口中的大多数居住在农村。
近年来,中央采取多方面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有了较大幅度提高。
加速推进现代化,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容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
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现代化。
加快推经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使我国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3.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一号文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200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是近三年来第三个有关“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
从增加农民收入到提高农业综合生长能力,再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人们可以看出中央对解决“三农”越来越清晰的思路。
连续出台三个中央一号文件,着眼点不仅在于解决农民的生计,更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方略。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行动纲领。
它显示了中国领导人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
文件全文共分8个部分,32条,全文11000多字,其内容框架是:
一、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
三、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
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
五、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培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
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健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体制保障。
七、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
八、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党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实际上可以分四个层次理解:
首先,文件总结了近几年来我国“三农”工作取得的新成绩,指出新时期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
同时强调当前农业农村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解决好“三农”问题依然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
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战略部署,始终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切实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步伐。
第二部分从总的方面阐述了2006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
就是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农业农村工作,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第三部分从六个方面分别论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经济基础、物质条件、人力资源、体制保障、乡村治理机制。
最后,文件论述了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所应发挥的领导作用。
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步伐为目标,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为根本,把新农村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新的突破口和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新的载体,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依靠群众、整体推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原则是:
(1)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2)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
(3)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要围绕农民需求谋划新农村建设,根据农民意愿推进新农村建设。
要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的同时,引导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建设美好家园。
要把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新农村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确保让农民真正受益。
(4)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推进。
(5)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国的共同行动。
要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领导和支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形成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合力,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真正造福亿万农民。
5.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重大历史任务。
新农村的一个“新”字,有着丰富而深刻的内涵。
它是新的时代背景下提出的新目标,是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新要求;它体现的是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新决策和新举措,凸显的是全面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条件和新机遇;它还是农村振兴历史进程的新起点,是“三农”事业发展的新希望。
2011浙江公务员考试《农业农村工作知识》考点
一、《************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完善党领导“三农”工作的体制机制: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的原则,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建立职能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
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把粮食安全、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和谐稳定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指标,把新农村建设成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绩效的重要内容。
三、《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
加快欠发达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推动欠发达地区加快建设新农村。
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
充分发挥欠发达地区生态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山海经济”。
深入实施“山海协作”、“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和“百亿帮扶致富”工程,欠发达地区要大力开展“一户一策一干部”的结对帮扶活动。
(二)加快下山脱贫。
按照“搬得下、富得起”的要求,内聚外迁,梯度安置,推动高山地区、重点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地区困难群众异地脱贫,向城镇和中心村集居,每年完成下山脱贫5万人以上。
(三)扶持发展山区海岛特色产业。
扶持发展一批富有山区海岛特色的绿色产业村、“农家乐”休闲村、民俗风情村、红色旅游村、古文化村等。
四、《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
加快农村新社区建设:
大力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千万农民饮用水、绿色生态家园、乡村康庄工程等建设,逐步健全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进一步优化农村生产环境、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以“四民主、两公开”为核心的村民自治,努力建成一大批规划科学、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管理民主、生活富裕、社会和谐的农村新社区。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七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为发展生产或者兴办公益事业,需要向其成员(村民)筹资筹劳的,应当经成员(村民)会议或者成员(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后,方可进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筹资筹劳的,不得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上限控制标准,禁止强行以资代劳。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十、《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五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
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
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
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村官考试复习热点:
《农村政策法规》
1、农业法:
广义的农业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农业经济主体行为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按照农业法的规定:
狭义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2、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
3、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即“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
4、农村社会发展目标:
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5、政策的法律化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任何法治国家的法律基本特征之一。
这就要求我们,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将党的政策主张,通过立法形式上升为法律,使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志以法律的形式统一起来。
农业法的修订就是实现这一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这方面立法实践的一个典型。
农业法的多数条文,我们都可以在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文件中找到直接的依据。
农业法的贯彻实施,必将有利于实现由主要靠政策指导农业,进一步向依靠政策和法律共同指导农业发展的转变,实现以行政手段管理农业,进一步向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管理农业的现代农业管理方式的转变。
6、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概念和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基本组织制度。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决策以及组织这些决策实施的基本组织制度和形式,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
有关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规定是农业法最核心的内容之一。
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7、二轮承包和承包期三十年不变。
作为农村的基本经营体制,必须长期实行。
而要坚持这个经营体制,就必须要赋予农民足够长的土地承包期,更要在承包期内确保承包关系的稳定。
(请大家根据相关知识结合我国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展开论述)
8、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活动原则
第一,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第二,民主管理。
第三,盈余返还。
9、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
(1)为成员提供生产、产品营销、市场信息、技术、业务培训等多方面的服务。
(2)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
(3)代表本行业提出农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
10、农业产业化经营:
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其他各种中介组织的带动与连接,立足于当地资源优势,确立农业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将农业再生产过程中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连接成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实行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等多种形式的一体化经营,把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联结成为社会化、专业化的规模生产,形成系统内部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和“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产品多次增值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式。
11、《农业法》对农业结构调整的方向
种植业以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为中心,调整作物结构、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
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防沙治沙工程,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加速营造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和薪炭林;
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加快发展畜牧业,推广圈养和舍饲,改良畜禽品种,积极发展饲料工业和畜禽产品加工业;
渔业生产应当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调整捕捞结构,积极发展水产养殖业、远洋渔业和水产品加工业。
12、农业法对国家农业财政投入水平的规定。
《农业法》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13、如何减轻农民负担:
(1)禁止非法收费、罚款、摊派。
(2)不得向农民集资和非法在农村进行达标、升级、验收活动。
(3)不得违法摊派税款及以其他非法方法向农民征税。
(4)不得对农村中小学生非法收费。
(5)不得侵犯农民在土地征用、占用时的合法利益。
(6)不得强制农民接受服务。
14、农村土地的概念《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
15、家庭承包的特点:
承包方是特殊主体;承包关系期限长;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属性;适用的原则不同。
16、承包方的权利:
使用承包地的权利、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承包方的其他法定权利。
1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对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种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期还可以延长。
作出这种区分,主要是考虑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差别较大。
18、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和形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将其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的部分或者全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于第三人的行为。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可以是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
19、土地权利登记制度的类型:
登记要件主义;地券交付主义,又称托伦斯登记;登记对抗主义。
20、其他方式承包的流转与家庭承包流转之间的区别:
没有转包的流转方式、增加规定了抵押的流转方式、入股的方式可以。
21、自然资源包括哪些门类:
主要包括土地、水、气候、生物和矿产资源等五大门类。
按自然资源的可再生性质为标准,可以将自然资源分为可再生资源、不可再生资源、恒定性资源三大类。
22、耕地的概念:
是指人们经常进行耕耘并能够种植、生长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2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及当地人口和耕地资源状况,将质量好、产量高、生产潜力大且集中连片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一种耕地保护制度。
24、土地开发:
是指人们通过劳力、技术和资金的投入,将土地由自然资源改造为经济资源。
25、开垦土地:
是指以垦殖为目的开发土地,即开垦荒地为耕地用于农作物的种植。
开垦土地是土地开发的一种具体行为。
26、占垦平衡:
是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的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27、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
按照《森林法》第三条的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有三种形式,即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
28、森林的种类:
按照《森林法》第四条的规定,森林具体可以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五类。
29、我国林业建设的方针:
“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
(具体内容大家看教材)
30、草原的权属形式: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对于草原的使用权。
31、草畜平衡制度
草原载畜量是指在一定放牧时期内,一定草原面积上,在不影响草原生产力及保证家畜正常生长发育时,所能容纳放牧家畜的数量。
落实草畜平衡制度,一方面要通过采取禁牧、休牧、划区轮牧、牲畜舍饲圈养、提高牲畜出栏率等措施,减轻天然草原的放牧压力,逐步恢复草原植被,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人工草地、饲草饲料基地建设,不断增加饲草供应量,并通过改良牲畜品种、优化畜群结构、提高饲养管理水平等措施,不断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牧民的增收。
概括来讲,就是应当从增草增畜、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入手,从根本上扭转超载过牧的局面,最终实现草畜平衡。
32、渔业:
是捕捞、养殖和加工水生经济动植物区的水产品的产业。
33、我国的渔业生产方针:
《渔业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
34、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是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任务。
《渔业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1、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2、确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制度。
水产种质资源是渔业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渔业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有益于水生动植物种群的繁衍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3、强调水生野生动植物的重点保护。
4、渔业资源环境的保护
35、种子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
“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
36、实行种子生产许可证制度定义:
就是指生产商品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有关种子管理机构核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按照指定的作物种类、产地和规模生产。
37、种子生产许可证的领取条件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疫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假种子:
是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
劣种子:
是指第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第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第三,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第四,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第五,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
39、种子生产经营概念:
种子经营指生产出来的种子通过各种渠道到达使用者手中的全过程。
40、《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领取条件
《种子法》和《许可证管理办法》,按照经营种子的类别、经营项目就《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领取的条件进行了规定。
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仪器达到一般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标准,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3、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
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和必要的检验仪器,有1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公司,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育种机构及相应的育种条件;
3、自有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总经营量的50%以上;
4、有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
5、有加工成套设备;
6、检验仪器设备符合部级种子检验机构的标准,有5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7、有相对稳定的销售网络。
41、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知晓权、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请求赔偿的权利。
42、植物新品种权授予的实质条件:
即授予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条件。
43、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表现形式:
体制的二元性、经济的二元性、社会的二元性。
44、就业制度的改革的措施
第一,要尽快实施有利于实现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制度。
第二,扩大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总量。
第三,重视农民的非正规就业,引导其向正规就业转化。
第四,扩宽农村劳动力在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中的就业渠道。
第五,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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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 村官 考试 社会主义 新农村 建设 问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