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与市文化局工作情况汇报材料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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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与市文化局工作情况汇报材料汇编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与市文化局工作情况汇报材料汇编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XX年南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XX〕1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环保大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以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实行政府负责制、部门联动制,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努力遏制污染反弹,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要在XX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彻底清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情况,查清影响保护区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设施。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原有排污口必须达标排放。
2、要继续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查清环境
污染危险源,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
重点是崇阳溪流域沿岸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求企业在XX年8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
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违法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二)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要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和废旧物资加工利用等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集中排污问题。
1、要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对拒不纠正的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行政责任。
2、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或已完成环评但变更原有设计而擅自开工建设、投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
工业园区内未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已安装治理设施而不正常投入运转或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立即恢复正常运转或限期重新安装治理设施后投入使用;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依规淘汰;对私设排污管线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市环保局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对XX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公路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和已运营公路)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对没有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对擅自动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对环保设施没有建成,以及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
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对监管失职或者违规审批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四)集中整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武夷山市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要全面检查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危废转移是否严格执行危废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
对于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必须严肃查处。
(五)集中整治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中未能解决的问题
对前三年环保专项行动和XX年底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案件和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
对于那些久拖未决的问题,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作为重点案件予以解决。
对于那些经限期治理仍未完成治理目标,达标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对于那些已过行政复议期限或行政诉讼期限仍拒不执行已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或个人(或者已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驳回其请求的),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干扰环保行政技法或地方保护的,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六)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环境污染问题
开展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环境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纳入城市文明创建重要内容,对存在油烟扰民问题的餐饮店要限期治理。
要建立并落实新开办餐饮店环保前置审批、征求公众意见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油烟扰民问题。
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解决好建筑工地和“三厅”噪声扰民问题。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武夷山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刘成亨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周相林市政府办主任
林立芹市监察局局长
吴庆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
陈晶秀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徐家荣市经贸局副局长
曾勇市监察局副局长
郑方群市司法局副局长
蒋长胜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建国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建华市经贸局副局长(安监局主持)
肖春华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吴庆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联系人:
董立(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电话:
5308423,传真:
5303463。
四、部门分工
环保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司法、工商、安监、电力等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工作,并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排污企业,应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
2、对已被当地政府责令停业治理或依法关闭,却擅自恢复生产的排污企业,要提请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关停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对污染反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罚。
(二)经贸、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禁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XX年本)》所列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并在规定限期内淘汰这些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2、配合环保部门重点查处偷排、漏排污染物以及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排污及依法关闭、停业治理和自然停产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
3、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引导、鼓励、扶持企业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三)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环境保护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分意见和建议。
对地方政府出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
对因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在此次行动中清查不力、整治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
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列入“五••五”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
提高全社会尤其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环保法律意识,促进环保领域的依法治理,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
要结合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排污企业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被依法撤销相关行政许可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环境或存在污染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企业,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及南平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查处无照经营的意见(办法),根据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分工,会同其他部门予以查处。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企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防止和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七)电力部门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配合协调。
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克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强调发展、先污染后治理的思想观念。
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挂帅,制定具体方案,周密部署,保障经费,狠抓落实。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坚持联席会议例会制度,在行动期间的每个阶段应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针对各阶段环境执法重点工作,不断完善联合办案,案件移送制度,研究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的具体办法,加强协调配合,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各部门遵照执行,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挂牌督办。
各级政府要确定本地区今年重点督办的环境污染问题,公开查处一批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企业,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定期公布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和奖惩措施等。
对XX年以来督办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由上级政府挂牌督办,并报省、南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对挂牌督办问题逾期未整改解决的,应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
一是要将专项行动列入政府今年宣传工作要点,制定专项行动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排污的重大问题。
不断形成宣传高潮,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对于社会关注的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要做到“三公布”:
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向社会公布一级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治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名单。
三是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四)及时报告,动态管理。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每旬编发和按时报送一期工作简报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上级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难点问题要随时报告;省、市要求的阶段性工作总结等材料要及时上报。
信息填报要求由南平市环保局另行发文通知。
(五)严肃法纪,责任追究。
监察机关要结合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建立制度,长效管理。
要建立健全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环境执法效能监察,提高执法水平;要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环保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保障环境执法的投入机制;要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做到“天天行动”,长抓不懈、持之以恒、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和污染纠纷。
六、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7月)
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整治重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0月)
各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面自查,对重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和整治,并分别于7月15日前报送挂牌督办名单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报告;8月15日前报送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专项检查报告;9月15日前报送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专项检查报告;10月10日前报送危险废物集中整治专项检查报告和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的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报告。
南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检查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并对环境污染严重、影响范围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10月~11月)
我市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
及时于11月1日前向南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XX年武夷山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市文化局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市文化局工作情况汇报材料范文
一、单位基本情况
崇左市文化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处级单位,核定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人员2人;现在编在职8人,其中处级领导3人,科级干部3人,工勤人员2人,空编2人。
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社会文化科、艺术科。
直属单位有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市演出管理处、市群众艺术馆、市文物管理局、市图书馆。
二、年主要工作
(一)艺术创作和演出取得新成效。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协助有关部门,成功举办三次较大的文艺演出活动:
一是做好中央电视台“心连心”艺术团到我市慰问演出,二是庆祝建市5周年文艺晚会,三是全市首届体育运动会开幕式文艺演出。
我们已筹划《桃花坳》剧目参加全区剧展活动,现在已进行排演。
同时,还配合自治区话剧团打造音乐话剧《天歌王国》。
在参加全区的“社区情和谐颂”汇演中,获得1个一等奖、1个二等奖和2个三等奖;在全区举办的“田园欢歌”汇演中,获得组织奖1个,金奖1个,2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
(二)文化惠民工作取得新成果。
一是努力抓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完成了江州、天等和大新等3个支中心建设任务,并通过了文化厅组织的验收。
二是做好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11个文化站建设项目工作。
具体是:
江州区新和镇、太平镇,宁明县爱店镇、寨安乡、峙浪乡,天等县东平乡,扶绥县新宁镇、渠黎镇、渠旧镇文化站,凭祥市凭祥镇和大新县桃城镇文化站。
三是发挥文博馆、图书馆的优势,开展公益性活动。
全市博物馆共接待观众13.9万人次;开展图书活动21次,参加人数达3.5万人,外借图书16.67万册。
(三)群众文化活动更加丰富多彩。
坚持开展文化下乡活动,全市共举办各类群众性广场文艺活动378场,观众达65.3万人次。
全市组织电影进村进社区共放映3578场,观众达80万人次;组织文化下乡活动31次,送图书4.51万册,送科技资料9.63万份。
(四)文化遗产保护有新进展。
一是全面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结合开展“5•18世界博物馆日暨第三个文化遗产日”活动,基本完成了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二是邀请中科院、广西大学等有关专家到我市研究抢救保护花山岩画工作,花山岩画本体病害勘察及加固研究项目的《花山岩画脚手架施工图设计》再次进行了评审,年底第一期脚手架工程搭建已完成。
三是经文化厅批准组织区内有关文物专家对古坡汉墓遗址进行了试掘工作,新发掘了两处贝丘遗址,出土了汉代青铜碗两件和新石器时代石器两件等一批文物。
四是组织、挑选文物送区博物馆新馆展示。
(五)文化市场管理进一步加强。
我们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结合署假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网吧、娱乐场所整治月活动。
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网上传播有害信息、超时经营等行为;举办知识产权保护“反盗版宣传周”活动,全市统一举行了销毁非法音像制品活动;实施了阳光娱乐工程。
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扫黄打非”工作的各阶段性任务。
去年全市文化执法人员出动检查文化市场2996人次,其中音像市场1733家次、演出场所37家次,电子游戏室338家次,娱乐场所296家次、网吧2459家次、停业整顿13家次、收缴非法音像制品23115盒,立案调查118件、结案118件,罚款29.18万元。
(六)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日益频繁。
加强与越南文化交流,组织文化代表团,参加了越南谅山市、文朗县的文化艺术节。
同时宁明、龙州、凭祥等县市组团到越南参加越南谅山文化艺术节并献艺交流。
在龙州天琴文化艺术节中,还邀请东盟国家艺术家到晚会同台演出;应澳门特别行政区水电工会的邀请,龙州青少年天琴业余培训班学员奔赴澳门演出。
(七)文化调研工作扎实有效。
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实地走访、发放问卷调查表、举行座谈会的方式开展调查研究。
调研小组深入到扶绥县、大新县、天等县和江州区开展调查研究,召开了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座谈会,与县级文化系统有关人员座谈了解情况,发放问卷调查表173份,撰写了《关于崇左市文化系统人才队伍状况的调查》、《崇左市乡镇文化站工作情况的调查》,查找阻碍我市文化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突出问题,并研讨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了依据。
(八)文化项目建设取得了新突破。
5月12日市壮族博物馆动工建设,同时征集了部分馆藏文物。
图书馆、艺术中心等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开展;完成了大石山区8个文化站的建设任务和自治区成立50周年11个文化站建设的筹备工作;新建3个县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支中心。
三、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本局人员编制适应不了文化工作的要求。
编制比建市前少,比其它政府组成部门的少。
局机关只有8个行政编制,除局领导班子的4个编制外,平均每个科室只有1名工作人员,很难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其他二层机构,如文物局也是如此。
市文物管理局只4个编制(2个干部,2个工人)是原崇左县的格局,几年来急需人用,但由于没有编制进不了人,难于完成对市本级51个文物单位的管理、保护、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市壮族博物馆建设等繁重的任务。
(二)机构设置不适应文化发展需要。
本级无一个表演团体,重大节庆活动难以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演出任务。
没有艺术创作机构,文化产业没有机构、人员策划和管理。
(三)市级基础设施落后。
市本级至今没有群众艺术馆、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合格的图书馆、博物馆正在建设中。
(四)全市财政投入文化事业经费有限。
全市7所公共图书馆总藏书量586845册,人均拥有藏书0.25册;年全市购书经费21.4万,人均购书费0.09元;全市文化馆事业费17.9万元,人均用于开展文化活动经费0.8元;全市文物保护单位199处,文物保护经费9.8万元,市本级仅仅是3万元。
、年市本级的文物普查经费请求70万尚未到位,XX年只安排3万元,距五年普查共需353万元的预算有一定的差距。
(五)文化产业没有上规模、上档次、体现本市特色的产业,发展步履艰难。
四、年工作计划
(一)抓好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主要抓好4个县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10个乡镇文化站、50个文化站配套设备购置、壮族博物馆、图书馆、民族艺术文化中心、文化市场网络监控中心、斜塔景区项目建设等。
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制定好项目建设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在建工程。
对规划项目抓紧完善各种手续,做好报批、可研、选址、环评、设计等环节。
(二)切实抓好艺术精品创作与演出。
一是围绕庆祝建国周年活动,加强文艺创作,努力创作出更多反映建国周年,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精品,做好本市“八桂群星奖”文艺比赛及节目评比上报等工作。
二是抓好《桃花坳》剧目排演,力争今年参加广西第七届剧展活动获得好名次。
三是继续配合好区话剧团打造音乐话剧《天歌王国》。
四是抓好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扩大艺术合作。
(三)扎实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一是认真组织周末、月末文化广场群众性文化活动,努力提高活动的质量;二是积极开展文化下乡活动;三是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开展小康文化示范户、农村村屯优秀文艺队评选工作,促进群众文化迈出新步伐。
(四)继续深入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
抓好文物普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深入开展市、县两级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
积极筹措资金,继续实施太平府故城等项目的维修工程,抓紧修复去年水灾损坏的友谊关、左江斜塔等文物单位。
开展第四个“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
(五)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监督。
强化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组织人员深入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继续开展整治校园周边娱乐场所活动,遏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现象发生。
配合市“扫黄办”抓好音像制品市场稽查工作,举行一至两次非法音像制品销毁活动。
举办全市网吧、电子游戏室、歌舞娱乐要营业性场所业主培训班,切实提高依法经营意识,进一步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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