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新员工岗前培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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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新员工岗前培训
邯郸市农村信用社新员工
岗前培训教案
目录
一、对农村信用社的基本认识
二、会计基本知识
三、出纳基本知识
四、结算业务基本知识
五、计算机设备及业务系统
六、会计核算对象
七、综合业务相关规定及相关会计内控制度
八、综合业务操作界面演示
九、电子银行业务
十、安全保卫
一、对农村信用社的基本认识
一、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变革及法人治理结构
1923年,我国第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在现在的河北省香河县诞生。
50多年来,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几经变革,但始终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扎根农村,顽强生长,规模从弱小发展到最大,服务从囿于农村扩展到遍及城乡。
2003年6月,国务院启动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8个省市被列为首批改革试点,2004年8月,国务院决定将改革试点扩大到其他21个省(区、市)河北省名列其中。
2005年6月省社省成立,2006年河北省联社全面推进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取消了乡镇农村信用社的法人地位,目前全省共有农村商业银行1家、农村合作银行2家、县级联社151家。
二、会计基本知识
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从2010年开始实行新会计准则,省联社于2010年八月六日,经省联社第一届社员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试行)》,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农村信用社的会计信息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可靠性。
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相关性。
会计信息应与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报告使用者对农村信用社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三)可理解性。
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四)可比性。
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五)实质重于形式。
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六)重要性。
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农村信用社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七)谨慎性。
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八)及时性。
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二、会计要素包括的内容
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内容的构成部分,是会计核算对象的概括分类。
会计要素包括: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三、会计要素之间的恒等式:
资产负债之间的恒等关系: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损益类之间的恒等关系:
利润=收入-费用
四、借贷记帐法及记帐规则
借贷记账法就是以资产总额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的平衡原理为依据;以会计科目为记账主体;以借、贷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记录和反映资金增、减变化过程及其结果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
记账规则是对每一笔经济业务,不论是资产类项目之间的此增彼减,还是负债类项目之间的此增彼减;不论是资产类项目和负债类项目之类的同时增加,还是资产类项目和负债类项目之间的同时减少,都一律采用“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以相等的金额,借贷相反的方向,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连续、分类的登记。
即在一个账户中记借方,必须同时在另一个或几个账户中记贷方;或在一个账户中记贷方,同时在另一个或几个账户中记借方。
账户记录只能是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不允许多借多贷,以便分清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
但不论经济业务有多复杂,运动变化速度有多快,归纳起来不外乎四种情况:
一是一方面资产类项目的增加,另一方面资产类项目的减少。
举例:
银行取款
借:
现金
贷:
银行存款
二是一方面负债类或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另一方面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类的减少。
举例:
活期转定期
借:
活期存款
贷:
定期存款
三是一方面资产类增加,另一方面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类的增加。
举例:
个人现金存入活期
借:
现金
贷:
活期储蓄存款
四是一方面资产类减少,另一方面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类的减少。
举例:
单位汇出款项
借:
单位活期存款
贷:
银行存款
五、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的质量标准?
信用社的会计核算质量,要求达到“五无”、“六相符”
五无:
是指帐务无积压、结算无事故、计息无差错、记账无串户、存款无透支。
六相符:
帐帐相符、账款相符、账据相符、帐实相符、账表相符、内外帐务相符。
六、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的基本规定?
为了确保信用社会计核算达到“五无”、“六相符”,信用社会计核算必须坚持以下十六项基本规定:
双人临柜,钱帐分管;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账户,使用正确;当时记账,帐折见面;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帐后付款;转帐业务,先借后贷;他行(社)票据,收妥抵用;有帐有据,帐据相符;账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日结帐,总分核对;内外帐务,定期核对;印、押、证分管分用;重要单证,严格管理;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
七、会计科目的基本规定?
会计科目:
就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按其核算和管理要求,进行分类并规定适当的名称,据以总括和监督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的一种专门方法。
农村信用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设置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在年度中间发生修改变更的,应填制蓝字借、贷凭证通过分录结转,在年度以终了发生修改变更的,应编制新旧科目对照表办理结转。
八、会计科目的分类?
按记账方法会计科目划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
按资金性质表内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
九、账户的分类
农村信用社在会计科目下设置账户进行会计核算,按照核算对象将账户分为客户账户和内部账户。
其中客户账户包括:
人民币结算存款账户、个人储蓄存款账户、单位定期存款账户、保证金账户、贷款账户、受托代理类账户;内部账户包括:
内部损益类专用账户、内部资产负债类专用账户、内部表外专用账户、内部一般通用分户、其他内部账户。
一十、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农村信用社应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基本账簿和辅助账簿。
基本账簿包括流水账、分户账、总账,辅助账簿包括登记簿、余额表等。
会计账簿的登记应遵循如下基本规定:
(一)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对象,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会计账簿的登记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简明。
(三)凡以计算机输入分户账数据的,应进行事后复核。
(四)计算机不能处理的部分账务记载,应保留手工账务或登记簿,并做到字迹清晰。
十一、账务核对
各级机构应于每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账账、账实、账款、账据、账表核对,每月进行内外账的核对。
内外账核对包括与人民银行往来、同业往来以及企业往来等各项往来发生额和余额的核对。
银企对账应遵循记账、对账分离的原则。
对账工作由会计部门(含外币会计,下同)及客户部门共同完成。
经办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账务核对后,应在有关账、簿、卡上签章确认,核对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做相应处理。
十二、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活动或事项的原始记录和记账依据。
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举例)。
记账凭证应根据原始凭证填制,对于具备记账凭证基本要素的原始凭证,可作为记账凭证使用。
农村信用社使用的会计凭证格式由省联社统一设计,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计凭证的填制应遵循如下基本规定:
(一)会计凭证的填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反映真实、数字准确。
通过计算机系统产生的会计凭证,也应具备规定的要素。
(二)手工填制会计凭证的,字迹必须清晰、工整。
(三)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相关印章。
(四)应由客户填写的会计凭证,信用社工作人员不得代填。
(五)机制凭证原则上不得手工填制,遇系统故障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计算机无法打印时,应经业务主管审批后,采用手工方式填制机制凭证。
当日对外营业时间受理的收、付款凭证,必须当日进行账务处理,各项会计业务应于营业日当日结账。
会计凭证应按日以柜员号和序号的先后顺序装订。
已装订成册的凭证,应在凭证封面上编写号码及加盖印章,并及时登记入库保管。
目前在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有:
活期存折、定期存单、涉农一折通、定期储蓄一本通、单位定期存单、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存款证明书、信通卡(主卡、附属卡)职工卡、学子卡、涉农一卡通、小额农贷卡、借款借据、贷款本金利息收回凭证、股金证、大小额支付系统凭证、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
目前在用的主要空白凭证有:
复式记账凭证、储蓄存款凭条、储蓄取款凭条、机打凭条、储蓄存款利息凭证、表外记账凭证、业务收费凭、支付方式变动申请书。
十三、记账规则
(一)会计凭证、账、折、报表的金额单位,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
(二)会计凭证、账、折、报表的各种代用符号和文字应遵循如下规定:
1、各种代用符号:
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元为“¥”;年、月、日简写顺序自左而右,为“年/月/日”;年利率为“年%”;月利率为“月‰”;日利率为“日0/000”。
外币符号遵循国际惯例。
2、阿拉伯数字不能连笔书写。
阿拉伯数字前写有“¥”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元”字;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一律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应以“0”补足,不得用“—”代替。
3、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正楷或行书字书写,不得任意造简化字。
4、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大写数字金额前应有人民币字样,“人民币”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三)手工进行账务处理时,记账应遵循如下规则:
1、账簿必须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载,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字迹清晰,摘要清楚,不得弄虚作假。
2、记账应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碳素笔书写,复写账页可用蓝色圆珠笔、双面蓝色复写纸书写。
红色墨水、红色复写纸和红色圆珠笔只用于划线和冲账以及规定用红字批注的有关文字说明。
3、账簿上的一切记载,不得涂改、挖补、刀刮、皮擦或用药水销蚀。
4、账簿上所写文字及金额,应占全格二分之一。
摘要栏文字在一格不能填写完整时,可连续在下一格填写,但其金额应填在文字最后一格的金额栏内。
金额结平时,应在金额栏的“借或贷”栏填写“平”,金额栏以“—0—”表示。
5、因漏记使账页发生空格时,应在空格的摘要栏内用红字注明“空格”字样。
四、运用计算机记账时,应遵循如下规则:
1、计算机的输入及授权的操作必须由有权人办理,非有权人不得输入任何数据或进行任何授权。
有权人在完成金融性交易或重要的非金融性业务处理后,必须打印要素齐全的会计凭证或账簿。
凭证或账簿未打印柜员代号和姓名的,应签章确认。
2、数据输入必须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办理,做到数字准确,摘要齐全,处理及时。
3、记账时应先记账后签发回单;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记借后记贷;代收他行票据,收妥抵用。
十四、差错更正
发现会计差错需要进行更正的,应该经会计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人审批后区分当日差错、年内差错和以前年度差错进行分别处理,并保留更改记录。
(一)当日差错可采用手工红字划销或计算机抹账的方式进行处理;
(二)年内差错需采用红字冲账或蓝字补账的方式进行处理;
(三)不重要的以前年度差错,直接调整发现当年的损益及其他项目金额。
(四)重要的以前年度差错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更正。
(四)追溯调整法,是指在发现重要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会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十五、信用社会计凭证的基本要素
(1)年月日,以特定凭证代替记账凭证明,必须注明记账日期;
(2)收付款单位(人)的户名和账号;
(3)收付款单位(人)开户社(行)的名称和社(行)号;
(4)人民币符号和大小写金额;
(5)款项来源、用途、摘要和附件张数;
(6)会计分录和凭证编号;
(7)按规定预留的客户印鉴或客户支付密码;
(8)信用社及有关人员印章。
十六、审查会计凭证应注意的内容?
在受理会计凭证时,必须根据有关业务的具体要求认真审查,做到:
合规合法、真实清楚、手续齐全,并注意以下几点:
(1)是否为本社受理的凭证;
(2)使用凭证是否正确,凭证基本内容,联数与附件是否完整齐全,金额是否符合规定起点,日期是否超过有效期限;
(3)账号与户名是否相符;
(4)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字迹有无涂改;
(5)密押、印鉴是否真实齐全;
(6)款项来源、用途是否符合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信贷、结算的管理原则;
(7)是否超过存款余额或批准的贷款额度或拨款限额;
(8)计息、收费、赔偿金等的计算方法与数字是否正确;
(9)内部科目和账户名称使用是否正确。
三、出纳基本知识
一、出纳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按照国家法令、法规和出纳制度,办理现金收付、整点以及损伤票币的兑换工作,代理各种债券的发行及保管与兑付。
(二)根据市场货币流通需要,调剂调运各种票币,做好现金的供应和回笼。
(三)保管现金、有价单证,做好现金、有价单证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严格库房管理,确保库款安全。
(五)宣传爱护人民币,做好反假、反破坏人民币的工作。
(六)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加强核算,减少库存现金占压,提高经济效益。
(7)办理现金收付的人员必须取得反假资格上岗证。
二、主币和辅币
现行的主币主要包括:
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辅币是指角币和分币。
三、票币整点的规定
票币整点必须做到点准、墩齐、挑净、捆紧、盖章清楚。
(1)、纸币按卷别分类平铺捆扎,同类票面一百张为一把,十把为一捆。
不足百张的票币按卷别捆扎。
(2)、硬币按面额分清,同面额一百枚为一卷,十卷为一捆,不足一百枚的零散硬币应存放在硬币盘内保管。
(3)、流通券与损伤券要分别扎把、成捆。
(4)、扎把应用单色纸条,以便盖章清晰。
流通券纸条扎在票币的三分之一处,损伤券纸条纸条扎在票币的二分之一处,并在纸条侧面加盖整点人名章。
(5)、票币成捆时,票券应正面朝上,五把颠倒纸条位置,十把墩齐、捆紧,呈双十字形捆扎,结头应结于垫纸之上封签之下中位,然后贴封签。
(6)、票币成捆后,应在绳头结扣处按卷别粘贴封签。
封签不得直接贴在人民币上,打捆前应先在正面垫一张与票币同幅的纸张,以保持票币的整洁。
(7)、封签上要注明社号、封捆日期章和封捆员、复核员名章。
损伤券的封签上,还加盖“损伤”字样的戳记,以便识别。
四、查库
查库频率。
各级领导或有关部门要对网点进行不定期查库,主管领导每年对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性查库,会计结算部要每季至少对网点进行一次查库,信用社主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查库,委派会计每旬进行一次查库。
(1)、库管人员应接受有权人员查库。
(2)、上级主管部门查库时,必须有本单位两名人员陪同进行检查。
查库人员(出纳自查除外)必须持有被查联社的查库介绍信,查库人员的工作证件、身份证件,查库介绍信须交被查社留存,对辖内单位的正当查库,信用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当地公安部门需要对库房及其守卫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必须出示县级公安部门的安全检查介绍信,并由联社保卫人员陪同,但不得进入库房内。
(4)、查库人员提交的介绍信,要注明姓名、人数、有效日期及所查单位名称,介绍信规定以外的人员不得入库,超期限的介绍信不予受理。
(5)、上级到下级查库,应会同被检查联社派员共同进行。
被查信用社出纳人员和库管员要始终陪同在场,回答查库人提出的问题。
(6)、各联社内部进行查库时,参加管库的出纳人员,必须在场,但不得参与查库工作。
(7)、查库时,查库人员应认证负责清点现金和实物,并在查库登记簿上登记签字。
(8)、夜间查库。
只准查岗不准查库。
六、库房的管理质量
库房管理的质量要求达到“六无”即:
无火灾、无霉烂、无虫蛀、无鼠咬、无盗窃、无差错事故。
(1)、无火灾。
即库房内不准吸烟、烧火(电)炉,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管库时,关库时,库房电源要及时关闭,以防止发生火灾。
(2)、无霉烂。
即库房内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保持其干燥。
如有潮湿等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
(3)、无虫蛀。
即库房内要经常喷洒灭虫剂,保持清洁,以防止库内物品被虫蛀。
(4)、无鼠咬,即库房内应有灭鼠药措施,以防款物发生鼠咬现象。
(5)、无盗窃。
即库房房内外的各种安全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同时,还要做好守库保卫工作,以防止库款被盗。
(6)、无差错事故。
即库内保管的物品,必须有帐记载,并坚持每日结库和帐款核对制度,对出入库款要办理严密的交接手续,预防差错事故发生。
七、库房钥匙的管理规定
(1)、库房门、保险柜要装备两把钥匙的专用锁,并备有正副钥匙各一套。
(2)、正把钥匙有两名管库员分别保管,不准随意放置或委托他人代管。
营业时间随身携带,非营业时间要将金库、保险柜钥匙分别锁入存放在守卫室的专用保险柜内。
专用保险柜钥匙由会计主管、管库员妥善保管。
离职时必须办理移交,替班人员只能固定接触一把钥匙,如库房(柜)钥匙丢失,不得自行配用,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采取防范措施。
(3)、县(市、区)联社库房,保险柜的副把钥匙由管库员会同分管主任、出纳负责人当面共同密封,加盖印章,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并由分管主任和出纳负责人妥善管理;信用社的库房、保险柜的副把钥匙应由管库员会同会计主管共同密封签章后,交联社会计部门集中装箱加锁入库保管。
(4)库房(保险柜)门及安全设施的维修、更换或换锁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人员修、换,并办理钥匙的以旧换新和登记交接手续。
副把钥匙因故需办理交接的,要严格登记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动用时,须经分管主任批准后,由会计主管会同管库员共同启封,并要记录动用原因和动用时间,由启封人签字或盖章。
库房、保险柜设有密码锁的,开启密码记录亦按上述办法管理。
如使用密码锁的人员变动,密码亦应随之更换。
(5)仅设一名出纳员的基层信用社,仍应贯彻双人管库的原则,由出纳员和会计员分管钥匙和密码,开关库时要共同开库、关库,不得委托对方代管,形成一人管库。
并定期共同核对库存(由会计员在现金库存簿上签注“核对相符”或注明多缺数字后共同签章)。
八、柜台收付现金质量要求
出纳人员在办理日常现金收付业务中,要按规定操作,做到准、快、好。
(1)准就是办理现金收付工作准确无误,不出差错,做到账款、账实、账账相符。
(2)快就是工作效率高,做到快收、快付、快点,以减少顾客等候时间和人力、物力上的消耗,提高当日收入现金抵用率。
(3)好就是服务态度好,现金收付整点票币质量好。
九、出纳差错的处理原则
出纳错款是指在办理现金收付、整点、保管、调拨等工作中发生的长短款和现金丢失等事故的总称。
一旦发生错款,出纳应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采取措施组织查找,力求挽回损失。
出纳人员发生长款不得侵吞不报,发生短款不得自补不报,也不得以长补短。
当日发生的差错,均应当日列账处理。
当时难以查清情况的,经社主任批准,可先列入“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处理,但应继续清查,不准空库和溢库。
对已查明的长款,应及时退还原主。
对已查清的短款,应及时设法找回,对确实无法挽回的错款,必须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分别不同性质区别对待,正确处理。
(1)一般技术性错款处理。
出纳人员在工作中确属技术原因,无意识发生的出纳错款,经及时查找,确实无法挽回的,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处理,长款归公,短款报损,不得以长补短。
误收确实难以辨认的假币,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报损,不论是否造成资金损失,都要认真查究,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总结教训,改进工作。
(2)责任事故性错款处理。
对工作不负责任、有章不循、违章操作而造成的错款事故,无论数额大小,均按长款归公、短款自赔的原则处理。
视情节、数额给予必要处分。
由于领导贯彻制度不力,违章不究而造成的错款事故,还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3)对于监守自盗、贪污、盗窍、挪用公款以及侵吞长款等违法行为,均应追回赃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4)现金调拨发生的差错处理。
调入社和调出社都必须负责认真追查。
调入社在发现差错时,应先检查本社在款项调运、保管、收付过程中是否发生问题。
如经调查分析,确非本社责任时,应立即将有关证件及详细经过情况送调出社追查。
如无法确定调出社或调入社责任时,可按错款审批权限报批,收调入社作收益或报损。
原封新券(币)发生错款,应查明原因,如确非本社责任,应开具证明,说明发现经过(拆捆时原封有无破裂,证明人等)及捆内各把票券的起讫号码、缺号、补号情况,并在证明上加盖经手人和证明人章,经出纳主管人员和信用社主任审批后,连同原捆封签,原把纸条,通过县联社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审查。
如发现捆内整把(券)短少或把内短少十张以上者,应将原捆、原把票币原样保管,并立即将发现经过及原捆的冠字、号码、封捆时间和封捆员代号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处理。
十、点钞方法介绍
点钞方法分为手持式点钞、手按式点钞、扇面式点钞三大类。
手持式点钞法分单指单张点钞法、单指多张点钞法和多指多张点钞法。
手按式点钞法有单张点钞法、双张点钞法、三张点钞法、三指推点法和四指提点法。
十一、残币的挑剔兑换标准
(一)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如下:
1、纸币票面缺少面积在20平方毫米以上。
2、纸币票面裂口2处以上,长度每处超过5毫米;裂口1处,长度超过10毫米。
3、纸币票面有纸质较绵软,起皱较明显,脱色、变色、变形,不能保持其票面防伪功能等情形之一。
4、纸币票面污渍、涂写字迹面积超过2平方厘米;不超过2平方厘米,但遮盖了防伪特征之一。
5、硬币有穿孔,裂口,变形,磨损,氧化,文字、面额数字、图案模糊不清等情形之一。
(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1、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2、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3、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4、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2分。
十二、假币收缴
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
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
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四、结算业务基本知识
一、支付结算的形式有哪些?
按货币收付的不同方式,结算分为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现金结算,是指使用现款直接进行的货币收付行为;转账结算,是指通过银行或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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