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职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初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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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职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初稿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落实学院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全面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院绩效考核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专职教师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学学院其他工作等方面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人事处、教务处、系部、实训中心、图书馆、网络中心、科研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考核领导小组教师考核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评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处理和协调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教务处、系部、实训中心依据本办法对专职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审核。
第五条教师工作业绩考核与教师绩效工资挂钩,原则上每月、每年均进行考核。
教师月奖励绩效工资和年奖励绩效工资的计发与其教学工作量对应。
1.月奖励绩效工资的计发办法为:
每月按附件1中的四项考核指标对教师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其中教学工作量先按达到324学时预计),考核合格者,将按其相应的职称计发100%的月奖励绩效工资。
教师因为工作失误被通报批评,只计发本月奖励绩效工资的70%;教师出现三级教学事故,只计发本月奖励绩效工资的40%;教师出现二级教学事故,不计发本月奖励绩效工资;教师出现一级教学事故,从本月起三个月不发月奖励绩效工资;月考核不合格者不发其当月的月奖励绩效工资;教师考勤按《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的规定(试行)》执行。
2.年奖励绩效工资计发办法:
每年按附件1中的四项考核指标对教师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得分排序和超基本工作量情况分为:
优秀1(超过基本工作量的50%)、优秀2(超过基本工作量的40%)、良好1(超过基本工作量的30%)、良好2(超过基本工作量的20%)、合格1(超过基本工作量的10%)、合格2六个等次,计发教师对应职称的年绩效工资。
3.年终考核不合格者不发其当年的年奖励绩效工资。
4.年终考核时,考核出教师当年教学工作未达到324学时或未公开发表一篇论文或师德师风出现重大问题,不发其当年的奖励绩效工资,每月已计发的月奖励绩效工资,将从次年每月的工资中扣除(或将本年已按月计发的月奖励绩效工资退还到计财处)。
5.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将由学校职能部门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以作为教师评优、聘任、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核办法与程序
第六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包括:
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教学工作、教学建设、管理与服务、科学研工作等方面。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主要依据《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附件1)进行考核。
第七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
考核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按以下比例确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等级:
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学校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30%,优秀与良好之和不得超过60%,合格、不合格比例为40%。
第八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标准。
优秀:
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前30%(含30%),教学工作量饱满,课程教学质量测评为A;未出现教学事故。
良好:
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前60%(含60%),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要求,课程教学质量测评B及以上;未出现教学事故。
合格:
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60%以后,完成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且未出现教学事故。
不合格:
未完成每年基本教学工作量;《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附件1)中四项一级指标有一项及以上得分为零;一学年内出现三级教学事故2次(含)或出现二级教学事故1次(含)以上;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系部、实训中心安排的教学任务。
第九条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测评。
1.教师的课程教学质量测评按照《教学管理文件汇报》(黔职院字[2010]72号中“教师工作质量综合考核方案”(试行)的要求组织进行,每月测评一次,学年评价得分取每个月评价的平均值,平均值低于60分,教学质量视为不合格。
2.测评结果排序。
第十条教师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布测评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诉,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在接到教师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作出书面结论,并将书面结论反馈给当事人。
第十一条部门每月对教师教学业绩进行一次月考核,在每月的最末一天将考核结果交教务处;每学年进行一次年考核,在学年下学期的第20周之前进行。
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教师填表、系部、实训中心审核阶段,第二阶段是教务处考核阶段。
第三阶段: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评定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级。
第一阶段:
教师本人填写《贵州职院年专职教师工作业绩(月/年终)考核表》(附件2),系部按照《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并根据教师本人填写的《贵州职院年专职教师工作业绩(月/年终)考核统计表》(附件2)、《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学生用)》和《贵州职院技术学院听课记录表》和听课情况以及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统计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填写《贵州职院年专职教师工作业绩(月/年终)考核统计表》(附件2)、《贵州职院教师月/年度考核汇总表(考核组用)》(附件3),以上表格均一式二份(一份留教学部存档,一份报教务处),同时提交部门(系部、实训中心)考核情况报告。
第二阶段:
教务处考核阶段。
教务处根据系部、实训中心提交的《贵州职院年专职教师工作业绩(月/年终考核统计表》(附件2)、《贵州职院教师月/年度考核汇总表(考核组用)》(附件3),以及部门(系部、实训中心)提交的考核情况报告,对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教学工作、教学建设管理与服务、科学研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填写附件3《贵州职院教师月/年度考核汇总表(考核组用)》和职院教师年度考核情况报告一式二份(一份留教务处存档,一份报学院)。
第三阶段: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评定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级。
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诉。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在接到教师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二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是教师绩效工资、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达到C(含)以上。
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
第十四条在最近三年中,其中一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D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为D者,由人事处共同向教师本人发出通知,提出改进要求。
连续两年教学业绩考核为D者,调离教师岗位。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1.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2.贵州职院年专职教师工作业绩(月/年终)考核统计表
附件3.贵州职院教师月/年度考核汇总表(考核组用)
附件1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指标及要点
分
值
考核内容
指标
要点
一、政治思想表现
(10分)
1.政治思想
表现
10
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和校党委、校行政保持一致;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教。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学认真,教风严谨;积极参与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组织或参与学生社会实践和其它各系活动等。
2.工作态度与劳动纪律
3.教书育人
二、教学工作(70分)
1.教学工作量
25
承担学院安排的各项教学任务(每学年基本工作量为324学时)。
遵守《教学管理文件汇报》(黔职院字[2010]72号)中的“教师教学工作规程(试行))、课堂教学规程(试行)、实验教学规程(试行)等相关文件和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外(顶岗)实训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黔职院字2012】5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认真备课,教案完整,有规范电子或书写教案,认真批改作业;能定时或经常对学生进行集体或个别的课外辅导与答疑;命题规范,考试严格,成绩分布合理;采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评分,采用《贵州职院技术学院听课记录表》评分,采用《教师课堂教学评估表(教师和考核组用)》评分。
年度累计工作量每超32.4学时(即超工作量10%)加7分,以此递增,超工作量分不得超过35分(即超工作量50%以上不再加分)。
2.教学质量
10
3.超工作量
35
三、教学建设、管理与服务(10分)
1.教学建设
10
承担相关的教学建设任务,包括:
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与改革、素质与技能教育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
完成系部(部门)安排的教学管理与服务工作,包括:
社会服务建设、教学业务提高培训,组织、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到兄弟院校学习、考查及调研,学院及部安排的临时工作等。
建设项目分为三级:
省级7分(从第二名6分起,按1分递减),院校级5分(从第二名4分起,按1分递减),系级3分(从第二名2分起,按1分递减)。
高级职称评优,该指标得分不得低于5分;中级职称评优,该指标得分不得低于3分得分。
2.管理与服务
四、科研工作
(10分)
1.教研项目及活动
10
参加业务学习及教研活动;进行立项的课题、项目研究,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等。
教研与科研课题、项目分均为三级:
省部级8分(从第二名6分起,按1分递减),地厅级6分(从第二名5分起,按1分递减),院校级4分(从第二名3分起,按1分递减)。
出版教材、著作主编7分(第二名5分起,其余参编均3分)。
公开发表论文分为:
核心期刊(及或同等及以上级别)每篇5分,一般期刊每篇3分。
高级职称评优,该指标得分不得低于5分。
考核当年未公开发表一篇论文,视为考核不合格。
2.科研项目及论文
注:
每项考核内容得分相加和不得超过该指标分值,年终考核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得分为零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考核操作细则
一、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与教书育人
(分值S1=100分,权重N1=0.1,本指标小计M1)每月考核后给出得分(M1×N1)。
1、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和校党委、校行政保持一致,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达到考核指标要素的,或某些方面表现突出的,得30分,基本上达到测评标准要素的或某些方面做得不够的得20分。
其中政治学习旷工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得30分,其中迟到、早退一次、扣10分,旷教、旷工一次扣30分,扣完为止。
迟到、早退、旷工等按照学院劳动纪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原则上教师上课时间与值班时间不得重叠,若有重叠的需报学院批准,教师考勤按《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的规定(试行)》执行。
3、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教学认真,教风严谨,严格遵守学校教学纪律,上课不迟到、早退、旷教。
达到测评标准要素的,或某些方面表现突出的,得40分。
基本上能达到测评标准要素的,或某些方面做得不够的,得30分。
上课迟到、早退一次、扣10分,旷教一次扣30分,扣完为止。
师德师风出现重大问题,月/年终考核均视为不合格。
M1等于S1减去该指标项所有扣分。
二、教学工作
(分值S2=100分,权重N1=0.7,本指标小计M2),每月考核后给出得分(M2×N2)。
1、教师每年必须完成324学时的教学工作量得35分。
若未完成324学时或不接受系部或教务处安排的教学任务,则教学工作指标的分值为全为0分。
2、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得分15分。
每月在学生中开展课堂教学评教一次(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评分),若一个教师同时担任若干个班级或课程教学任务时,取各班学生评教分值的平均值(百分制),每学期在同行中通过听课和评课(《贵州职院技术学院听课记录表》)取各听课评课分值的平均值(百分制),领导听课情况以及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由部门汇总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际得分(百分制)×0.2。
教师每学期要完成额定的听课工作量,要按计划准时听课,各系(部)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听课情况进行考核,每缺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教师听课后,须参加集体评课并根据授课情况认真填写《贵州职院技术学院听课记录表》,每缺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教师因为工作失误被通报批评,每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教师出现三级教学事故,每一次扣20分,扣完为止;教师出现二级教学事故,连续三个月每月均扣30分,扣完为止;教师出现一级教学事故,连续一个学期每月均扣30分,扣完为止。
3、超工作量(50分)
年度累计工作量每超32.4学时(即超工作量10%)加7分,以此递增,超工作量分不得超过35分(即超工作量50%以上不再加分)。
M2等于该指标项实际得分减去所有扣分。
4、教学工作量减免
教师主持和参加课题、项目减免工作量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教学建设、管理与服务
(分值S3=10分,权重N3=1,本指标小计M3)每月考核后给出得分(M3×N3)。
承担相关的教学建设任务,包括:
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与改革、素质与技能教育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
完成系部(部门)安排的教学管理与服务工作,包括:
社会服务建设、教学业务提高培训,组织、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到兄弟院校学习、考查及调研,学院及部安排的临时工作等。
接受并完成系部(部门)或学院处安排的各项工作每项3-5分。
不接受部门安排的工作每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建设项目分为三级(得分按年累计):
省级7分(从第二名6分起,按1分递减),院校级5分(从第二名4分起,按1分递减),系级3分(从第二名2分起,按1分递减)。
高级职称评优,该指标得分不得低于5分;中级职称评优,该指标得分不得低于3分得分。
M3等于该指标项得分可累加,但不得超过10分。
四、科研工作(得分按年累计,分值S4=10分,权重N4=1)每年考核后给出得分(M4×N4)。
按贵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暂 行)执行。
参加业务学习及教研活动;进行立项的课题、项目研究,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等。
教研与科研课题、项目分均为三级:
省部级8分(从第二名6分起,按1分递减),地厅级6分(从第二名5分起,按1分递减),院校级4分(从第二名3分起,按1分递减)。
出版教材、著作主编7分(第二名5分起,其余参编均3分)。
公开发表论文分为:
核心期刊(及或同等及以上级别)每篇5分,一般期刊每篇3分。
高级职称评优,该指标得分不得低于5分。
考核当年未公开发表一篇论文,年终考核视为不合格。
M4等于该指标项得分可累加,但不得超过10分。
附件2贵州职院年专职教师工作业绩(月/年终)考核统计表
考评对象:
姓名所属系(部)考核月份
1、政治思想表现(10分)
政治表现与教书育人情况
考核结果
(填写得分)
工资态度与劳动纪律
迟到
早退
旷工/旷教
通报批评,教学事故
2、教学工作(70分)
课程名称
任教班级
学时
学期(上/下)
考核结果
(月填等次、年终填得分)
学时数小计
实验室名称
建设、管理与维护内容
工作量
学期(上/下)
考核结果
(月填等次、年终填得分)
工作量小计
3、教学建设管理与服务(10分)
工作任务、项目
工作表现得
(5分,月填写得分)
工作完成情况意见(5分,年填写得分)
考核结果
(月填等次、年终填得分)
4、科研工作(10分)
项目、论文名称
级别
担任角色
日期
考核结果
(年终填得分)
系(部)考核意见(考核等次):
系主任签字:
年月日
注一:
1.第一项“政治思想表现、教书育人与劳动纪律(10分)”,月考核时给出考核结果得分,年考核时取每月平均分。
2.第二项“教学工作(70分)”,其中:
“2教学质量(15分)”月考核时给出考核结果得分,年考核时,得分取每月平均分;“1.教学工作量(20分)、3.超工作量(35分)”按年考核,给出具体得分。
3.第三项“教学建设、管理与服务(10分)”,月考核时给出每月工作表现得分(不超过5分)和填写工作完成情况意见;年考核时,取每月工作表现得分平均分(不超过5分),工作完成情况(5分)按年考核,给出具体得分。
4.第四项“科研工作(10分)”,按年考核,给出具体得分。
注二:
1.以上各项由教师自行填写后交本部门进行考核,若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另附说明材料。
一式两份,部门一份,教务处一份。
2.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一式两份,部门一份,教务处一份。
3.年终考核时,请教师将本年度教学任务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在考核表后待查。
附件3贵州职院教师月/年度考核汇总表(考核组用)
部门名称:
年月日
序号
教师姓名
政治思想表现得分(每月打分)
教学工作得分(年终打分)
教学建设管理与服务得分(年终打分)
科研工作得分(年终打分)
总分
(年终打分)
考核级次(每月/年填写)
月绩效工资发放比例
注意:
按总分顺序从高到低填写,一式两份,部门一份,教务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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