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规程.docx
- 文档编号:17732325
- 上传时间:2023-08-03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1.50KB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规程.docx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规程.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1编制说明
本规程系《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人员管理制度》附件,对公司在用特种设备确定安全技术管理细则,并根据特种设备的变动情况随时修订。
2管理职责
2.1使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按照本规程执行,设备组是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2公司安委会对本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3本规程由设备组负责技术性解释。
3气瓶管理规程
3.1专人负责
3.1.1负责租用气瓶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气瓶的租用承办、运输、储存,指定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工作,名单报设备组和公司安委会备案,纳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序列。
3.1.2负责租用气瓶的部门定期组织对气瓶的租用承办、运输(含装卸及驾驶)、储存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存档。
3.2管理规程
3.2.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严禁租用:
(1)无检验标志或超过检验周期:
a.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b.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c.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2)无气瓶帽、瓶体上无两个防震圈;
(3)漆色字样不清、包标与盛装的气体不符。
3.2.2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2)必须配带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铁链;
(4)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5)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
(6)严禁将易燃晚爆品、油脂或其它有油污的物品与氧气瓶同车运输;
(7)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
a.横放时,头部要朝向一方,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
b.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8)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
(9)严禁烟火。
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10)运输气瓶的车辆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车辆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11)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不应长途运输。
3.2.3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储存气瓶的库房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盛装易超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4)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严格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防毒用具及灭火器材;
(5)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3.2.4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2)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
盛装易超聚合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3)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4)夏季应防止曝晒;
(5)严禁敲击、碰撞瓶体;
(6)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7)氧气瓶与电焊机在同一地点使用时,应用绝缘体将氧气瓶垫起,以防其带电;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摄氏度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具体如下:
a.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b.氧气瓶应留不小于98~196Kpa(1~2Kgf/c㎡)的余气;
c.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0)使用液化石油气瓶,不得将瓶内液化石油气向其它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4溶解乙炔气瓶管理规程
4.1专人负责
按3.1条规定执行。
4.2管理规程
4.2.1以下情形严禁租用
(1)无检验标志或超过三年检验周期;
(2)漆色字样不清;
(3)外壁严惩腐蚀或严重损伤;
(4)瓶体表面有鼓疤或有明显膨胀、弯曲的乙炔瓶。
4.2.2乙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环境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度;超过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4.2.3运输和装卸乙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2)必须配带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铁链;
(4)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5)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一起运输;
(6)严禁与易燃易爆品、油脂或其它有油污的物品同车运输;
(7)瓶体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
a.横放时,头部要朝向一方,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
b.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8)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
(9)运输气瓶的车辆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车辆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10)车上禁止烟火,并应备有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
注意:
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11)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腐蚀性物品同车运输。
4.2.4储存乙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使用乙炔瓶的现场,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
(2)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在现场或车间内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隔成单独的储存间,应有一面靠外墙;
(3)超过20瓶的,应设置乙炔瓶库;
(4)储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且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5)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避免阳光直射,保证运输道路通畅,在其附近应设有消火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6)乙炔瓶储存时,一般要保持起立位置,并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7)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易爆物品同间储存;
(8)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9)储存乙炔瓶的库房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2.5使用乙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敲击、碰撞;
(2)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
夏季要防止曝晒。
与明火的距离一般小于10米;
(3)瓶阀冻结,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猛击瓶阀,必要时可用40度以下的温水解冻;
(4)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5)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时,应避免放在一起;
(6)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使用时最高工作压力禁止超过14Kpa(1.5Kgf/c㎡)表压,输气流速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7)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减压器和瓶阀的连接必须可靠、严密。
严禁在漏气的情况下使用
;
(8)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在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含铜量低于70%;
(9)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98-196Kpa(1~2Kgf/㎡)的余气。
5压力容器管理规程
5.1设备组负责公司所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对各压力容器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
5.2工艺、设备和使用部门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压力容器的技术性能制订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等,报公司安委会组织审批后执行。
5.3不得任意修改原设计单位所设计的工艺条件,压力容器的修理和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受压元件的原有强度和制造质量要求。
5.4容器的焊补、挖补、更换筒节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技术规范制订具体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经主管容器的安全技术人员同意.
5.5第二、三类容器还应经技术总负责人批准;第三类容器应报有关主管机关备案。
5.6压力容器使用部门应加强容器现场安全管理,应定时、定点、定线进行巡回检查,监督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检查必须有原始记录。
检查时应关注以下要点:
(1)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2)经常检查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3)发现有异常现象应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主要是:
a.工作压力、介质温度、超过许用值又不能使之下降;
b.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
c.安全附件失灵、接管失灵、接管断裂、紧固件损坏,
5.7压力容器应进行定期检验。
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查,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
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三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十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6冲压机械(压力机)管理规程
6.1公司冲剪设备、冲模和机械化装置(包括自动化装置,下同)必须符合互相匹配、协调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应有机地融为一体,不得构成危险或不安全因素。
6.2冲剪设备必须符合JB3350-83《机械压力机安全技术条件》的全部规定,并应有完整的设备说明书。
6.3冲剪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必须符合TJ231(三)-7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篇机械压力机安装、第三篇液压机安装的各条规定。
6.4无安全保护装置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压力机不得购置、安装、使用。
6.5装设各种防护罩或隔栏的压力机,须能防止人体或人体某一部分进入危险区。
6.6冲模须按GB2851.1~2875-81《冲压模具》标准制造,其材料和热处理规范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要求。
6.7有故障和损坏的冲模严禁使用。
6.8冲剪设备的机械化装置(或机具)应视为设备的一部分,本身不应出现夹紧点,也不得与设备和冲模出现夹紧点。
6.9机械化装置的传动部分和运转零部件,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地方,设置防护隔栏。
6.10机械化装置的自制、购买和安装,应符合一般机械和传送设备的规定和GB8176-87《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的规定。
6.11压力机械操作者必须强制使用安全装置或手用工具。
6.12大型压力机的平台须用标牌注明允许的最大承载重量。
6.13存在安全风险或禁止使用的压力机(包括检修、安装和正在调整冲模的压力机),须在启动装置附近挂上标牌,并用醒目字体标注“危险,禁止启动”等字样。
6.14禁止非机电维护人员在大型压力机运转时上机梯,并在机器平台上停留。
6.15操作者应关注机床的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声音和振动必须及时停机检查。
6.16对机器进行擦洗、注油、检查和修理过程中,发现可能导致人身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进行检查并排除故障。
6.17停止运转的机器,应锁闭启动装置,并挂上“禁止启动”字样的标牌。
6.18除经常性检查(日检、周检、月检)外,设备组应对使用中的压力机(包括其安全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该记录保存二年。
6.19交接班时,双方人员必须验证离合器动作灵活、可靠,紧急停止按钮和制动器灵敏、可靠,并在交接班记录上记载。
7起重机械管理规程
7.1购置起重机必须选择具备专业资质的制造商,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善,并有产品合格证。
7.2公司所有起重机械、重要的专用辅具由设备组负责建立设备档案并加以维护。
7.3起重机械应在醒目位置挂有额定起重重量的吨位标示牌。
7.4起重机无论在停止或运行转动状态下与周围建筑物或固定设备等,均应保持一定的间隙,凡有可能通行的间隙不得小于400毫米。
7.5设备管理部门对在用起重机械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予记录存入档案。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7.6起重机械使用每月应检查下列项目,检查必须有记录:
(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有无异常;
(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配电线路、电气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6)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
7.7操作者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并予记录:
(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电梯门开关、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挂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轨道的安全状况;
(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7.8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7.9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7.10部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
7.11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得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
7.12维修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切断主电源,加锁或悬挂标志。
8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
8.1设备组负责建立厂内机动车辆管理档案,包括:
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车辆事故记录。
8.2改造和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和使用说明书。
8.3新购、改造、改装和修复后的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试运转,证明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准使用。
8.4厂内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持有主管机关核发的有效证件方可上岗。
8.5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必须保持齐全有效,同时应装设后视镜和雨刷。
8.6车辆装载不得超过额定的载荷重量。
8.7叉车装运集装箱不准超过两层,且上层集装箱四脚应准确落位于下层集装箱的四角并放置平衡可靠,装运其他货物的高度以不阻挡视线为准,装运多层塑料盒时应有防止滑落的措施。
8.8拖带损坏或不能起动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1)被拖带的车辆,由正式驾驶员操纵。
(2)小型车不准拖带大型车。
(3)每车只准拖带一辆,牵引索的长度须在五米到七米之间。
(4)拖带制动器失灵的车辆须用硬索引,不得拖带转向器失灵的车辆。
(5)夜间拖带损坏车辆时,被拖带车辆的灯光应齐全有效。
(6)新车、大修车在磨合期,不得拖带车辆。
8.9下列地点不得停放车辆:
(1)加油站、门口、消防栓20米以内的地段。
(2)距闪叉路口、转弯处和厂房、仓库大门口15米以内的地段。
(3)纵坡大于5%的地段。
(4)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时,对面一侧与障碍物长度相等的地段两端各20米以内。
8.10车辆在冰雪、泥泞路上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车辆在冰雪路上行驶时,轮胎上应装有防滑链。
(2)缓慢行驶,避免紧急制动。
(3)同向行驶车辆,两车之间的距离应保持50米以上。
8.11叉车在厂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出入大门或在车间内部不得超过每小时3公里,汽车在厂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在通过交叉路口、弯道、人员稠密地区以及载运危险物品不应超过每小时10公里,在出入大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每小时3公里。
8.12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每天作业前应进行日常检查,使用部门应按期进行月度检查,所有检查必须有原始记录,设备组负责进行年度全面检查。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特种设备 安全技术 管理 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