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板间精装修合同单价包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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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间精装修合同单价包干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
××万达×××××酒店
××××××××××样板间精装修工程
合同文件
业主/发展商:
××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
总承包商:
××××××××××××
承包商:
××××××××××××
WDJD-××-GC-×××合同文件编号:
2011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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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酒店
××××××××××样板间精装修工程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11年_××_月__日在中国××市签署。
业主/发展商:
××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承包商:
×××××××××××××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现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承包商承包发展商××万达×××××酒店(下称“项目”)××××××××××样板间装修工程(下称“工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万达×××××酒店总建筑面积约××××万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地上××层,地下××层;样板间设一间套房、一间大床房、一间双床房、电梯厅、走道。
2、项目地点:
×××××××××××××××××
二、工程范围及施工依据
1、工程名称:
××万达×××××酒店××××××××××样板间精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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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范围:
一间××××××××××(具体施工位置见图纸)其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承包商负责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图纸的深化设计、设备及装修所需材料的供应(合同约定的发展商提供材料除外)、装饰及装修所需要的低值易耗材料及手持工具的采购、组织施工、竣工图纸的绘制、组织并通过最终验收等所有相关工作。
主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
2.1电器、布草、床架及床垫等运营物资为发展商提供材料,承包商负责安装摆放;
2.2座厕、面盆、浴缸、淋浴花洒组合及龙头、面盆龙头、浴缸龙头六大件为发展商提供材料,承包商负责安装;
2.3活动家具、装饰灯具:
由承包商负责供应及安装;
2.4艺术品及标识标牌:
有两种承包方式:
①材料为发展商提供,由承包商负责安装;②由承包商负责供应及安装。
发展商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采用其中一种承包方式,承包商对此等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2.5磁卡锁均为发展商提供材料,由承包商负责安装。
2.6所有硬装工程由承包商负责实施。
2.7机电工程由承包商负责实施:
除机电设备可为假模型(如风机管盘)外,灯光照明系统(含所有可视的开关插座面板,品牌须按规定范围品牌选型)须满足实际效果要求,其他消防、弱电、强电管线、给排水、空调、暖通及排风系统须满足场景管线布置要求,要求如下:
电气动力照明走管接线带分户箱;强弱电开关插座面板包括温控器、弱电走管(可不布线)带分户箱,给水管井立管阀门后室内给水热水管,排水管井三通后室内排水管考虑。
3、施工依据:
承包商依据发展商提供的设计图纸与相关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未注明之处,以较高之标准执行)、经发展商审定的承包商负责的图纸的深化设计及材料样品及物品设备、物料表及材料清单、发展商发出的有关指令、最新版五星级酒店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国家及××市最新相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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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总价款
1、本工程暂定总价款(下称“合同暂定总价款”)计人民币××××××(¥×××××)。
合同暂定总价款为本合同附件所确定的样板间单价(主材为暂定单价)与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数量为暂定数量)之乘积,其中措施项目费为固定包干价,不会因工程量清单变化而作任何调整。
该合同暂定总价款可能与最终的工程结算总价款不一致,但本条所述单项工程暂定总价款作为本合同项下计算违约金的依据。
2、合同暂定总价款包含但不限于承包商为履行本合同所可能发生的图纸的深化设计费、翻图费、设备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硬装如隔墙、防水、门、五金、磁卡锁、固定家具、墙地顶等的基层和饰面、卫生洁具安装(供应由发展商负责)、活动家具、装饰灯具、标示标牌、艺术品等)的采购成本、包装费、运输费、保管费、装卸费(包括发展商提供材料)、损耗费,临时设施、水电费、垃圾外运至当地合法地点等费用、保险费、市场变化、安装工程费、总包管理费、调试费、验收费、制图费、人员工资、成品保护、与总承包商及其它专业分包商之协调、完工清场及按合同约定界面范围内的图纸加规范包干而达到发展商满意效果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
3、合同价款结算原则如下:
3.1硬装:
单价按本合同附件所确定的样板间单价,工程量按实际计量。
若暂定主材单价与最终主材单价不同,则给予调整主材差价,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
3.2四大软装:
按承包商实际支出费用按实结算(承包商须提供充足依据)。
3.3如样板间发生本合同附件中没有或不包含的项目,按照现行市场价结算。
3.4主材价格的确定:
按承包商实际支出费用按实结算(承包商须提供充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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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若承包商为室内设计顾问,则样板间第一次变更整改费用不计变更费用。
四、工期
1、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工期为50个日历天(工期为绝对工期,
其中包括周一至周五、星期六、星期日、假期及恶劣天气的日子,及承包商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
该工期为承包商进行设备及材料的供应、装饰及装修的施工及修改、竣工图纸的绘制、组织并通过最终验收等所有工作所需的全部时间。
2、双方确认,本工程开工日期为:
20××年××月××日。
承包商需遵守发展商所拟定的有关工程进度计划及其后对计划的调整,并安排相应的物料供应、安装及验收时间以配合本工程整体进度,与此有关之开支已包含在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总价款内,发展商无需另行支付。
五、承包商保证及施工前的准备
1、承包商确保其具备实施本工程的专业资质,其资质等级和作业限度能够满足本工程规模要求,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2、承包商作为专业的装修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其施工工艺、方法及所用设施设备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承包商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事故有充分估计,并采取合理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办法确保本工程的工期和质量。
3、本合同签署后_3_日内,承包商应向发展商提交施工组织方案,并分项
说明其采取的施工时间、方法、程序,供发展商审查。
发展商有权要求承包商对该文件进行修改,直至满足工程要求为止。
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发展商审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
若因承包商所提交施工组织方案不合理、不适当等导致工期迟延的,承包商应承担延期责任。
六、设备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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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商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材料是全新的、使用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制成的,并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对质量、规格、性能及环保的要求。
承包商应对其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负责。
2、双方确认,发展商提供材料清单中所列的设备及材料已经包含了可能发生的国家规定的合理采购运输的损耗,但不含施工损耗,施工损耗已包含在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总价款内(即由承包商承担施工损耗)。
若承包商施工过程中由于损耗致使发展商遭受损失的,应由承包商负责赔偿。
该笔赔偿金额发展商有权从应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相应扣除。
3、双方确认,除发展商提供材料清单中所列的设备及材料外,其他任何工程施工所需的设备、材料、工具均由承包商自行负责。
该笔款项已包含在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总价款当中,发展商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4、承包商为本工程提供的设备、材料应以清单和书面说明的形式报发展商审核。
承包商亦有权随时对承包商提供的设备、材料进行抽样检查,承包商不得拒绝。
对于供货期、加工期超过5天的材料设备,承包商应无条件配合发展商对制造商的考察。
发展商对承包商提供的设备、材料或其样本的审核或抽检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商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如因承包商原因给发展商造成损失,发展商保留向承包商索偿并从工程款中等额直接扣除之权利。
5、已经送抵施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承包商不能擅自取走。
。
6、发展商提供的设备、材料由承包商负责卸货、搬运,承包商应按发展商提供材料清单予以验货签收,并承担保管、施工场地内再搬运责任和费用。
七、保管责任
1、从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本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并移交给发展商之日止,承包商对本工程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材料及设备(包括已安装和未安装的)负有保管责任。
相关的保管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项下工程总价款内。
本工程通过最终验收交接后,自验收交接之日起承包商的保管责任页15共页6第
即转移给发展商。
2、在承包商负责保管期间发生的任何工程或待用材料、设备的毁损或灭失,均由承包商承担责任并采取自行负责补足等措施,且应确保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不予顺延。
八、工程施工
1、承包商进行本工程施工必须接受发展商的现场管理,服从发展商的现场指令,并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
2、承包商在施工中应接受发展商指定监理单位的监理,积极配合其工作。
3、承包商应确保文明、安全、环保施工。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承包商自行承担,该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4、未经发展商的书面批准,承包商不得将本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分包或转包。
5、工程完工后,承包商负责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两套全套竣工资料(含电子版资料一套),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纸等。
九、隐蔽工程
1、隐蔽工程在覆盖前一天,承包商应向发展商发出隐蔽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发展商负责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承包商方可进行覆盖施工,并进入下一道工序。
如发展商在承包商发出报告后的合理时间(三天)内,不组织验收,承包商可自行对隐蔽部分进行覆盖施工。
发展商及有关单位的验收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商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2、发展商有权随时要求对已隐蔽工程开封检查,承包商不得拒绝。
若检查结果显示隐蔽工程符合现行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则由发展商支付开封及覆盖全部费用;若检查结果显示隐蔽工程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则由承包商支付开封及覆盖的全部费用,并进行整改,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工期不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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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设计变更
1、除得到发展商书面指示外,承包商不得擅自作出设计变更,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使发展商遭受的损失由承包商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发展商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后,承包商应当立即按变更通知执行。
3、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变更的,经发展商核实后,由双方共同确认。
因工程量变更导致工程价款变更的,双方应根据合同文件(包括报价清单、物料说明、施工图纸和五星级酒店施工/验收标准/规范)按发展商核实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若上述合同文件中没有可供参考的单价的,则双方从公平合理角度出发、根据合同中的报价清单之费率和相关费用并结合主材当期市场价确定单价,结算时据实结算工程款。
4、承包商特别确认,无论双方是否就前款所述工程款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施工不能停止或延缓,发展商的设计变更指示应立即贯彻执行。
承包商违反本条约定致使工期延误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条第2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工程质量
1、承包商必须确保工程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当地有关规范、标准,且应当完全符合设计图纸、物料说明、五星级酒店施工/验收标准/规范、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各项要求,并在各方面达到令发展商满意的程度。
2、承包商应对一切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已完工程的稳妥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3、发展商监督承包商施工,若因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或施工标准,承包商应无条件进行返工,所需费用由承包商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十二、工程验收
1、本工程施工完毕后_3_日内,承包商负责组织发展商、设计单位等相关
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经上述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各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页15共页8第
证明,各方签署前述验收文件之日为本工程最终验收合格的日期。
2、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商应立即采取返工、修复等措施,并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第4款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确认,发展商在本合同项下因对承包商所供设备、材料的审核或抽检及对工程的验收而签署的任何书面确认文件,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商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十三、保修责任
1、承包商依法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所完成工程的保修责任。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约定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的质量保修期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60个月;
3.供热系统的质量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系统的质量保修期为2个
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4个月;
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且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发展商或其委托的酒店管理公司之日(以最晚时间为准)起计,但如法律、法规规定的或承包商承诺的本工程任何一项材料或设备的质量保修期长于前述期限,则以该较长的质量保修期为本工程质量保修期。
但如发展商在前述质量保修期届满之前要求拆除本工程,则质量保修期至本工程拆除之日届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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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保修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承包商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证在2日内予以修复,免费更换设备或材料的部分或全部,确保样板间的正常使用。
3、在保修期内,如果承包商怠于履行保修义务,发展商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对工程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承担。
十四、付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的30%;
2、第一版施工图施工完成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80%;
3、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且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发展商或其委托的酒店管理公司、且本工程结算完成(以最晚时间为准)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款项为质量保修金;
4、质量保修期开始后满24个月,在承包商妥善履行本合同约定质量保修责任,且不拖欠发展商任何款项的前提下,发展商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且确认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发展商一次性支付剩余的质量保修金(无息),但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不解除承包商根据合同应当承担的保修责任;
5、发展商付款前,承包商应向发展商提供符合发展商要求的合法有效发票。
十五、保函:
无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要求。
十六、撤场
1、无论何种原因,发展商发出撤场通知的,承包商应立即停止所有进一步的工作(发展商为保护生命、财产或工程安全而指示承包商进行的工作除外),并在_3_日内撤离施工现场。
承包商应按发展商要求将自有设备、材
料撤离现场,并完成施工现场的清理保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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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已完工程总价款支付问题或其他合同争议由双方在承包商撤场后另行协商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承包商不得因此拒绝或延缓撤场。
承包商违反本条约定的,应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第2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七、工程资料的移交
1、承包商撤离施工现场之前,承包商应按照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将全部工程资料、图纸文件移交给发展商(并包含电子版资料一套)。
2、承包商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第2款承担违约责任。
3、前条所述承包商的撤场和本条所述工程资料移交工作的完成,构成发展商履行本合同项下付款义务的前提条件。
十八、违约责任
1、承包商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约定的,发展商有权解除合同。
2、双方确认,发展商对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工期有严格要求。
如承包商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则每延迟一日,承包商应向发展商支付相当于合同暂定总价款_3_%的违约金。
延迟超过_7_日的,发展商有权选择
解除合同,并按本条第7款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承包商负责提供的设备及材料不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承包商应当立即予以更换,并在接到发展商的更换通知后_2_日内更换完毕,因此
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且承包商应赔偿发展商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逾期未能更换完毕的,承包商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承担相当于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项下承包商完成的工程质量未通过最终验收的,发展商有权要求承包商返工,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返工期间承包商每日应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_3_%向发展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展商因此而遭
受的一切损失。
若发展商认为情况严重,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本条第7款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承包商未经发展商书面认可,擅自将本工程部分或全部转包给第三方的,一经发现,承包商应当立即改正并同时向发展商支付相当于合同暂页15共页11第
定总价款3%的违约金。
若发展商认为情况严重,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本
条第7款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除本合同已有违约条款外,若承包商违反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义务或责任,则应立即改正,且自违约之日起至改正之日止,每日应向发展商支付相当于合同暂定总价款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2日仍未改正的,发展商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条第7款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因承包商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商除返还发展商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向发展商支付相当于合同暂定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并赔
偿发展商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8、若因承包商所供设备、材料不合格、或承包商工程质量瑕疵、承包商工程事故或其他承包商原因给发展商造成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承担的损害赔偿及违约责任、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支出),由承包商向发展商赔偿。
本款约定不排除发展商按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行使其他救济权利。
9、承包商依据本合同应向发展商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的,发展商有权从应付承包商的合同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相应数额。
如发展商应付未付的合同价款不足抵扣的,发展商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承包商追偿。
10、本合同项下违约方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承担的损害赔偿及违约责任、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因违约而发生的费用支出。
11、承包商应确保本工程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设置足够的消防安全通道和出口等),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不论发展商是否在提供给承包商的图纸及其他工程技术资料中,对涉及消防的内容做出明确要求,亦不论发展商对承包商的深化施工图或其他工程技术资料作出确认,均不减免承包商前述义务和责任。
承包商施工过程严格执行消防管理规定,配备充足的消防设备,并进行有效的消防培训和消防现场管理;供应货物及安装涉及材料、用品均符合国家消防法规和标准要求,不存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劣质材料的情况,否则因此引发消防事故,承包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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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违约行为。
十九、不可抗力
1、一方因不可抗力违约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仅包括政府或权威机构正式公布的飓风、暴雨、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动乱。
法律和政策因素不构成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
2、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不予免除。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应由其负责赔偿。
4、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对
方提交有关政府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二十、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内容、效力、解释及履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一、特别条款
1、承包商确认其已收到发展商按时提交的设计图纸与相关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2、承包商必须特别注意本工程是发展商为建造一建筑物而进行施工的工程中的一部分。
如其它专业承包商均有其它工程同时在工地进行,承包商须与其它专业承包商协调合作,并配合本工程进度计划以令发展商满意及整项工程能准时完成。
3、承包商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并细阅图纸及工程规范,对本工程的领域范围及施工现场情况得到完全掌握。
此外,承包商还须负责属于本工程施工相关之事项如环境清理,市容维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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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工程范围应包括设计及为完成一切在合同文件所显示及描述之工作,并包括工程施工中及完成工程正常所需的一切杂项零件及所需劳务,无论此等辅材有否详列于本合同文件中。
二十二、其他
1、本合同各条款的名称仅供参考,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均以合同内容为准。
2、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本合同所述“日”或“天”均为日历日,每日或每天为当日的零点至二十四点。
3、承包商在本合同签署之前或之后向发展商提交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商宣传材料、施工工艺或方法的说明、人员配置名单等)均构成承包商为履行本合同而对发展商做出的单方承诺,承包商应当予以遵守,并保证该等资料内容真实有效。
若上述资料与本合同对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本合同包含十一个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包括:
(1)附件一:
质量保修书
(2)附件二:
消防安全协议
(3)附件三:
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4)附件四:
付款验收申请审批表
(5)附件五:
变更、签证审批权限、流程及表单
(6)附件六:
施工区域划分附图一张
(7)附件七:
××万达×××××酒店样板间施工要求
(8)附件八:
承诺函
(9)附件九:
设计图纸及物料要求一套(另行订册)
(10)附件十:
安全生产责任书
(11)附件十一:
廉洁合作协议
6、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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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另有约定的外,一方向另一方发送的通知,可以电话通知、传真、专人传递、挂号邮件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发送。
若以挂号邮件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的,在向本合同所列收件方地址投递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3日视为已送达另一方。
任何一方更改联系地址,均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另一方。
发展商通讯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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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收件人:
[]
承包商通讯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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